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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49

104:4的“互惠”贸易:美国如何用一纸协定收割马来西亚数字主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科工力量 ,作者:熊节


2025年10月26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上,美国总统特朗普与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签署了一份名为《美国与马来西亚互惠贸易协定》的双边协定。协定签署后,马来西亚国内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前总理马哈蒂尔愤怒地表示:“我从未想过自己能活着见证这种投降”,反对党痛批协定是“主权的出卖”,民间组织呼吁议会否决这一“危害国家主权”的协定。


为何一份贸易协定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弹?当协定全文公布后,原因显而易见。这是一份极端不平等的协定——专业贸易法专家对协定进行逐条统计后发现,马来西亚承担了104项具体约束性义务,而美国仅承担4项,比例高达26:1。


更令人震惊的是,长达14页的附件III完全是针对马来西亚的单向承诺清单,涵盖税收政策、互联网控制、技术标准等国内政策领域,而美国没有任何对等承诺。这种绝对的单向性,让人不禁想起19世纪殖民时期的不平等条约附件,宗主国单方面列出殖民地必须遵守的规定。只不过,21世纪的不平等条约不再割地赔款,而是剥夺数字主权和政策自主权。


这不仅仅是一份贸易协定,而是21世纪数字时代主权沦丧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份协定,美国系统性地削弱了马来西亚在数据、基础设施、算法和技术标准四个维度的数字主权,迫使马来西亚在外交和安全政策上从属于美国,并将其经济和技术发展路径锁定在对美国的依赖之中。更值得警惕的是,马来西亚并非孤例。在同一次东盟峰会上,美国同时推进了与柬埔寨、越南和泰国的类似协定或框架。这揭示了一个系统性的战略:美国正在通过极端不平等的双边贸易协定,在东南亚构建排除中国的“数字防火墙”,将贸易工具转变为地缘政治武器。


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份协定的不平等本质、数字主权的系统性丧失、美国的战略意图,以及对全球南方国家的警示意义。


01.不平等的真相:104:4的承诺比例


当专业贸易法专家对《美马互惠贸易协定》进行逐条统计后,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马来西亚承担了主协定中的62项义务加上附件III中的42项义务,共计104项具体约束性承诺;而美国仅承担4项承诺,其中仅1项为硬性承诺(关税),其余3项为软性承诺(使用intends意图、work致力于、consider考虑等词汇)。一位贸易法专家在详细分析后评价道:“104:4的承诺比例,单向的国内监管权让渡,强制对齐美国单边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美国对马来西亚未来贸易协定的否决权,使这成为一份对主权国家而言极为不平等和非常规的协定”。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承诺质量的差异。马来西亚98%的承诺使用“shall”(必须)这样的硬性强制性语言,具有完整的法律约束力;而美国75%的承诺使用“intends”、“work”、“consider”等软性非强制性语言。这种语言上的精心设计并非偶然,而是深思熟虑的法律策略——马来西亚几乎所有承诺都必须执行,而美国的大部分“承诺”只是表达意向,可做可不做,违反也没有法律后果。


如果说104:4的比例还只是数字上的不平等,那么附件III则展示了协定不平等的极致。这份长达14页的文件,100%的内容都是针对马来西亚的单向约束,涉及马来西亚国内政策的方方面面。在税收政策上,马来西亚被要求禁止对美国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并移除6%的收入贡献要求(第3.1条);在互联网基础设施控制上,马来西亚必须废除DNS流量重定向指令,且5G/6G设备需与美国“协商”(第3.2条和第5.2条);在技术标准上,马来西亚被要求接受一系列美国认证体系,包括FDA认证(医疗器械、药品)、USDA认证(肉类、家禽、乳制品)、FMVSS认证(车辆安全和排放)以及EPA标准(环境保护);在劳工和就业上,马来西亚需要增加外国专业人员配额并简化美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在广播和媒体上,马来西亚被要求放宽外资限制并废除本地内容配额。而美国在附件III中的对等承诺是:零。


那么,马来西亚承担如此沉重的义务,换来了什么?在关税方面,威胁的25%降至19%,1,711个产品线获零关税,价值约52亿美元,占对美出口的12%——这意味着剩余88%的出口仍需缴纳19%关税。在投资方面,美国“将致力于考虑”(shall work…to consider)提供投资融资支持,这是一个极软的承诺,实际约束力接近于零。


协定确实提供了180天通知后的退出权,但退出将面临25%的惩罚性关税,这使得退出权形同虚设。相比之下,马来西亚的代价是:强制购买150亿美元美国商品(包括30架波音飞机),强制在美国投资700亿美元,每年损失数亿至数十亿马币的数字服务税收入,以及在税收、监管、外交、技术等多领域的主权让渡。


用马来西亚反对党的话说:“这不是互惠,这是投降”。


11月3日,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强烈批评现任政府,指责其卖国,并要求总理安瓦尔及其内阁立即辞职。


02.数字主权的沦丧:从雄心到屈服


数字主权是21世纪国家主权的新维度,涉及对数据、数字基础设施、算法和技术标准的控制权。马来西亚曾在这一领域展现出进取心,但美马协定系统性地拆除了马来西亚过去5年建立的数字主权框架。2021年,马来西亚政府发布《MyDIGITAL蓝图》,提出建立“可信、安全、道德的数字环境”。


配套政策包括主权云政策(关键数据和AI能力在国家控制下)、数据本地化(鼓励关键数据存储在本地)、数字服务税(2020年实施6%,2024年提高到8%,适用于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6%收入贡献(要求美国社交媒体平台和云提供商将其在马来西亚收入的6%贡献给国内基金,用于支持本地数字生态系统)、DNS流量重定向(国家级DNS控制,用于内容审查、网络安全和监控)以及国家AI路线图(AI-Rmap 2021-2025,目标“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


这些政策体现了马来西亚在数字主权上的独立性和进取心,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数字主权保护政策方向一致。然而,美马协定的签署,意味着这一切的终结。


协定第3.2条(b)款规定:“马来西亚应确保数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这一看似技术性的条款,实际上禁止了数据本地化要求。马来西亚不能要求关键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地,必须允许数据自由流动到美国。条款中提到的“可信边界”(trusted borders)由谁定义?实际上由美国主导。这意味着,马来西亚主权云政策中“关键数据和AI能力在国家控制下”的核心目标,被彻底架空。


更直接的打击来自第3.1条:“马来西亚不得对美国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或类似的在法律或事实上歧视美国公司的税收”。这一条款有三重后果:首先是税收主权丧失,马来西亚2024年刚将数字服务税提高到8%,现在无法对Google、Facebook、Amazon、Netflix等美国巨头征收,每年损失数亿至数十亿马币税收;其次是不公平竞争,其他国家的数字公司仍需缴税,唯独美国公司豁免,形成事实上的“治外法权”;再者是“歧视”的解释权问题,什么构成“歧视”?由美国单方解释,马来西亚毫无话语权。


附件III第3.1条进一步要求马来西亚“移除6%收入贡献要求”,这意味着美国平台可以从马来西亚用户那里提取数据价值,但无需回馈马来西亚社会。数据价值的单向流动,正是数字殖民主义的核心特征。


在基础设施主权方面,附件III第3.2条有一个看似技术性但影响深远的要求:“马来西亚应废除或永久暂停将所有DNS流量重定向到本地DNS服务的指令”。DNS(域名系统)是互联网的“电话簿”,将网址转换为IP地址。国家级DNS重定向能够实现三个关键功能:通过拒绝提供正确IP地址或重定向到警告页面来屏蔽被禁网站实现内容审查;通过记录全国所有用户访问的每一个网站建立互联网活动档案实现大规模监控;以及通过过滤已知的恶意软件和钓鱼网站实现网络安全。


废除DNS控制,意味着马来西亚失去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核心控制工具。美国的动机显而易见:防止马来西亚单方面屏蔽美国服务,强制执行美国式“自由流动”互联网模式。在5G/6G设备选择上,附件III第5.2条要求:“马来西亚承诺仅使用不会危害ICT基础设施(包括5G、6G)安全的通信技术供应商。马来西亚和美国将协商供应商是否无法满足这些标准”。“协商”(consult)实际上意味着美国具有否决权,“危害安全”由美国定义,明确针对华为、中兴等中国5G设备商。


马来西亚此前在5G设备选择上相对开放,协定迫使其转向,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供应商选择不再完全由马来西亚决定。


在算法主权方面,第3.4条第1款规定:“马来西亚不得施加任何条件或强制执行任何要求美国人士转让或提供特定技术、生产过程、源代码或其他专有知识的承诺,或购买、使用或优先使用特定技术,作为在其领土内开展业务的条件”。这一条款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禁止源代码审查,马来西亚无法要求美国平台(如Facebook推荐算法、TikTok内容审核算法)披露源代码。虽然第2款(e)允许监管机构在“特定调查”中要求源代码,但仅限个案,不能作为市场准入的普遍条件,且需要“防止未经授权披露的保障措施”,实际上难以使用。算法透明度的丧失,意味着马来西亚无法审查算法是否存在偏见、歧视或操纵,算法治理能力被严重削弱。


另一方面,它禁止技术转让要求,马来西亚无法像中国那样要求外国AI公司与本地企业合作、转让技术。国家AI路线图中“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的目标,成为一纸空文。第5.2条进一步要求:“马来西亚应对齐美国实施的所有单边出口管制,并确保其公司不填补或破坏这些管制”。美国对AI芯片(如Nvidia H100等)实施出口管制,马来西亚必须遵守,不能从中国等第三方获取,“backfill”(填补)条款禁止规避美国管制。马来西亚的AI发展路径,被完全锁定在美国允许的技术范围内。


在标准主权方面,第2.2条第1款规定:“马来西亚应允许符合适用的美国或国际标准、美国技术法规或美国或国际合格评定程序的美国原产商品进入其领土,无需额外的合格评定要求”。这一条款将美国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自动扩展到马来西亚: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市场准入,马来西亚自主制定的标准在美国产品面前无效,即使出于安全或质量考虑马来西亚也无法进行本地检测(禁止“额外合格评定”),美国认证机构的证书在马来西亚自动有效。


第2.2条第1款(b)进一步要求:“马来西亚应便利接受美国合规程序,用于在美国监管框架中不受第三方合格评定约束的商品”。这意味着,对于美国本土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产品,马来西亚也必须接受企业自我认证,无法进行独立验证。这让人想起19世纪不平等条约中的“治外法权”或“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本国不受本国法律管辖。


21世纪的版本是:美国标准在马来西亚自动有效,绕过本国监管。附件III列出了大量具体领域要求马来西亚采纳美国标准:车辆必须接受美国FMVSS安全和排放标准,医疗器械和药品必须承认FDA认证,食品安全必须承认USDA认证(肉类、家禽、乳制品)。马来西亚的监管主权被架空,无法通过标准和认证程序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和本地产业。


用数字主权指数(DSI)四维度框架评估,马来西亚在数据主权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丧失了数据存储控制权、数据税收权和数据价值分配权);在基础设施主权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丧失了DNS系统控制权、通信网络自主权和标准制定权);在算法主权方面遭受中度到严重损害(丧失了算法监管权、技术获取途径和AI自主发展能力);在标准主权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丧失了标准制定自主权、监管工具和国际标准话语权)。马来西亚过去5年(2020-2025)建立的数字主权政策框架被系统性拆除。在国际比较中,马来西亚的数字主权水平从发展中国家的中上水平(与印度、越南相当),跌至几乎完全依赖美国的水平。


03.不止是贸易:美国的地缘政治算盘


为何美国如此看重马来西亚?答案在于马来西亚的战略价值和美国的多重战略目标。马来西亚在半导体产业链中具有关键地位,这对美国AI战略至关重要。马来西亚生产全球约13%的芯片,2024年向美国出口162亿美元半导体,提供美国半导体进口的约40%,是美国第二大芯片供应国(仅次于台湾)。


美国高度依赖马来西亚的芯片封装和测试。2025年3月,《华尔街日报》报道了美国的一个担忧:中国工程师携带硬盘飞往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数据中心使用先进Nvidia芯片构建AI模型,然后将模型带回中国。这被视为规避美国对华芯片禁运的“漏洞”。确保马来西亚不向中国“泄露”先进AI芯片,成为美国核心关切。这解释了为何第5.2条要求马来西亚“对齐美国实施的所有单边出口管制,并确保其公司不填补(backfill)或破坏这些管制”,这一条款直接针对防止马来西亚成为对华芯片禁运的中转站。


在此事件中,马来西亚政府未与中国沟通,直接向美国通报此事,并扣留硬盘数据。此举引发中国方面警惕。


在地缘战略上,马来西亚控制马六甲海峡北侧,这是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关键航道,全球约1/4海运贸易和中国约80%石油进口经此通过,同时马来西亚作为东盟创始成员国在东盟内部具有重要影响力。在对华遏制价值上,中国是马来西亚连续16年最大贸易伙伴,2024年中马贸易达2120.4亿美元,而美马贸易仅865亿美元,比例2.45:1。切断或限制马中联系,对美国战略意义重大。


协定的多个条款明确指向遏制中国影响力。第5.3条第3款被国际媒体称为“毒丸条款”,其内容是:“如果马来西亚与危害美国核心利益的国家签署新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经济协定,美国可在与马来西亚协商未能解决其关切时,终止本协定”。“危害美国核心利益”(jeopardizes essential U.S.interests)由美国单方定义,哪个国家会“危害”美国利益?答案不言而喻。《金融时报》的报道标题是:“美国在亚洲贸易协定中加入‘毒丸条款’以对抗中国”,《日经亚洲》评论道:“‘毒丸’条款被广泛视为迫使较小国家在美中之间选边站队的‘忠诚测试’”。


与USMCA的毒丸条款相比,马来西亚协定的版本更严格、更单边、更模糊:USMCA的触发条件是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FTA(相对明确),而马来西亚ART是与“危害美国核心利益”的国家签FTA或“优惠协定”(极度模糊,范围更广);USMCA对三方(美加墨)同等适用,而马来西亚ART单方面约束马来西亚。


第5.1条规定:“当美国对第三国商品或服务实施关税、配额、禁令、费用、收费或其他进口限制,并认为该措施与保护美国经济或国家安全相关时,美国意图将该措施通知马来西亚以实现经济和国家安全对齐。马来西亚在收到通知后,应采纳或维持与美国所采措施具有同等限制效果的措施,或同意双方均可接受的执行时间表”。


这意味着马来西亚必须执行美国对第三国(如中国、俄罗斯、伊朗等)的单边制裁,外交政策独立性完全丧失,成为美国制裁政策的执行者。如前所述,第5.2条要求马来西亚“对齐美国实施的所有单边出口管制,并确保其公司不填补或破坏这些管制”,“填补”(backfill)指规避或替代美国管制,这一条款禁止马来西亚向中国提供美国禁止的技术/产品,堵住对华科技封锁的漏洞。


附件III第5.2条关于5G/6G设备的咨询权规定,明确旨在排除华为、中兴等中国5G设备商,迫使马来西亚转向美国批准的供应商。这些条款的共同目标,正如全球贸易预警(Global Trade Alert)所评论:“毒丸条款将贸易协定从纯粹的商业工具,转变为管理伙伴国家更广泛外交经济政策导向的工具”。


协定的多项条款明显服务于美国科技公司利益。禁止数字服务税(第3.1条)保护Google、Amazon、Facebook、Netflix、Microsoft等美国科技巨头在马来西亚的利润,每年为这些公司节省数亿至数十亿马币税款。强制跨境数据流动(第3.2条)有利于美国云服务提供商(AWS、Azure、Google Cloud),数据可以自由流回美国。


禁止技术转让和源代码要求(第3.4条)保护美国科技公司的算法和技术秘密,防止马来西亚通过市场准入换取技术转让(中国模式)。美国科技行业智库ITIF(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长期批评各国数字服务税,US-Malaysia ART条款与ITIF政策主张高度一致。协定实际上是科技霸权与遏华战略的结合:既保护美国科技公司全球主导地位,又削弱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与美国竞争的能力。


在供应链重组方面,2022年美国CHIPS Act投资520亿美元发展本土半导体,“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和“去风险化”(de-risking)战略将供应链转移到“友好国家”。东南亚是重点目标,马来西亚协定正是这一战略的体现。1,711个产品线(主要是电子和半导体产品)获零关税,激励马来西亚半导体企业向美国出口;第5.2条第3款要求马来西亚“探索建立审查外来投资国家安全风险的机制,包括与关键矿物和关键基础设施相关的投资”,防止中国收购马来西亚半导体企业;150亿美元购买美国商品和700亿美元在美国投资的要求,深度融入美国供应链,减少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目标是将马来西亚纳入美国主导的供应链,排除中国。


04.系统性战略:东南亚的“模板”


马来西亚并非孤例。在2025年10月26日的东盟峰会上,美国同时推进了与4个东南亚国家的协定或框架。除马来西亚外,柬埔寨签署了完整协定,越南和泰国签署了框架协定,四份文件呈现出高度一致的战略意图和约束模式。


柬埔寨协定与马来西亚如出一辙。根据《金融时报》和《日经亚洲》的报道,柬埔寨协定同样包含毒丸条款,措辞是“破坏本协定或对美国经济或国家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undermines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poses a material threat to economic or national security)。虽然表述略有不同,但实质相同:由美国单方定义何为“实质性威胁”,柬埔寨与任何被美国视为威胁的国家签署协定,美国都可终止。柬埔寨的经济体量和战略位置不及马来西亚,但其与中国的密切关系——中国是柬埔寨最大投资来源国和援助国——使其成为美国遏华战略的目标。协定迫使柬埔寨在中美之间选边,这对长期依赖中国援助和投资的柬埔寨而言,是一个极其艰难的选择。


当地时间2025年10月26日,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总理阿努廷与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共同签署声明。美国总统特朗普和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出席签署仪式。


越南的框架协定虽未最终定稿,但已显露出与马来西亚协定相似的数字主权限制。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情况说明,越南“确认不要求跨境数据传输许可”(affirmed that it does not require licenses for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s)。这一承诺与马来西亚协定第3.2条的强制跨境数据流动要求如出一辙,意味着越南放弃了数据本地化的政策工具。越南在2022年实施了5%的数字服务税,针对Google、Facebook等外国数字平台。虽然框架协定未明确禁止,但参照马来西亚的先例,最终协定很可能包含类似的数字服务税禁令。越南是美国在东南亚的重要制造业伙伴,2024年对美出口额超过1000亿美元,同时也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美国对越南的施压,目标同样是切断中越经济联系,将越南纳入美国主导的供应链体系。


泰国框架协定的内容更加简略,但已包含关键让步。根据USTR,泰国承诺“消除99%商品的关税壁垒”,这是一个极为激进的市场开放承诺,远超马来西亚协定中的部分零关税安排。框架协定同样包含“解决数字贸易壁垒”的承诺,虽然细节待定,但方向已明确:限制泰国的数字主权政策工具。泰国在2021年实施了7%的数字服务税,在5G建设中对华为等中国供应商保持相对开放态度。美国的框架协定,显然旨在逆转这些政策。泰国的经济和外交政策历来以灵活著称,在大国之间寻求平衡,但美国的框架协定正在压缩这一平衡空间。


这四份协定的共同特征揭示了美国的系统性战略。首先是毒丸条款的普遍化,马来西亚和柬埔寨的完整协定都包含明确的第三国限制条款,越南和泰国的最终协定预计也将包含类似条款,这是美国迫使东南亚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的核心工具。其次是数字主权限制的标准化,所有协定或框架都包含跨境数据流动要求,数字服务税受到限制或预期将被禁止,数据本地化政策被系统性反对,这服务于美国科技公司在东南亚的利益扩张。再次是极端不对等的承诺结构,发展中国家承担大量具体义务,美国的承诺极少且多为软性表述,这种不平等在马来西亚协定的104:4比例中表现得最为赤裸。最后是5G/6G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美国审查权,通过“协商”、“安全审查”等机制,美国实质性地获得了对东南亚国家通信基础设施供应商选择的否决权,直接针对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


选择在东盟峰会集中签署,是精心设计的施压策略。四国同时签署或启动谈判,制造“群体效应”,向其他东盟成员国(如印尼、菲律宾、新加坡)传递信号:美国的要求是区域性的、系统性的,抵抗将面临孤立。马来西亚作为最详细和最严格的完整协定,实际上成为其他国家最终协定的“模板”。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在东盟峰会后的声明中强调,这些协定“为印太地区建立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所谓“高标准”,实际上是美国单方面设定的、限制他国主权和发展空间的标准。


从时间线看,美国的战略明显加速和强硬化。2020年USMCA生效时,毒丸条款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定义相对明确,适用于美加墨三方;2021-2024年拜登政府推动印太经济框架(IPEF),采取多边协商方式,相对温和;2025年4月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14257,以25%关税威胁多国,包括马来西亚、越南、泰国;2025年10月,仅6个月后,四份协定或框架在东盟峰会集中签署。特朗普回归后,战略从多边转向双边,从协商转向胁迫,从相对平等转向极端不平等。


毒丸条款从USMCA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演变为马来西亚协定的“危害美国核心利益”,定义从相对明确变为极度模糊,美国的单方裁量权大幅扩张。这一演变过程,正如全球贸易预警所评论的,毒丸条款将贸易协定“从纯粹的商业工具,转变为管理伙伴国更广泛外交经济政策导向的工具”。美国正在构建一个排除中国的区域经济体系,目标是将整个东南亚纳入美国主导的经济和安全框架,迫使东盟国家放弃其长期坚持的中立和平衡政策。


05.被迫的接受:马来西亚的困境与反弹


马来西亚为何接受如此不平等的协定?答案是:被迫。2025年4月2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14257,威胁对多国(包括马来西亚)实施25%惩罚性关税。从威胁到签署仅6个月,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承认:“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马来西亚是出口导向型经济,2024年对美出口439.2亿美元。25%关税将摧毁出口竞争力,尤其是半导体产业(162亿美元对美出口)。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马来西亚被迫接受。但决策过程存在严重问题:谈判过程不透明,签署后才公开全文;议会监督有限,事后而非事前审议;对数字主权损失和长期后果评估不充分。


协定签署后,马来西亚国内掀起强烈反对,跨越政治光谱。前总理马哈蒂尔表示:“我从未想过自己能活着见证这种投降”,他呼吁安瓦尔和内阁辞职,声称协定违反马来西亚宪法。反对党国民联盟谴责协定是“投降”,称其“剥夺马来西亚的经济控制权”。马来西亚地球之友(Sahabat Alam Malaysia)声明协定“出卖马来西亚主权”,呼吁议会审查。媒体MalaysiaNow的标题是:“我们刚把经济卖给美国了吗?”


总理安瓦尔的辩护强调180天退出条款和经济必要性,驳斥“投降”论:“这不是投降、背叛、出卖或新殖民主义……够了”。贸工部长强调保护了“红线”,这是务实必要性。但政府辩护苍白无力。协定全文公布后,主权让渡的严重性一目了然。180天退出条款形同虚设,因为退出将面临25%的惩罚性关税,马来西亚无力承受。所谓的“红线”,在104:4的现实面前不值一提。国内强烈反对已威胁到政府稳定性,也预示协定执行可能面临阻力。


06.全球图景:数字主权保卫战的紧迫性


马来西亚的困境不是孤例,而是全球南方国家在美国系统性战略下面临的共同挑战。美国在东南亚同时推进4个类似协定,2020年USMCA已对墨西哥和加拿大实施毒丸条款,其他与美国有密切经济关系但与中国贸易更大的国家,可能面临类似压力。全球贸易预警的研究标题发人深省:“贸易伙伴还能对冲吗?美国毒丸条款”。传统的在大国之间“对冲”和“平衡”策略空间,正在被美国的毒丸条款系统性压缩。


马来西亚案例深刻揭示:数字主权是21世纪国家主权的核心维度,其重要性不亚于传统主权。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谁控制数据,谁就控制价值创造和经济权力。马来西亚数据本地化被禁、数字服务税被禁、数据价值普惠被禁,意味着数据价值持续流向美国科技巨头,本地无法获取。DNS控制、5G/6G设备选择,是互联网和通信网络的命脉。马来西亚失去DNS控制,5G/6G设备受美国制约,意味着数字基础设施被外部力量掌控。算法决定信息分发、内容审核、用户行为引导,影响深远。


马来西亚无法要求源代码审查、无法要求技术转让,意味着算法“黑箱”运作,国家无法监管,也无法发展自主AI能力。技术标准是规则制定权。美国标准自动有效,马来西亚标准被架空,意味着失去规则制定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丧失数字主权的后果是长期和深远的:技术依赖固化、本土产业发展空间压缩、未来政策自主权丧失、经济价值持续外流。这是一种新形式的依附关系,21世纪的“数字殖民主义”。


与美国强制性、掠夺性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在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合作中展现了不同理念。“数字丝绸之路”强调基础设施投资而非主权剥夺;华为等企业在东南亚、非洲、拉美进行技术培训和转让,而非技术封锁;中国尊重数字主权,不强制跨境数据流动,不禁止数字服务税;基础设施和技术合作带来实际发展,而非单向掠夺,体现互利共赢。2025年10月,在同一次东盟峰会上,ASEAN-China FTA 3.0签署,显示东盟国家仍在寻求平衡。但美国的毒丸条款和系统性施压,正在压缩这一平衡空间。


07.警示与启示


马来西亚案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深刻警示:


第一,必须警惕“自由贸易”包装下的主权陷阱。美国以“互惠贸易”、“自由流动”、“国际标准”等话语包装,实质是单向的主权让渡和依附关系建立。


第二,数字主权保护已成为紧迫任务。数据本地化、数字服务税、技术转让要求、算法监管、技术标准自主,都是数字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捍卫。


第三,必须警惕“毒丸条款”。限制与第三国签署协定的条款,是迫使选边站队的工具,严重损害外交政策自主权。


第四,必须加强决策透明度和议会监督。马来西亚6个月从威胁到签署,决策过程不透明,议会事后审议,是严重教训。重大贸易协定必须事前充分评估、公众咨询、议会审议。


第五,经济依赖多元化至关重要。过度依赖单一市场(无论美国还是中国),在大国博弈中都极其脆弱。多元化贸易伙伴,增强抗压能力。


对中国而言,马来西亚案例提供了重要启示。首先,美国战略的系统性和决心不容低估。美国在东南亚系统性推进排除中国的协定,决心巨大,手段强硬,中国必须高度重视,系统应对。其次,中国过去10年建立的数字主权保护体系(数据安全法、数据本地化、算法备案、技术标准自主)极具前瞻性。



马来西亚丧失的,正是中国坚决捍卫的。


再者,中国应为全球南方提供替代方案。美国以经济胁迫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不平等条款,中国应提供真正互利共赢的替代方案,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数字主权,发展自主能力。最后,RCEP和多边框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比美国的双边胁迫,多边框架(如RCEP)提供了更平等的平台,中国应继续推动多边主义,抵御美国的双边分化策略。


马来西亚案例清晰地表明:数字主权保卫战已经打响。这不是未来的威胁,而是当下的现实。美国正在系统性地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通过极端不平等的双边协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主权,将其纳入美国主导的数字霸权体系。


这是21世纪新形式的殖民主义,以数据、算法、技术标准为工具,以贸易协定为载体,以主权让渡为代价。全球南方国家必须团结起来,坚决捍卫数字主权。这关乎国家独立、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民福祉。数字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在21世纪的发展竞争中永久落后,成为数字时代的依附者和被剥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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