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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09:22
当美国最高法院讨论堕胎,他们在讨论什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世界说(ID:globusnews),作者:小世儿,题图来自:《使女的故事》


11月初,美国得克萨斯州引发国内外巨大争议的禁止堕胎法案终于又一次摆在了联邦最高法院面前。


新堕胎法案公布后的六个月,得州已出现大量女性被迫涌向其他州接受堕胎手术,导致与得克萨斯相邻的其他州医院饱受压力,并且,由于该法案将“医疗紧急例外”的定义限制得极为狭窄,还有孕妇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到外州去处理异位妊娠。


这一切仿佛几年前大热美剧《使女的故事》在现实中的重现。特别是,考虑到制作团队曾宣传这部剧改编自科幻小说,故事原作者、加拿大女作家阿特伍得却说这一切都不是想象,“故事的细节来自于历史”,她是在基于人类历史谈论未来。


堕胎争议:Pro-choice还是Pro-life?


2021年5月12日,得克萨斯州参议院通过了得州第八号法案(SB8),生效日期为同年9月1日。该法案将强行禁止在首次检测到胚胎“心跳”后堕胎,所以又称心跳法案。


法案规定:


  • 如果医生检测到了未出生胎儿的心跳,则不得对孕妇进行堕胎或引产(也就是大约孕期6周以后的堕胎都被禁止)

  • 即使强奸或乱伦也不允许堕胎。

  • 只允许在医疗紧急情况下堕胎。

  • 允许公民,甚至是得州以外的公民,通过对医生和其他协助超期堕胎人士,提起民事诉讼来执行这一新规,每个被告将被要求赔偿高达10,000美元的经济损失。


之后的六个月里,SB8在全美乃至全球招致巨大争议,支持派和反对派各执一词,唯一能达成的共识是:SB8 是目前全美最严的反堕胎法。


2021年9月1日深夜,在以5:4的结果驳回Whole Women’s Health(一个得州的堕胎医疗服务公司)等组织针对该法案的紧急禁令申请后,最高法院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关于堕胎的争议由来已久,它是一个迄今仍无定论、并且涉及价值、伦理、道德、宗教与法律等争议性领域的社会议题。支持堕胎权的一方称“Pro-choice 选择至上”,主张女性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合法堕胎可以减少非法堕胎及孕妇死亡比率;反对堕胎权的一方称“Pro-life 生命至上”,认定生命始于受精卵,堕胎即杀人。


SB8规定,怀孕六周以上的女性、只要胚胎或是胎儿已能检测到心跳,若再计划进行堕胎手术,即属违法。然而美国妇科医生、《纽约时报》专栏作家Jen Gunter指出,六周的时间根本不足以做出合适的医疗选择,因为按照医学定义,当一名女性发现自己没来月经并被认定为怀孕时,她已经怀孕 4 周了。


在现实中,除非主动备孕,不然大多数女性都很难在怀孕满 6 周时注意到自己怀孕了。根据美国疾控中心2020年11月公布的堕胎数据,仅2018一年,得州就有33841名女性是在怀孕6周后才接受的堕胎手术,占已知人数的61.4%。


并且,胚胎直到怀孕的第11周以后才能够被称为胎儿,远比法案提出的6周要久得多


在SB8的严苛条款中,唯一能够得到豁免的情况是“当妊娠危及孕妇生命或对主要身体机能造成严重且不可逆转的损害”。但所述的医疗紧急情况只是非常极端的意外,并没有涵盖一位孕妇所能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前述得州因医院拒绝提供援助而不得不远赴外地处理异位妊娠的案例就在此列。


《使女的故事》原作者阿特伍德也发声反对SB8,她表示,如今的立法罔顾女性安危,有极大可能会导致婴儿一经诞生就失去母亲成为孤儿,而从怀孕到生产,再到抚养,这一系列过程费用高昂,正是造成很多女性在发现自己怀孕时决定流产的关键原因,而新法案对此丝毫不打算加以解决。“强迫女性生下她们负担不起的孩子,然后说她们必须抚养,这无疑是一种奴役。”


反堕胎法辩论,与堕胎无关


美国赋予公民堕胎权只有不到五十年的时间,堕胎问题也一直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1969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拉开了堕胎争议的序幕。在该案中,一位化名为简·罗的得州女服务生在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后想要堕胎,为了规避既有的堕胎禁令,她听从了朋友的建议,谎称自己是遭到强奸后寻求堕胎,但由于没有警方出具的证明,她的第一次尝试未能成功。受挫后的罗来到一家地下私人诊所,又发现该诊所已被警方查封。罗因此将得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告上法庭,指控得州的反堕胎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支持了罗的诉求,明确了女性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但这段时期内堕胎问题在全美各地引发激烈讨论,相应的反对该宪法条款的组织也应运而生。


而在美国法律界,针对罗诉韦德案的挑战和争论从未停止过,并且重心已越来越多地偏离了堕胎本身。反堕胎法究竟合不合法,地方政府又是否有权出台类似法案?SB8只是又一次争论的开端。


配合SB8,得克萨斯州推出了一个举报机制,授权公民可以起诉任何执行、协助或教唆女性超期堕胎的人。这个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陪床的亲友,甚至只是送孕妇前去堕胎的司机。一旦起诉成功,原告有权获得由被告支付的至少10000美元罚金,如果起诉不成功,原告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这正是SB8的“创新”之处,它意味着,尽管美国宪法保护妇女堕胎权,但SB8却依靠惩罚其他相关者使得堕胎无法实现的迂回方式试图实现反堕胎目标,对“罗诉韦得案”发动了一次“代理人战争”。


它也是当前最高法院辩论的焦点:各州是否可以宣布放弃自己的执法权力,并将违宪法律的执行授权给愿意这样做的普通人,从而使该州不赞成的宪法权利失效。


这决定了当前最高法院的辩论并非围绕堕胎权利进行,CNN和Politico同时做出了这样的评价:“对于法官们来说,SB8更多地关乎法庭权力而不是堕胎权利。”但讽刺的是,司法权问题又似乎的确是得州的短板,CNN写道:“这对得克萨斯州来说是个坏消息。法院在分析 SB8 时越关注堕胎,得克萨斯州的表现就越好。法院越关注 SB8 在其他宪法背景下的含义,得克萨斯州似乎就越挣扎。”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得州这种“我不违宪,但我授予其他人违宪的权利”的做法很容易引起效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州有任何不愿接受的宪法规定,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手段来阻击和解决,只需要宣布其他人有权起诉行使自己宪法权利(或帮助其他人行使宪法权利)的人就可以了。


然而,由于法庭关注重点早已从堕胎权利偏移到了十万八千里外,即使最高法院在这一次以及年底的表决中选择否决,它们也不会影响到得州仍然不能堕胎的现实:未来的复杂司法程序还有很多很多。


以毒攻毒?


而在当下,可能面临堕胎风险的得州女性怎么办?


近期得州堕胎数折线图 / 纽约时报


得克萨斯州副检察长Judd Stone近日表示:“面临SB8诉讼的人可以通过辩称该法律违宪来为自己辩护。”但堕胎行为的参与者在违反该法律后才有权质疑该法律的合宪性,即便州法官认同该法律确实违宪,裁决也仅适用于该案件本身,即SB8仍然允许“赏金猎人”的后续起诉行为。


SB8胜利与否并不取决于“赏金猎人”是否能够赢得诉讼,甚至也不取决于他们是否真的会提起诉讼。对女性和任何潜在援助者来说,仅仅是面临昂贵、无休止地诉讼的可能性就足以降低他们参与堕胎行为的意愿。


然而,有网友提出了一个绝妙的构想——“恶意合规”,即遵守SB8的要求,但不遵守其精神。


堕胎的过程中绝对少不了沟通,那么当一位女性在和诊所打电话预约的时候使用了电信公司的服务,是不是意味电信公司也是违法堕胎的协助方?同样,当寻求堕胎的女性使用了公共汽车、火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在前去诊所的路上为汽车加了油,那我们可以做出合理假设:公共交通部门、汽车制造商、燃料供应商甚至道路部门都是同谋。


当得州把诉讼权力无界限地下放给普通人,按照同样的思路无止境地扩大诉讼范围,最终能够“用魔法打败魔法”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世界说(ID:globusnews),作者:小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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