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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锵稿,作者:卫曙暝,编辑:子戈,原文标题:《读者来信:一个野生编剧也有话说》,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这篇文章出自于一位编剧从业者。
他读了锵稿之前发的有关“《繁花》编剧争议”的文章,有感而发,于是写下本文,以作回应。
文中他细数了自己并不算丰富的职业生涯中那些依然触目惊心的糟心事。
不过在我看来,尽管两篇文章态度不同,却又殊途同归。它们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照见了同一滩泥淖。
01
我是一名非主流、非常规编剧。
首先,我不是科班出身。大学毕业后,我早早签了银行,入职两个月后裸辞。后来一直从事影视创作至今,大多数时间都在独立拍片、写剧本,以及接活谋生。
其次,我目前仍然不是一名“职业编剧”。我仅有的几次编剧经历,都是自己闷头写完全本,再寻制片方或投资方买断。很多圈内人都说,我这号儿的近年比较罕见。
我们姑且假定古二参与了《繁花》的编剧相关工作(且不论贡献值够不够得上署名编剧),那么可以断言,他肯定不是“买断”而是“委托创作”的方式。依据显而易见,《繁花》本身是有小说原著的。
“买断”和“委托创作”的区别之一在于,后者更容易出现分工和版权纠纷。
其实哪怕是买断制,也难免出现类似纠纷。因为甲方买了你的剧本,多半需要你参与后续修改,修改的过程中无论制片方、平台都可能会加入新的编剧、策划、责编等等。这么多人都参与进来,最后署谁的名,顺序怎么定,实在是未知数。
古二与《繁花》片方的纠纷外人无从知晓细节。所以我不打算具体谈古二,只泛泛地聊一聊我作为编剧的见闻和经历,或可管中窥豹。
02
我目前接触到的编剧同行,以“委托创作”的方式居多。(我猜测)主要原因是,他们大多是科班出身,圈内人脉较广,有制片人会介绍项目给他们,这样至少能维持正常的创作节奏。像我这样自己闷头写长剧,那么,两三年写一部戏,写出来还不知道能不能卖出去,对于大多数家里没矿的普通人来说,生存太没有保障。
但我时至今日,仍倾向于闷头写、卖断。为什么?
讲一个我为数不多参与“委托创作”的经历。
那是我卖出第一个商业剧本之后不久的事。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某编剧工作室的负责人D。D比我小两三岁,但比较“社会”,张嘴某部某局。D告诉我,有个单位下发了红头文件,要做一部剧,他老板想给争取下来。D让我写个框架。当时我也没经验,没想什么合同不合同,回家就动工,搜集资料,确定主题,构思人物关系,并细化出简略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整合成一个pdf发给D。
过了一阵,没消息。再过一阵,D叫我去他公司,谈一个新项目,又是某某单位有个文件,所以要做一部剧……
我问,上回那个呢?他说,他们刚把策划书做好,最近就要南下去厦门广州香港碰几个投资人。
然后他把策划书给我,铜版纸彩打,精美如标书。翻开,略过开头商业部分,中间内容相关都是我的文字。后面团队介绍里,除了演员明星是“拟邀”,制作团队一个个大佬名字在列。编剧这一页,从Mary到Sunny和Ivory,就是没有我的名字。
借《繁花》腔调——我不响。
D察觉了我的不响,解释说,投资人只知道大佬,后面咱都好商量。
然而这个项目没有后面了——至今我也不确定,是这个项目没有后面,还是这个项目后面没有我。最让我耿耿于怀的是,策划书里每个角色的名字和设计都是我的原文啊一字不动啊。
03
再讲一个我“买断”的经历。
那是个科幻剧。我是从2017年开始动笔,以单元剧的体裁写了一稿,后来不满意,搁置。一直到疫情开始,我又把它翻出来,感觉单元剧还是不如一个主线故事有劲,遂开始重写,到2021年中写完。机缘巧合,经一名影评人F投递,被一家我非常喜欢的制片公司看中,并迅速签约(虽然如今我们已是朋友,但还是要再次感谢F慷慨提携我这个萍水相逢的后辈)。这固然是美梦成真。但后来一年多的修改过程,让美梦转成噩梦。
不过,现在回头想想,更像荒诞剧。
因为参与那一年里N次剧本会的策划老师们,现在都离开了那家公司。或者干脆点说,那家公司“优化”掉了整个策划部门。
有上面这一段话,想来我不必再赘述剧本会的过程。其实很久之前,我就意识到,剧本会上的那些建议和意见,都是不对剧本最终负责任的人随口提出的。
最近看徐浩峰导演新书,有这么一段,十分恰切,不妨直接引用:
……剧本研讨会开多了,大概率是烂剧本。但怎么可能不开?
一旦确定资金,接踵而来的业内老辈、后起奇才、自称从来不看华语电影却偏偏对你电影有看法的人、掌握票房赚七十亿以上秘诀的留学生、目睹过上百人死亡而对艺术产生深刻理解的保健医生、纯真得可以作为公平评判标准的儿童、不知是谁带来的女友……都要改剧本。
大改特改后,老板终于放心,导演还不放心,召集编剧:“不管别人怎么说,咱们扪心自问,能不能过得去自己这关?”穷尽可能,终于攒烂,踏实了。
04
这就是(当下国内)编剧的尴尬。
人们都会想,写字嘛,跟谁不会似的。然而,会写字,就会写剧本?如郭德纲所讲,会说话,就会说相声?
总看到镜头前,各路大导演大制片人们愁眉苦脸地说,唉呀,现在全世界范围内都缺好编剧、好剧本。对这话本身我当然认同,但对他们说这句话的真诚度有所怀疑。若整个行业能由上而下看重“一剧之本”,编剧又怎会是如此地位?连署名都成为奢望。
日韩剧在宣发时,常会将编剧的名字当作一个宣传点。国内的情况则是,仍停留在“海报上该不该有编剧署名”的争论上。更有甚者,编剧的尾款很多时候得不到保障。据资深圈内友人透露,一些大编剧的对策是,在剧本里“埋雷”——可能引起舆论争议乃至触碰红线——待结了尾款,再把拆过雷的终稿拿出来。
大编剧尚须自保,小编剧处境可想而知。
编剧(或发散到所有靠卖字为生的人)最大的尴尬就在于,你想让买家认同你的价值,你必须先把你的货亮出来。可文字这种最容易Ctrl+C的东西一旦亮出来,你就陷入了被动。
回到《繁花》纠纷一事,网上很多人包括有些编剧大V说,古二应该先把合同签好。
——何不食肉糜。
卖字如卖身,你不把自个儿脱光了(把剧本交出去),让人家上下里外看个清楚,谁会跟你签合同?你必须先把剧本交出去,才能谈下一步。但往往,下边就没有了。对方一面尽情褒贬,一面暗中记下精髓,或通过洗稿抄袭等方式,把你的脑汁和心血据为己有。
诉诸法律?
我常年合作的X律师专做文化和知识版权相关领域,曾参与过琼瑶告于正案。她给我讲过当年整个律所是怎样没日没夜地干,从卷帙浩繁的各种对照文本里提取证据,最终才艰难胜诉。
我记得很清楚,律师最后说了一句:那可是琼瑶啊。
言下之意,你这个小卡拉米就更别惦记着用打官司来保障权益了。
想起前两年还有个编剧“惨胜”的案例,《隐秘的角落》早期签约编剧王雨铭。用微博上他自己的话说:“没有署名。官司打了四年多。赢了……法院判了,被告横竖不愿意把我们加到片头。给法官的理由是,改片头动画有无法克服的技术难度;以及改片头要二次送审,怕总局不给过。”

王雨铭在微博中总结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小编剧被嫌弃的一生,就是吭哧瘪肚点灯熬油地写,苦等人家一个青眼,能签合同真是烧高香。可签了合同,有无数活口儿和漏洞等着你。等吃亏了,心里不服,想打官司?好,打个三年五年再说。你说你耗得起?天可怜见,你还赢了官司,结果对方还可以不执行……
有关编剧的种种纠纷是非,大多数案例都难见到最后的真相。
但我们可以从中一瞥这个世界的真相。那就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锵稿,作者:卫曙暝(曾经的银行狗,现致力于成为国内健身三大项最高的编剧。如果做不到,只好当最帅的。),编辑:子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