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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华人”作为国际市场的公民,既跨越地理、文化和政治的界限,又在世界网络和本土社会之间往来沟通,日益成为中国全球化的一部分。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读书杂志(ID:dushu_magazine),原文标题:《跨国华人》,原载《读书》2004年5期,作者:项飚,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明年将是万隆会议召开五十周年。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纪念它,但它的确是人类社会在二十世纪最重要的会议之一。
万隆会议集中体现了当时亚非拉世界的两个思想,一个是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一个是对民族国家作为反殖民反霸权、发展本土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的信仰。
这两个思想在理论上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按马克思的设想,民族国家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应该基本消亡。
但是在五十年代,亚非拉世界面临的最根本的实际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在这一斗争中,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几乎是让欧洲殖民者退出的惟一有力途径。尽管很多地方并没有成立像西方那样的民族国家的成熟的历史基础——这一反西方殖民主义的斗争显然是以西方的政治理念为指导的。
在此情况下,社会主义常常是为建立新的民族国家而服务的意识形态手段。很多国家后来调整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民族国家的力量却日益强化。在短短几个年代里,民族国家成为组织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公共生活的基本单位,民族国家的概念深深渗透到各个社会角落。
1955年4月17日,周恩来总理出席万隆会议
周恩来和尼赫鲁是万隆会议上的重要角色。他们强调国家主权的概念,明确在国际事务中要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决策和行事单位。
除了“五项基本原则”,这一思想也明显体现在他们对侨民政策的态度上。两国分别以宪法和条约的形式明确表示不承认双重国籍,侨民必须在居住国和母国之间二者择一。如果选择成为居住国的公民,那么就应该效忠于居住国,与母国不应当再有政治关系。
直至一九八六年和二〇〇〇年斐济的两度排印(印度侨民)政变和一九九八年印度尼西亚的排华暴乱,中、印(度)政府都采取了谨慎关注但不干预的姿态。在意识形态上,两国都实行社会主义,尽管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
关于二者之间的“同志”、“兄弟”关系的文章在一九五〇年代广泛见于两国。但是两国的蜜月关系迅速面临危机。一九六〇年代,有关麦克马洪线的争议和军事交锋、印度和苏联的联合、中国和美国与巴基斯坦的沟通,使双方的关系逐步恶化。
在由共产党执政的喀拉拉(Kerala)邦,左派学生高喊“塌鼻子的中国人,凭什么欺负印度”。可见,社会主义理想丝毫不能保障两国关系。民族国家利益成为根本的决定因素——鼻子高塌(民族界限)比意识形态左右更为重要。
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发表讲话
从一九九〇年代开始,这两个大国重新出现了趋同的趋势,都开始改革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两国在侨务政策上开始做出调整。
印度从开始不重视印侨、印人(套用“华侨、华人”的分法,前者指持母国国籍的海外居住者,后者指持非母国国籍的永久移民),到九十年代开始重视。到二〇〇三年和二〇〇四年两度召开最高规格的“海外印度人大会”,并正式修宪,承认双重国籍,侨务政策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中国,原来认为至关重要的“华侨”、“华人”的分界日益模糊,联用的“华侨华人”已经在媒体、学术研究和政策语言中成为固定用语。“族群”概念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广为使用,也进入了政策思考。“族群”基本上对应于日常所说的“中国人”的概念,海内海外、境内境外,一概包括。
如果说人类世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对社会主义的问题似乎已经形成了相对一致的新看法,那么,对于民族国家这一其实比社会主义思潮远为根本的问题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二十一世纪初,印度和中国改变原来严格按国籍划分群体、制定政策的做法,在侨务工作中开始采取“跨国主义”的视角,可以视为在实践中对民族国家制度和绝对主权概念的反思的开始。
跨国行为和国际行为不一样。“国际”指的是具有明确边界的国和国之间的关系,而“跨国”视角则认为现实中的很多现象已经超出民族国家和国与国关系的框架,而且具有它们自身的自主性和规律,不能再被看做民族国家的派生或者是国际关系的附属。
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犯罪集团”,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它们不仅把不同国家的资源或者说犯罪机会整合在一起,而且其活动无法由任何单一一国的政府控制。
比如说人口走私和贩卖(人口走私通常指被走私的人知道自己是要非法跨越国界,人口贩卖指运用欺骗和暴力手段将人口贩运到他国或者他地),其直接的组织者分散在各国,漂移不定,但是彼此间形成严密的跨国合作关系。
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利用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政策和行政执行能力上的差别以及漏洞来组织人口走私和贩卖。比如他们利用西方国家的“政治庇护”政策为走私的人口争取合法居留权,利用东南亚鼓励旅游的政策把这个地区作为过渡地带,利用东欧转型国家在边界管理上的松懈以进入西欧等,从而使得其行为无法由任何一国所控制。
与此对应的,国际刑警组织则仍属于“国际”组织的范畴,它是一个政府间机构,它的活动依靠各成员国政府的配合。当某一国认为某一行为和本国的法律或者利益不一致,就可以不与他国合作。
现在的问题是,国际刑警组织看来不能根除跨国犯罪,因为后者在组织结构和行动能力上都比前者有更强的自主性。面对日益增多的跨国犯罪和其他许多需要规范的跨国行为,我们显然需要突破原有的民族国家和国际框架,探索新的机制。
“跨国公司”可能是日常用语中最常见的“跨国”词汇,可是经常被与国际化的公司混为一谈。国际化的公司无非是一个公司具有多个国际分部,特别是在各国的销售部和加工点,重大决策由公司总部形成,国际分部无非是执行机构。
而严格意义上的跨国公司是在多个国家拥有固定资产,在经营决策上呈现多中心格局,并且在各国分公司之间有多重横向联系的公司。国际化的公司虽然实现了跨国界的市场扩张和生产组织,却不能像真正的跨国公司那样在全球范围内对多类资源进行灵活调配。
在理论上,跨国公司应当不受个别民族国家政府的左右(一些学者提出大型跨国公司应该和民族国家相提并论,成为当今世界社会组织形式上的两类基本单位),而国际化的公司只是隶属某一国的公司在经营空间上的扩展而已。
跨国公司与全球公司、国际公司和多国公司的区别
从跨国和国际这两个概念的比较也可看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区别。“国际化”指的是在不触及原来的民族国家制度框架的情况下,国与国之间联系的加强。现在很多文献,把全球化和跨国性简单视为跨越边界的各类流动(人的、物的、信息的、观念的等等)的增加和跨越边界的各类联系的加强。
但是,迄今为止,世界移民不到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三,现在的迁移远比一百年前困难。世界上大部分的人口还从没用过电话,更不要说传真和互联网了。
就世界贸易来看,相当一部分的贸易事实上是大型公司的内部交易(即公司从在A国的子公司卖到在B国的子公司),而大部分的海外直接投资乃是用于大型公司的兼并和资产购买。
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多达三分之二的海外直接投资其实来自于他们在海外赚得的、不能转移的利润。所以,如果认为全球化就是一个各要素在全球范围流量加大、联系加强的过程,那么现在的全球社会并没有到达结构性转变的时刻。
但是,全球化和跨国性不仅是一个“流”和“线”(联系)的问题,更意味着财富和资本积累的新的策略和方式、新的社会分化模式以及新的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关系。所以,在全球化过程中真正重要的是一批跨国力量的崛起,包括他们对地方社会的渗透和在各地“扎根”(而不是简单的“流动”和“联系”)。
与此相关联,“跨国性”是一个制度概念而不是空间概念。不少学者质问:所谓跨国性和全球化有什么新意呢?人不是在几百年以前就有大规模的迁移吗?以中国为例,鸦片战争以后,大量华人下南洋,尽管交通条件非常落后,他们仍然和家乡保持联系,并且念念不忘要回到家乡。
英国一八三三年废除奴隶制后,大量印度劳工被招到全球各地的英国海外殖民地以顶替以前的奴隶。和中国早期的移民非常相似,他们也梦想着哪一天能回国。
这些在殖民主义时代长距离跨地域的移动和联系不能被认为是“跨国性”的体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世界帝国”的格局下,民族国家的体系尚未建立。“跨国”是对民族国家体系的反动,民族国家体系尚未确立,提“跨国性”就没有多大意义。
现在西方很多研究把任何跨越国界的联系和活动都归为“跨国现象”,确实造成很多混淆。严格意义上的跨国现象一定要是超越了传统民族国家的逻辑,超越了制度意义上的国界(而不是地域上的国界)。
比如美国在世界各地派兵就不属于跨国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是完全按照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设计的;但是温州人到东欧卖货,同时和南欧北欧的市场建立联系,再把外币用民间渠道运回来,就属于跨国行为,因为这套运作有其自主性,不是哪一国的政策就能改变得了的。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跨国行为不一定都属于强大的组织。有自上而下的跨国性,也有自下而上的跨国性。
19世纪80年代,参与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中国劳工
自下而上的跨国行动中(即普通人的,而不是大型公司的跨国行为),人口迁移是一个典型例子。过去人们认为,迁移就意味着移民和流出地切断关系,进而转变成流入地的一分子。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国际移民和流出地、流入地甚至流经地同时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归属于多个社会。
从一九九〇年代初国际学术界提出运用跨国视角研究移民以来,十年间产生了大量文献,探讨移民如何形成“跨国空间”。但是和国际上传统的关于移民的文献一样,其实证资料主要是关于从南美到北美、欧洲内部(如从土耳其到西欧)以及从北非到欧洲的移民。
尽管华人华侨是一个不小的研究领域,但是采用较新的、宽阔的视野的新近研究尚不多见。Aihwa Ong在她的《弹性公民》(Flexible Citizenship:The Cultural Logics of Transnationality. Duke University Press,1999)一书中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重要的理论设想。
按她所举的典型例子,一些香港的华人持多国护照,在多国拥有资产。持多国护照是为避免政治风险,在多国拥有资产是要在资本全球化的态势下更好地追逐商业利益。
他们在各国之间建立联系,来回穿梭。他们追随的是国际资本的运行规律,不再是某一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公民,他们所要积累的是属于他们却不受某个国家控制的资产。或者说,他们已经成了国际市场的公民。
Aihwa Ong(王爱华)著《弹性公民》
新加坡国立大学刘宏博士的《战后新加坡华人社会的嬗变:本土情怀,区域网络,全球视野》明确提出了“跨国华人”的范畴。
他把“跨国华人”定义为:“那些在跨国活动的进程中,将其移居地同(自己的或父辈的)出生地联系起来,并维系起多重关系的移民群体。他们的社会场景是以跨越地理、文化和政治的界限为特征。作为跨国移民,他们讲两种或更多的语言,在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拥有直系亲属、社会网络和事业,持续的与经常性的跨界交往成为他们谋生的重要手段”(215页)。
刘宏认为现在有三类“跨国华人”:
一、“再次移民者”,即一批从传统的华人移居地(东南亚)迁至发达国家的早期移民(其人数超过二百万),这些移民在新旧移居地之间形成跨国网络。
二、早期移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因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而与大陆重新建立密切联系。
三、最近从大陆出来的新移民,包括技术移民、家庭团聚移民和非法移民。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哑铃模式”(即华人在中国和海外都有事业),“太空人模式”(即在多处的事业之间来回穿梭,促进共同发展),“风筝模式”(在多个国家发展事业的同时和国内保持联系)等等,都是“跨国华人”群体的具体行为表现。
中国政府将原来针对留学生的“回国服务”的提法改为“为国服务”,并推出“春晖计划”,支持“长江计划”以鼓励科技华人短期回国交流,同时又保持他们在海外的事业发展,也与“跨国华人”的逻辑相一致。
刘书指出,“跨国华人”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每一个人都会终身“跨国”。有人到了一定阶段可能回归到“叶落归根”和“落地生根”的模式中去,但是新的移民将不断补充到跨国华人的队伍中来。
尽管对跨国华人的具体行为特征还需要通过更多的实证资料加深了解,并将此概念进一步理论化,但是这个范畴的提出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刘宏著《战后新加坡华人社会的嬗变:本土情怀·区域网络·全球视野》
除了该书提出的三类“跨国华人”,我想那些身在国内,但是在跨国公司占有较高职位,有的还持有海外长期居留证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算作跨国华人?那些长期为跨国公司做代理,或者和国外公司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和国外公司互相参股的,是不是可以算作跨国华人?
在研究中,我把他们归入新兴的“跨国民族中产阶级”。他们在经济收入、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上显然和一般的国民不同。更本质的是,他们的利益是和世界资本而不是本土资本联系在一起的。
他们是全球化渗入到本土社会的关键媒体,但他们又有民族性的一面。我倾向于把这些“跨国民族中产阶级”和“跨国华人”联系起来看,因为“跨国主义”的概念本来就是要打破原来的研究界限,把移民研究和更广泛的经济社会变迁联系起来(西方现有文献在这方面也做得很不够)。
如果我们能跳出就移民论移民的圈子,可能会导致一些理论创新。但是“跨国民族中产阶级”和“跨国华人”这两个概念应该分别怎样提升,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和一个文化的概念又可以如何沟通,都需要进一步的工作。
刘书进一步说明了新加坡华人跨国网络在历史上是如何形成的。如其副标题所示,该书对新加坡华人社会的发展在三个层次上做了审视:本土(新加坡)、区域,和全球。
华人初到新加坡时,没有任何公共组织,为了在生活上互相照顾,特别是后来为促进生意上的发展,纷纷成立以地域或者宗祠为基础的社团组织。这成为新加坡华人社会的核心。
近来不少文献强调,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资本追求资本、商品创造商品的过程,不仅需要国家机器对所有权制度做保障,而且是一个建立信用和交易秩序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一个阶级问题,也是一个制度过程。
在没有其他公共组织的情况下,各种社团便成了当地华人商业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由此,华人社会形成了所谓的“帮权经济”,即“地域/方言群体和社会/职业广泛而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在早期,各类社团以及帮权经济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和侨乡的联系。大家对一个共同的家乡的向往和回忆是各类华侨社团把大家团结在一起的基础。
例如,一九四七年四月新加坡丰顺会馆响应广州丰顺会馆的捐款请求,发动马来亚各地同胞捐款,筹集了六百万国币。一九四七年九月,丰顺会馆在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注册为海外会员,在此后的数年,丰顺县政府呼吁捐资赈灾,汕头丰顺会馆也请求捐建会馆大楼,这些请求大多数得到满足。
但是到了一九五〇年代,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中国和华侨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历史转变。据估计,在战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大概有二千万华侨及家属明确变成居住国公民,宣告了“华侨时代的结束”。印度的情况也相似。
中国和印度在争取民族独立、抵抗外侮的时候,侨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甘地、尼赫鲁、梁启超、孙中山都是在海外的时候发展了他们关于现代民族国家的思想——而在建国之后,很多侨民倒成了“外人”,当时不少印侨、华侨想不通。
侨民社团和祖国的联系逐渐淡化,而开始了“本土化”的进程,强调他们作为新加坡公民的身份。但有意思的是,新加坡华人社团在经历本土化的同时,也开始了“区域化”和在一定意义上的“跨国化”的进程,即他们和在东南亚其他国家的华人社团加强联系,特别是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一些社团似乎也很注意和日本华人社团的联系。
刘书把华人社会此时的区域化归因于新加坡刚刚成立时的不安全感,小小岛国上的华族感觉自己为“马来亚人的海洋”所包围,从而需要和其他地方的华人团体发展跨国联系。
旧金山唐人街;马尼拉中国城
八十年代后期,新加坡华人社团的跨国性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方面,李光耀时期将一切置于国家之下、限制社团的做法得以调整,第二代领导人提出要从建立国家的时代进入建立社会的时代;另一方面,经济的全球化,特别是新加坡要发展为区域和世界贸易中心的战略,推进了跨国网络的出现,而原来和国家体系紧密联合在一起的社会组织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华人的跨国网络和跨国活动由此得以发展。
纪录片《下南洋》第一集 华南之洋
纵观新加坡华人社会的发展,从一开始以社团为主、发挥长距离跨区域联系的功能,到民族国家涵盖一切统统包揽,强调绝对国家主权和国家边界,再到国家和跨国的民间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社会和国家一直在互动。这一过程对我们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研究可能也有启发。
现在看来,打破原来国家所设定的边界的要求是社会发育中的一个重要动力。
比如说,北京的“浙江村”和其他城市很多移民社区是中国较早自发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居于国家体制设计之外),这些社会系统所以能在当时发育起来,是因为它们脱离了国家体制所设定的行政边界,并通过他们自己的迁移行为和网络形成跨区界的联系。
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可能把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带进一个新的场景。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解决各类贸易摩擦,主要不能靠国家政府,而要靠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国内相关企业的横向联系,也包括跨国的联系。
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核心问题,将不仅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资源再分配和公共管理,而且也将联系到不同行动范围之间的紧张:社会是具有高度弹性的,它的一部分将必然成为“跨国”的,而国家的权力边界则是有刚性的。如何以相对刚性甚至僵化的机构面对跨国的社会和政治行动,显然将成为对民族国家的新挑战。
项飙著《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
近日,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彭轲等人的专著《跨国华人:福建移民在欧洲》。该书基于作者们在福建、英国、匈牙利、意大利的深度调查,同时运用了美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荷兰等国的资料,是一部非同寻常的“全球民族志”。
和刘书不同,该书不是历史回顾,而是对正在发生的流动情况的细致分析;其侧重点不在社团,而在流动者个体。这本书将需要专门一篇文章来做评介,这里要提的是,它把跨国华人的概念和“中国的全球化”联系起来。
全球化不是单维的全球一体化的过程,而应该被理解为不同的文化在全球舞台上的相互竞争。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开始和国际接轨的时候,在以西方为主体的世界舞台上扮演相对边缘的角色;而从一九九〇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和世界空前紧密的融合,它倒采取了“以我为主”的姿态。
该书认为,福建人的全球性流动策略是“中国的全球化”的一个体现,同时中国对这些新移民的态度和政策也是“中国的全球化”的一部分:国家和新移民形成的新型关系将使得它对资本、物品和信息的全球流动有更好的把握。
所以,社会的跨国性对国家并不总是坏事,如果国家能够及时调整其功能和手段,就可以借跨国之势来壮大自己,以更主动的姿态加入全球化的进程。
《跨国华人:福建移民在欧洲》(Transnational Chinese:Fujianese Migrants in Europe)
跨国性可能带来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也是由于跨国性可能带来社会内部的新的分化。显然,在现阶段,真正能成为“跨国华人”的是很少一部分人,但是他们代表着国际市场的利益,能量巨大,是在全球化过程中新崛起的最有优势的群体的一部分。
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地方”的,只能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形式来组织自己的公共生活。那么这两个群体是什么关系?特别是国家应该在他们之间扮演什么角色?
印度的这个问题比中国更明显。一方面,印度原来的社会分化很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其殖民地的历史和近来计算机等产业的发展,在印度国内外都出现了明显的跨国群体。面对跨国群体的游说和压力,特别是要牺牲下层社会的利益来满足跨国群体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随着印度跨国群体的形成,还出现了一个很令人担忧的情况,即狂热印度教的复兴。按照现在狂热的印度教的思想(有人称之为“宗教民族主义”),生在印度、长在印度的穆斯林印度公民不是印度人而是“外国人”,而信印度教的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倒应该算是印度人。这和近来在孟买和海得拉巴(Hyderabad)的宗教骚乱都有关系。
回到文章开始提到的万隆会议,尽管现在看起来当时对社会主义和民族国家的信仰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但是其世俗公民理念看来还是应该坚持的。
即,每一个人首先应该是一个世俗的具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而不应按宗教、民族来划分群体。但是如何具体来理解和调节民族国家和跨国群体、跨国群体和地方群体、政治认同(世俗的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宗教信仰等)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读书杂志(ID:dushu_magazine),原文标题:《跨国华人》,原载《读书》2004年5期,作者:项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