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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18:38

醉酒状态下的性同意,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作者: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头图来自:AI生成

文章摘要
文章通过电影《初步举证》探讨醉酒状态下性同意的法律效力,指出法律认定醉酒女性的同意无效,而男性即使醉酒仍需担责,揭示性别权力结构对法律的影响。同时分析性同意背后的文化叙事、征服脚本及性别认知偏差,强调需正视性暴力举证困境及法律的双重标准问题。

## 亮点

• 🎬 电影案例切入:以《初步举证》剧情展开,剖析熟人强奸案中双方视角差异与法律举证难点。

• 🚫 醉酒同意无效:法律明确醉酒女性不具备性同意能力,即便未反抗或表现亲密仍属无效。

• ⚖️ 性别责任差异:男性醉酒后仍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暴露法律对性别角色的刻板预设。

• 🧠 征服叙事批判:揭示文化惯性将性行为等同于支配,导致男性误读女性抗拒为“半推半就”。

• 🔄 权力动态矛盾:法律既保护女性弱势地位,又可能因双标损害男性权利,呈现复杂权力博弈。

• 📚 社会结构反思:性同意问题根植于权力、文化及心理结构,需突破传统脚本重塑性别认知。

近期颇受赞誉的电影《初步举证》,描述了一桩“事先张扬”的强奸案:约会男女在酒吧畅饮之后,又相约回到女方家中继续喝酒。在发生完一次性行为后,女生感觉不适去卫生间呕吐。事情到这里,双方的陈述基本一致,仍然是你情我愿的亲密关系。


而后的情况,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版本:女生描述再回到床上之后,尽管她极力抗拒,还是被男方按住手脚和嘴,强行发生了性行为;但在男方眼里,这就是二度激情,女方没有不同意,他也没有使用暴力;甚至在事后,他立刻沉沉睡去,完全没想到女方会悄悄离开,前往报案。


在女方眼里,“你伤害了我,你怎么敢说你当时不知道”;在男方眼里,“你毁了我,你为什么要这样?”法律能够再现真相,并实现正义吗?很难。


按照被害人的陈述,这是典型的熟人强奸或约会强奸,没有明显的暴力和人身伤害,双方都承认发生过性关系;需要确认的,就是女方对于第二次性行为的意志。


从法学规范的角度,法律承认成年女性能够理性地决定和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因此她说“是”就允许,说“不”就应该意味着拒绝。现在她都来报案了,她痛哭流涕,浑身湿透,这还不够吗?


但古今中外都有一种思维惯性,总是害怕因女性撒谎、报复而使男性受到冤枉,比如说,“事发后寻找托词”“出于报复心理”或者“谋求同情和关注”。在本片中,辩方认为,女方这么做是为了“争一个职业晋升机会”;尤其是在双方都熟,其中一方没有表现出足够反抗——在本片中,情况更复杂,是发生在“女方家里,双方已经发生过一次性行为的半小时之后”。在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的疑问下,防止一方(男性)被冤枉,也是案件中的重要问题。


如果只是讨论熟人强奸的法律问题,那本片就不值得这么多掌声和关注,这个问题已经被学术论文讨论得够多了。当片中的女主在法庭上大声地喊出“有三分之一的女性被害,请看看你的左边、你的右边”,任何一个装睡的人都会被叫醒。她的选择,让我们必须正视和讨论一系列与性行为相关的迷思,以下是其中较为明显的两大问题,而其他相关问题也会继续丰富下去。


一、性与征服叙事:为何男人总觉得女人在演戏?


被害人常常描述男方压住自己的手脚,捂住自己的嘴巴,强行发生性行为。但这一幕,同样在很多激情戏里反复出现,似乎正常的性爱也是如此,男女都乐在其中。请注意我说的是“似乎”,这不代表具体的个体。


这些人群中,既有电影《Baby girl》里喜欢安全条件下的暴力的女性,也有《初步举证》里希望获得尊重和温柔对待的女性。但文化惯性没有这些区分,在各种文本和影像里,渲染的就是男主导—女被动、男强势—女接受的经典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一点轻微暴力是被允许的,这是男子气的表现——“一种有毒的东西”。


女性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认为,色情片教男人把女人的“不”当做“半推半就”,把反抗当做羞怯,把羞怯当做邀请。我认为,不仅仅是色情片,连一些爱情片也对此“作出了贡献”,其中反复呈现的征服模式会内化为大多数人的性脚本,以为“性即支配”。这不仅增强了性行为中的暴力倾向,也削弱了我们的道德抵制。


女性被剥夺了她们讲述自身性感受的机会,所以男性很容易认为,她们应该跟片子里呈现的一样“喜欢这样”。


在电影《好东西》里,铁梅明确对小马说“我不喜欢”——这一点弥足珍贵,因为性别是通过反复表演建构的,有太多女性已经习惯被动和接受,这又强化了男性的自以为是——当女人明确说“不”的时候,她才教会了男人必须正视女性的意愿,而不必“我以为你喜欢”。


但更困难的地方在于,性同意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性与控制是伴生在一起的,它深植于权力、文化和个人心理的复杂结构中。如同《性权利:21世纪的女性主义》一书的作者所言,某种社会心理结构“让男人想和那些并不真的情愿的女人上床,让他们感觉克服女人的抵抗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问题变成了:男人为什么觉得他们必须要在两性关系中坚持、主动、推进?以至于会误读女性的同意,甚至觉得女性这种时候都在“演戏”?


在电影《色,戒》中有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就是易先生对前来赴约的王佳芝说的:“有这么难吗?”这发生在他们第一次性行为之前。他当然知道这个年轻的女人在色诱他。他想占有她的时候,她却在躲避。他眼里的她在“演戏”——欲迎还拒,扭捏作态。


对于这句话,有多重解读。我认为,从“女人不要装”这个角度,对于女性的刺激和羞辱会更强,对本文的观点也更有助益。“有这么难吗”的言下之意是,你别装了——它暗示性行为是一种无需考虑女性感受的自然权利,同时耻笑了女性的抗拒。《初步举证》中的朱利安也是这样对待泰莎的,他想的可能是:“我们刚刚才睡过了,你不需要再装了吧?”


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我的律师生涯中,遇到过一些男性当事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得到了允许和同意。在他们眼里,女性当然会有装羞怯的,他们如果在这个时候停下来,显然就是“不识时务”。事后他和“强奸犯”沾上了关系,他百口莫辩。不管能否脱罪,他都对这个女性恨之入骨。但他们很少扪心自问,在那个过程中有没有感受到拒绝。顶多是半推半就吧?他也许会这么认为。


我很想知道,这是谁教给他们的?想来想去,大概这就是流行的性征服脚本。这种脚本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破坏力,正是因为它植根于整个文化体系的土壤之中,它构成了男性的认知体系,也塑造了女性的部分认同。


从《初步举证》的陪审团审的结果,就可知一二。女性陪审员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女性是不是更懂女性,更同情强奸案的被害人?很难讲,有的女性甚至比男性更接受征服叙事。


二、醉酒状态下的性同意,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初步举证》讨论的是女方在那一刻到底同意与否的问题,辩方努力证明女方对于性行为是知情且同意、事后才反悔的。


但同样的案情,在中国可能会简单一点: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女方是醉酒状态的话,她即便没有反抗也可以无效处理。因为法律要保护的是成年女性在清醒理智的状态下同意或者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请注意条件,既要成年,又要理智,还要清醒。这就排除了某些未成年的女孩、智力存在障碍的女性以及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她们即便同意也是无效的。


设想一下,受害人在性关系发生时属于醉酒状态,她当时可能没有反抗、没有说不,甚至还有搂抱亲密的挑逗动作,醉酒后的同意是同意么?不是。她清醒后不认可此事,向警方报案,那么法律就会认为,她的醉酒状态意味着她不具备性同意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男性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此时,你可能发现了一个悖论:处在醉酒状态,如果发生性关系的话,女性的醉酒状态导致的是丧失性自主权;而男性的醉酒状态导致的是,即使在完全断片的情况下,也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律在此处给男性施加了更严苛的责任,这也许是基于性行为的发起者是男性,但这也来源于前文所描述的男权社会的刻板印象——女性永远是性行为的客体。


我的文章采取女性视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困境;然而,这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男性无需为这些错位挣扎。


刑法中的父权制本身就很复杂,有时受害女性是一种弱势身份,处于被压迫的状态;有时犯罪嫌疑人的男性又成了弱势,成为被压迫者。我们必须以动态的视角来看待强奸案件中男女的权力关系,但标准的变化会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也即可能从同一个前提得出两个相反的推论。


《初步举证》提到一个观点:男权视角下的强奸罪证明体系,使得女性的举证变得极为困难;你最好是一个完美的被害人,否则面临的就是“九九八十一难”。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从被告人的角度,如果他确实中了这种认知的毒,一旦获罪,面临的同样是困境。


法律要保护弱者,如何保护?谁是弱者?弱者的形象是不是被法律塑造的呢?是否因为保护弱者出现对真相的牺牲、对另一些人权利的侵犯?假如立法出现双标,司法智慧能不能弥补立法的不足?


行文至此,尚有很多问题等待解答,这肯定不是个案的问题。比如,女性的拒绝为什么说不出口?女性可以在亲密行为的哪个阶段说“不”?还是任何时候?父权制下的“宜人性”是否也是一个被害因素?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如果事后追认同意是否会影响国家的公力救济?等等。一篇短文无法承载关于同意标准、两性关系的思考。也许正如《初步举证》这个标题暗示的那样,这只是初步举证,我们可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还有很多。


当我坐在影厅里看这部电影,包括我在内有四个女生观影,当剧中人说出那句“在你的左边,在你的右边”的时候,我被震撼到了。是电影给了我这个思考的机会。面对这些问题,即便我们暂时无法得出确定的答案,但也给我们提供了探索认知和逻辑边界的机会。


最后,剧中人并没有赢得诉讼——这在意料之中,如果她赢了,我反倒觉得太过梦幻。输赢带来的只是罪与罚的机械重复,并未触及根本。我们要从“初步举证”出发,而抵达的并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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