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打开虎嗅APP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刘畅,编辑:朱弢,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整个10月下旬,公安和消防先后找了叶丽4次。
一开始,这位做了五六年生意的淘宝围巾店主感到莫名其妙:“就是来查我的仓库,说有人举报这有安全隐患,万一失火或爆炸了咋办?”
在反复确认没有安全问题后,民警问叶丽:“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并称“有一个人一直举报要求查封你们的仓库。”
叶丽则表示,自己社会关系十分简单,“除了做网店就是做网店,绞尽脑汁也想不出得罪过谁”。
民警当她的面给举报者打电话。电话那头的人仍坚持查封仓库,“这个仓库危险得很,不查封要出大问题”。
“你有没有得罪过同行?”放下电话,民警再次提醒。
“他这一说,我恍然大悟。”叶丽说。
数日前,叶丽发现自己网店的图片被另一家电商平台上的商户盗用,连续向那家平台投诉无果后,叶丽决定从盗图者的网店里购买一条同款围巾,“看看质量是不是和我们的一样”。留收货地址的时候,叶丽不小心填成了自己的仓库地址。很快,叶丽就被举报了。
“我之前和这家商铺交涉过,他们肯定警觉。”叶丽坚信,举报者“一定是那个盗图的人”。
叶丽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热门网店频频遭遇原创被抄、爆款图被盗事件。看似简单的举动,却给店主们带来无尽烦恼,随之而来的“附加伤害”包括被对方“以次充好”,售卖同款却不同质、不同价产品,甚至遭遇恶意退款和差评等,网店的正常经营受到极大影响,以致蒙受损失。
令店主们更为无奈的是,明知道谁是侵权者,但往往维权无门。
一、“爆款”成为盗图重灾区
2019年,杨达的时装网店开始步入正轨,“出了几个爆款,很受消费者认可,一天就能卖上千单。”
也正是在那年,他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上发现,自己店铺几乎所有爆款图片乃至店铺样式都被依样画葫芦地抄走,而且对方卖的商品,看起来款式相同,价格却只有自家三分之一。杨达此后在同一平台找到近百家抄袭自己产品的商户。
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杨达难掩愤慨:“这是劣币驱逐良币。”
他的愤怒并非没有理由。
打开杨达的网店,所有款式详情页的最上方都标注“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链”。杨达称,从进料、生产、包装、宣传到销售都由自己完成。
一般而言,类似做法虽成本高昂,但可保证品质可控,故多受自创品牌青睐,“就是为了打招牌,立名声。”杨达说。
但盗图者的出现让这个优势荡然无存。
由于产品均为原创,杨达的每款服装都要经历从设计、样稿再到样衣打版和拍摄上架等过程。其中,制作样衣的打版费每件平均为400元~500元;到拍摄阶段,为了保证成片质量,杨达会专门从杭州请模特去海边拍摄,“平均每一款的模特费用在五六百左右”,加上摄影师和场地费,平摊到每款的费用在800元~900元。如果再把人工等成本全算上,一个好的款式成本开支往往高达1万~2万元,一般款式也需数千元。
按杨达的说法,靠一般款式很难盈利,“利润集中在爆款上。”杨达以做夏装为主,一个季度可推出200余款产品,其中约四分之一销量靠前的款式均会被盗图者盯上。
事实上,原创商家的成本主要来自于前期设计及宣发活动中。一旦被其他平台商家“零成本”盗取,他们往往陷于“丢了顾客,也丢名声”的境地。
有同样遭遇的淘宝原创商家盛萍表示:“相当一部分顾客对价格是十分敏感的,一旦发现同款型但价位低不少的产品,往往会选择价低的一方。”
一年前,有位顾客在交易聊天软件上询问盛萍:“你们是不是在其他平台开分店了?”
得到否定回答后,这位顾客称,自己在其他电商平台发现与盛萍网店某款式“一模一样”的产品,但价格却仅为她的三分之一。
“那绝对不是我们家开的。”盛萍回复。
“人家卖这么便宜,是不是说明你们的东西成本其实非常低呢?”顾客质问。
盛萍随即在那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自家一件原创爆款“双面千鸟格呢大衣”被300多家陌生店铺盗图。
“那照片是我老公拍的,模特就是我本人。”气愤不已的盛萍随即用小号下单买了件“同款”,发现其价格(198元)比自家店铺售价(399元)低了一半。更让她生气的是,仿冒款只用了约20元/米的单面粗花呢面料,另一面用的则是更廉价的里布,与自家用70元~80元/米的羊毛面料对比鲜明。
“难怪卖这么便宜!”盛萍直接将衣服扔进垃圾堆。
“偷工减料,工艺简单,踩线密度不够,面料和色牢度都不一样,就像一次性的衣服。”一位网店店主这样描述盗自己图的“同款”。
叶丽是接受采访时情绪最激动的。她说,自己因为这件事“好长一段时间睡不好觉”。
“那些商家不仅搬我的店,抄我的图,更重要的是,会直接带走一大部分顾客。”此前,她的围巾店部分爆款月销量一度达2万余件,但自从被盗图后,销量日趋下滑,月销量仅为几百条。
“我们的宣发力度没有下降,产品质量和设计水平更是一以贯之,为什么销量会出现如此大的下滑?我觉得,虽无直接证据,但这些人的盗图抄店行为必然影响极大。”叶丽说。
盛萍的销量也经历断崖式下跌。以那款最火的“双面千鸟格呢大衣”为例,2017年上市当年的双11,这款衣服卖出3万件,而现阶段即使在大促期间也只能卖出750余件。
杨达也表示,自己绝大部分爆款的月销量也从“大几千件”下降了“至少三分之二”。更夸张的是,他还遭遇了以次充好恶意退款问题。
“部分消费者故意从我的天猫店和其他平台店各买一件衣服,把其他平台店买的便宜货退给我们;有的甚至把洗水唛从差衣服上拆下,缝到我们店的衣服上再退货。”杨达很无奈。
杨达有不少同样开网店的朋友。经他了解,朋友中只要生意做得好些的,几乎都遭遇过被盗过图。
“产品的网页、检测报告都直接搬,”一位有相同遭遇的窗帘布艺店主表示,“我们做得再多,人家点点鼠标就成他的了。”
二、敢投诉,就用差评淹没你
这一类侵权行为高发的背后,折射出相应维权机制的失衡。
受访商家对《财经》E法表示,自己均尝试过投诉、沟通,但结果并不乐观。
杭州一位周姓网店店主在遭遇盗图和劣质仿制后,曾向盗图者所在平台投诉。“流程走了一个月”,此后,虽然盗图商家虽然被下架,但对方换个链接又卷土重来。他认为,部分平台的“包庇”,实则纵容了这类行为。“没有惩罚机制,能拖尽量拖——如果所有图片全部投诉,工作量太大——而且图片删了还可以再上新的产品链接,相当于没有侵权成本。”
更多的投诉如同石沉大海。
叶丽与盗图者所在平台沟通时,该平台给了她一个举报地址,“说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投诉”,但走完流程后,一直不见实质性进展。
“平台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非常重视……点击‘常见问题-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按照对应页面指引操作。”叶丽几乎能把这句自动回复背下来。
当叶丽开始在留言中表示不满时,该平台客服建议其“联系商家客服”。但尝试后,叶丽发现要么打不通,要么没有人工服务,“等于是投诉无门”。
走投无路的叶丽尝试联系了一家“经常给这个平台发广告”的公众号,请求对方帮助自己联系该平台内部人员。而对方给出的回应是:建议她来这家平台注册店铺,把原平台的店铺数据和流量全带过去。
“你来这边开店后,那些偷你图的商家就得删图了。”对方总结。
叶丽表示愤怒:“难道我不在你那里开店,就没法投诉盗图的人了吗?”
“直到现在,那些图还挂在这家平台上。”开始失眠的叶丽选择直接与盗图者沟通。
叶丽与盗图商家的聊天截图。受访者供图
面对叶丽的质问,盗图者直接表示“你投诉就投诉吧”“网上多的是人用”。
最后,这位盗图者干脆威胁:“你投诉我,保证你会多出很多差评。”
不久,叶丽就发现自家店铺里真的多了十几个差评,其中两个从内容到配图一模一样,“地址在两个省,但内容完全一样。这可能吗?”
叶丽的爱人也觉察到事情不对。他们试图联系到其中一个买家。在对方要求下,叶丽支付了2000元“开口费”,对方这才告知自己是受人所托前来“放差评”,“人家给你们安排了几十个差评呢,有的现在还没出来,过几天你们再看看?”至于评价重复问题,对方分析是委托人“分发文案图片”时因量太大,疏忽之下给了两个人同样的文案图片。
“如果不是他们这次疏忽,我们肯定没法知道真实情况。”叶丽感叹。两年多来,她始终不肯与对方罢休,近期还请了律师,准备起诉。
当叶丽试图通过“小号”购买对方产品存证时,随之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广东一家鞋服制造企业老板阿甘也深受盗图者侵扰。据阿甘称,他们的原创设计经常“成品一上线就被抄袭盗图”,在一家社交电商平台上尤为明显,“粗略估计有数十家盗图的”。更夸张的是,根据该平台数据,盗图前二十家店铺累计销量已突破1亿元。
向平台的投诉迟迟未果:要么等待多日无人回复,要么引起盗图店铺注意后,对方撤掉相关链接再改头换面重发。
多位商家向《财经》E法表示,平台往往对处理该类问题并不积极。
杨达发现,盗图抄店的商家“往往集中在广州”。他分析,这可能是因为那里服装生产形成集聚效应,面料市场发达,成本较低。
杨达认为,若不走法律程序,则根本投诉无门。为了方便投诉盗图商家,他曾“响应号召”注册了某电商平台的店铺账号,但结果永远是“正在审核中”。
圈内一位从事过盗图后“金盆洗手”的商家表示,对服装尤其是女装行业来说,仿冒的成本很低,“他们(盗图抄店者)没有库存,没有拍摄等前期成本,只负责运营,卖货”,部分“玩家”每年可以净赚两三千万元。
这位商家称,店主对于平台策略最为敏感。管得严的平台,盗图的成本就高,处置维权也顺畅;那些放任的平台,盗图没有门槛,推广成本就是刷单,处理起来就复杂,“像打地鼠一样,从一个洞到另一个”。
三、跨平台监管任重道远
一位女装网店店主告诉《财经》E法,她近期起诉维权之后,收到一封盗图商家的道歉信,在信中,这位盗图网店店主承认,自己使用软件大量爬取、盗用淘宝电商的女装宣传图片,用于自己店铺商品宣传及店铺经营。
盗图商家在道歉信中称,其在运营网店期间,一直用平台提供的付费软件上货,“而且该平台服务市场中有很多帮助搬家上货的软件,不少同行也都在用这些搬家上货,但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个是侵权的。”
跨平台盗图抄店乱象,也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
2020年9月,常熟某货架网店商孙琪在其他平台上浏览时,偶然发现多家店铺盗用自家图片:“销量最高的那家店,完全把我的店搬过去了,卖的货是别的地方采购的。”盗图网店销售量显示,其月销量达9000多单,货值200多万元。
多次找到对方平台维权未果,还遭到侵权店铺要孙琪店铺“陪葬”的威胁。2021年4月9日,接到孙琪举报后,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为由,立案调查。经查,侵权店铺的店主原是孙琪网店的员工,离职后在另一家电商平台开店,并销售与孙琪网店相同类型的货架。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盗图商家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混淆行为”,决定对盗图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商家,若遇到原创首发图片、短视频、创意设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者12315,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例成为全国首例被市场监管部门以不正当竞争立案的盗图案件。
太原市场监管总局10月27日发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阳曲县维护某平台网店的一家商贸公司“为了提高自身店铺销量和排名,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关注和选购”,使用名为“动销软件”的小程序进行刷单操作。
具体流程为:在该小程序上登录需要刷单的某平台店铺,使用其管理的另一个该平台店铺账号批发购买下单,将每个订单的支付金额调整为0.01元后付款。利用某平台批发后台可线下提货的规则,刷单的订单无物流公司和物流单号,无实物流转,但会在该平台产生客户订单交易数据,由此产生的店铺销量会直观呈现给消费者。
《财经》E法掌握的一封刷单商家写给某淘宝店铺的道歉信也承认,其一直使用付费软件大量爬取盗用该店铺的商品宣传图片,用于自身店铺经营。
完善立法的需求同样紧迫。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市场混淆行为须满足几个要件,即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让相关公众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指出,“如果原图网店的产品图片呈现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则冒用者很可能构成市场混淆行为。”
熊文聪强调,盗图网店的行为既可能侵犯多项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侵犯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之权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实用艺术品(如服装)并没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加以列举,但这并不妨碍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只要其满足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如独创性)即可。即便被盗用图片并不承载上述私有权益,使用自身产品所不具有的品质信息来为销售做宣传,也仍然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熊文聪指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军也认同这一观点。他指出,从违法动机和违法行为的客观效果看,网店盗图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侵犯著作权、商标权而直接获取不法利益,而是利用图片来宣传商品内涵,其实质仍是获取不正当竞争机会,提高商品交易机会,尽管其违法行为的客观效果具有侵犯多重法益的特征,但最显著的特征仍在于侵犯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多位商家对《财经》E法表示,一旦盗图商家涉及到跨平台行为时,维权往往变得非常困难。
“对方平台做了什么你管不了,人家也不会听你的。”叶丽深有感触。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还是有必要的,”杨达说:“不然谁说了也不算,打不疼侵权方,他们自然肆无忌惮。”
作为头部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对《财经》E法表示,阿里在2018年正式对外推出集图片、视频、创意设计等各形态为一体的原创保护平台,为其生态内的各类形态的原创作品提供专业一站式确权-维权-授权的全链路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通过该机制发起的维权,90%以上投诉任务会24小时内进行处理,核实到侵权信息后,平台将移除侵权信息。”上述阿里相关负责人介绍。他同时表示,有商家向其反馈图片“被其他平台用户盗用”,且举证难度较大,处理时间较长等问题,呼吁各平台能够积极帮助商家解决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醒,要在全社会打造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的治理体系,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同时确保中小商家和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避免出现“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尴尬局面。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所涉网店商家皆为化名)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刘畅,编辑:朱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