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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全现在(ID:quanxianzaiAPP),作者:高敏,编辑:措雪,头图来自:《三十而已》剧照
中国法院对离婚的判决正渐趋保守?12月,陕西黄陵60岁的李女士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而2019年陕西公布的417份离婚判决书,一审判离的仅占12%。另有数据表明,离婚案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原告为女性,而女性提起离婚的最重要理由是“感情破裂”以及遭遇家暴。对这二者,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却难得到法官的同情与支持。伴随着2021年元旦民法典的实施,“离婚冷静期”正式登台,虽然这一制度只限于协议离婚,但在整体观念紧缩的背景下,中国人离婚有可能更难。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生效,1260项条文涵盖了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婚嫁财产、人格隐私等等生活细节。
24岁的西安女孩赵晓倩,正怀着复杂的心绪,等待这一天的到来。这个三岁孩子的母亲,隐约地期望着:民法典的实施,或许是一次契机,能改变她已持续一年多的“离婚大战”的结果。但也仅仅是“或许”。
2019年9月,她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一审未能判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半年后她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律师建议她耐心等等:民法典即将生效,或许法院届时可以直接适用新增的准予离婚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年赵晓倩不过23岁。她是被母亲带到刘云芳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的。
母亲向刘云芳细数了一通女婿和家里的矛盾:婚后第二年,赵晓倩随女婿回老家,因为和婆婆大声争论,挨了女婿一顿揍;2018年,女婿跟丈母娘起冲突后,不顾丈母娘拉着车门,开车将其拖行了十几米,致使整条腿受伤;女婿还曾在生气时,嫌孩子的哭声太烦,将一岁多的孩子摔在沙发上。
当时,一旁的赵晓倩几乎没怎么开口,刘云芳转头问她怎么想的,“就那样,还行吧,我妈说离婚,那就离婚吧。”她只留下了这么几句话。看得出她自己并没什么主见。
作为独生女,赵晓倩凡事都听父母做主。她和丈夫的婚姻在刘云芳看来,几乎是包办的。她中专刚毕业不久,经别人介绍,就与比自己大9岁的男方认识。半年后,她刚到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就和只见了两三面的男方结了婚。
男方相当于入赘。俩人婚后与赵晓倩父母同住,赵家给男方买了辆车,第二年出生的孩子随母姓。赵晓倩不工作,也不用丈夫养,吃穿用度的花销都是父母出。一开始生活也还过得去,但由于婚前了解并不多,如今同在一个屋檐下,女婿与赵晓倩一家,尤其是和丈母娘的矛盾逐渐显现,到2018年,已经到了“过不下去”的地步。此次在赵家母女咨询离婚前,男方已经搬出去住了。
刘云芳建议赵晓倩回去再想想清楚,或者和丈夫协商后再说。没几天,赵晓倩来了电话,表示“一定要离”,因为男方拿着钥匙直接闯进了家门,“不仅拿东西,还抢孩子。”
2019年9月,赵晓倩向法院起诉离婚,11月开庭。女方提出男方曾有过三次家暴,但对方都不承认。女方在男方老家被打的事情不好举证——伤情已经不在了,当时没留证据,虽然村里很多人看到,但认为这是家庭矛盾,没人愿意作证;至于丈母娘被车拖行十几米的事,虽然提供了受伤照片,但男方称当时并不知有人抓着车,且自己只与丈母娘有矛盾,和妻子感情没有问题。最后,法官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没有判离。
这个结果在刘云芳的预料之中。在她看来,这是离婚官司的常态,也几乎是法律实务界的共识: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次被法院判决离婚,“基本不太可能”。而从一开始代理这起案子,刘云芳就跟赵晓倩说好了,准备打三次官司,至少要一年半以上时间。因为,在中国,“诉讼离婚本来就是一场持久战”。
“是否有家暴,法官调查了吗?”
12月份的陕西黄陵县,温度低到零下十几度,人们都包裹在厚厚的衣帽中。与身为“95后”的赵晓倩一样,年过六旬的黄陵市民李女士也遭遇了“离婚难”。
在和丈夫共同生活40年后,李女士走上法庭起诉离婚。她提出,俩人结婚时,对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发现丈夫脾气急躁,经常对自己“非打即骂”,如今三名子女均已成家,她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存款、投资款等共同财产,“不愿再忍气吞声”。
丈夫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觉得“开玩笑挺正常”,且年纪大了到了互相照顾的时候,希望“再给一次机会”。
2021年12月2日,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法院给出了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并称“40载携手岁月,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这份判决在12月14日经媒体报道后登上了微博热搜,阅读量超过46万,网友质疑该判决没有考虑女性权益,进而引发了关于家暴、婚姻关系的一系列争议和探讨。
12月16日,全现在在黄陵县见到了身处舆论漩涡的李女士,她利落地否认了自己有离婚案,并迅速地关上了门。门后的家里,她正在经历什么,外人无从知晓。邻居和社区对这场已引发巨大关注的离婚官司毫不知情。截至目前,这场风暴似乎只存在于微博热搜和李女士家紧锁的房门里。
根据黄陵县法院12月18日对《新京报》的回应,女方并没有上诉。现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感情破裂被视为准予离婚的前提,而在此案中,法官将双方问题界定为“因琐事发生矛盾”,且“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至于女方提出的家暴情形,法院称,警方无家暴报警记录,“没有证据证明女子曾遭丈夫家暴”。此外,双方子女也表达了希望父母继续在一起生活的愿望。
“法官的判决在法理上没有问题,是按法条办事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伟认为。但他同时认为,“这是对法条机械僵化的理解和执行。”张伟是陕西省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几十年,主持完成了《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专家建议稿)的调研、起草等工作。他认为,“感情破裂”这一离婚条件缺乏量化标准,确实不好认定,“但对于是否家暴,就算当事人取证不易,证据不足,那法官针对邻居、子女、医院检查记录等做必要的调查了吗?”
无独有偶。12月12日,陕西韩城一位六旬老人的离婚诉讼请求也未被准许。判决书讲述了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今年9月,王某做了亲子鉴定,发现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妻子却表示:“二人结婚38年,夫妻感情尚好,自己为家庭付出太多,且已经60多岁,如果离婚将无家可归,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以“存在和好的可能,其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由,未准予离婚。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做婚姻家事律师七八年了,每年都要经手上百起离婚咨询或诉讼。在她看来,现实中,诉讼离婚一审被判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与女方因男方吸毒、强奸诉讼离婚而被驳回的极端状况相比,黄陵县李女士的案子“属于再普通不过的情形”。
妻子五次起诉离婚 法院仍判“不离”
做婚姻家事律师这么多年,张莹经手的离婚案,原告多是女人。这也和司法大数据公布的情形吻合。
在中国,大部分离婚诉讼是由女性提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关于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2016-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的案件中,73.4%的原告是女性。而在张莹对陕西离婚案件的统计里,女性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还要更高。2016至2017年,这个数字从74.05%上升到了80.11%。2019年这个数字是74.6%。这意味着,有将近八成的离婚案,原告是女性。
但法院对离婚案的判决,似乎正趋于保守。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2014年至2016年9月间的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63%的判决结果为“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2016年至2017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5.81%。
就像23岁的赵晓倩在首次起诉离婚时,被很快驳回一样,在中国,首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中,被判离婚的可能性更低。
张莹曾分析过2019年的陕西省离婚大数据,发现在当年公开披露的417份离婚判决书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离的只有12%。在她2017年统计的数据中,陕西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人群中,有48%以上的人需要进行第三次起诉,及以上诉。而她看到经过最多次诉讼的离婚,原告已起诉五次,仍被判不准离婚。
这个“五次判不离”的案件,从2019年4月的一份判决书中可以一窥端倪:一对夫妇,在相识11个月后结婚。但根据妻子的说法,婚后不到半年,她就开始遭到丈夫的殴打和辱骂。从201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始,这位坚强的妻子,又于2013年、2015年、2018年,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始终未判离婚。
在第五次起诉中,妻子诉称:夫妻感情不和已有6年,分居长达3年,自己还不断收到丈夫的辱骂恐吓信息。忍无可忍,只能再次起诉离婚。但最终,受理此案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依然认定:双方共同生活十余年且育有子女,“足见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认为夫妻感情仍会有好转的希望,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没有判离。
一份由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显示,江苏部分法院明确表示,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第三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而在北京,法院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有此倾向。
判决书引用歌德名言,结论是“不离”
“德国伟大诗人歌德说过,一个人从错误中醒来,就会以新的力量走向真理。如现判决原、被告离婚,对被告无疑是雪上加霜,也许他会自暴自弃,毁掉自己的一生……故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这段话出自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法院2017年的一份离婚纠纷判决书。妻子称丈夫不仅家暴极为严重,更因长期吸毒多次被公安戒毒部门采取强制戒毒,且因吸毒已导致双方分居三年,感情已经破裂,起诉离婚。
彼时仍在戒毒所的丈夫则辩称自己正在积极改造,并决心远离毒品,重新做人,强戒期限将到,希望妻子给一次机会,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可能”,并未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对方吸毒都不判离,在法官看来还能过,可见诉讼离婚有多难。”张莹不解道。
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时,最高院院长周强便曾提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这自然成了法官审判离婚官司时的指导原则,他们秉持着“维护家庭和谐”的价值取向,对于判决离婚慎之又慎,第一次起诉无大的冲突一般不会判离。在张伟看来,在司法实践中,相比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家庭和婚姻的稳定被看得更重。
张伟认为,在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被视为是否判决离婚的前提,但感情破裂的标准并没有被具体量化,一直处于模糊地带,这就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一方不愿意离婚,就难以证明感情破裂。
张莹代理的一起诉讼离婚案中,女方手握丈夫出轨其他女性的照片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对方却在庭上否认照片中的人是自己,并坚称感情没有破裂,女方诉讼请求被驳回,只得开始准备第二次起诉。
2015年,山东青岛一女子的丈夫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则不同意离婚,表示自己即将刑满释放,出狱后要积极修复夫妻感情。最终,法院认定应该给予“促使夫妻和好的机会,以维护家庭团结、和睦、稳定”,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根据2018年发布的司法大数据关于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家暴是离婚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感情不和,且91.43%的家暴案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但司法实践中,家暴的认定和举证,也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难以迈过的一道槛。李女士、赵晓倩的离婚之路,在首次起诉后,均因家暴证据不足而被拦了下来。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王延萍从事家暴援助和教育工作二十余年了,从她的经验看来,社会对于当事人是否遭受家暴,判断标准是模糊的。身体暴力通过肉眼相对容易判定,但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伤害则难以判别。在举证方面,家暴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的私密空间,并不容易取证,尤其是夫妻间的性暴力更难以启齿,其中又往往牵涉情与法的拉扯。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遇到诉讼离婚也会争取通过调解来达到离婚目的,而非以判决形式。在张莹代理的离婚案中,基本都是边诉讼边调解,最终离婚也大多调解而成。对家暴受害者而言,起诉更多是一种策略,即使出示了足够证据,也很难被认定为家暴。
在陕西柞水县的一起案例中,丈夫误会妻子将2000元存单取款放于娘家,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下跪请求无果后,只得从二楼跳下,全身多处摔伤。妻子认为丈夫的暴力行为时刻威胁自己生命安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八张受伤照片及用药处方,以及派出所的值班记录表,来证明被丈夫烫伤的事实。
法院认定了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但经过批评教育,其愿意悔改。最终,“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完整”,双方的感情裂痕仍有弥合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张莹认为,在离婚案件实际审理中,缺乏对家暴认定的统一可执行的标准,“比如我每天打你一个耳光,持续一星期,没有造成外伤,也没有报警记录,这算家暴吗?另外,家暴受害者在被家暴时被控制、被没收手机,怎么报警?”这将因家暴离婚中本就处于弱势的女性置于更不利的处境。
在与法官交流中,张莹还发现,基层法官在离婚调解中曾遇到男方不愿意离婚而自残的行为,刘云芳的同事也曾因代理离婚官司而被男方扬言威胁。这多与结婚时举全家之力置办彩礼和认为离婚就是丢人的观念有关,出于各种担忧,基层法院也倾向于不轻易判离。
2016年北京昌平发生过一起枪击案,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的法官马彩云身中两枪后死亡,后据北京公安局通报称,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婚姻财产纠纷产生不满,合伙将各自前妻的丈夫打死一名、打伤一名,还杀害了判案法官。
观念的束缚无形而巨大。张莹就遇到过母亲因为女儿要离婚而扬言要跳楼自杀的情形,也有妻子被丈夫家暴,却因为从一而终的思想,而对离婚犹豫不决的状况。家境富裕的24岁女孩在丈夫出轨并向她提出离婚后,找到刘云芳,只想击退小三,挽回婚姻,因为害怕在县城和闺蜜圈里抬不起头来。
“离婚冷静期”来了,女性离婚会更难吗?
距离《民法典》正式落地实施越来越近,仅12月,至少有三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登上热搜。除上述两起老年人离婚案件外,12月4日民政部的一纸文件亦引发热议。
在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后,民政部此次对婚姻登记机关落实“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申请协议离婚的,需经过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即可撤回离婚申请。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从以前的当场发证,延长了两个月的周期。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婚姻家庭编的法条“博弈”最牵动人心,“每改一个字都是成千上万的意见,稍微动一动都感觉重如千钧。”当婚姻法学界、民政机关、社会公众对于“离婚自由”存在分歧时,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折衷的姿态出现了,成为《民法典》的第1077条。
“离婚冷静期”每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都伴随着“离婚更难了”的质疑以及“结婚要更慎重”的反思,进而上升到“婚姻自由”的讨论,公众的质疑声通过网络不断放大。
其实在主流婚姻法学家眼里,中国人离婚不是难,而是“太容易”。张伟从事婚姻法学研究三十多年,在他看来,与国外相比,中国目前的协议离婚门槛和成本“几乎是最低的”。
在美国,由于涉及子女、财产等重要问题,离婚程序繁琐,大多都需要通过法院;而英国的协议离婚则首先需要经过9个月的反省期,至于诉讼离婚,要先分居两年,还得对方同意才可离婚;德国则不承认协议离婚,必须要走法院程序,如果一方不同意,需要满足分居三年以上的条件方可判离。
在张伟看来,“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防止情急之下的冲动草率离婚,有夫妻一时情急走到了民政局离婚,即使后悔了也不好意思反悔,冷静期相当于给了个台阶下,多给一个月时间思考到底要不要离婚,“并没有限制离婚自由”。
不过,对于长期与离婚官司缠斗的律师们来说,在实操上,“离婚冷静期”的确在增加离婚的难度。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本来是最快的方式,加上一到两个月的冷静期后,要让双方一直保持离婚的想法很难,刘云芳和张莹在处理离婚时,碰到最多的就是不想离婚的一方想法一天一变。也正因为这样,如今法官调解离婚案时,双方一旦都同意,就当场出调解书,以防止一方临时改变主意。
诉讼离婚难怎么破?张伟建议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隐蔽性较高事由的举证,在必要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请对方来自证清白;至于对家暴情形,应对证据使用“高度盖然性”原则,照顾女性、子女和无过错方。
而王延萍给出的解决办法则需要更长时间:对民政、公安、法院、社区以及当事人进行家暴知识的教育,让大家从根本上认识到平权和相互尊重的重要。
至于律师,只能尽量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帮当事人搜集证据来一次次打官司,或在法律之外通过其他途径与对方谈判,来达成离婚,以及相关的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诉求。
一审之后,赵晓倩的丈夫来谈过条件,车归他,再给他一套房,就同意协议离婚。自己找了工作的赵晓倩却开始有了主意,她态度坚决,啥也不给,大不了官司打到底。
她问过刘云芳好几次,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公布后,刘云芳告诉她,在《民法典》第1079条中,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增多了,也细化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晓倩觉得幸运的是,上次起诉时,法院已认定她和丈夫处于分居状态。从2019年11月拿到判决至今,已是一年多了,再等一周,民法典实施了,自己要恢复单身,或许能容易一些?赵晓倩在想。如今的她,也开始明白,离开丈夫,自己将不必再忍受各种煎熬。“毕竟她才24岁,一切才刚刚开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赵晓倩为化名;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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