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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信睿周报 ,作者:田洁,原文标题:《田洁丨你要对自己好一点!——谈“自我义务”的可能性 #“道德怪物”专栏09》
很多当代道德哲学家在聊起道德时,觉得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亏欠彼此什么?”道德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调节并促成社会合作,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对他人的义务和责任,正确思考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在会影响到他人的时候努力做出恰当的决定。我们又可以借着这个思路转而问出另一些问题:我们亏欠自己什么吗?我们对于自己有什么道德责任或义务吗?我们和自己的道德关系与我们和他人的道德关系是一样的吗?不难想见,每个人都有对自己好的倾向,依着本性会善待自己。但是,抛开这个可能的自然行为倾向,从道德层面上讲,我们必须善待自己吗?我们有善待自己的义务吗?如果有的话,这种义务又意味着什么呢?
[美]托马斯·斯坎伦
人民出版社2008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关于自我义务的类似说法,比如“你一定要自爱自重”,又比如“人怎么可以荒废自己的人生呢”。这些常见的说法意指我们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对自己、自己的人格、自己的生命为所欲为,我们担负着某种关于自己的义务。德国哲学家康德无疑是认同这类说法的,他认为我们对自己负有一些绝对义务,比如无论如何都不能有自我伤害和自我贬损的行为。我们还应该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自然禀赋,提升自身的理性能力,实现人格的完善。
然而,这样的想法在哲学家中一直富有争议,甚至有人直接指出“对自己的义务”是一个在学理上讲不通的东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是一种不对称关系:我们可以对他人做很多恶,但不能在自己身上做类似的恶。比如,我不能偷自己的钱,无法蓄意欺骗自己,也不大可能霸凌自己。我们有可能对他人施加这些伤害,尽管有义务不去这么做。可是我们从一开始就无法对自己施加这些伤害,因此更谈不上有不施加伤害的义务。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对自己做出很多糟糕的事情的,比如浪费自己的财物、戕害自己的身体。但是,我们有不浪费自己的财物的“道德义务”吗?这个时候一个更严重的概念学理问题出现了。一般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同时出现、相互照应的概念。一个人有不受剥削的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有不去剥削他的义务。同时,只有拥有权利的这个人可以解除别人对他的义务。如果你有不被我欺骗的权利,我就有不欺骗你的义务,除非你跟我说:“你现在可以欺骗我了,我放弃我的权利。”然而,在自我身上,这种“权利-义务”的二元关系变得面目全非。我有义务不浪费自己的财物,意味着我有权利不让自己的财物被自己浪费,但是我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就此解除自己身上的这种义务。这种所谓的自我义务实际上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也就成了一纸空谈、一个苍白无力的说法。康德曾经指出自我义务中包含着某种冲突,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自杀”这种极端的自我戕害的例子时也不得不承认:“自杀”算不上对自己做了什么不对的事,顶多算是对不起国家。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欠别人的比欠自己的要多很多,我们因为他人而要背负的道德义务远远大于我们对自己的义务。比如,我们不能为了廉价的刺激就拿别人的命去冒险,也不能因为几块钱就想着去作践别人。但是,只要我们乐意,为了自己的一时开心去用自己的身体去体验极限运动,为了一点点好处就放下自己的身段摇尾乞怜——虽然不妥也不雅,但是也着实谈不上侵犯了谁的权利,推卸了针对谁的义务。那么,我和自己之间到底是什么道德关系?是亲人、挚友、熟人,还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或者说,我和自己是同一个东西,之间不存在距离,因此不可能有任何彼此之间的道德关系?

M.C.埃舍尔(M.C.Escher),《球面镜中的自画像》(Hand with Reflecting Sphere,1935),平版印刷画,31.8cmx 21.3cm。资料图
一个新近的哲学议题——“转化型体验”(transformative experience),为理解自我的道德关系提出了新的视角。这种体验会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偏好、价值观或身份认同,给其未来人生带来难以预知的结果。
我们需要明白,一个人终其一生会做出若干重大的选择,比如接受什么专业的教育,从事什么工作,和谁结合为终身伴侣,是否要养育后代,是否要去异国他乡谋生等。面对人生的重大决策,我常常想起自己在北京大学求学时曾听一位深受学生喜爱的老师说过:“人嘛,通常都是在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才会理智。比如说买件衣服,你能够花上一整天的工夫,从价钱到款式,再到颜色,什么都能比较个半天,结果最后没买。可是在那些决定性的事情上却往往不理智,头脑一热,决定就下来了。当年我决定留在北京,为什么呢?书太多了……至于恋爱,那就更简单了,一见钟情!”然而,能有这种洒脱到仙气飘飘的人生态度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在面对重大抉择时往往思前想后、顾虑重重,无非因为这样的抉择会给未来的自己带来重大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拿出十二分的力气,仔仔细细地考量其中的成败得失。
麻烦的是,这些抉择给一个人带来的影响如此重大,以至于它们可能彻底改造一个人,颠覆这个人的认知和偏好。耶鲁大学哲学和认知科学教授劳里·保罗(Laurie Paul)就用了很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例子来阐释重大抉择可能带来的转化型体验。
假设,28岁的小红在考虑是不是要生育后代,她综合了所有信息,尽可能地做了理性评估,得出结论:虽然养育孩子责任重大、成本高昂,但是“养儿防老”终究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情。于是,她决定生下孩子。但是两年后,这种全新的为人母的体验让30岁的小红意识到,她其实根本不关心孩子是否可以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托底。相反,她只关心自己进入老年后是不是可以继续为孩子托底,甚至为了孩子的将来舍弃自己的一切。30岁的小红回头看28岁时的自己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虽然很感谢当时的自己选择了生育,但又觉得当时的考虑根本是无稽之谈,现在已为人母的她根本不觉得“养儿防老”是一个生养孩子的合理考虑。
再设想,28岁的小强在考虑是不是要移居海外,同样在综合信息和理性评估后得出结论:移居海外会让他在职业上有更多的上升空间,收入待遇也相应会水涨船高。作为一个“卷王”,小强决定要挑战自我,力求上进,搬去异国他乡打拼。然而,两年的海外生活让小强意识到,自我发展、上进赚钱不是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标,相反,精神上的归宿和生活上的平静安稳才是最重要的。回想28岁时的自己,30岁的小强对自己曾经的“卷王”人格感到相当陌生,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当时的自己是怎么想的。
L.A.Pau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保罗指出,这样的转化型体验打破了选择前后稳定的偏好秩序,因而对理性选择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当一个人为自己的未来做理性选择时,往往基于现在自我的偏好和价值观,力求在未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些选择带来的结果可能会全盘颠覆这个人的偏好、价值观和人格特征,使得其所带来的利益最大化的受益者不复存在。新的自我将无法理解过去自我的选择,也无法回过头来判断这些选择是否算是理性的、正确的。
现在,我们把转化型体验放回自我义务的问题中,看看会有什么新的发现。首先,因为有转化型体验,现在的自我和未来的自我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可以拉开距离,在某种意义上被理解为两个个体;其次,因为现在的自我和未来的自我之间存在距离,相对独立,我们可以说二者之间存在道德关系,彼此负有义务;由此,可以得出第三,现在的自我多多少少应该像尊重他人一样尊重、爱护未来的自我,不能随意侵犯他/她的利益,不能伤害他/她的身体和心灵。
乍看之下,这是一系列好消息:我们不能因为未来的自我是自己的一部分,就任由现在的自我对他/她为所欲为。我们有了更加硬核的理由来要求自己,有义务不去自我欺骗、自我戕害、自我放弃、自甘堕落。这个时候,“你要对自己好一点”就不再是一句好心谏言,更是一个道德要求。现在的我要不要为了自己少搬几次家而贷款买房,让未来的我背上沉重的房贷,自我义务会让我们重新考虑这个决定,因为我们有义务不去伤害未来自己的利益。再比如,现在的我为了融入某个群体而容许自己忍受同伴的百般刁难和羞辱,然而这可能会让未来已经融入这个群体的我否定自己,感到低人一等、无地自容,那么出于自尊自爱的自我义务,我们也应该拒绝这种轻贱自己的行为。
然而,这个好消息背后却也潜藏着一些令人不安的解读。如果一个人不能自由地、恣意地规划自己的未来,不能对自己的身体、心灵和所有物做全权决定,那么“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又从何谈起?如果现在的我早就困在和未来的自我的各种道德关系中,我又能在什么意义上为自己做主,无所畏惧地在重大的人生选择上做出真正属于自己的选择呢?在转化型体验的挑战面前,现在的我看未来的我模糊不清,未来的我反观现在的我面目全非,我又能在什么意义上“对我自己好一点”呢?丹麦存在主义哲学家索伦·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曾提出,要理解人生,需要回头看,然而活着就只能往前。我们注定要去经历现在的自己不能理解和把握的未来,可能早晚也会活成旧时的自己不一定认同和喜爱的自己。也许在这里,勇气和开放的态度要比理性和对自我的执念先行一步。
(原载于《信睿周报》第1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