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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工程师张亮和26岁的设计师冯宇浪,均在长期加班后的短暂休息期间猝死,却因未倒在“工位”上面临工伤认定困境。文章揭示了“过劳死”与现行工伤认定标准之间的巨大鸿沟,呼吁法律正视长期过劳的累积伤害,推动“工作状态”的去形式化认定。 ## 一、倒在“喘息瞬间”的悲剧 1. 2025年12月27日,37岁的工程师张亮在连续高强度工作、刚结束出差后,于周六中午与朋友聚餐起身时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离世,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2. 2025年7月,26岁的设计师冯宇浪在一个月内加班19天后,于凌晨在办公室的折叠椅上被发现死亡,但其工伤申请被人社局拒绝,理由是其死亡前有参与战队游戏的记录。 ## 二、工伤认定面临的现实阻碍 1.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复杂且司法实践不统一,猝死发生时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伸成为认定关键。 2. 冯宇浪案中,人社局认为其“长时间从事个人游戏活动”阻断了“工作岗位”状态;张亮案则因事发于“在外用餐期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仍需认定。 3. 法律悖论在于,“过劳死”是长期过劳累积的结果,但工伤制度审视的仅仅是死亡发生的“最后一个瞬间”。 ## 三、法律突破与维权路径 1. **“过劳死”的量化标准借鉴**:日本以“发病前1个月内加班超过100小时”或“2至6个月内月均加班超80小时”作为判断过劳与疾病因果关系的“过劳死线”,为量化标准提供了参考。 2. **“工作状态”的去形式化趋势**:2025年人社部意见指出,“加班时间”应纳入“工作时间”考量,居家办公等情形下因工作受伤不应影响认定,这是重要进步。 3. **司法实践已有突破**:广州、长沙等地法院明确在家加班、下班后连续工作发病可视为工伤;南通中院曾判决企业长期违法超时加班即使不认定工伤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民事侵权赔偿作为替代路径**: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家属可转向证明公司存在长期违法加班(如每月超36小时)、拒绝休假等过错行为,与员工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 四、公司的冷漠与家属的坚持 1. 张亮去世后,公司负责人最初催促处理后事,随后反悔拒绝工亡认定,并声称“没人安排他加班”,让家属“去起诉”。 2. 张亮的妻子蔡晓丹和冯宇浪的妻子小樊均在积极收集考勤、聊天记录等证据,不仅为亲人讨公道,更希望推动社会与法律正视过度加班带来的现实困境。冯宇浪案的行政诉讼已于2026年4月10日开庭。
2026-05-06 18:35

37岁工程师、26岁设计师,倒在工作的“喘息瞬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 ,作者:沈毅斌


一张体检预约单,还静静地躺在37岁工程师张亮的手机里。他和妻子约好,等手头的这个项目结束,就去做备孕体检,为迎接新生命做准备。可张亮终未能履约。


2025年12月27日,北京方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鸿智能)工程师张亮在与旧友简单聚餐后,起身准备前往岗位继续工作,却突发不适,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离世。


同年7月,26岁的设计师冯宇浪凌晨倒在了办公室。尽管这已经是他一个月内加班的第19天,但工伤申请却被当地人社局拒绝了。因为公司提供的记录显示,他在凌晨1时至3时曾参与战队游戏。


近日,两起高度相似的年轻劳动者猝死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两人均无基础疾病,曾有较长时间的加班,但最终倒下的瞬间,发生在脱离工位、看似“放松”的非工作状态。这导致他们的工伤认定之路,至今仍十分波折。


事件回溯


一场没吵赢的架


“我不知道,是该后悔在他这么疲惫的状态下跟他吵架,还是该后悔没有吵赢,没能让他停下脚步爱惜身体。”距离张亮去世已过去四个月,他的妻子蔡晓丹依然无法从最后一次争吵中走出来。


2025年12月12日,北京迎来入冬后的第一场雪。刚刚结束一次长差的张亮难得调休一日,在家没去公司,可他依然打开电脑,开始不停敲击键盘。


蔡晓丹从丈夫口中得知,该项目为一期项目,没有利润,但只有做好这期,甲方才同意将二期项目交给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心,让张亮不得不顶着压力赶进度。


看着丈夫面色苍白、浑身难掩倦态,蔡晓丹心疼不已,一次次劝他放下工作,请假去体检,好好休养身体,可劝说始终没能奏效。


“既然你什么都不肯听我的,往后工作上的事,也不必再和我说。”最后,满心焦急的蔡晓丹放了一句“狠话”。她生气的从来不是丈夫无暇陪伴自己,而是他太过执拗,总是透支健康硬扛所有压力。



谁也不曾料到,这竟是夫妻俩此生最后一次争执。


两人初识于2023年。年长五岁的张亮不善言辞,却总把爱意藏在细碎行动里,每逢节日,一束鲜花、一块蛋糕、一份贴心小礼,不算昂贵,却处处皆是用心。此后,两人步入婚姻、安家置业,一点点构筑起属于彼此的安稳小家,孕育宝宝也提上了日程。


这份平淡的幸福,自2025年8月张亮接手新项目后,便彻底被忙碌打破:原本五点半准时下班,渐渐熬到深夜十一二点,甚至凌晨;中秋、国庆、周末……假期也全都泡在工作中;十一月整月几乎无休,十二月开始连轴出差。



张亮告诉蔡晓丹,同一岗位已经裁掉了两位同事,现在只剩下他一个人,他多次向领导申请增补人手、请假休整,可领导说他如果请假,没人兜底,只是开出了“项目结束后便可休假一个月”的“空头支票”。


意外发生前一日,张亮刚结束一次多日户外调试设备的出差行程,连续高强度的露天劳作让他身体抱恙。“他和我打电话时,说自己浑身乏力、腰背酸痛,可最后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在床上躺一下,‘再咬牙撑一撑’。”此时正在保定老家照顾家人的蔡晓丹,对丈夫心疼不已。


27日是周六,事后,蔡晓丹从张亮的手机聊天记录里看到,一个上午,他仍在不停对接甲方需求,和同事沟通进度。


中午,老友来聚,张亮抽空赴约,饭后起身刹那,他骤然感到胸闷难忍。稍作歇息后本打算前往附近医院检查,谁知刚走出饭店数十米,便倒地不省人事。


在被全力抢救的数个小时里,张亮的工作群里依旧消息不断,同事反复@他,催促工作进度。



闻讯后,蔡晓丹迅速赶回北京,抵达医院时已是傍晚。“抢救了这么长时间,还是没有恢复心跳……呼吸、脉搏都没有了……”医生说的每个字她都听得懂,合在一起却怎么也拼不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只有一张心源性猝死的死亡证明摆在眼前。


公司态度


“没人安排他加班”


“你们把人处理了好不好?”当天,方鸿智能相关负责人到场后,没有歉意、没有安抚,只是催促家属尽快处理后事,最后,负责人向蔡晓丹承诺:“我们不会跑的,但要走流程,公司会开会讨论赔偿认定方案。”


然后,便是漫长的拉锯战。


春节前,蔡晓丹与方鸿智能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约定由公司帮忙申请工亡;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明细;提供意外保险合同。


然而,今年3月,方鸿智能告知蔡晓丹,集团不认可张亮的工亡认定,要求家属自行向人社局提交工亡申请。而且当蔡晓丹索要加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时,公司一再拖延,并称“没有人安排张亮加班”,且拒不与蔡晓丹见面,蔡晓丹最后得到的回复是,“你们去起诉吧,我们会找律师对接”。


张亮离开的四个月里,蔡晓丹基本要靠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她不停翻看从不同渠道收集到的考勤记录、微信工作聊天记录、出差凭证、同事证言等信息,这些资料显示,张亮长期处于超负荷、超强度、无休息状态。


“我站出来发声,不只是为丈夫讨个公道,更要唤醒无数被加班文化绑架的打工人,推动社会与法律正视现实困境。”蔡晓丹说。


目前,蔡晓丹正在整理资料,计划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


截至发稿,方鸿智能并未公开回应此事件,《IT时报》记者发出的采访邮件,也未收到回复。


相关案例


加班时的游戏记录


被拒绝认定的工亡


2025年7月深夜,26岁的建筑设计师冯宇浪给妻子小樊发去了最后一条微信:“晚安,老婆宝贝。”时间定格在凌晨3点23分。第二天当同事推开办公室的大门时,发现冯宇浪躺在折叠椅上,已经没了呼吸。


小樊说,出事那天已经是冯宇浪一个月内留在办公室加班的第19天,当晚冯宇浪在凌晨也处理过工作,但人社局却拒绝了他的工亡认定。人社局表示,公司提供的记录显示,他在当晚1点至3点曾参与战队游戏,虽然在办公室,却长时间从事个人游戏活动,并于凌晨在折叠床上休息,因此,不能认定其死亡时处于“工作岗位”。


“打游戏是为了放松,恢复一下精力继续工作。”小樊无法接受这个认定。她指出,丈夫的电脑画面显示,当时打开了四个建筑设计软件。


这场关于“工伤”的行政诉讼于2026年4月10日开庭,目前仍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记者观察


“过劳死”亟须量化标准


张亮和冯宇浪的遭遇刺痛了公众。


这两起案例的共性是,在倒下之前,两人均有过长时间的加班,却因没有倒在工作岗位,或处于非工作状态,而在工伤认定时遭遇阻碍。对于加班和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判定。


一根若隐若现的“延伸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然而,“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内”等关键要素的认定复杂,此前的司法实践结果并不统一。


有法院判例明确指出,“工作时间”应当延伸至“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比如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歇息,与完全脱离工作岗位的下班休息有本质区别,应算作“工间休息”,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但也有判例正好相反,一名员工在宿舍吃早餐时突发心梗死亡,法院认为宿舍属于休息、生活场所,不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吃早餐是个人生活范畴,不予认定工伤。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枫分析,冯宇浪加班时曾“长时间从事个人游戏活动”,应是人社局认为阻断了“工作岗位”状态。


针对张亮事件,陈丹枫认为有利因素在于:他上午还在处理工作,周六处于事实上的加班状态;他倒下后,工作群仍在发消息布置任务,说明公司对他当天有工作安排。证据层面,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时间戳等电子证据,已被司法实践广泛认可为证明加班事实的利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家属只需提供初步证据,举证重担更多落在公司肩上。


不过,不利的一面是:事发于“在外用餐期间”,而非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或其合理延伸,是否属于合理的工作时间延伸,仍需进一步认定。


被撕裂的现实


待完善的法律


“过劳死”判定存在的悖论是:它是长期过劳工作状态累积后的结果,但现行工伤制度审视的,恰恰是最后一个瞬间。


“如果要让长期加班过劳导致猝死真正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需要从两方面推进。”陈丹枫表示。


一是“过劳死”的量化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在2001年修订的《关于脑血管疾病与虚血性心脏疾病等认定基准》中,将“发病前1个月内加班超过100小时”或“发病前2至6个月内任一期间平均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作为判断心脑血管疾病与过劳之间因果关系的核心工时阈值。这一标准在日本社会被广泛称为“过劳死线”。


二是推动“工作状态”的去形式化,让“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能匹配远程办公、弹性工时、隐性加班这些已经发生的现实。


2025年11月,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指出,“加班时间”应纳入“工作时间”考量,居家办公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对于在家突发疾病,若“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在陈丹枫看来,这是对“工作状态”去形式化的重要一步。接下来,若能在司法解释中逐步引入“月加班时长超标+工作状态”的综合认定规则,或许能为困在工位边缘的“过劳死”打开一条缝隙。


近年来,多地司法实践已出现突破:广州、长沙等地法院明确,在家加班、下班后发病且过程连续,可认定为工作岗位合理延伸,视同工伤;南通中院也曾判决,即便不认定工伤,企业长期违法超时加班,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些判例,为张亮案与冯宇浪案提供了重要参照。


另一条路


证明违法加班


“如果工亡认定最终失败,家属还有一条路,转向侵权民事赔偿。”陈丹枫表示,换条路的核心逻辑就变了:不再是“死亡时在不在工位”,而是“长期违法加班与员工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从家属表述中分析,企业长期安排一人承担三人工作量、多次拒绝休假申请,可能直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需要证明的是:公司违法用工是明知的、持续的;死亡与加班在时间和逻辑上高度关联;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超时加班记录、拒绝休假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死亡医学证明、抢救记录等,都可以成为支撑这套逻辑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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