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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做大宗贸易,不能仅因利润低、非物流主体就被简单归为“开票经济”。文章分析了其背后的多重驱动力,辨析了正常贸易与“开票经济”的本质区别,并呼吁治理需精准,避免误伤真实经济活动。 ## 1. 地方国企为何投身“两头在外”贸易 地方国企从事大宗贸易并非管理层“不务正业”,而是源于三重现实压力。首要驱动力是地方GDP等经济指标考核,贸易因其金额大、周转快,能迅速做大营收数字,这种压力从省属国企层层传导至基层。其次,地方债务压力迫使城投公司等主体通过贸易做大营收,以维持金融市场评级和融资能力。此外,部分贸易旨在服务集团主业(如物贸联动)或为地方政府充当产业信息入口和招商平台。 ## 2. “开票经济”的定义与治理升级 “开票经济”是治理语境下的定性,指地方政府通过违规税收返还等政策吸引空壳企业注册,虚构交易开具发票以制造虚假经济数据的畸形模式。其治理自2024年起逐步升级:2024年税务总局开展专项治理,国家发改委发文禁止违规招商优惠;2025年要求税务机关做到“四个不得”,并推送389条问题线索;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直接点名;2026年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强调跨部门协同共治,打击空壳企业、循环开票等行为。 ## 3. 大宗贸易特性与“开票经济”的误判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如煤炭、钢材)标准化程度高、价格透明,导致中间贸易商单笔利润微薄成为常态。其盈利模式依赖综合性收益,如融资套利、基差交易或物流服务,而非单纯买卖价差。许多正常贸易采用上游直发、下游自提模式,贸易商核心价值在于资金垫付、风险管理和合同组织,而非亲自搬运货物。然而,税务风险监控体系恰恰关注“利润极低且无物流痕迹”的外观特征,这使得大宗贸易极易被误判为高风险的开票经济。 ## 4. 指标驱动型贸易的“开票经济”特征 当地方政府单纯为了GDP或报表指标,强令国企开展缺乏商业实质的贸易时,这种模式已带有明显的开票经济特征。其底层逻辑与开票经济高度重合——人为做大营收数字为GDP注水。相比民企空壳公司,国企拥有合规的外壳(正规场地、员工、流程),使得这种“合规外壳+空心内核”的模式更为隐蔽,更难识别,形成了“税务总局在上面治理,地方政府在下面制造”的尴尬局面。 ## 5. 正常贸易业务与“开票经济”的本质区别 多数地方国企的贸易活动与开票经济存在本质区别。其正当目的包括实现物贸一体化(如港口集团以贸易带动物流)、服务集团主业(集中采购降本增效)、实现正当融资功能(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服务地方产业招商。关键在于,这些贸易连接全国市场,促进商品流通,是统一大市场的组成部分,而非开票经济那样通过虚构交易、骗取返还来割裂市场、制造税收洼地。 ## 6. 精准判定“开票经济”的五个维度 治理需精准,判定不应一刀切,至少需考察五个维度。**一是贸易目的**,区分是为完成指标还是基于真实产业需求。**二是行业特性**,承认大宗贸易利润薄、非物流主体是正常业态。**三是证据链完整性**,关键不在于贸易商是否碰货,而在于整个交易链(合同、资金流、第三方物流凭证等)能否证明真实货物流转。**四是交易结构**,警惕关联企业间循环开票,而健康的贸易上下游客户应是分散、独立的。**五是对本地的价值沉淀**,评估贸易是否为本地留下了专业团队、客户资源、产业能力等真实价值,而非仅一个营收数字。 ## 7. 核心结论:避免误伤,精准治理 文章结论强调不能对地方国企的大宗贸易进行简单定性。一方面,必须正视由地方政府指标驱动、缺乏商业实质的贸易所具有的开票经济特征。另一方面,对于有真实产业逻辑和价值的贸易,应予以保护。治理的锋芒应对准真正的空转走单,若仅因“没有物流、利润微薄”就限制开票,将误伤真实经济,导致贸易停滞、物流萎缩、供应链中断,最终损害地方经济活力。
2026-04-16 10:41

地方国企做大宗贸易,不能因为自己不是物流主体利润低,就被简单看成“开票经济”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作者:鲁顺


最近,不少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贸易的粉丝,跟我说一件事。


就是他们在做贸易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自己物流,利润率又低,结果发票额度被压了。税务局给出的理由也很直接:现在全国正在治理开票经济。


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贸易,没有自有物流、利润率又低,到底算不算开票经济?


目录


01地方国企为什么明知道难做,还是要做两头在外贸易


02什么是开票经济,这轮治理是怎么一步步升级的


03大宗贸易的经营特性,为什么天然容易被怀疑成“开票经济”


04地方政府为了指标让国企做大营收,这种模式很容易符合开票经济特征


05地方国企做贸易,除了极个别业务外,其他跟开票经济完全不一样


06判定是不是开票经济,至少要看这五个维度


07结尾


01地方国企为什么明知道难做,还是要做两头在外贸易


在讨论两头在外贸易和开票经济的关系之前,必须先回答一个前置问题:地方国企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很多人一上来就批评,说国企不务正业,放着主业不干去做贸易。这种批评听起来痛快,但没有触及真正的原因。


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贸易,不是因为管理层闲得没事干,而是因为背后有一整套现实逻辑在驱动。而且这套逻辑的根源,不在地方国企本身,就是地方国资委,也改不了。


第一个驱动力,是地方GDP及各种指标。


这是最直接也最强硬的压力来源。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经济考核指标就是GDP。GDP本来是个增加值,企业的营收不能直接等于GDP,但营收毕竟是GDP的基础,怎么算GDP,要看采取什么统计口径。


经济下行时期,各地政府为了完成GDP指标都想了各种办法,但想增长太难了,最快的方式就是做贸易。


地方政府为了GDP,不可能去给民企、外企下营收指标,只能给所属的国企施加压力。下一级政府也会采取同样的办法,层层传导,所以现在省属国企、市属国企、区县国企全在做,现在就差乡镇企业了。


贸易业务交易金额大、周转快,一笔大宗商品贸易动辄几千万上亿,营收数字可以迅速撑起来。做一年贸易,营收可能比做十年基建还好看。这种方式,简单、粗暴、有效。


而且这不只是欠发达地区的事。我之前以为只有经济落后的地区才会靠国企拉动营收,广东、浙江、江苏这些民企强、经济活跃的地方不会这么干。但最近接触下来发现,这些地方的国企也纷纷下场干起了供应链贸易。


甚至有超一线城市的税务局工作人员找到我,说地方政府要做大大宗供应链贸易业务,目的就是拉动经济、做大GDP。超一线城市都这样了,其他城市怎么办?


第二个驱动力,是地方债务。


这一点很多人不愿意明说,但它确实是很多地方国企,特别是城投公司开展两头在外贸易的核心动力。


地方债务的根源要追溯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地方的建设除了重大基础设施由国家承担外,绝大部分由地方政府自己扛。


好处是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坏处是地方可能为了业绩不断扩大建设规模。而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靠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卖地)、国家财政转移、融资等,这里面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主要靠的是融资。


靠融资去建设项目,绝大部分项目又没有收入,很多都是公益性的。本来就没钱,又去借钱建设没有收入的项目,地方债务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城投公司唯一的还款逻辑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拆东墙补西墙,就需要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保持良好的关系,符合他们的标准。金融市场的评级需要营收,金融机构融资也需要营收。城投公司没有利润就算了,如果再没有营收,确实是个大问题。为了符合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偏好,只能硬着头皮做大营收。


通过贸易做大营收来实现融资,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城投的标配了。


第三个驱动力,是服务集团主业和地方产业。


这一点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集团本身就是物流类型企业,比如港口集团、交投集团,物流是供应链的基础,但不是供应链的核心,供应链的核心是贸易,贸易的核心是资金。


这些集团成立贸易子公司,是希望用贸易带动物流,用物流反哺产业,形成物贸联动。


另一种是地方国企在做贸易的过程中,确实能接触到大量的上下游企业资源,哪些企业有扩产计划,哪些行业的供应链正在重新布局,这些信息在贸易往来中自然就能获取。很多地方政府也看中了这一点,希望国企贸易公司能成为招商引资的信息入口和对接平台。


所以,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贸易,不是拍脑袋的决定,而是GDP、债务、产业三重压力叠加的结果。站在地方政府和国企管理层的角度,这个选择在当时的环境下不仅有合理性,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做。能好好挣钱,谁干这活?


但问题在于,合理性不等于可持续性。当这些驱动力全部指向数字而不是能力的时候,业务就很容易滑向空心化。而空心化的贸易,恰恰是这轮治理要清理的对象。


02什么是开票经济,这轮治理是怎么一步步升级的


在讨论地方国企两头在外贸易和开票经济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把开票经济这个概念本身讲清楚。因为很多人对这个词的理解是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


开票经济,不是一个学术概念,而是一个治理语境下的定性。它指的是一些地方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招商引资指标,通过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吸引空壳企业注册,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制造虚假经济数据的畸形发展模式。


具体怎么操作?地方政府这边,突破税法和财政体制边界,通过各种招商协议、财政奖励的形式,把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分享部分大比例甚至超比例返还给企业。


有的违规引税返税制造政策洼地,有的变相返还税收,还有的制造虚假投资规模,违规招引空壳企业。


企业这边,通常无需实际搬迁、投资或开展真实业务,仅在当地注册,然后通过虚构交易、循环开票、伪造流水等方式虚开发票,人为做大销售收入和开票数据。


有的空壳企业经营业务其实在外地,为了骗取当地财政奖补或低税率优惠,专门跑到当地开票。还有的地方默许甚至鼓励企业环开发票,刻意增添交易中间环节,人为增加发票开具次数,虚增企业销售收入。


这种模式的危害不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2026年4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得很直接:开票经济违反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既破坏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实际财力损失,又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割裂全国统一大市场,还可能因企业粉饰业绩、违规借贷引发其他风险。


这轮治理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这是第一波。


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开始设置专门指标,对税收异常、发票异常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按月监测和核实处置。


2025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做到“四个不得”: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全年向各地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


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直接点名开票经济,这是最高层级的信号,意味着这个问题已经从税务系统的专项治理上升为中央层面的政策关切。


2026年,治理全面提速。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党委会议上强调,要重点围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抓好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


4月,税务部门专门部署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整治重点,加强常态化扫描分析。王道树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三个工作重点:强化风险监控分析、开展核查处置、推进协同共治。


对空壳企业、开票平台、空转走单、循环开票等违规行为,针对性采取处理措施。对发现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经营主体,及时推送信息给发改、财政、统计、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从专项治理到中央点名,从按月监测到集中整治,从税务系统单独行动到跨部门协同共治,这条治理链条的升级速度和力度,说明一件事:开票经济不是一个可以观望的问题,而是一个正在被系统性清理的问题。


03大宗贸易的经营特性,为什么天然容易被怀疑成“开票经济”


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的贸易,经营的品种绝大多数是大宗商品。煤炭、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品、粮油,这些品类天然适合做贸易,标准化程度高、市场流动性强、单笔交易金额大、周转速度快。


也正因为如此,大宗商品贸易成了地方国企做大营收最顺手的工具。


但大宗贸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经营特征,如果不理解这个特征,就很容易把正常的大宗贸易跟开票经济混为一谈。


大宗商品贸易商,尤其是处在流通中间环节的贸易商,很多时候并不是靠单次买卖的价差挣钱的。


这句话听起来反常识,但它是大宗贸易行业的基本事实。大宗商品标准化程度高,价格透明,上下游信息差越来越小,纯粹靠低买高卖赚差价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一吨钢材赚几块钱、一吨煤炭赚十几块钱,这在行业里是常态,不是异常。


那贸易商靠什么挣钱?靠的是综合性收益。


有的靠融资。大宗商品天然具有金融属性,贸易商通过控制货权获取融资,用资金成本和时间差来赚钱。有的靠套利。期现结合、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利用价格波动中的结构性机会获取收益。


有的靠基差。在期货和现货之间做基差交易,赚的不是绝对价格的涨跌,而是基差的收敛和扩大。


有的靠物流和加工。通过仓储、运输、配送、简单加工等环节,把流通服务变成利润来源。


还有的靠产业链延伸,从贸易切入投资、切入产业服务,在更长的链条上获取回报。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看一笔大宗贸易的单次利润,可能薄得几乎看不见。但这并不代表这家企业没有在经营,也不代表这笔贸易没有商业实质。


它的利润可能藏在期货端的对冲收益里,藏在物流环节的服务费里,藏在资金周转的时间价值里,藏在整个组合策略的综合回报里。单看一张购销合同的毛利率,根本看不出全貌。


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税务部门在审视一笔贸易的时候,最直观的判断依据就是发票、合同、物流、利润。如果一笔贸易利润极低,又没有物流——上游直发、下游自提,货物从头到尾没有经过这家企业的手。


那在税务部门的风险指标体系里,这笔交易就会被标记为高风险。因为它的外观特征,跟空转走单、通道开票几乎一模一样。


利润薄,没有物流,这两个特征叠加在一起,就是最容易触发开票经济认定的组合。


而偏偏大宗贸易里,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很多完全正常的大宗贸易,天然就是这个样子:上游工厂直发到下游工地或仓库,贸易商在中间做的是资金垫付、信用担保、价格锁定、合同管理,而不是亲自去搬货。


如果中间贸易商居多,那这种情况就更普遍了。


这不是偷懒,这是大宗流通环节的正常分工。


但税务部门不会去看你的期货账户,不会去算你的基差收益,不会去评估你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敞口。他们看到的就是:一家贸易企业,开了大量发票,利润率极低,没有物流痕迹。这个画面,跟开票经济的特征高度吻合。


所以,很多地方国企的大宗贸易被盯上,不完全是因为自己业务本身有问题,而是大宗贸易的经营特性,天然就容易落入开票经济的判定框架里。这个矛盾,不是靠一家企业自己能解决的。


04地方政府为了指标让国企做大营收,这种模式很容易符合开票经济特征


前面说了地方国企为什么被盯上,这里必须把话说到位:有些地方国企的两头在外贸易,已经不是像不像开票经济的问题了,而是至少带有明显的开票经济特征。


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说?


如果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做大营收、做漂亮报表,让国企去做缺乏商业实质的贸易,这种模式至少已经带有明显的“开票经济”特征。


当地方政府为了GDP数字、为了财政指标、为了报表好看,直接给国企下达营收任务,国企为了完成任务去做贸易,而这个贸易从头到尾不是市场驱动的,不是客户需求驱动的,不是产业链配套驱动的,纯粹就是为了把数字做出来。这跟开票经济的逻辑已经高度重合了。


回到开票经济的定义:人为做大销售收入,给当地GDP注水。地方政府给国企下营收指标,国企为了完成指标去做没有商业实质的贸易,做出来的营收数字进入统计口径变成GDP,这个链条跟开票经济的核心特征高度吻合。


区别只是操作主体不同——传统开票经济是地方政府招引空壳民企来开票,这里是地方政府让自己的国企来干类似的事。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国企版的模式比民企版的开票经济更隐蔽,也更难识别。


民企做开票经济,税务部门查起来相对容易。企业没有员工、没有场地、没有实际业务,一查一个准。但国企不一样。国企有办公场地,有员工编制,有正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完整的合同档案和财务流程。


从外观上看,一切都是合规的。但打开来看,业务的底层逻辑跟空壳企业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为了把数字做出来,而不是为了把生意做起来。这种“合规外壳+空心内核”的组合,恰恰是最难被识别的。


更关键的是,这种模式的驱动力来自地方政府本身。不是企业自己想做,是上面要求做。国企管理层心里清楚这种贸易没什么意义,但指标压下来了,不做不行。年初定营收目标,年底考核完成率,中间怎么做、做的是不是真生意,没有人深究。只要数字到了,大家都能交差。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地方政府一边是开票经济的治理对象,一边自己又在推动类似的模式。税务总局在上面治理,地方政府在下面制造。国企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所以必须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不是所有两头在外贸易都带有开票经济特征,但地方政府为了数字漂亮、让国企做大营收的那种贸易,跟开票经济的逻辑已经高度重合了。


不管它穿着什么外衣,叫供应链也好,叫大宗贸易也好,叫物贸联动也好,只要底层逻辑是为了数字而不是为了生意,本质就没变。


正视这一点,不是为了否定所有地方国企的贸易业务,而是为了把真正有问题的部分跟真正有价值的部分区分开来。只有先正视问题在哪里,才能讨论出路在哪里。


05地方国企做贸易,除了极个别业务外,其他跟开票经济完全不一样


上一节说了,地方政府为了指标让国企做大营收,这种模式已经带有明显的开票经济特征。但必须紧接着把另一面说清楚:地方国企从事两头在外的大宗贸易,动机远不止“做大营收”这一种。


很多企业做贸易,是有真实的产业目的和商业逻辑的,这些目的跟开票经济完全不是一回事。


有的是为了实现物贸一体化。港口集团、交投集团、物流集团,这些企业的主业就是物流,但物流只是供应链的基础设施,不是供应链的核心。供应链的核心是贸易,贸易的核心是资金。


这些集团做贸易,不是为了开票,而是为了用贸易带动物流量,用物流量反哺港口、仓储、运输等主业。贸易和物流绑在一起,形成物贸联动,这是有产业逻辑的,不是空转。


有的是为了促进集团主业发展。很多地方国企集团下属有制造业板块、工程板块、能源板块,这些板块本身就需要大量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集团成立贸易子公司,统一对接上下游,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统一销售提高议价能力,这是围绕主业做的配套服务。


贸易子公司存在的意义,是让集团的产业链运转得更高效,而不是为了多开几张发票。


有的是为了实现融资功能。城投公司通过贸易做大营收,提升信用评级,获取银行授信,这个动机前面已经讲过了。但这里要区分一个关键问题:融资本身不是原罪。


如果融来的钱确实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贸易只是融资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那这跟空壳企业为了骗取财政返还而开票,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如果贸易纯粹是为了粉饰报表、骗取融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关键在于融资的用途和贸易的真实性,不能一刀切。


有的是为了服务地方招商和产业对接。地方国企在做贸易的过程中,能接触到大量的上下游企业资源,哪些企业有扩产计划,哪些行业的供应链正在重新布局,这些信息在贸易往来中自然就能获取。地方政府看中的正是这一点,希望国企贸易公司成为招商引资的信息入口。


这些目的,哪一个跟开票经济沾边?


而且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区别容易被忽略。这轮治理开票经济的大背景,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开票经济之所以被重点打击,一个核心原因就是它割裂了统一大市场——地方政府通过违规返税制造政策洼地,把本该在市场中正常流动的税源人为截留,扭曲了区域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但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的大宗贸易,恰恰是在做相反的事。大宗商品从产地到销地、从上游到下游,贸易商在中间承担的是连接全国市场、促进商品流通的角色。


煤炭从山西到华东,钢材从河北到广东,化工品从西北到长三角,这些贸易本身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运转的一部分。


贸易商不是在制造壁垒,而是在打通壁垒。这跟空壳企业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地方财政返还、人为制造税收洼地,完全是两码事。


开票经济的核心特征是什么?是虚构交易、循环开票、空壳企业、骗取财政返还、人为给GDP注水。而上面这些地方国企做贸易的目的——物贸联动、服务主业、支撑融资、对接产业——每一个都指向真实的经营需求,每一个背后都有具体的产业场景在支撑。


所以,把这些目的跟开票经济划等号,是站不住脚的。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不是“地方国企该不该做贸易”,而是“怎么判断一笔贸易到底是不是开票经济”。这就需要一套更精准的判定逻辑。


06判定是不是开票经济,至少要看这五个维度


治理开票经济,方向是对的,力度也应该有。但治理的精准度同样重要。税务部门在判定地方国企的大宗贸易是否属于开票经济时,不能只看表面特征,至少要考虑五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企业做贸易的目的。


这是最根本的判定标准。是地方政府为了GDP数字硬压下来的营收指标,还是企业基于自身产业链需求、集团主业发展、物流业务配套而主动开展的贸易?


前者的出发点是数字,贸易只是完成指标的工具,做什么品种、跟谁做、怎么做都无所谓,只要营收数字到了就行。


后者的出发点是经营,贸易是产业链运转中的一个环节,品种选择、上下游关系、业务结构都有具体的产业逻辑在支撑。目的不同,性质就完全不同。


第二个维度,是大宗商品贸易本身的经营特点。


前面第三节已经讲过,大宗贸易天然就是利润薄、很多环节不需要自己碰物流的。上游直发、下游自提,贸易商在中间做的是资金垫付、信用担保、价格管理、风险对冲,这是大宗流通的正常分工,不是空转走单。


如果仅仅因为自己不是物流主体、利润微薄,就把一笔贸易定性为开票经济,那整个大宗商品流通行业都有问题了。


第三个维度,是贸易的真实性能不能被证据链证明。


企业自己不承担物流,不等于这笔贸易没有物流。很多大宗贸易的物流是由上游发货或下游自提完成的,货物确实从A点到了B点,只是中间的贸易商没有亲自去搬。这种情况下,关键不在于贸易商自己是不是物流主体,而在于整个交易链条上有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证据。


上下游企业的运输合同、发货单,下游的签收单、验收记录,货权转移的凭证、仓单,再结合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资金流水——如果这一整套证据链是完整的、可验证的、相互印证的,那就足以证明这笔贸易是真实的。


贸易商在中间承担的是组织交易、垫付资金、管理合同、承担信用风险的角色,这本身就是有商业价值的服务,不能因为他没有亲自碰货,就否定整笔交易的真实性。


第四个维度,是上下游关系和交易结构是否异常。


这一条直接对应这轮治理的重点方向。税务部门在集中整治中明确聚焦集群注册、重点行业、关联公司等高风险形态,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几个问题:你的上下游是不是来来回回就那几家关联企业在互相对倒?


同一批货是不是在几家公司之间转了一圈又一圈,每转一圈就多开一轮发票?交易对手是不是集中注册在同一个地址、同一个园区,背后其实是同一拨人?


如果答案是“是”,那这种交易结构本身就高度可疑,不管单笔合同看起来多规范,整体画面就是循环开票、空转走单。


但如果一家地方国企的上下游客户是分散的、独立的、有真实经营的市场主体,交易对手之间没有股权关联或实际控制关系,每一笔交易对应的是不同的终端需求,货物流向是单向的而不是在几家公司之间来回转——那这种交易结构就是健康的,跟循环开票完全不是一回事。


第五个维度,是这笔贸易到底给本地留下了什么。


这一条是地方国企特有的判断标准,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


“开票经济”之所以被整治,本来就和违规招商、税源空转、统一大市场有关。发改委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解读,核心也在强调不能靠突破红线底线的招商优惠去制造地方竞争扭曲。


地方国企不是普通的市场主体,它天然带着服务地方经济的使命。所以判断一家地方国企的贸易有没有价值,不能只看交易本身,还要看交易之后,本地到底沉淀下了什么。是只留下了发票和一个好看的营收数字?


还是留下了客户资源、行业认知、物流组织能力、产业服务能力、风控体系、专业团队和就业岗位?如果做了三年贸易,本地除了报表上多了几十亿营收,什么都没留下。


没有团队,没有客户积累,没有行业能力,换一个人来照样能做,甚至不做也没人在意,那这种贸易跟开票经济确实没有本质区别。


但如果做了三年贸易,本地建起了一支懂行业、懂风控的专业团队,积累了一批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关系,形成了物流组织和供应链服务的实际能力,甚至带动了相关产业在本地落地——那这就是真正有价值的经济活动,是地方国企存在的意义。


如果税务部门不考虑这五个维度,仅仅因为“没有物流、利润微薄”就限制发票额度、不给开票,后果不只是影响一家企业的经营,而是会对整个地方经济产生连锁反应。


贸易做不了,物流量就下来了;物流量下来了,港口、仓储、运输就空了;上下游的供应链服务断了,招商引资的抓手也没了。一刀切的结果,不是治理了开票经济,而是误伤了真实经济。


把真正的空转走单清理掉,把真正有产业支撑的贸易保护好,这才是治理应该达到的效果。


07结尾


地方国企做两头在外的大宗贸易,自己不是物流主体利润微薄,到底算不算开票经济?


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地回答。


地方政府为了GDP数字、为了财政指标,硬给国企压营收任务,国企为了完成任务去做没有商业实质的贸易,这种模式至少已经带有明显的开票经济特征,不管穿什么外衣。这一点必须正视。


但地方国企为了物贸联动、为了服务集团主业、为了支撑产业链运转而做的大宗贸易,有真实的经营目的,有具体的产业场景,本身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商品流通的一部分,跟开票经济完全不是一回事。


治理开票经济,方向是对的。但如果仅仅因为没有物流、利润微薄,就限制发票额度、不给开票,打击的不是开票经济,而是真实的经济活动。


一刀切的结果,是贸易停了、物流空了、供应链断了、招商引资的抓手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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