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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5:00
记者拒绝让采访对象审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全媒派(ID:quanmeipai),作者:腾讯传媒,头图来自:《新闻编辑室》


“不少同行可能会‘嫉妒’我,‘男神’席地而坐,亲手给我改稿子!”


这是《陈道明席地而坐,为我改稿》这篇记者手记的第一句话,但这短短一句话,却成了当年一个不大不小的舆论热点——有人批评,“笔应该握在记者手中”,也有人表示理解,“也许确实觉得这样来得更方便更准确。”


时至今日,记者能不能让受访对象审稿乃至改稿,依然是业内一个热门话题。理论上,记者保持撰稿的独立性,看似天经地义,但实际上,稿子被受访对象主观更改的现象并不鲜见。譬如今年9月,网上就曾出现过一起争议事件,一位记者在采访某导演后,遭遇了类似的情况。


那么,采访对象是否应该干预记者的稿件内容?记者和编辑是否应该让采访对象预先看一遍稿子?国外媒体在新闻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这种尴尬的“矛盾”的?本期全媒派汇编相关内容,带你从不同角度来理解这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


理论上,不让受访者审稿是铁律


传统上,记者与消息来源的联系是线性单向的。无论是公开发表讲话的CEO还是要求匿名的机密信息提供者,记者都应该以相同的态度对待他们。在采写过程中,需要遵循搜集资料、撰写文章、发表、最后跟进了解受访者对报道内容的看法及意见这一流程,而不应该受信息提供者的意见影响。


上面提到的这种操作流程在调查性报道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因为这些报道很有可能对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提前让他们了解报道的具体内容,后者有可能会采取措施加以阻挠。


但在现实中,这种对抗性的采访关系并不是主流。记者经常得到采访对象的帮助,在报道中,采访者也是核查事实、完善补充写作细节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日常操作中,考虑到礼貌、事实核查和维护采访对象权益等因素,一些记者会在文章发表前将报道发给采访对象,甚至还会允许采访对象对文章主旨、写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不过,这一让采访对象深度参与的方式,被外界认为充满着潜在的危险。不少评论家认为,自由使用自己所收集到的信息是记者的一项宝贵权利,编辑部和记者都应当珍惜和维护。


总之,在理论层面,大多数编辑室都通过伦理规范或者操作指南明确要求:记者应当追求稿件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一般不得允许采访对象预先审稿。


比如,美国媒体E.W. Scripps的《新闻伦理准则介绍》中明确指出:在报道发布之前,不得向采访对象提供完整的稿件内容。不过,为了确保报道的准确与公平,E.W. Scripps要求记者需要向信源确认引语的准确性,并且公开其采访记录或音视频资料。此外,E.W. Scripps还要求记者,必须在不改变采访对象原意的基础上,引用受访者的采访内容或者声音片段。


Buzzfeed的《新闻操作实践和伦理指南》也规定:记者不得按照被采访者的意愿删改引语,也不得将初稿发送给被采访者查看。如果是出于表示礼貌和核查事实,记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简要告知报道内容及其呈现形式,而这些都被看作是对记者的一种保护。


针对采访对象审稿的情况,Buzzfeed指出,记者应当表明回绝的态度,并与编辑商讨对策。


《丹佛邮报》的编辑室则规定:只有资深编辑在需要核实稿件内容的前提下,才可以将部分段落发给受访者,否则记者不得将稿件传给受访者审核。


不过,尽管众多新闻编辑室都遵循“采访对象不得审稿”这一原则,但事实上,受到各种影响因素,这条铁律在很多时候是失灵的。行业内外,这一问题常常引起激烈的观点交锋。


实践中,从业者并非“铁板一块”


一方面,在发稿前将文章给采访对象过一遍,可以减少采访对象的担心、增强其对记者的信任、提高记者的声誉,还能帮助采访对象向记者敞开心扉;但同时,采访对象也可能会控制记者的“笔”,给记者带来压力等等。此外,媒体同行或许也会认为该记者缺乏职业素养,没有骨气。


一直以来,在新闻实践中,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为了客观和自主,坚决拒绝


在这场经久不息的讨论中,部分业内人士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事先审稿,他们认为这种妥协将报道控制权交给了采访对象,而此举容易受到限制和压力,不仅会浪费时间还有可能引发更多的争议。


波士顿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Christopher B. Daly在写给记者的“采访诀窍”中指出,在文章发布前征求采访对象对内容的许可是一种不好的新闻实践,“这是在用一种不诚实的方式为读者服务。”


他建议记者,要坚持不得让采访对象随意更改采访内容的底线。“尽管有时需要将内容复述给采访对象,但记者要明白:决定是否采用补充修改,是记者的权利和职责。”


评论家Craig Guillot也是“不能让采访对象审稿”的坚决拥护者。他表示,记者并不为受访者工作,而是为读者服务。记者的工作是收集信息、与合适的采访对象对话并以全面、公平、平衡的方式呈现,从而为读者带来有价值的内容。但假如允许采访对象提前审阅文章内容,就会破坏这一新闻生产过程的完整性。


“采访对象提前审稿这一行为看似很简单,但却可能打开潘多拉的盒子。” Guillot认为,让采访对象事先审稿可能会影响文章的报道方向,甚至埋下法律诉讼等隐患,“一旦允许某位采访对象提前审阅稿子,那这个特权按理也应该提供给所有的受访者。但如此一来,新闻工作者作为公共信息的客观提供者的地位如何保障?”


此外,他还指出,如果采访对象担心报道内容不准确或者自己的话会被断章取义,他可以接受电子邮件采访或者提交书面答复,因为这能留下准确的记录,并且方便事后对照查看。


威斯康辛大学助理教授、记者John Ullmann认为,采访对象审稿可能让记者陷入困境: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受访者阅读稿件?在编辑修改稿件后,是否还需要再发给受访者……这样的沟通不仅浪费记者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走漏风声”,让同行竞争者知道自己的选题和内容。


为了准确和高效,可以放开


虽然编辑部都会谴责事先审稿,但在医学、科学等涉及复杂技术、晦涩专业知识的选题上,一些记者和编辑可能会“特事特办”。


曾担任《星际论坛报》助理编辑的Ullmann告诉他的新闻学学生,要善于借助受访者核实复杂报道,“当你在写一篇科学类稿件时,可能会遇到类似阐述某种物质的产生方式等专业问题,这时把文章发给受访专家核实是可以接受的。”


《华盛顿邮报》记者Jay Mathews表示,十多年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自己都会将文章初稿反馈给主要采访对象,“这么长时间以来,我这种做法从没惹过麻烦。每过一年,我都会对这种做法更坚信。”


对于《纽约客》等杂志而言,会有事实核查人员独立地检查记者的报道内容,确认人物姓名、头衔、地点等一切需核查的事实。但对于时效性要求更高的报纸、网站而言,这种编辑室内部的专业核实路径显得不太可行。因此,支持预先审稿的人认为,对具有复杂事实、艰深专业知识背景的报道,通过记者传回采访对象,是快速核准事实的有效方法。


记者们还表示,允许采访对象审稿可以减轻他们的忧虑,从而更好地建立与采访对象的信任感和亲密关系。《慈善纪事报》的编辑Elizabeth Greene表示,当采访对象表示出对报道内容的担忧、焦虑时,他们会让采访对象提前阅读文章,“如果他们要求的话,我们会稍微修改一下引语内容,但不允许大修大改,或者修改语调、感情色彩等,也不会允许重新采访。”


对于采访对象审稿可能会改变报道内容、影响文章主调的担心,记者Armao表示,事实并非如此,反而她“常常会从采访对象那得到一个更好的表达,一个更有吸引力的引述”。


资深调查记者SteveWeinberg也会让采访对象在文章发表前阅读全文,他表示,“这种预先审稿能帮助提高文章准确性,给我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杨百翰大学(BrighamYoung University)传播学教授Ralph Barney则认为,是否让受访对象审稿,从根本上来看是地位问题。通常情况下,Barney支持记者向采访对象提供初稿,但他警告这样做可能存在风险,尤其是当采访对象的社会地位远远高于记者时,“你报道的公众人物、商人可能和媒体高管关系亲密,你必须考虑到这种影响。”


面对受访者的审稿要求,记者的底线是什么?


在新闻学的教材中,学者们一般不会提倡记者让采访对象预先审稿。但是如今,越来越多从业者正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准确性比独立性更重要。出于对内容可信、准确的更高追求,新闻操作实践中,人们对是否让采访对象预先审稿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


从上文正反双方的不同态度也可以看出,在多样的新闻实践中,是否让采访对象预先审稿不是非黑即白的鲜明判断,而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复杂性。因此,确立一定的原则标准,是极其必要的,也是极其困难的。


那么,在确保事实准确、采访工作的独立性和维护采访对象关系之间,记者如何求得一种微妙平衡?换言之,记者的谈判底线是什么?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在给记者的媒介规范里写道:当涉及复杂话题的讨论时,比如概念解释的准确与否、数据是否有误等,记者可以回过头来请教采访对象。记者在将稿件发回给采访对象之前,可以向采访对象明确几点要求:


第一,只有记者本人或者编辑才有权修改文章内容;


第二,预先审稿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核实事实。请不要针对语境、语气和具体表达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不要直接更改引语,除非采访对象承认自己的话出了巨大差错;


第四,记者最好只提供涉及采访对象的具体段落,尽量不要提供全文;


最后,记者应该保持开放,对自己的错误失责勇于承认。



总而言之,是否应该让采访对象预先审稿?面对这个充满两面性的疑问,记者们或许只能在实践中寻得最适合自己的操作方式。不过,无论答案是什么,记者们都应该提醒自己:客观公平、全面准确的新闻报道,将是衡量一切具体手段的终极标准。


参考文献及链接:

[1]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评对记者请陈道明审稿改稿的某些意见[J].陈力丹.新闻与写作.2015(05)

[2]https://www.poynter.org/reporting-editing/2020/should-journalists-let-sources-look-over-stories-before-publication/

[3]https://www.buzzfeednews.com/article/shani/the-buzzfeed-editorial-standards-and-ethics-guide

[4]https://journalistsresource.org/tip-sheets/reporting/interviewing-a-source/

[5]https://www.linkedin.com/pulse/why-you-cant-review-article-before-goes-print-craig-guillot

[6]https://ajrarchive.org/Article.asp?id=3588&id=3588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全媒派(ID:quanmeipai),作者:腾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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