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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烈酒商业 ,作者:WBO
“合作了快一年,累计进酒上千万,我从来没怀疑过他们的渠道,没想到最后栽在了业务员手里。”说起这场糟心事,岳先生至今难掩气愤与懊悔。
一次看似常规的茅台供货,却因业务员私自调包掺入假酒,让西安烟酒店老板岳先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不仅合作多年的大客户直接终止合作,本应结清的200余万元货款也将面临“打水漂”。
业务员偷换6瓶飞天,烟酒店赔掉200多万尾款?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彼时,在陕西西安市莲湖区经营烟酒店的岳先生,与陕西某酒业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达成合作,这家酒业公司是当地颇具规模的酒水供应商,也正是这份靠谱的印象,让岳先生放下了戒备。
从2023年6月合作开始,岳先生累计从该酒业公司进货金额约1000万元,双方往来顺畅,从未出现过货品问题,岳先生也对这家公司及对接业务员贾某建立了十足的信任。
转折发生在2024年3月。3月31日,岳先生在该酒业公司的官方业务群内,下单购买12瓶53度飞天茅台,按照约定价格,随即向该公司指定的财务账户全额支付了32040元货款。
4月4日,岳先生因外出旅游,恰逢自己的长期大客户急需8瓶飞天茅台,他便直接联系了一直对接的酒业公司业务员贾某,委托其从公司备货、安排发货给客户。
本是一次常规的加急配送,却在10天后迎来了让他措手不及的结果,客户反馈,收到的8瓶茅台“有问题”。
经过多方核验,最终确认,卖客户的8瓶茅台中,有6瓶为假冒产品。岳先生第一时间报警,而警方介入后的调查结果,让他彻底傻眼。业务员贾某当场承认,2024年4月4日接到岳先生的发货需求后,他仅从酒业公司正规采购了2瓶飞天茅台,剩余6瓶均是自己私下回收来的茅台酒,将二者混在一起后,一并出货给了岳先生的客户。
也就是说,岳先生全额支付了正品货款、本应全部来自正规酒业公司渠道的8瓶茅台,最终仅有2瓶为真品,其余6瓶全是贾某私自掺入的假酒。
岳先生坦言,收货的这位客户是自己合作多年的核心大客户,事发当时,对方正准备向自己结算此前的205万元酒水尾款。假酒事件曝光后,无论岳先生如何解释、道歉,都无法挽回客户的信任。
“客户当场就翻脸了,直接说尾款不付了,货也不要了,之前的所有合作也全部停了。”岳先生表示,客户说:“你连飞天茅台都敢掺假,之前给我供的那么多货里,又有多少是假的?以后还怎么敢跟你合作?”
就因为这6瓶假酒,205万元的应收货款面临无法收回,核心大客户流失,自己经营多年的烟酒店口碑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酒业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烟酒店需谨慎经营
岳先生通过贾某采购茅台酒,收到假冒产品后,多次与涉事酒业公司、贾某沟通协商均无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涉事酒业公司当庭抗辩,称贾某早在2023年11月就已离职,涉事假酒系其私自提供,岳先生明知实际供货主体不符仍起诉,属于恶意虚假诉讼;第三人贾某也自称已提前告知岳先生离职情况,此次供货纯属个人行为。
两级法院均驳回该抗辩,一审查实,交易聊天记录、公司出货单均标注贾某为公司销售人员,岳先生货款也全额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成立;二审认定贾某构成表见代理,调包售假属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行为已构成欺诈。针对“退一赔十”诉求,法院以岳先生系烟酒店经营者、购酒用于销售盈利而非生活消费,且无食品安全人身损害证据为由,不予支持该项诉求。
结合酒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岳先生作为专业经营者需承担注意义务,属于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认定酒业公司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终审判决公司退还6瓶茅台货款16020元,赔偿三倍价款48060元,合计64080元。
“高端酒水圈这类事件并不少见。”成都烟酒店老板罗华言说到:“我们做实体烟酒生意,命脉就是口碑和老客户信任,尤其是合作多年的大客户,一单假酒就能彻底砸了多年积攒的招牌。”
其坦言:“以前合作的供货商业务员私下调包,用串货酒、劣质酒顶替正品也不少。事发之后,前后扯皮许久无果,最后只能自掏腰包赔偿客户,才勉强保住门店口碑,我们小本经营,没精力天天去核实业务员的在职状态,全靠长期合作的信任打底,可一旦出问题,烟酒店很被动的,维权既耗时间又耗成本。”
业内人士直言,如今实体烟酒店生存举步维艰,消费疲软,大额团购单锐减,房租普遍下跌、人工成本上涨,利润被挤压;行业竞争饱和,电商、即时零售又分流大量客源。且这类假酒事发后客户只会追责终端门店,口碑一旦受损极难挽回。终端烟酒店商家务必留存好交易凭证、严格核验供货渠道,同时上游酒水企业也应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杜绝事后甩锅、转嫁风险给终端商家的行为。
*新闻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