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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不良资产头条 ,作者:栗观察
3月31日,长城资产发布一份重磅联合声明,直接点名泰禾集团“虚假信息披露、恶意侵权”,措辞之严厉、态度之强硬业内罕见。
一场围绕泰禾9.58亿元债权的“一女二嫁”事件被彻底揭开。
3月31日,长城资产、芜湖长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发布严正声明,直指泰禾集团2026年2月发布的2026-015号及2026-020号公告,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与恶意侵权行为。声明核心内容清晰明了,没有任何模糊空间。

第一,芜湖长维才是9.58亿标的债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泰禾子公司福建中维早已丧失处分权。2020年12月,泰禾集团二级子公司福建中维就通过全套法律文件,将包含这笔9.58亿元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芜湖长维,所有法定程序全部完成,福建中维从那一刻起,就永久性失去了对这笔债权的任何处置权利。
第二,泰禾集团、福建中维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恶意共同侵权。2026年2月,泰禾集团完全清楚这笔债权5年前就已经转让的事实,却故意发布公告,谎称福建中维要将对深圳泰禾的9.58亿元债权转让给盛京银行,用来抵偿自己的债务。
第三,长城资产已启动法律程序。芜湖长维已经委托律师向泰禾集团、福建中维发送《律师函》,提出四项硬性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撤销两份违规公告、解除与盛京银行的虚假转让协议、出具书面确认及致歉文件,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泰禾不在指定期限内全面履行,长城资产将直接提起诉讼、向监管部门举报,用一切合法手段追究全部责任,追偿所有损失。
这份声明的关键,在于三方联合——不仅是作为债权人的长城资产和芜湖长维,且债务人深圳泰禾也站出来背书,坐实了泰禾集团的违规事实。
长城资产与泰禾集团纠纷源于2017年。彼时泰禾集团四处拿地,各地复刻“院子”系产品,资金需求量极大。
那时,深圳泰禾作为深圳院子项目的开发主体,于2017年与深圳中维菁山(福建中维全资子公司)与长城资产签署120.03亿元的巨额借款协议,泰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而这笔借款也让长城资产成为泰禾集团在深圳项目上的最大债权人。
随着泰禾集团爆雷,深圳院子项目停滞。
为化解风险、盘活深圳院子,长城资产与泰禾集团展开债务重组,双方设立芜湖长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重组平台,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是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长城资产关联方,实际掌控平台;长城资产深圳分公司占48.013%,福建中维(泰禾二级子公司)占51.987%。
福建中维将其持有的对深圳泰禾的全部债权,包括本次纠纷的9.58亿元标的债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芜湖长维。
芜湖长维出资受让深圳泰禾99%股权,福建中维仅保留1%的象征性股权。
通过股权与债权的双重安排,长城资产通过芜湖长维完全实际控制深圳院子项目,泰禾集团彻底退出项目主导权,仅保留少量股权权益。
随后,长城资产积极协调原股东与施工单位、供应商在内的各类债权人进行沟通谈判。在形成整体盘活方案的基础上,在对自身存量债权进行降息、展期的同时,与其他主要债权人对项目后续还款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并解决了项目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通过对项目公司的债务进行全面重组,有效化解了项目资产板结化的困局,为后续盘活工作奠定基础。
终于在2025年,项目入市销售,开始回款,资产价值逐步兑现。
此时,这笔被转让的9.58亿元债权,随着项目盘活,有了实际回款保障,价值凸显。
但另一边的泰禾集团,情况持续恶化。全国多个项目停工、债务违约不断、诉讼缠身。资不抵债,欠金融机构、供应商、购房者的债务高达数千亿,完全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
2026年2月,泰禾集团为解决欠盛京银行的巨额债务,把主意打到了早已不属于自己的9.58亿元债权上,连续发布两份公告,上演“一女二嫁”闹剧。
据了解,泰禾欠盛京银行债务金额高达38.51亿元,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泰禾二级子公司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盛京银行本金14.5067亿元;
二是泰禾另一二级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欠盛京银行本金24亿元。
对于盛京银行来说,这笔38.5亿的钱成了“坏账”。而盛京银行自身经营也压力巨大,对这笔债权的催的越来越紧。
但问题是,泰禾集团旗下的资产,要么早已抵押、要么早已违约、要么价值极低。唯独这笔对深圳泰禾的9.58亿元债权,因为深圳院子项目已经盘活、开始回款,是泰禾体系内唯一有实际价值、能收回钱的优质债权。
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泰禾集团明知债权早已转让、明知自己无权处分,依然发布公告、签订转让协议。

结语
与泰禾相似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山东高院曾审理一则案例,某建设公司将同一笔质保金债权多次转让,引发多起诉讼,法院最终以“通知债务人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但AMC往往因程序完善占据优势,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房企将已转让给AMC的项目资产、股权,再次抵押给银行、信托,获取融资。
对于AMC而言,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多层股权结构、历史遗留问题,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即便AMC手握完整法律证据,从发律师函、提起诉讼到法院判决、执行,往往需要1-2年甚至更久,期间项目运营、资产价值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在地产风险出清的关键阶段,债权转让、债务重组中的资产权属风险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要规避此类风险事件再次发生,业内人士建议:
首先债权转让必须做到“合法、完整、公开、留痕”。
其次,必须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债权的金额、范围、权属、效力,明确原债权人“永久性丧失处分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处置债权,同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第三,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担保人书面确认,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权等从权利一并转让。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对项目的控制程度必须通过“债权+股权”的双重安排,彻底锁定项目控制权。此外,接管项目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项目销售回款、融资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那么话说回来,难道盛京银行不知道福建中维的底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