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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5 10:47

3Q诉讼2.0版:从“商业诋毁”到“破坏经营”

“3Q大战”,这已经是虎嗅创立之前的故事了——尽管一年前,腾讯诉360“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已经在360被判赔偿40万人民币后在北京落幕,但一年后,腾讯针对360另一款软件“360扣扣保镖”,即将开启。

如果说对于“360隐私保护器”的诉讼是3Q在法庭上的1.0版本,那腾讯这次起诉“360扣扣保镖”又会是怎样的故事?《21世纪经济报道》对此案进行的了报道,虎嗅网节选如下

本报从接近两公司系列诉讼案的律师处获悉,又一起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将于9月1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腾讯向360索赔经济损失1.25亿元。
腾讯针对 “360扣扣保镖”的诉讼,于今年4月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受理。
“360扣扣保镖”软件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腾讯方面的起诉状称,此软件自称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等功能,“实质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从“商业诋毁”到“破坏经营”

同诉“360隐私保护器”案一样,腾讯此次起诉“360扣扣保镖”,案由同样是不正当竞争。
按《反不正当竞争法》,3Q诉讼的关键问题在于:腾讯和360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以及腾讯所控告内容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360是否应因此担责。
在双方此前关于“360隐私保护器”的诉讼中,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判决认为,腾讯和360都是网络服务运营商,经营方式都主要是增值服务收费+广告服务收费,因此,认为双方“在网络服务范围、用户市场、广告市场”方面具有竞争关系。

在上一案中,腾讯起诉和法院初步认定的360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一类,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认定的商业诋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在即将开庭的“360扣扣保镖”案中,腾讯不仅指控360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本报获得的腾讯起诉状还称,360“破坏了原告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原告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这使案件前景变得更加复杂。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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