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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泰湄璃 ,作者:泰湄璃-曾磊
2026年,泰国政府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管理公司注册,通过泰国人代持实现假合资真独资的做法将很难行得通。泰国从此将进入“真合资”时代。如果合资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选项,外国投资者怎样才能提高合资的成功率呢?
根据一般的定义,由一个以上股东持有股权并且各股东不属于同一个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是合资公司。在泰国市场上,合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外-泰合资:外国投资方与泰国投资方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外-外合资:两个或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泰-泰合资:两个或以上的泰国投资方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最常涉及的是外-泰合资和外-外合资两种形式。
合资是契约行为,本质是合资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博弈。因此,合资成功的关键是通过合适的协议平衡合资各方的利益。
理清诉求
首先,合资各方需要理清本方的诉求,也就是通过合资项目想要实现的目的。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整理合资诉求:
合资公司可以合法开展期望中的业务;
合资公司可以获得合资各方的资源投入;
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
分享经营收益的权利;
退出合资公司的权利;
争议的妥善解决。
关键条款
为了实现以上的诉求,合资各方需要设计一系列的协议条款。以下是合资项目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条款:
精确的项目定义:协议应明确定义合资企业的业务活动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合资企业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目标市场以及地域范围。
各方出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出资要有明确约定。协议应明确各方出资的形式、金额、缴纳期限等。对于非货币出资,应约定价值评估的方法。
股权结构和利润分配:各方的持股比例一般与出资比例相一致。利润分配比例可以与持股比例不一致。协议应对持股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亏损分担比例有具体的约定。
管理和控制机制:合资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来实现。因此,协议应对股东会的议事机制,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任命/更换流程、董事会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职权进行约定。
股权转让条件:本条款规定了合资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协议可以设定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随售权、拖售权等限制性条款。
保密条款:合资各方以及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都应得到保护。协议对此应有严格且全面的保密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为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协议可包含竞业禁止条款,限制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从事与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商业活动。
违约责任条款:合资的成功要建立在各方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必要约定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以及相应的责任,以防止违约的发生。
合资期限和终止条款:协议应明确规定合资企业的预期期限或存续期限以及触发其终止的事件。终止事件可能包括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破产或资不抵债、一方控制权发生重大变更,或未能达到预定的特定业绩目标。协议还应详细列明终止的后果,例如资产分配流程、一方收购另一方股份的选择权,以及合资企业的清算程序等。
争议解决条款:本条款规定了合资各方在合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程序。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如果选择仲裁,则协议还应明确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等。管辖法律也是必要条款。
必要协议
合资的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一个合资项目中,各方通常需要签订以下协议:
章程:公司章程是合资公司的根本性协议,将约定合资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在泰国DBD办理备案。备案后的章程对合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并且对公司以外的主体(如潜在投资者、合作伙伴、融资机构等)具有公示效力。
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由于章程需要在DBD备案,而实践中DBD更易于接受采用其模板制定的章程,超出模板范围的条款或者对模板进行大幅修改的条款很难通过备案。因此,合资各方通常另行签订一份合资协议或者股东协议,将无法在章程中体现的条款在这份协议中约定,作为章程的补充。尽管没有在DBD备案,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对合资各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附属协议:合资一方可能还需要对合资公司履行某些特别的义务。例如,合资一方将某些技术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合资方就需要与合资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合同。这类合同构成合资项目的附属协议。
总结
合资是契约行为。合资的成功始于合适的协议。有意在泰国开展合资的中国投资者怎样签订合适的合资协议?一方面要结合自己的商业计划,整理出明确和详细的核心诉求,例如股权比例、分红比例、公司管理权等;另一方面,借助律师、咨询顾问等外脑,将核心诉求表达为清晰且有效的协议文本,然后以此为基础与合资伙伴进行谈判磋商。实践证明,在合资项目中,准备越充分的一方更容易达成对己方有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