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大约一个半世纪前。1886年9月9日,伟大的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在瑞士伯尔尼呱呱落地。当时的商业模式,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世纪的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这些国家开始相应地也就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1878年,由伟大的维克多•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起并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指《巴黎公约》)和文化“软实力”(指《伯尔尼公约》)的两个“根本法”。《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