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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川航地勤推荐贵宾休息室服务导致误机,投诉其服务衔接缺失。川航回应称已尽提醒义务,但承认流程存在优化空间,双方责任争议凸显航司数字化转型不足。 --- ## 1. 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 旅客2025年2月乘坐川航国际联程航班,中转5小时期间被地勤推荐购买贵宾休息室服务(支付55.2元+3160里程),后因休息室与T1登机口距离远(步行22分钟)且未获有效提醒误机。 - 核心矛盾:旅客指责川航"主动引导消费但未保障衔接",航司则认定属"旅客未按时抵达登机口"的自误事件。 --- ## 2. 川航的回应与时间线 - **流程说明**:05:19推荐休息室时已告知"登机口未公布需自行查询",06:11进入休息室后前台录入信息并提示关注动态,09:57发送登机短信,10:15进行厅内提醒。 - **关键时间点**:旅客10:10离厅,10:27抵达登机口时航班已关闭(原计划10:35起飞,登机口10:25结束上客)。 - **规则依据**:援引《国际运输总条件》第9.2.1条,认定"非航司原因漏乘",拒绝补偿。 --- ## 3. 服务流程的缺陷分析 - **识别缺失**:未对国际联程中转旅客采取差异化提醒,跨航站楼动线(T2休息室→T1登机口)风险未重点提示。 - **动态提醒不足**:静态提示牌/二维码无法替代主动服务,短信发送成功≠有效触达,10:15的厅内提醒对已离厅旅客无效。 - **前后端脱节**:销售时主动推荐,后续衔接却依赖旅客自理,体现服务链条断裂。 --- ## 4. 数字化转型的迫切性 - **系统潜力**:旅客航班信息、联系方式、休息室停留时长等数据已录入系统,本可触发自动提醒(如登机口推送、强提示弹窗)。 - **现状局限**:当前数字化仅实现基础功能(卖服务、发通知),未形成闭环服务保障,导致高风险场景依赖人工判断。 --- ## 5. 责任划分与行业启示 - **旅客主责**:时间管理失误(10:05才动身前往登机口)是直接原因。 - **航司次责**:对付费服务场景的保障标准模糊,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 - **行业痛点**:规则合规≠服务满意,需将"销售-保障"纳入同一服务维度。
2026-04-03 08:19

3000字投诉川航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停机坪 ,作者:停机坪大表哥


很久没看到这么长的投诉了——这两天看到一位旅客投诉川航的材料,全文长达3000字就不贴了。简单概述一下:


这名旅客于2025年2月23日至24日乘坐川航3U3828航班,从伊斯坦布尔飞抵成都天府,落地时间为凌晨4点39分。


随后中转2月24日的10点35分起飞的3U6951航班,从成都飞厦门。


中间有5个多小时的中转时间。


按照旅客的说法,这是一段标准的国际联程中转,行李直挂,全程没有出安检区。


旅客在落地后,被川航地勤主动推荐购买贵宾休息室服务。


后来旅客进入休息室候机,最终却没能赶上后续航班,误了机。


围绕这次误机,旅客写了一份很长的投诉材料,抄送给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民航主管部门以及四川省文旅及政务服务监督部门,指责川航违规销售、服务失职、衔接断裂,甚至认为此事不只是一次普通误机,还伤害了成都作为国际航空枢纽和旅游城市的服务口碑。


旅客的核心意思,其实可以概括成一句话:


不是我自己闲逛误机,而是你们把我带进了一个会误机的服务流程里。


按照旅客的说法,如果不是川航地勤主动拦下自己、推荐购买贵宾休息室服务,他原本可以直接前往候机区正常候机,不会专门跑去距离登机口很远的休息室。


旅客认为,自己是出于对川航服务的信任,才接受了这项付费服务,结果航空公司前端销售很主动,后端服务却没跟上,最终把人带进了误机局面。


旅客还提出,自己进入贵宾室时,已经提交并登记了登机牌信息,贵宾室理应知道其后续航班信息,也理应知道其属于国际联程中转旅客。


但在旅客看来,贵宾室没有进行有效登机提醒,没有核对航班状态,也没有提醒登机口距离较远、步行耗时较长,更没有和登机口、地面服务形成任何衔接机制,最后才导致自己在以为“还有时间”的情况下,实则已经来不及登机。


——实话实说,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因为从旅客投诉材料看,他抓住的核心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既然是川航自己主动把联程中转旅客引导进休息室消费,那至少应该把最关键的衔接提醒做清楚。


尤其是在休息室位于T2、38号登机口实际位于T1、步行时长又达到22分钟的情况下,这种信息不该全靠旅客自己去碰运气。


但另一边,川航也给出了完整回应,而且他们的回应逻辑也很明确:


这不是川航责任导致的误机,而是一场旅客未按时到达登机口的漏乘事件。


川航先确认了基本行程:旅客乘坐3U3828伊斯坦布尔至天府航班,于2月24日清晨到达成都,名下有一件中转直挂托运行李,后续中转乘坐3U6951天府至厦门航班。


随后,川航还原了旅客购买休息室的经过。


根据川航说法,旅客在2月24日05:19到达行李直挂等待区时,工作人员一边向其解释国际中转行李直挂事宜,一边考虑到其中转时间较长,推荐了贵宾厅休息室和地面升舱服务。


经旅客同意后,旅客使用3160里程抵扣并微信支付55.2元购买贵宾休息室服务。


05:21支付完成后,工作人员已经说明贵宾厅使用时长为三小时,并提示由于出港航班登机口尚未公布,请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自行查询登机口信息,旅客当场未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在川航的表述里,这不是“诱导消费”,而是一笔经过旅客同意的正常购买。


接着,川航解释了休息室内的提醒机制。


他们称,旅客于06:11进入两舱休息室,前台按规范录入信息。


由于当时3U6951的登机口尚未公布,工作人员提醒旅客查看前台登机口步行时间图,也提示可以扫描机场二维码自行关注航班动态,并明确告知正常情况下静音休息室内没有广播通知,前台及边柜也都有提醒旅客自行关注登机信息的提示牌。


到了登机前,川航给出了更具体的时间节点。


他们称,3U6951原计划10:35起飞,09:55开始通知上客,09:57通过系统向旅客预留手机号发送了登机提醒短信,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到起飞前20分钟左右,也就是大约10:15,休息室工作人员还在厅内对尚未离厅的旅客进行了提示。


而根据川航调查,旅客实际是在10:10离开休息室前往登机口。


之后,3U6951于10:01开始登机,按正常流程应在起飞前15分钟、也就是10:20结束上客。


由于旅客未到,登机口工作人员额外申请等待5分钟,最终在10:25结束上客,10:27关闭舱门。


等到旅客10:27抵达38号登机口时,航班已经停止登机。


对于旅客提到“大屏仍显示催促登机”的问题,川航解释称,这是系统显示更新存在一定延迟,现场工作人员已做了解释并致歉。


如果只看这条时间线,川航最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很简单:


旅客最后没有赶到登机口,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没有按时到达登机口的人,是旅客自己。


所以,这件事如果只问一句“误机到底是谁造成的”,答案并不能完全朝旅客那边倒。


因为从目前双方材料来看,旅客自己确实存在比较明显的时间判断失误。


原计划10:35起飞的航班,10:01开始登机,10:25结束上客,10:27关门。旅客自己在投诉里也提到,大约10:05主动前往38号登机口——无论是10:05,还是川航回应里说的10:10离厅,这个时间都已经很紧张了。


尤其还是在不熟悉机场、又知道休息室与登机口不在一起的情况下,真正稳妥的做法,本来就该是更早动身,而不是等到临近起飞再走。


从这个角度看,把这件事完全写成“川航害旅客误机”,是站不稳的。


但反过来,川航这份回应也并没有解释的绝对干净。


甚至可以说,他们把流程讲得越完整,越能看出问题到底出在哪。


问题就在于,旅客不是普通始发旅客,而是国际联程、行李直挂、未出安检区的中转旅客;


旅客也不是自己闲着没事跑去休息室,而是被川航地勤主动销售带进了这个场景;


休息室和登机口之间也不是普通步行距离,而是T2到T1、约22分钟、且听不到对应广播的实际物理隔离。


这些条件叠在一起后,我觉得“请旅客自行关注登机信息”这句话,在程序上也许足够,在服务上却显得分量不足。


川航回应里有几个细节,也暴露了这个问题。


比如他们说09:57发了短信,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可“发送成功”不等于“旅客实际看到并及时处理”。


对于一个已经被引导到远离登机口区域的中转旅客来说,一条短信到底能不能承担起关键提醒作用,本来就是存疑的。


再比如他们说10:15在厅内做了提醒。


可如果旅客10:10已经离开休息室,那这次提醒对这个旅客本身已经没有意义。也就是说,这个动作看起来存在,但并没有真正构成有效保障。


再比如他们说前台有步行时间图、有二维码、有提示牌——这些都属于静态提示。


但整件事缺的,并不是“有没有贴提示”,而是“有没有根据旅客具体情况做动态提醒和衔接”。


说得再直接一点:


卖休息室的时候,旅客是“值得主动服务的客户”;出了问题之后,旅客又变成了“应自行关注信息的普通人”。


这个切换太快了,也太像现在不少服务纠纷里最常见的问题:前端特别热情,后端全靠自理。


所以,这件事如果一定要下一个更接近真实的判断,我更倾向于这样定性:


误机结果本身,旅客主责——因为最终没有按时到达登机口的人,确实是旅客自己;在时间把握上,他有不小的疏忽。


但同时,川航也有疏忽——这种疏忽,不一定足以让航司在运输规则意义上承担全部误机责任,却足以说明这绝不是一场干干净净、毫无瑕疵的“旅客自误”。


至少在几个环节上,川航明显做得不够:


对国际联程中转旅客的识别不够;对远登机口、跨航站楼动线的提醒不够;对休息室销售后的衔接保障不够;对“付费服务到底包不包含登机提醒”这件事,说得也不够清楚。


如果这些环节里,有任何一个地方多做一步,这件事都未必会闹成今天这个样子。


(旅客投诉里还提到了“超售嫌疑”“故意不提醒以摆脱责任”“贵宾室管理混乱”等内容。老实说,这些点里,有些可以理解为旅客在情绪中的延伸怀疑)


川航最后援引《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第9.2.1条,将此次漏乘认定为“非川航原因发生漏乘”,因此只能按旅客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规则办理,无法满足补偿诉求。


站在规则层面,这套回应可以自圆其说。但是,规则上的“能自圆其说”,不代表服务上的“能让人服气”——这是很多机场和航司目前都面临的问题。


旅客确实有责任,甚至可以说负主要责任;可川航也很难让人相信,自己已经把一个国际中转旅客该有的提醒、承接和保障都做到位了。


所以,这件事最接近真实的结论,大概就是:


从运输规则上看,旅客不占理;从服务过程上看,川航也有问题。


我思来想去,这件事说到底,恐怕还是得落回到航司这些年一直在讲、却还远远没做透的数字化转型上。


一个国际联程中转旅客,被主动引导进入休息室消费;系统里明明有他的航班信息、联系方式、休息室进入时间,也知道他的后续航班登机口远、步行时间长,按理说,这样的旅客,本就应该被自动识别为需要重点提醒的人群。


到了什么时间节点,该弹窗提醒;


登机口一公布,能不能自动推送;


发现旅客仍在休息室,能不能触发更强一级的提示;


甚至休息室前台能不能同步收到“该旅客需尽快离厅”的动态提醒。


这些事,真要说技术门槛有多高,未必。


难的从来不是发一条短信,难的是航空公司愿不愿意把“卖服务”和“保衔接”当成一回事,把系统真正做成服务链条的一部分,而不是出了问题以后,再回过头来告诉旅客:我们其实早就贴了提示牌。


如果连这种已经进入自家服务场景、信息也在自己系统里的中转旅客,都还只能靠自己盯屏幕、算时间、碰运气,那所谓数字化,很多时候也就还停留在能卖东西、能发通知的阶段,那离真正解决问题,恐怕还有不小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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