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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联社,作者:马兰,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美国大选颇具仪式感,在11月5日的正式大选之后,美国总统理论上已经决出,但实际上还需要走一道额外的程序。
12月17日,美国各州的选举人将代表各州民意投出总统和副总统,见证美国新总统的诞生。这一投票基本上被视为“走个过场”,选举人本身就像是投票NPC,并没有什么个人的意志。
但也有意外发生。美国历史上虽然十分罕见,但确实出现过选举人背叛自己州选民及党派,在投票中投给对方候选人的情况。这种NPC“觉醒”时刻常常会在当年引发极大关注,将大选的戏剧性拉到最满。
比如2016年,华盛顿州就有三名选举人将选票投给了前国务卿鲍威尔(Colin Powell),而不是希拉里,违反了州法律中投票给该州赢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的规定。
这也就给美国大选留下了一个悬念:如果有足够多的选举人违背了对州选民的承诺,擅自改票从而改变了民选结果,那么美国总统到底应该以哪个结果为准?
一、理论上讲,良心可以战胜民意
美国现在共设有538个选举人团席次,五十个州除每州各两个席次之外,还按照人口比例额外获得不同数量的席次,累计535个席次。最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还拥有3个席次,共同组成了美国选举人团。
在过去一个世纪中,美国曾有19人在总统选举人投票中违背制度,“凭良心”投票。而2016年是“良心发现”的重灾年,好在这些所谓的不忠选举人,最后都没有改变大选结果。
尴尬的是,对于选举人是否应该按照选民投出结果投票,以及若违反承诺,选举人是否应被惩罚这些问题,实际上美国法律的定义十分模糊。
美国宪法中只规定各州有权自行选择选举人,但各州如何指示选举人投票,以及选举人是否必须执行这些指示,美国宪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1836年,弗吉尼亚州选举人就因为民选副总统Richard Johnson与奴隶的关系而拒绝投票给他,最后当年的副总统由美国参议院临时选举产生。这意味着,不忠选举人的投票结果在当时来看被视为有效。
因此,理论上讲,假设特朗普最后赢了11月5日的大选,但在选举人团中——尤其是在共和党选举人中引发众怒,那么他的美国总统之位就可能陷入争议。
二、趟雷区的代价可不低
理论是理论,现实其实并没有这么荒唐,因为各州选择选举人时也是作了充分准备的。
美国各州选举人实际上先由政党选出,而这些选举人在一开始就已经带上政治身份,这代表着叛变并不是一件很容易下决心的事情。投给属于自己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对大部分选举人来说,才符合他们的利益。
上世纪的美国大法官Robert Jackson还曾称选举人是“党内走狗”,因为这些选举人在大多数州都是由州党委或党内领导层在政治大会上选出的,因此“忠诚度”十分可靠。
还有一些州会规定若不忠于州选民,选举人将面临失信惩罚。美国3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约束选举人按照承诺投票。其中有15个州有法律规定,对违反承诺不投票给本党派候选人的选举人实施惩罚。
2020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也裁定,若选举人违反承诺投票给赢得本州普选的总统候选人以外的人,各州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但即便如此,还有十几个美国州则连约束选举人按照州民意投票的规定都欠奉,全靠选举人的“爱与忠诚”来确保承诺的有效性。
以开头2016年华盛顿州的三名不忠选举人为例,他们最后被该州要求罚款1000美元,但也仅限于法律允许的经济处罚。还有一名科罗拉多的不忠选举人则因为没有投票给希拉里而被撤销职务,但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该撤职,认为该州无权罢免和更换不忠选举人。
而在2016年之前,从未有选举人受到过处罚或者更换。
三、制度得失
选举人团制度一方面确保了美国各州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普选结果与最终结果的偏离,这在2016年的选举上都有所体现。
2016年,希拉里赢得全美范围内的更高支持率,但在选举人团票上输给特朗普。不过2020年,拜登赢了普选,又赢得足够的选举人团票,最后入主白宫。
这种间接选举制度被很多政治人士认为已经过时,尤其是民主党人。大多数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都希望废除选举人团制度,让选民直接选出总统,或者让选举人投票给赢得全国普选的总统候选人。
戏剧性的是,特朗普也曾说过选举人团制度是一场灾难,但在2016年的大选之后,他改口称,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确实好用得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联社,作者: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