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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Venture Insights ,作者:VenturesPoint,原文标题:《1340亿美元的天价索赔!马斯克诉OpenAI案始末》
马斯克十年前对OpenAI3800万美元的注资,为何将变成1340亿美元的天价赔偿?
早在2024年2月,马斯克就以OpenAI的公益性问题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两年来,双方打打停停,直到1月份,马斯克将对OpenAI以及微软一方的索赔请求最终确定为1340亿美元的天价数字。
上周,加州联邦法院就马斯克诉OpenAI及微软一案的审理程序做出裁决,本案将不适用简易程序,定于4月开庭,由陪审团审理。
本案剧情跌宕起伏,涉及众多科技界顶流,不失为AI时代法律规则的观察样本,我也尝试对本案的历史沿革做一次系统梳理。
(一)OpenAI的成立背景
早在2014年谷歌收购DeepMind之际,马斯克就意识到,随着大量类似谷歌这样的私有的、封闭性的营利机构介入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将会对人类构成巨大的威胁(“acute and noxious danger”),因为谷歌通过搜索引擎、邮件、图书等产品拥有了海量数据和人类知识,在AGI领域就有了外人难以匹敌的优势。
因此,带着成立“开源的、不服务于任何营利机构或个人的通用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的目的,马斯克开始寻找合作伙伴,其中就包括当时的YC创始人、如今的OpenAI CEO奥特曼。
2015年6月24日,奥特曼给马斯克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阐述了他关于非营利的通用人工智能机构的想法:
“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如果项目成功,参与者会获得类似创业公司的报酬。显然,我们会遵守/积极支持所有监管规定。”
马斯克对上面的方案表示同意。
2015年8月12日,马斯克、萨姆·奥特曼等人共同宣布投资超过10亿美元,创建一个非营利性研究实验室,并在加州注册成立非营利的公司OpenAI Inc。不过,这10亿美元只是“committed capital”(“认缴资本”),最终只有马斯克从2016年开始陆续向OpenAI注入3800-4400万美金。
3800万美元,非营利,这两个关键词将成为本案的核心。
(二)马斯克与OpenAI矛盾发酵
但是从2017年开始,马斯克和奥特曼团队的分歧就逐渐开始发酵。
首先是资金问题。OpenAI的资金消耗速度远远超过了捐款的补充速度,而其非营利机构的性质让融资非常困难。
当时的COO格雷格·布罗克曼在日记里记录这些事,并表达了和马斯克分道扬镳的想法。后文将证明,他的很多日记,会成为OpenAI的噩梦。
其次是关于公司治理。2018年2月,马斯克辞去了OpenAI的董事职务,官方说法是,这与特斯拉自身的人工智能研发存在利益冲突。但根据现有法庭文件,马斯克曾试图掌控OpenAI。他提议将这家非营利组织并入特斯拉,这样他就能直接监督OpenAI的研发。董事会否决了这一提议。最终,奥特曼接任了CEO。
此后,没有了马斯克的OpenAI做了一个关键动作:
2019年,微软向OpenAI投资了10亿美元。但问题是:围绕如何“投资”一家非营利机构的并获取股权呢?
OpenAI采取了一个巧妙的策略:创建了一个盈利性子公司,并采用了“利润上限”结构。投资者可以投资并获得回报,但回报上限为投资额的100倍。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支持这家非营利机构的使命。
虽然这是一个针对实际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但马斯克认为,这完全背离了OpenAI的初衷。
(三)2024年2月,马斯克第一次起诉以及意外撤回
2022年GPT3.0发布以来,尤其是GPT4.0之后,马斯克日益认识到Open在通用AGI方面取得的进步,而这一过程中离不开微软的深度参与,包括2023年11月奥特曼和董事会的“宫廷政变”事件,于是在2024年2月将OpenAI以及奥特曼告上法庭,指控OpenAI及其CEO奥特曼违反了最初的“非营利契约”,要求法院强制其开源并阻止其从GPT-4中获利。
第一次的诉讼请求以履行原协议为主,基本上不涉及经济赔偿:
(1)被告对原协议的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包括要求被告维持OpenAI研究的公开性,且不得将OpenAI或其资产用于任何被告个人、微软以及其他主体的财务利益;
(2)确认GPT-4是通用人工智能,不得向微软授权;
(3)OpenAI后续的升级版本Q或其他通用大语言模型不在对微软的授权之列。
但就在2024年6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前,马斯克一方意外撤诉,这个案件似乎“戛然而止”。
(四)2024年8月-11月,马斯克第二次起诉以及矛盾升级
就在各方以为马斯克要“休兵”时,2024年8月,马斯克带着重新修正的15项指控重新起诉OpenAI一方,相比于2024年2月“温和”的履约请求,本次诉讼的进攻性更加明显,也带有相当的赔偿诉求:
l合同违约(Breach of Contract):认为双方存在明示或默示合同,被告违反了“技术开源”和“非营利运营”的协议条款。
l欺诈指控:包括允诺欺诈(Promissory Fraud)、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以及辅助教唆欺诈。理由是被告在索取捐款时隐瞒了真实的商业目的,且作为慈善募捐者违反了对捐赠人的受托责任。
l联邦民事RICO法案:指控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组织,通过持续的欺诈模式(如通过邮件和电汇进行欺诈)来实施牟利计划,要求三倍赔偿。
l反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广告:指控被告违反《兰汉姆法案》(Lanham Act)和加州法律,通过虚假宣传其人道主义目的来诱导人才和资金流入,实则从事商业竞争。
l违反受托责任(Breach of Fiduciary Duty):指控OpenAI的营利实体教唆奥特曼等人违反其对非营利使命和捐赠人的受托责任,挪用知识产权用于私利。
到了2024年11月,马斯克甚至进一步修正诉讼请求,以反垄断为由将微软列入被告:OpenAI与微软联手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并,通过排他性协议禁止投资者资助xAI等竞争对手,试图垄断AGI市场,并限制计算资源(算力)的获取。
此外,马斯克一方也指控微软“实际控制”OpenAI,核心证据就是2023年奥特曼与OpenAI董事会出现争议时,微软CEO纳德拉通过整体挖角OpenAI员工来要挟OpenAI董事会,并最终迫使董事会重组并重新任命Altman做CEO。
(五)2026年1月,1340亿美金的天价索赔
今年1月16日,马斯克的律师团队正式提交了损害赔偿请求。基于OpenAI目前约5000亿美元的估值,马斯克提出了堪称天价的赔偿要求:
250亿美元的“不当得利”。
也就是说,马斯克早期的3800万美元“捐赠”,如今有可能变成1340亿美元。
那么马斯克一方为什么此刻突然提出如此激进的诉讼请求呢?
从现有披露的法院材料看,马斯克一方的“杀手锏”应该就是OpenAI创始人之一Greg Brockman在2017年间的日记和邮件,如今在庭审中被要求作为证据提供出来。这些证据被马斯克团队称为“欺诈的实锤”:
因此马斯克据此认为,奥特曼和布罗克曼早在2017年就已密谋背弃非营利初衷,却在表面上继续诱导马斯克捐款(共计约3800万美元)。
(六)OpenAI的应对
OpenAI方面提出了四项主要辩护理由,但没有一项能够说服法官。
(1)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协议:OpenAI认为Altman在2015年的电子邮件和Musk的“全部同意”回复并非正式合同。
可问题是邮件中明确提议成立非营利组织,马斯克明确接受了提议,随后提供了3800万美元的捐款,这就是标准的“meeting of the minds”。
(2)马斯克知晓盈利计划:OpenAI声称马斯克2018年的电子邮件证明他知道重组讨论。
但法官指出,这些邮件是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抱怨,并非马斯克同意任何事情的证据——知晓并不等于同意。
(3)需要商业判断的营利性结构:OpenAI认为他们需要企业投资才能与谷歌竞争。
但这并没有解决欺诈指控。即使商业决策合情合理,欺骗创始捐赠人使其相信你的真实意图仍然是欺诈行为。
(4)诉讼时效已过:OpenAI声称马斯克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过了诉讼时效。但法官接受了马斯克一方关于“持续违约”的说法——即每一项偏离非营利组织的地位都可能导致时效重新计算。
因此,虽然OpenAI和微软一方极力动议通过简易程序判决此案,主审法官加州联邦法法院的刚萨雷斯·罗杰斯(Gonzalez Rogers)最终裁定:此案涉及多项事实,不能通过简易判决结案,必须交由陪审团。
本案按计划将于今年4月开庭审理。无论结果如何,三个科技界顶流的对决,对OpenAI的股权结构和商业模式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