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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文章围绕单依纯侵权演唱李荣浩《李白》事件,分析版权纠纷背后的法律、审美与话语权冲突,强调尊重原创的同时,揭示流量时代下创作权与传播价值的矛盾。 --- ## 1. **侵权事件始末:法律事实清晰,舆论撕裂** - 单依纯在未获授权下商演《李白》,李荣浩公开谴责其侵权,双方长文对峙后舆论分裂为支持维权与质疑处理方式两派。 - 法律层面责任明确(单依纯认错赔偿),但公开喊话激化矛盾,类似案例(如汪峰与旭日阳刚)显示法律维权常伴随舆论反噬。 ## 2. **版权纠纷背后的行业痛点** - 内娱版权争议频发(如张磊《南山南》、李代沫《我的歌声里》),法律问题常被转化为「谁更红」「谁审美更高」的立场之争。 - 核心矛盾:原创者需同时维护作品归属权与审美表达权,而翻唱热度易被误读为「二次创作价值更高」。 ## 3. **审美权与话语权的争夺** - 李荣浩拒绝授权隐含对单依纯改编风格的不满,事件重燃去年关于《李白》改编「难听vs先锋」的审美争议。 - 流量时代下,作品传播价值被重新分配,原创者可能面临「落伍」暗示,加剧情感对立。 ## 4. **饭圈与营销号放大冲突** - 双方粉丝攻击对方唱功、审美(如嘲《乌梅子酱》「土」),纠纷升级为代际、性别等无关议题。 - 类似郭敬明抄袭案,部分受众以「带火原作」为由合理化侵权,需警惕「热度即正义」的扭曲逻辑。 ## 5. **核心结论:原创力必须被尊重** - 无论改编质量或传播效果,侵权均不可接受。行业需明确:法律保护权利而非品位,但创作者对作品的情感联结同样值得尊重。
2026-03-31 21:11

全网围剿,又一内娱女星塌房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独立鱼电影 ,作者:鱼叔


又一个内娱小花,塌房了。


3月29日下午,李荣浩连发微博,斥责单依纯侵权。


在没拿到《李白》授权的情况下,强行演唱这首歌。



单依纯于凌晨发长文认错、道歉,表示会依法赔偿。



但,风波并未就此平息。


李荣浩没有顺势给台阶,而是态度强硬进一步痛斥单依纯及其粉丝行为对自己的伤害。


算是彻底撕破脸皮了。


这使得舆论彻底失控,单依纯遭全网围剿的同时,质疑李荣浩的声音也涌现……


更有吴向飞、庞麦郎(后来本人否认)也都相继跳出来借题清算。





是非分明的版权纠纷,怎么闹到这种地步?


鱼叔了解了来龙去脉后发现。


他们撕的,不仅仅只是版权……


今天就趁热来聊聊这件事——


先给大家梳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李荣浩和单依纯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的《中国好声音》。


当年单依纯参加节目时,李荣浩虽然没转身。


但对她的演唱是明确给过肯定的。


「她的嗓音可以给她的后半生带来很多精彩的东西。」


后来,单依纯一路爆火。


从选秀冠军,到音综常客,再到年轻一代歌手里最有国民度的一批,她的声量和商业价值都在快速上涨。


直到去年5月,《歌手》舞台上改编、演唱了李荣浩的《李白》。


众所周知,这一版的《李白》也算得上一次内娱大事件。


全网都在热议,有人觉得新鲜、先锋,认为是对老歌的有效改编;也有人觉得过度炫技、难听至极。


因为早年李荣浩曾说,《李白》是他最不喜欢的自己的歌之一。


网友也调侃,「李荣浩当年没转身,单依纯来报复了。」


「如何呢又能怎」热梗出圈,各种模仿、二创剪辑视频也铺天盖地。




不过,作为原唱的李荣浩,始终没有公开表态。


记者曾问单依纯,李荣浩怎么评价这首歌的。


单依纯笑着说,她没有李荣浩微信。


在公开语境看,两人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明显的私人恩怨。


直到3月29日,单依纯还在开个人演唱会期间。


李荣浩发微博长文直指单依纯在版权邀约被拒的情况下,强行侵权演唱。


文中,他回忆了两人相识之初,他如何「释出善意」。


提及《歌手》时期,他没有发声,「保你万全」。

最终言辞激烈质问,「你是来报仇的?」



当晚第二场演唱会,单依纯没有再唱《李白》。


凌晨时,她发长文回应,承认自己在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李白》。


解释说版权工作由主办公司负责,她事后才得知。


她承认自己对侵权一事负有责任,表示愿意承担赔偿。


至此,法律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后续,李荣浩虽然说「这个事暂且这样」。


但还是隔空喊话,宣泄不满「单依纯我的私信被骂成什么样言语之恶毒我就不给你公开展示了」。


不接受道歉,也不要赔偿。

「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



没能和平收场的结果,也直接导致舆论撕裂成了两拨。


一拨人骂单依纯。


觉得这件事没什么好洗的,没拿到授权还唱,就是踩了行业红线。




另一拨人则对李荣浩的处理方式表示不理解。


觉得侵权归侵权,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该起诉起诉,该索赔索赔,何必在微博上演这么一出。




鱼叔能理解李荣浩的愤怒。


被侵权的创作者,当然有资格表达愤怒。


尤其是这种明确「委婉拒绝过」,最后还是眼睁睁看着自己作品被唱的情况,换谁都不会舒服。




但坦白说,我也能理解一部分人为什么会觉得别扭。


因为版权问题,终归属于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最稳妥的解决方式,还是合同、证据、律师、诉讼。


赔偿多少、责任归谁、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主办方和艺人如何分担,理论上都应该在规则框架里解决。


微博上互相喊话、公开定性、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它真正放大的不是事实和规则,而是情绪和立场。



毕竟,类似这种版权纠纷,在内娱也不少见。


当年旭日阳刚靠翻唱《春天里》爆红,甚至上了春晚。


之后,汪峰公开要求他们停止在大型商业演出等场合继续演唱这首歌。


当时舆论同样撕得很厉害。


有人支持汪峰维权,认为词曲作者的权利本就应该被尊重;


也有人共情草根出身的旭日阳刚,骂汪峰「小气」「不近人情」,觉得「你自己没唱火,别人唱火了就急了」。


虽然后来汪峰获得法律支持,维权成功。


但当年,央视主持人张泉灵曾评价此事为「双输」:


「汪峰在占理的情况下,出现公关危机,形象不加分。旭日阳刚失去了《春天里》,至少短期商业价值下降。」



类似的,还有张磊和马頔的《南山南》之争。


张磊在《中国好声音》唱《南山南》爆火后,又在后来商演中多次演唱这首歌。


马頔作为原创音乐人,指认对方侵权,本是合情合理。


但却引来张磊的粉丝冷嘲:


「一些音乐人啊,写的歌不被人唱也恼火,被人唱了又说人家侵权。」


「张磊没唱之前,这歌默默无闻,现在唱红了,原唱演出费也水涨船高,却反过来告人家。」




还有李代沫唱火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也招来同样的骂声。


明明是法律层面一目了然的事,却还是闹得沸沸扬扬,争执不休。




发现没?每次发生这种事,人们撕的不是「有没有侵权」,而是谁更红、谁更有理、谁更符合大众审美……


版权之争背后,本质上,是创作权、审美权和话语权的三重冲突。


单依纯、李荣浩的这次版权纠纷就很典型。


李荣浩的不满,明显不只因为「侵权」。


若只是单纯的手续没办妥,后续补授权、补赔偿,多加沟通,事情未必不能友好收场,这在圈内也很常见。


不久前,贾樟柯就刚刚经历了这么一遭,误发了未经授权的海报之后,才匆匆补了授权。




但在单、李这次事件中,从李荣浩的第一次公开表态就能看出:


他介意的除了侵权问题,更有对单依纯改编版本的不理解、不认同、不喜欢。



之所以拒绝给单依纯授权,言下之意也很明显:


之前收了版权费,改得难听我也忍了没吭声;


现在没有给授权又强行拿去商业演出,且依然沿用那套我不认可的表演风格,这就太侮辱人了。



这次真正点燃舆论的,也恰恰就是这段态度鲜明的表述。


因为它二度引爆了关于单依纯版《李白》的审美之争。


去年单依纯版《李白》火的时候,很多人就因为「好不好听」这个问题争执不下。


有人觉得艺术,有人觉得难听。





审美是主观的事,争不出对错。


但问题是,在流量时代,热度会充当判官。


短视频的病毒式传播下,「如何呢,那又怎」被切片、被二创、被鬼畜、被模仿……


《李白》这首歌,确实算是重新爆了一次。


很多网友就此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


「单依纯帮李荣浩唱火了这首歌。」



因而,李荣浩这次的不满,或许不只针对单依纯个人。


更像是在对抗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行业心态:


原创者只拥有署名,传播价值却可以被后来者按热度重新分配。


也就是说,维权背后,是对「审美权」的争夺。


创作者不仅介意作品的归属,也介意作品被怎样呈现、被怎样理解、被怎样代表。



固然,法律保护的是权利,不是品位。


原作者肯定无法让所有人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理解作品。


可是在现实情感上,这种需求又合情合理的。


一首歌被改得更火、更受年轻人欢迎之后,原作者面对的,更有一种「你已经落伍了」的情感暗示。



于是,事情就进入另一个层面——话语权之争。


一旦种种对立、冲突的情绪被释放在互联网环境中,饭圈和营销号全面入场。


就不再是两个音乐人之间的私人纠纷,而变成了公关战、立场战、话语战。


支持李荣浩的人,开始列他过往各种正面言行,夸他真性情、有原则、有底线。




与此同时,大量视频截取单依纯的舞台表情、肢体动作,从唱法、姿态到外形一起嘲。




支持单依纯的人,则反过来攻击李荣浩的表达方式。


吐槽他微博逻辑混乱、不打标点、情绪化输出、说教味太重……


顺便再翻出《乌梅子酱》,继续用「歌土」「审美差」去反打。




版权纠纷就被推到了审美、道德、甚至代际、性别等层面。


好像潜台词是,如果改得更高级、更受欢迎、审美上更被接纳,侵权这件事就没这么严重了。


这不只是音乐圈的问题,影视、综艺、文学……几乎所有内容生产领域都有这样的问题。


像郭敬明、于正这种,侵权实锤,但还是有粉丝认为抄袭让原作更火了。


正是有人拥护,二人拒不道歉。




直到多年以后,156位导演编剧联名抵制,他们才最终认错。



我们必须承认——


无论改编质量、翻唱水准和作品热度如何,都不该构成侵权的理由,创作者的著作权都必须得到尊重。


毕竟,在这个急功好利的时代,原创力是珍贵的,也是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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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 书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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