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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家姻心理,作者:王昕怡,责编:张嘉仪,编辑:甄卓,原文标题:《无条件积极关注?小心变成放任式育儿!》,头图来自:AI生成
最近,小王放学回家总是不愿写作业,情绪变得焦躁不安。妈妈觉得他压力太大,于是就没再强求他完成作业,而是让他先放松心情。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小王不仅没有重新表现出主动学习的意愿,反而越来越依赖妈妈的“理解”和“尊重”,学习成绩也逐渐下滑。
“无条件积极关注”的理念近年在育儿圈逐渐流行,家长们都希望能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然而,这种“无条件”的界限在哪里?它跟放任又有什么区别?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在育儿中的无条件积极关注是什么,它和放任式育儿有哪些区别,家长们又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以爱的初衷做不利于孩子发展的事。
一、无条件积极关注是什么
无条件积极关注,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Rogers)用于描述关系的一个术语。
在育儿领域,它指的是父母在与孩子互动时,对孩子的人格、情绪和想法给予完全的支持和接纳。孩子不需要通过“表现好”来赢得父母的认可,而是知道无论成绩如何、是否犯错,父母的爱都不会因此改变。
这种无条件的爱和接纳,能够帮助孩子发展出健康的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当他们知道即使没有表现好也依然值得被爱时,就敢于在安全感的包围下去尝试新事物,不用为害怕失去父母的爱而畏手畏脚。
但是,很多父母也许会困惑:如果无条件地爱孩子,把孩子惯坏了怎么办?
这就需要警惕,别掉进无条件积极关注的误区!
无条件的爱≠无原则的爱
无条件积极关注中的爱,强调的是对孩子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尊重,意味着认可他们本身具有的价值和潜力。即他们的价值不依靠是否达到父母的期望来衡量,潜力也不会因为一时的犯错而被否定。
而无原则的爱并不涉及到对孩子人格和价值的尊重,它更像是一种父母对教养责任的懈怠,对不合理行为的纵容。
虽然当时可能保护了孩子的安全感和自尊心,但久而久之孩子会缺乏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长期生活在没有要求的环境下,还会阻碍孩子的进步和发展。
接纳≠放任自流
无条件积极关注中的接纳,强调的是接纳孩子的情感和内心感受。即使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也需要认可行为之下的情绪和感受是存在且合理的。
接纳是正视和改变的前提,只有当孩子的感受被理解和接纳时,他们才能开始学习如何识别和管理自己的情绪、以更健康的方式处理情绪,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但是,接纳并不意味着对不当行为放任自流。在接纳情绪和感受的基础上,需要为孩子设定明确的行为规则并贯彻执行。有了明确的行为规则后,也需要让孩子对触犯规则的行为承担责任。
开头的例子中,当小王不愿意写作业时,妈妈可以理解并认可他当前的压力和焦躁情绪,但写作业是学生的职责和需要遵守的规则。
在理解的基础上,妈妈可以和小王一起寻找调整情绪、完成作业的方法。若小王做出无故破坏规则的行为,则需要承担后果,比如扣除娱乐时间。
二、如何做到无条件积极关注
那么在实践中,家长应该如何做到既无条件积极关注孩子,又不发展为放任式育儿呢?下面有四条可供参考的建议:
接纳孩子的感受,也要管理孩子的行为
家长在理解并认可孩子的感受后,仍需设立明确的行为规范,从始至终地贯彻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不可以的。同时,家长也需要帮助孩子学习如何管理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比如当孩子表现出攻击性行为时,可以说:“我知道你很生气/委屈,但打人/扔东西是不对的,我们可以一起寻找更好的方法来处理你的情绪。”
无条件地爱孩子,但满足仍要有限度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条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家长可以依据合理性和家庭规则来评估孩子的需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
比如当孩子要求某个东西时,可以说:“我知道这个玩具你很想要,但这个月的零花钱已经用完了。我们可以攒下之后的零花钱来买,或者一起商量其他方案来赚更多的零花钱。”
尊重孩子的选择,也要引导他们认识自我局限
尊重孩子的个性和选择是重要的,但孩子接受到的信息,以及他们的判断能力都非常有限。家长可以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和教育,引导孩子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
比如当孩子做出可能不利于他们成长的决定时,可以说:“我知道这个选择对于你来说很有吸引力,但是听听我们成年人的想法,或许能帮助你更为全面地考虑。”
强调行为后果,而不是惩罚孩子的人格
当孩子犯错时,家长要明确地区分“行为”和“人格”。要让孩子明白,他们需要为错误的行为承担后果。但父母依然爱他们、接纳他们,并相信他们会进步。即否定的是行为,而不是人格。
比如当孩子撒谎时,可以说:“撒谎的行为是不对的,会让别人不再相信你。”(针对行为)而不是说“你撒谎了,你是个坏孩子。”(针对人格)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家长们在关爱孩子时少一些纠结,也少一些以爱的初衷行对孩子发展不利之事的遗憾!
(注:以上案例仅做有限的解释和参考,具体教养方法仍需家长结合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Cooper, M., & Di Malta, G. (2024). The handbook of person-centred psychotherapy and counselling. Bloomsbury Publishing.
Farber, B. A., Suzuki, J. Y., & Lynch, D. A. (2018). Positive regard and psychotherapy outcome: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therapy, 55(4), 411.
Mahapatra, S., & Batul, R. (2016). Psychosocial consequences of parenting.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21(2), 10-17.
Rogers, C. R. (1957). The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 of therapeutic personality change. Journal of consulting psychology, 21(2), 95.
Sanvictores, T., & Mendez, M. D. (2021). Types of parenting styles and effects on children.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家姻心理,作者:王昕怡,责编:张嘉仪,编辑:甄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