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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行业研习 ,作者:走南闯北的社长,原文标题:《许思茹丨一个乡村旅游项目的利益冲突与制度困境》
近年来,乡村旅游被视为激活乡村资源、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然而,在资本下乡、景区开发的实践中,利益冲突频发、可持续发展受阻的现象屡见不鲜。2026年2月,我们的调研团队在糖镇T村调研时,深度考察了一个颇具典型性的乡村旅游开发案例。该景区依托山水资源,由外来资本投资运营,开业后迅速走红,却也陷入了与周边村民持续博弈的困境。本文基于实地调研资料,尝试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成因,探讨其背后的结构性矛盾。
该项目于2023年开始建设,2024年7月试营业。项目由一位中山老板(以下简称“阿青”)投资,目前已投入400余万元,总体规划投资额达3000万元。景区以玩水、露营、烧烤为主要业态,夏季高峰期单日游客量可达数千人,车辆拥堵长达三公里,游客主要来自茂名、佛山、惠州等周边城市。
景区的盈利模式相对单一:出租棚子、小船租赁、餐饮销售等。据村书记介绍,景区占地约40亩,土地从村集体和农户手中租赁而来,租金每年1万元,另向村集体提供1万元公益赞助。景区运营期间,雇佣本地村民从事保洁、安保等工作,旺季用工约10人。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下乡+资源开发”的成功案例。然而,深入调研后发现,景区自开业之日起便陷入持续的利益纷争之中。
(一)景区与村民的市场竞争
景区开业后,周边村民迅速捕捉到商机。周边三个自然村的村民开始在河滩上自行搭建棚子,向游客出租;在桥下摆摊售卖糖水、游泳圈、土特产。据村长介绍,旺季时村民的摊位单日收入可达500-1000元。
这种“全民皆商”的局面直接冲击了景区的经营。景区老板阿青抱怨:“村民自己也搭棚子,游客会去周围村民那里买鸡买菜……他们的太阳很晒,挡住了风,没这么凉快。”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村民的棚子无需租金、无需承担垃圾处理成本,却与景区直接争夺同一批游客。
(二)土地权属的模糊与纠纷
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权属极为复杂。三个自然村共享河两岸的土地,河水冲刷、竹林蔓延使边界愈发模糊。G村村长坦言:“河边的小摊都是自发地摆,各人有各人的生意。”景区老板阿青则描述:“太公在这边种过菜,L村和X村的地界模糊。60年一遇的洪水冲掉了地界,地方扩大了,现在没法分。”
当土地价值不高时,这些模糊的边界相安无事;景区开发带来土地升值后,纠纷随之激增。村书记介绍,景区开发前全村每年土地纠纷约3-4宗,开发后仅L村一年就发生5宗。这些纠纷往往依赖老一辈“德高望重者”调解,但“不能当机立断,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三)村民与景区的对抗行为
当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表达时,村民开始采取对抗性行动。据阿青反映,村民曾以堵住出水口的方式抗议,导致景区水位下降,“只到脚踝那里,之前是膝盖”。下游村民则认为“这是公家的水”,拔掉出水口以表达不满。此外,垃圾随意丢弃、卫生无人管理等问题也持续困扰景区运营。
村监委成员对此评价:“对它没信心,我们收那个停车费,给三成,生产队收的6700块都没出。”这句朴素的抱怨,道出了村民对利益分配机制的不信任。
(一)正外部性:点状开发的溢出困境
该项目的核心困境,可以用经济学中的“正外部性”概念加以解释。景区投入巨资改善环境、吸引客流,但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却不可避免地“外溢”到周边村民。即村民无需承担景区开发的成本,却可以通过搭棚、摆摊、停车收费等方式分享收益。这种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导致景区陷入“投入越多、溢出越多”的窘境。
村书记对此有深刻认识:“榄根的项目引来了很多老板,但是土地制约着。”他提到的“土地制约”,实质是景区未能将周边土地整体纳入开发范围,导致点状开发无法控制效益外溢。村监委成员则直言:“如果全部围起来,好管理,现在是四通八达。老板娘认为对面的土地不值钱,不值得9000,所以当时就没租。”
(二)不完全合同与机会主义行为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的视角看,景区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是一份“不完全合同”。由于未来状态难以预见、合同条款无法完备,双方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马奇在《重新发现制度》中指出,制度正是因为人类无法以零成本进行完美决策而存在的。有限理性导致合同不完全,进而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能。
景区开发前,村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较低,愿意以较低价格出租;开发后土地升值,村民产生“吃亏感”,开始寻求合同之外的收益。村长坦言:“开发之前,我觉得有点低……低是低了点,但是可以是股份制。”这种心态的转变,正是威廉姆森所说的“事后的机会主义”。
景区方面同样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阿青承认,当初未将周边土地一并拿下,是“认为对面的土地不值钱”。这种短视判断,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伏笔。他还抱怨村干部“没作为,没有拿下整块地”,但村干部则认为“其实是老板没有规划,想着慢慢来”。这种相互归责,恰恰反映了双方在合同不完备情况下的博弈困境。
(三)博弈论视角下的弱势地位与对抗策略
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格局中,村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了解景区的发展规划,不掌握市场信息,也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对抗、违约等“弱者的武器”成为理性选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景区经营者对利润的追求,乡村居民在旅游发展中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往往会采用对抗、违约的方式与率先决策方进行博弈,轻则影响组织的远期效率,重则导致组织的解体。
村民的堵水、摆摊、乱扔垃圾等行为,看似非理性,实则在既有约束下的最优策略。这些行为虽然损害了景区的长期发展,却能为村民带来即时的经济收益,同时表达对利益分配不满的情绪。当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时,个体理性往往导致集体非理性——轻则影响组织效率,重则导致组织解体。
该项目的利益冲突,表面上是景区与村民的矛盾,深层则是制度设计的缺失。
(一)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性
三个村的土地权属纠纷,根源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边界模糊。在传统农业社会,这种模糊可以被熟人社会的非正式规则所包容。但当土地进入市场、产生升值收益后,模糊就成为了冲突的导火索。村书记坦言,景区开发后的纠纷“要靠老一辈解决”,但这种依靠个人威望的调解方式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难以应对复杂的利益博弈。
(二)利益联结机制的缺失
景区与村集体、村民之间仅有简单的租地合同,缺乏深度的利益联结机制。村书记提及的“保底每年5万给村集体”,本质上仍是一种固定租金模式,村民无法分享景区发展的增值收益。
村监委成员提出的“建旅游客服中心,村集体的地,比例分红”,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制度设想。如果能够将分散的摊位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按股分红,或许能解决当前的无序状态。但这一设想的实现,需要村集体、景区、村民三方的协商共识,需要制度设计者具备足够的协调能力。
(三)政府角色的缺位
在案例中,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如“帮扶机构的20来万的基金来做基础设施”。而在利益协调、制度供给方面明显缺位。对此有如下认识:政府要就如何在引入资本之后共同发展、持续性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好提前的规划与协商,并与多方主体达成共识。
景区老板阿青抱怨道:“不是本地人搞生意不好做,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很困难。”“珠三角的营商环境更好。而不是这里这样。”他还提到政策的延续性问题:“政策的延续性是很重要的。合同上的集体建设用地,现变为园林用地是不能硬体化的。”
这种“重硬件、轻软件”的治理模式,导致资本与村民陷入无休止的博弈,而政府始终未能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和利益协调者的角色。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提出,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关键在于设计一套能够以较低交易费用解决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的制度。她批判了传统的政府(利维坦)或私有化方案,认为这两种方案都忽略了制度安排背后的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协商成本、监督成本、制裁成本)。她通过大量案例证明,在适当的制度设计下,使用者自主治理比集中管制或私有化更能降低交易成本。
该案例,恰恰提供了一个反向印证。这里几乎没有制度设计——景区与村集体之间只有简单的租地合同,与周边村庄没有任何利益联结机制;村民的摆摊行为没有规范,卫生没有人管;地界纠纷没有解决机制。奥斯特罗姆提出的“清晰的边界、冲突解决机制、分级制裁”等制度原则,无一落实。
结果是:景区投入越多,溢出越多;村民获利越多,秩序越乱;政府介入越少,矛盾越深。值得深思的是,景区老板对营商环境的抱怨,实际上是对制度供给不足的直观感受。当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合同执行和纠纷解决机制时,外来投资者自然会感到寸步难行。
七、结语:制度供给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该案例揭示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乡村旅游开发,难点不在资金,不在资源,而在制度。没有良好的制度安排,再好的山水也难以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红利;没有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资本与村民终将在无休止的博弈中两败俱伤。
但愿它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让这片山水真正成为滋养共同体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