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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11:40

迅雷上市只是妥协,邹胜龙面前何止一重罗生门?

磕磕绊绊三年,迅雷终于上市。有人说迅雷登陆纳斯达克是十年辛苦修得正果。我说所谓上市胜利的背后,是邹胜龙在属于迅雷时代尾声一次打掉牙往肚子里吞的无奈。

回首2011年,迅雷首次冲击IPO。中概股本身的疲软,加上迅雷变现能力的薄弱以及版权、P2P等饱受诟病的关键环节。上市前夕,发行价从11美元一路降到6美元。忍不忍?不忍!邹胜龙卷了铺盖直接返回中国。

三年之后,迅雷的成功IPO是否就是“报仇雪恨”了呢?显然不是,以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计算,迅雷市值仅有10.3亿美元,对比三年前,其市值曾经一度被估到15~20亿之巨。

2014年的上市对于迅雷来说,不算翻身仗,只能说是妥协。然而,这三年以来,迅雷的道路却并不平坦,经历了与美国电影协会漫长的诉讼拉锯,以及几次IPO受阻之后中高层的大量流失。更不用说,2011年之后总额超过3.5亿美元的融资规模。以及小米在上市前火线入股的铺路。迅雷用了三年时间,建立了广告之外的新的营收渠道,以会员云加速业务初窥流量变现的门径。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算得上成功转型的企业,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却终于向三年前流血上市的条件低头,这又是为什么?

实际上,对于迅雷,对于邹胜龙来说,2014年的纳斯达克很可能是他最后的上市机会。原因很简单——时代变了。

迅雷的崛起,恰好是中国传统互联网网络的爆炸式发展周期。02年成立,08年以三年5000%的高成长位列中国百强企业之首,09年干掉Utorrent成为全球用户数量最大的下载软件。这种顺风周期,持续到2011年,恰恰是迅雷第一次上市的时点。

2011年4月,文著协以及音著协的维权声讨百度;同年7月,包括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香港)、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等7大港台音乐公司联名状告迅雷侵权。而第一次上市未果之后不久,美国电影协会对迅雷的诉讼加码。

这种版权意识的崛起,在2014年初的净网行动中全面爆发,快播的天价罚单,直指互联网侵权。不可否认,即便迅雷将广告(以迅雷看看播放器为主)换成了增值服务,然而其高速膨胀的背后仍然是中国互联网特有的盗版土壤,版权意识萌芽之下,意味着迅雷的增值服务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成为鸡肋——“我花钱了却下载不了这部电影,迅雷不是坑爹吗?”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2012年之后,移动互联网迎来了快速的发展,手机等设备从功能时代向智能时代的转变,也使得PC终端不再是人们办公、娱乐的唯一渠道。然而相对比目前移动终端上应用商店的下载模式,迅雷难以渗透其中。

邹胜龙用了三年把迅雷的商业模式完善,然而猛然抬头却发现——市场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市场了。

最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迅雷2014年第一季度广告收入为752万美金,同比减少37%,而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方面,“2013年收入达4548万美元,2014年一季度为4548万美元,同比减少16%。”可见,迅雷已经无法抵御传统互联网进入瓶颈状态的大环境了。

这种大背景下,终于再次得到IPO机会的迅雷,已经没有了当年的底气。两次流血上市,甚至可以说此次迅雷所付出的代价更大。

对于迅雷来说,上市仅仅是开始,移动终端渗透艰难(即便有小米也仅仅是小众市场),版权阳光化之下的用户体验困局,再加上雷军入股之后,迅雷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摆在邹胜龙面前的何止是一重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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