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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腾讯研究院(ID:cyberlawrc),作者:闫德利,原文标题:《我国数字经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强 ——基于中美比较视角》,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国数字经济居世界第二位,但与第一名差距明显
毋庸置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甚至常把中国和美国相提并论,认为两国共同领导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UNCTAD,2019)。诚然,我国在诸多领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而对两国之间质的差距,人们往往避而不谈——我们知道,数字领域的第一名和第二名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根据信通院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位,2018年达到4.73万亿美元,但仅相当于美国的38.3%;我国同期GDP则相当于美国的66.4%。根据《福布斯》数据,我国上榜2019全球数字经济百强企业榜单的企业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有14家,但远不及同期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前100位的企业数量(24家)。
很显然,同样是世界第二位,我国数字经济在国际上的实力和地位远赶不上国民经济整体。也就是说,从各行各业在国际上的地位来看,数字经济并不是我国的优势领域。
在互联网平台方面,中美两个“优等生”的差距也十分显著。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在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中,美国和中国分别占据市值的前二位,美国占68%,中国仅占22%。根据CB Insights数据,2020年9月美国和中国拥有独角兽企业的数量分别居前二位,美国占48%,中国占24.7%。
中美两国在半导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底层和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人们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应用端是我国的强项,但在很多关键指标上美国仍数倍于我国。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成绩不可谓不突出,但远未达到与美国并驾齐驱的地位,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强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中美互联网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
互联网是数字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创新力和最富魅力的领域,它集中体现了中美两国在数字经济方面的格局和差距。我国互联网由最初学习美国,到后来本土创新,形成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走在了世界前列。并与美国几乎保持着相同的节奏,实现了同步发展,被誉为互联网的“双子星”。然而,近几年中美互联网反而有差距拉大的趋势,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2014年开始,按年度市值看,始终保持在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之列的有8家——苹果、微软、亚马逊、Alphabet、Facebook、Salesforce、阿里巴巴和腾讯。另外两家在2014年~2016年是Booking和百度。
从2017年至今,这两个名额则由Adobe、PayPal和Netflix三家美国公司轮流占据。从数量看,我国进入前十的互联网公司由之前的3家减少为2家,美国相应地由7家增加到8家。
从市值看,我国在十大互联网公司市值中所占比例也呈下降趋势,从2017年底的22%持续下滑至目前的16%,美国相应地由78%上升至84%。
从代表公司看,苹果的市值在2014年底低于我国当时最大的3家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之和,现在则超过最大的6家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拼多多、网易)之和;亚马逊的市值在2014年底远低于阿里巴巴,现在则相当于我国最大的3家公司之和。如下表所示。
我国互联网公司收入增速快于美国的优势也在减弱,甚至不复存在。我国4家主要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的收入平均增速在2014年是美国9家主要互联网公司(微软、苹果、亚马逊、Alphabet、Facebook、Salesforce、PayPal、Netflix、Adobe)的2.3倍,此后逐年降低,2019年降至1.1倍,我国仅以2.3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快于美国。如下表所示。
注:部分公司的财年不是自然年。对此表中的年度,微软是截止次年6月,阿里巴巴是截止次年3月,Salesforce是截止次年1月,苹果是截止当年9月,Adobe是截止当年11月。
问题、不足和方向
数字经济是看得见的未来,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数字经济很强,但没有那么强。我们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必须清醒认识到所处的位置和存在差距,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的举措,方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第二强国。
1. 发展驱动力单一,产业互联网亟待补足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中美两国均由消费互联网驱动。近年来,美国云计算和企业服务蓬勃兴起,成为支撑新一轮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例如,Azure和AWS分别成为微软和亚马逊增长的核心动力,使两家公司尽享人口红利之后,成为著名的企业服务公司。
众多细分领域的产业互联网服务也百花齐放、蓬勃发展,Salesforce已多年位居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之列,Zoom和Shopify(加拿大)的市值已达1000亿美元之上,ServiceNow和Intuit在800亿美元以上。在美国,互联网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还在改变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
美国是以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腿跑”的方式向前发展,我国则是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产业互联网刚刚起步,呈现出“单脚跳”的特征。要跟上美国的步伐,我们亟需补上产业互联网这门课。
我国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极大。我国有1.2亿户市场主体,还有众多政府部门、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它们对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有着强烈的需求,但这个市场远未得到有效开发,仍属空白。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十分重视产业互联网发展。去年10月联合发布的《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以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性服务平台等作为产业数字化的主要载体”。今年4月又联合印发文件,把“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作为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的主要方向。建议加快制定实施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互联网和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
2. 国内市场日渐饱和,国际化遭遇回头浪
美国公司天然是国际化公司,面向全球提供服务。由于各国发展程度不一,互联网新服务的普及时间会呈现出明显的阶梯性。他们可以采取这样的策略:在本土市场走向正规之后,把业务首先拓展到加拿大和西欧等文化相近、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次多会选择拓展亚太市场,然后是南美和中东,最后是非洲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有新的增量市场形成,这为美国互联网公司提供了足够大、足够有想象力的市场空间。
由于我国本土市场足够大,诞生了一批大型互联网公司。人们也一直怀有美好期待,希望能在吃完中国市场的红利后,集中力量发力海外业务。当前,我国的人口红利日渐消失,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网民的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8小时,消费互联网市场趋于饱和。
然而,国际化进展却不尽人意。特别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和回头浪,互联网公司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资本市场开始重新审视我国互联网的未来前景。
与货物贸易主要追求商品本身的物美价廉不同,互联网业务往往涉及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软性因素。因此,相较于制造业,互联网的国际化对自身的要求更高,也更难。加快推进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我们必须把文化软实力建设摆到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全面提升国民素养,加强国际友好交流。我们要更加重视国际规则的协调,对认识上、利益上的分歧,力求细致耐心解决,求同存异,实现最大公约数。唯有这样,我国互联网公司实现整体走出去才能成为现实。
3. 教育和人才方面的影响开始显现,创新项目缺乏
美国的高等教育发达,名校云集,每年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生。很多学生毕业后选择留在美国工作。另外,每年有大量的高素质移民涌向美国,他们为美国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Kpcb数据,在美国市值最高的25家科技公司中,有15家是由第一代或第二代美国人创建或参与创建;Wework、Palantir、wish、stripe、epic games等独角兽公司也是由第一代美国人创建。众多外国人在美国互联网公司中担任着重要岗位,例如Alphabet、微软、Adobe等公司的CEO都是印度裔。
美国互联网是“国际市场、国际资本、国际人才”,我国则是“国内市场、国际资本、国内人才”。我国互联网公司中来自外籍的雇员数量还非常少,基本上是本土人才。在互联网的人才竞争中,我国处于明显劣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进入“深水区”,这对团队的素质、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素质的多元化人才对互联网发展的影响开始日益显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历史上我们曾经拥有百家争鸣的稷下学宫、弦歌不绝的岳麓书院,现在我们需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努力办好面向数字经济未来的教育大计,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保障。
4. 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包容审慎仍需坚持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我国营造了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创业公司无不受益于此,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激烈的、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了优胜劣汰,形成了市场竞争力。这也是我国互联网取得今日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互联网开始向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领域渗透融合,主管部门对其监管愈加严格。对那些成熟业务(如网络零售)以及关乎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业务(如p2p网贷),加强监管十分必要。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是本着鼓励创新的态度分门别类帮助治理完善,反而一棍子打死,极大限制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萌发,极大打击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
有关部门对企业微观经营层面的干预增多,管得太死,更是让企业无法适从。例如,网约车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加强监管无可厚非。但有的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司机户籍、汽车的轴距等微观指标做出严格规定,给企业经营造成干扰和困惑。
二十年来,互联网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如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我们仍处于数字经济的早期阶段。”对未来,未知远大于已知。建议坚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在看不准的时候给予“观察期”和“包容度”,给予新业态萌发壮大和市场检验的机会,不能“一人生病,众人吃药”。同时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注释:
[1]马化腾、孟昭莉、闫德利、王花蕾,《数字经济:中国创新增长新动能》,中信出版社,2017年4月
[2]马化腾等,《指尖上的中国》,外文出版社,2018年4月
[3]闫德利等,《数字经济:开启数字化转型之路》,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9年11月
[4]闫德利,数字社会发展与治理丛书之《数字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0年4月
[5]马骏、司晓、袁东明、马源、闫德利,《数字化转型与制度变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20年5月
[6]闫德利、吴绪亮等,《产业互联网》,电子工业出版社,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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