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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10:13

“史上最严新规”发布,你的无人机还能飞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RUC新闻坊 ,作者:人大新闻系


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版实施,首次将“黑飞”(即无人机未经登记注册缺少相关资质,或违反禁飞规定,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从过去的罚款上升到刑事拘留层面[1]。


随后,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下称《要求》)[2]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下称《规范》)[3]——也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在行为处罚、实名登记、运行识别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让每一架无人机、每一次飞行都处在监管视野之内。


从松散约束到刚性规则,一场关于民用无人机的治理变革已经悄然拉开序幕。


无人机新规,新在哪里?


事实上,一系列针对无人机的监管举措并非我国所独有。


2021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布了无人机远程识别最终规则,并逐步要求大多数需要注册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具备远程识别功能,以实时广播身份与位置信息[4]。在欧盟,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同样要求进入市场的无人机配备远程识别系统,使其在飞行过程中能够持续提供运行数据与身份信息,以便空域管理部门进行监管[5][6]。


与美欧现行制度相比,中国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在实名登记、运行识别以及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在对无人机实名登记和全程监控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首次明确了无人机违规飞行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各地公安部门可对违法个人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新规基于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机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类,针对每一类机型明确了最大真高、飞行人员资质及空域准入要求。严格的分级管理体系使得权责边界更加清晰,也明确了合规流程的“长度”。



合法起飞,需要几道流程?


根据新规,绝大多数航拍爱好者的无人机设备属于“微型”或“轻型”。尽管分级管理制度已经为飞友提供了“低门槛”的便利,在正式飞行前,飞手仍然需要完成一套包含实名登记与报备、确认使用人资质、查询空域与飞行申报、保险与飞行前检查四个步骤的标准化流程,以避免违规飞行。



对于想合法起飞的飞友来说,起飞前的准备工作,可能比飞行本身还漫长。当飞友完成所有前置程序后,却往往会发现:在严密的监管网络下,真正能合法合规起飞的天空,也比想象中要狭窄。


在城市里,还有多少天空能飞?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空域被划分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包括机场净空区、军事禁区、国家公园、重要政治经济目标上空等,飞行必须提前申请许可;适飞空域内的微型和轻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飞行可免申请[7]。


在预想中,大部分真高120米以下的天空应该为“适飞区”,能向飞行爱好者敞开怀抱。然而,“适飞”与“能飞”之间隔着巨大的鸿沟。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飞友而言,这一现象更为显著。受限于机场净空区、城区、重要交通枢纽、政治敏感区域的空域安全需求,大部分一线城市的禁飞区域多,适飞空域占比较低。这意味着,航拍爱好者往往需要专门前往城市边缘,远离繁华地带,才能寻找到合法飞行区域。


我们以31个省级行政中心(不含港澳台)为例分析发现,城市禁飞情况存在一定共性。依照其形态及可能成因,禁飞区可被分为核心区域禁飞、多中心禁飞、沿水系禁飞、山区适飞等。此外,北京是唯一一个全域都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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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飞友们困惑的是,空域划分的标准有时难以理解,也未有相关依据说明:很多荒无人烟的空域是管制区,有些靠近机场或铁路的空域却变成了适飞区。


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


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蓬莱沙河口机场周边被标注为适飞空域(蓝色)


除了禁飞区域划分标准不透明外,“黑飞”的检查管控似乎并未完全落实。资深飞友小鱼从某无人机公司员工那里了解到了现实情况:“绝大部分地方其实是可以不报备飞行的,哪怕是该公司在某大城市的旗舰店,他们那里的员工也不报备直接飞行的,但是从来没有警察去管。”“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警察抓走。”


让飞友头疼的报备平台


当前无人机飞行的空域申请、备案审批,主要在中国民航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上进行。尽管UOM平台提供了申报入口,但飞友对UOM平台的情感态度总体偏向负面。小鱼对UOM平台非常没有好感:“界面繁琐,不突出重点,感觉就像是很早以前的安卓软件一样,用起来不方便。”


而对于大多数突发性、娱乐性的航拍需求,长达1-2天的报备审核周期成了阻碍。“uom的报备流程非常不合理,要提前两天报备。但如果你今天看到晚霞,或者在路上碰到很需要拍摄的风景,不可能提前两天知道。”


更让她困扰的是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问题:“我一般使用大疆APP上的飞行安全地图来确定要不要飞,如果人为管控比较少,或者比较空旷的话,我有可能就不报备直接飞行。但是如果要报备,首次操作挺麻烦的,流程很繁琐。报备的地图是很早以前的了,可能是二零一几年的,感觉很久没更新。”


与此同时,拒绝理由不清、效率低下等也成为飞友集中反馈的痛点。



部分评论提到,部分地方已有配套审核系统,如上海市“随申办”等[8],处理效率较UOM平台更高。但这种地方化管理的流程大相径庭,区域间的差异极大,难以完全满足飞友需求。


复杂的合规流程与稀缺的空域正在迅速消耗普通飞友的热情。这种消耗一部分转化为飞友的抵抗情绪,甚至违规意向,另一部分则直接传导到市场末端,影响着二手市场。


二手市场里的无人机降价潮


新规过后,合规成本增高叠加执行的不确定性,无人机市场的生态正在悄然变化。有受访者向财经杂志表示,当前受新规影响最大的就是广大普通消费者,他们购买无人机主要是为了航拍娱乐,如今适飞区域少、审批慢、审批难,娱乐变成了负担,自然选择离场[9]。



二手无人机的市场也十分惨淡:闲鱼的数据显示,新规发布后,部分中高端消费级无人机的成交价格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一位从事销售二手无人机的受访者向《财经》表示,新规发布后,公司的二手无人机销量大幅下降。很多用户因担心不小心违规,已经把无人机收起来不敢再飞了,但咨询卖掉自己无人机的用户却多起来[10]。


新规的发布为中国低空领域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塑。对无人机使用者来说,监管趋严会带来短期适应成本,这是行业转型中必经的过程。


天空还是那片天空。只是以后每一次起飞前,人们需要先在手机屏幕上多划几次、多等一会儿。对于低空时代的想象,当然需要更高的安全底线和更规范的秩序。但除此之外,或许也应该留一点空间,去安放那些最初让人想要飞起来的冲动。


在新规发布的全新转折点上,我们呼唤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繁荣的低空时代的到来。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文中小鱼为化名,感谢访谈对象对文章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EB/OL].(2025-06-27)[2026-02-23].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54.html.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S/OL].(2025-10-31)[2026-03-06].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495F3D69241E5961AFC4FA2939E383B4.(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S/OL].(2025-10-31)[2026-03-06].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56E7666BF313B2F51A747F2BEEE4F896.(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


[4]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Remote Identification of Unmanned Aircraft:14 CFR Part 89[EB/OL].(2021-01-15)[2026-03-06].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4/chapter-I/subchapter-F/part-89.


[5]European Commission.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EU)2019/945 of 12 March 2019 on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and on third-country operators of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EB/OL].(2019-03-12)[2026-03-06].https://www.easa.europa.eu/en/document-library/regulations/commission-delegated-regulation-eu-2019945.


[6]European Commission.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2019/947 of 24 May 2019 on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operation of unmanned aircraft[EB/OL].(2019-05-24)[2026-03-06].https://www.easa.europa.eu/en/document-library/regulations/commission-implementing-regulation-eu-2019947.


[7]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EB/OL].(2023-05-31)[2026-03-06].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6/content_6888799.htm.


[8]方祖望.地方政务平台上线无人机管理服务能否缓解“起飞难”?[N/OL].财新网,(2026-01-22)[2026-02-23].https://companies.caixin.com/m/2026-01-22/102406854.html.


[9]孙颖妮.无人机“最严”新规发布,市场影响几何?[N/OL].财经,(2026-02-18)[2026-02-23].http://yuanchuang.caijing.com.cn/2026/0218/5142712.shtml.


[10]同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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