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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际金融报(ID:gjjrb777),作者:袁源、井立琛,原文标题:《隐私侵犯、数据滥用......人脸识别引发美民众担忧!这些高科技企业却反应不一》,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今年央视“3·15”晚会中,有关人脸识别滥用的事件受到关注。知名汽车服务门店、卫浴品牌门店等商户的非法行为得到集中曝光,引发了消费者对个人隐私权、信息财产安全和交易公平性的担忧。
过去数年中,人脸识别技术是发展最快的新技术之一,但其应用导致的隐私侵犯、数据滥用等问题也引发了全球争论。
美国的人脸识别技术积累和前沿研究处于世界前列,并且很早便开始商业应用。从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巨头谷歌、亚马逊、微软,到人脸识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商,再到诸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等政府部门,普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和服务。
虽然美国常常被外界认为具有较强的隐私保护意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但仍有不少美国民众、民权活动者和立法人员与人脸识别进行持续性斗争。
引发民众隐私权利争论
在美国,人脸识别通常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两个层面应用。而人工智能时代,人脸识别应用也面临着所有新科技在推广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即如何平衡隐私权与公共安全,以及技术是否会被滥用。
一些人脸识别的支持者宣称,人脸识别能用来帮助寻找难以辨认身份的犯罪受害者或者失踪人口。
《康科德箴言报》报道,在HB499法案的听证会上,立法者们称,人脸识别可以帮助寻找到失踪的老人、儿童性侵的受害者,或是之前入侵国会的暴徒。
而人脸识别的批评者则认为,这一类技术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完全禁止,毕竟人脸信息是最个性化和私人的信息之一。同时,他们指出,人脸识别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在识别白人男性上面的准确度比识别女性或有色人种高得多,所以时常导致一部分人被错误地识别为罪犯而被起诉。
人脸识别系统面临激烈批评的另一大原因是其大规模收集信息的能力和超强的监控能力。
据美国FOX2电视台早前报道,自由民权活动者正在起诉为执法机构和私营公司提供人脸识别服务的公司Clearview AI,批评该公司在未获得人们知情和允许的情况下,非法收集30亿人的数据。
起诉者要求禁止这家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采集生物识别信息,并要求该公司删除采集到的加州人的数据。
此项诉讼认为,该公司打造了一个美国“最危险”的人脸识别数据库,其积累的数据库规模是FBI的近7倍。他们指责Clearview AI一直在搜寻数十个网站,例如脸书、推特和谷歌等以获取人们的面部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源自个人发布的信息或是其家人朋友发布的信息,甚至连不经意间出现在陌生人拍摄的照片中的人脸信息也一并收集。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多次受到有关人脸识别技术会进一步加深种族歧视和偏见的批评。对此,Clearview AI公司CEO曾声称,“一项独立的研究显示,我们公司没有种族偏见。”
美国数字媒体VICE今年3月曾报道,黑客们发现人脸识别公司Verkada的产品被用于全美国数以万计的学校、酒吧、商店、停车场和其他机构。参与该行动的一个黑客评论该公司的行为“糟透了”。
就在此前,有媒体报道称,Verkada的员工在公司内部安装监控摄像头骚扰同事。迫于舆论压力,该公司不得不解雇涉事员工。与此同时,该公司对监控摄像头产品的宣传改为使用“智能分析”,能够监测“有意义的事件”,能够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工作场所等营销话语。
人脸识别在美国大学校园内的应用也引起了热议。事实上,企业的大规模推广曾引发美国大学在校园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热潮,然而近年来,校方和商业公司在多所大学“不透明地”部署人脸识别设备遭到学生的广泛抗议。
从法律层面限制应用人脸识别
随着不同层面争议事件和法律诉讼的频繁出现,美国从地方、州至联邦也以不同的立法和司法手段加以应对。
路透社当地时间3月17日在题为《微软、亚马逊面临人脸识别数据诉讼》的报道中称,华盛顿的一名联邦法官已作出裁定,驳回“取消对亚马逊公司和微软公司隐私权法律诉讼”的动议,两家公司此前被指控侵犯伊利诺伊州法律规定的生物识别隐私权。
早在2008年,伊利诺伊州立法机构率先通过了一项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BIPA),旨在限制企业采集和存储客户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2019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一项关于非法搜集未成年人指纹信息案的判决在该州确认了生物特征隐私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
另据《康科德箴言报》(ConcordMonitor)近期报道,在新罕布什尔州正在辩论中的法案HB499打算对人脸识别技术如何在该州的使用作出限制。
HB499法案草案有两种不同的版本,代表了两种提议。据称,州议院全体议员4月将召开会议审议草案,但到时最终通过哪个版本还尚未可知。
初版草案中写道,所有公务员和州机构的雇员不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合对个人和群体进行监视,除非用于执法行动或得到法院允许持续监控的命令。
如果该版草案获得通过,州政府将会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施监控。在实际运用中,法律规定的主体将被允许使用人脸识别采集个人照片或监控某一区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果多于三天,需要得到法院的许可。同时,该法案规定法院将不认可非法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获取的任何信息。
而后,州议院执行部门和行政委员会提出了新草案。新草案指出,法律实施后,只有在获得搜查授权令后才能够使用人脸识别。换句话说,HB499的新草案比初版草案对公共部门行为的限制更加严格。
图源:LegiScan网站
《弗吉尼亚人导报》也报道称,美国城市弗吉尼亚海滩的警察在反复否认后,终于承认其用于犯罪调查的部分监测设备使用了备受争议的人脸识别程序。该部门的一位主管辩称,公务人员尝试新工具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可以免费试用的时候。
不过,弗吉尼亚州的立法机构曾通过一项限制当地警察有条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案。
美国不同州的法案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限制有所差异,但有的州却在寻求在两种部门之间的平衡。
2020年2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州人脸识别技术法案》。该法案在寻求民众隐私权保护和良性技术应用的平衡上做出了尝试。相比于其他地方的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案,加州的法案在对待人脸识别在公共服务的应用上更加友好和宽容,但对私营主体限制的严格程度与其他州的同类型法案并无太大差别。例如,加州法案规定收集人脸识别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在公共场所部署人脸识别服务应以显著的方式向个人发出通知,但是政府机构并不在该规定的约束范围内。
目前,美国在联邦层面缺乏一部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然而立法者和隐私权保护的活动者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层面的立法早日出现。
据悉,以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BIPA)为蓝本,美国参议员Sens.Jeff Merkley和Bernie Sanders于2020年提出了《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National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该法将适用于“私人实体”,一般包括拥有任何个人的生物识别符或生物识别信息的任何规模的企业,但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和学术机构将不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
高科技企业反应不一
在来自接连不断的民众诉讼和部分立法机构监管的压力下,具有人脸识别科技研发或大规模应用能力的公司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
路透社消息称,当地时间3月15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罗伯特(James Robart)基于去年7月提交的两项案子提出了集体诉讼,指控科技巨头微软、亚马逊过去曾非法收集生物识别数据,以改善来自IBM的面部识别技术。
不过,2020年6月8日,IBM首席执行官阿里德·克里希纳(Arvind Krishna)在致国会的一封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的面部识别分析软件。
“IBM坚决反对并且不会容忍将任何面部识别技术(包括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面部识别技术)用于大规模监视、种族歧视、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或与我们的信任与透明度价值观原则不符的任何目的。”克里希纳在信中说,“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开展关于国内执法机构是否应该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以及如何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全国性对话了。”
脸书(Facebook)态度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Facebook于今年早些时候宣布,它将推出第一套智能眼镜,这些眼镜作为AR产品,将使用脸部识别技术。Facebook正在围绕面部识别功能的法律和隐私方面进行研究。
现任Facebook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副总裁博斯沃思说,针对这种面部识别功能的最大担忧是AR产品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这可能会导致授权结构问题,Facebook正在仔细考虑如何合理使用此功能。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际金融报(ID:gjjrb777),作者:袁源、井立琛,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杨俊尧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