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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NewJeans《How Sweet》抄袭诉讼为切口,梳理全球音乐抄袭认定规则,拆解当前版权诉讼资本化的产业现状,反思公共讨论中的道德化倾向。 ## 1. NewJeans抄袭诉讼的特殊背景 2026年5月,Audrey Armacost等四名创作者起诉HYBE、NewJeans等多方,称他们使用了被退回的demo《One of a Kind》中八小节31个音符的核心旋律创作《How Sweet》。 本案是罕见的接触证据确凿、满足美国加州中区法院管辖条件的抄袭诉讼,也是全球版权诉讼产业链延伸至亚洲流行音乐的典型案例。 ## 2. 全球没有统一的抄袭认定规则 美国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两步认定法,分为专家拆解比对的外在测试、普通陪审团判断整体感受的内在测试,认定权一半归专家一半归陪审团。 中国同样采用两步认定法,由专业版权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法官保留最终裁断权;韩国将认定权完全交给法院,版权协会仅在终审后调整版税分配;德国对录音片段侵权认定标准极严苛。 法律认定周期长达三到八年,社交媒体舆论往往三十分钟就能做出“判决”,还会反过来影响法律程序,公众通常早已遗忘案件本身。 ## 3. 抄袭已经成为成熟的资本化生意 Blurred Lines案确立“氛围版权”现实后,收购大量音乐版权的私募机构会系统化起诉潜在侵权方最大化版权现金流,形成“catalog基金-版权管理公司-专业诉讼律所”的完整产业链。 原告普遍会主动选择对原告更友好的加州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即便胜诉也要承担数百万美元的诉讼成本,多数人会选择诉前和解分润。 这套模式正在挤压词曲作者的创作自由空间,资本成为流行音乐审美的隐形把关人。 ## 4. 公共讨论中的抄袭早已脱离法律语义 中文互联网流传的“八小节相同构成抄袭”是误读:该标准从未写入任何国家法律,仅源自早年判例事实结论和行业初筛经验,数量从来不是侵权认定的核心。 当下公共讨论中,抄袭已经脱离著作权法定义,成为道德指控工具,讨论焦点集中在阵营立场、共情归属、流量分配,极少关注“接触、实质性相似”等法律核心问题。
2026-05-19 16:40

NewJeans又被告了:谁有资格说一首歌是抄袭?抄袭又是谁的生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赵先生的事务所 ,作者:赵智功


那份被退回的Demo


2024年1月的某一天,洛杉矶,Audrey Armacost收到一封邮件。


发件人那头来自首尔,附件是一段已经做好的器乐track。


任务很简单:为它写一段topline,也就是K-pop行业里特指的"主旋律加歌词"那一层。这首歌是NewJeans下一张专辑里的候选曲目之一。


第二天,她叫上三位常合作的搭档,格莱美提名制作人Aidan Rodriguez、词曲作者Adam Gokcebay、制作人Michael Campanelli,四个人在一天之内拼出了一首叫《One of a Kind》的demo。


Armacost把它发给自己的出版商Pulse Music Group,Pulse再把它转交给BANA,后者是一家独立创意公司,负责给NewJeans的歌曲做制作。


BANA这边接邮件的人,是A&R Hanna Cho和CEO Keyon Kim。


不久之后,BANA回了一封礼貌邮件:topline我们很喜欢,但最终不会用。


四个月后,《How Sweet》作为NewJeans双单专辑的主打曲发行。歌曲冲到Billboard Global 200第15名,《滚石》把它选入2024年度百佳单曲。词曲署名里没有Armacost这四个人,但Hanna Cho和Keyon Kim出现在vocal director一栏。


2026年5月,Armacost、Rodriguez、Gokcebay、Campanelli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名单一连串:HYBE、NewJeans、ADOR、BANA、Hanna Cho、Keyon Kim、Sarah Aarons,以及Coca-Cola、UMG、YG PLUS。原告的主张是版权侵权、替代侵权(vicarious infringement)、利润核算。


诉状里给出了具体的音乐学描述:两首歌都是B小调4/4拍,在第一段主歌里包含一个大约八小节、三十一个音符的旋律序列,由四组节奏类似的乐句构成,与《One of a Kind》"惊人地相似,甚至实质上完全相同"。



诉状还引用了《How Sweet》一位署名词曲作者、新西兰歌手Benee的一句话。她在自己社交媒体上提到这首歌的创作过程时形容,这是"三个人的歌融在一起的产物"。


ADOR在5月9日通过《韩国先驱报》正面回应:"经向BANA确认,该曲不存在抄袭,我们和NewJeans成员将按BANA的立场积极应诉。


"BANA那位CEO Keyon Kim,根据ADOR前CEO闵熙珍此前的描述,"负责制作NewJeans所有的歌曲";"在收集、完善、打磨细节的过程中,我和他交换意见,而不是和作曲人。"


这个案子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一桩常规的抄袭案。


它不是采样,没有任何录音片段被搬用;也不是"我们都听过同一首老歌"那种Blurred Lines式的氛围争议。它是另一种更尴尬的形态:demo被对方拿在手里听过、评价过、退回过,几个月后,新歌发行,词曲署名里没有原demo作者。"接触"在这里不是要法庭去推定的东西,是被告自己邮件确认过的事实。诉讼的全部火力将集中在"实质性相似"这一关上。


这桩诉讼是NewJeans在过去两年里遭遇的第二轮指控。2024年7月,英国爵士放克乐队Shakatak通过版权持有人Wise Music Group向ADOR发函,称NewJeans的另一首歌《Bubble Gum》挪用了乐队1981年作品《Easier Said Than Done》的旋律、节奏和速度。ADOR否认,要求乐队出具独立分析报告,事情没有进一步走到法庭。两首歌的制作人都是同一人,本名250的韩国制作人。


K-pop行业2024年至2025年的抄袭风波远不止NewJeans这一家。HYBE旗下子公司Belift Lab的新女团ILLIT与NewJeans内部互指模仿,引出ADOR与Belift Lab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BLACKPINK的Lisa被指其MV《Rockstar》中部分镜头模仿Travis Scott的《FE!N》,后者的导演Gabriel Moses在Instagram上公开喊话。这些争议有一个共同特征:多数没有进入法庭,最终在公关声明、粉丝骂战、媒体追问中消散。


NewJeans这一桩之所以走得更远,是因为它满足了三个条件。一,原告手里有demo的递交时间戳和BANA的回函,接触有实证。二,原告在洛杉矶,可以在加州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而这里是音乐版权诉讼里对原告最友好的法域之一。三,因为Coca-Cola借这首歌做了广告投放、UMG在美国市场负责发行,案子里加进了具备美国管辖根基的被告。


法律之外更值得思考的是:抄袭这件事,在2026年的今天,到底由谁说了算?


02


谁有资格说一首歌是抄袭?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回到1976年9月1日的纽约。


那一天,联邦南区地区法院法官Richard Owen在Bright Tunes Music v.Harrisongs Music案中,认定乔治·哈里森的《My Sweet Lord》构成对1963年金曲《He's So Fine》的版权侵权。法庭判赔接近160万美元。判词里有一段被反复引用至今:"哈里森是不是有意使用了《He's So Fine》的旋律?我不认为他是故意的。但显而易见的是,《My Sweet Lord》就是《He's So Fine》换了歌词,而哈里森承认听过原作。这在法律上构成版权侵权,即便是潜意识完成的,也一样。"


潜意识抄袭这一概念,从此被写进了美国版权法的实操字典。哈里森后来在自传里写过,他事后听到大家议论才反应过来:"为什么我当初没察觉?其实在哪里改一两个音符,完全不会影响歌曲的感觉。"约翰·列侬在《花花公子》专访里更直接:"他肯定知道。"


哈里森案谈不上孤例,这是一条更长的法律传统的延续。1946年,Arnstein v.Porter案确立了美国音乐版权侵权认定的基本框架:作品比对要分两步,先看"接触"(access),再看"实质性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第二个要件之下,又被后世判例拆出两个测试:外在测试(extrinsic test),由音乐学专家做客观分析,把旋律、节奏、和声、曲式拆开来比对;内在测试(intrinsic test),由"普通理性听众"凭整体感受判断,在第九巡回法院的标准下,内在测试阶段不允许专家证词进入陪审团的视野。


这套测试听上去严谨,实际操作起来矛盾重重。


外在测试需要专家把两首歌拆解到颗粒度极细的程度。Williams v.Gaye一案中,原告方的音乐学家Judith Finell把《Blurred Lines》和《Got to Give It Up》的"signature phrase"放在一起做对照,指出旋律框架、和声节奏、人声节奏的多处一致。被告方反驳,说这些相似元素都属于流行音乐的常用语汇,没有一项单独可受版权保护。第九巡回法院的两位多数法官支持了原告,第三位法官Nguyen在异议意见里写道,这一裁决"让Gaye家族实现了过去没有人做到的事:给一种音乐风格申请版权"。


内在测试更微妙。陪审团必须以"普通听众"的身份判断两首歌在整体感觉上是否实质性相似,但他们听到的常常是完整的录音,带着Marvin Gaye那种70年代灵魂乐式的人声装饰、放克节奏组、铜管段落。1976年的版权法只保护乐谱(composition),不保护录音(sound recording在1972年之后才单独获得联邦保护),Marvin Gaye 1977年的录音里那些标志性的制作元素严格意义上不在版权保护范围内,但陪审团听到的就是这些元素。法学界批评了几十年,这一程序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


NewJeans案处于这套体系的紧绷点上。原告诉状里给出的相似性描述,八小节、三十一个音符的旋律序列、四组节奏类似的乐句,这是典型的外在测试材料。被告会请自己的音乐学家做反向拆解,论证这些相似性属于现代R&B/K-pop共享的流派语汇,不构成原创性表达。然后陪审团会听完整版本,经过ADOR后期制作的成片《How Sweet》对比那份四人在一天之内做出的demo《One of a Kind》,前者有完整的混音、人声修饰、乐器层叠,后者大概率是piano-vocal的雏形。陪审团的"整体感觉"测试在这里几乎不可能保持公正。


中国法院走的路径不一样。"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在中国司法实践里也已确立,201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2013)民申字第1049号张晓燕诉雷献和案,把这套两步法明确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区别在于,中国没有陪审团。法官面对音乐作品对比的专业难题,处理办法是委托鉴定,目的地是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第一桩民间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乌苏里船歌》案里,北京二中院就是把鉴定意见作为最终判定的核心依据。陪审团消失了,音乐学家上升为事实上的"次级裁判员",法官扮演形式上的把关者。


韩国走得更克制。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MCA)公开表态过,他们无法独立判断作品是否抄袭,必须等法院终审判决,他们才会据此调整版税分配。这种克制有一个直接后果:在NewJeans这桩美国诉讼出结果之前,韩国本土的版税分配不会有任何变动,所有讨论暂时停留在公关与媒体层面。


德国是最严的。2008年联邦最高法院在Metall auf Metall案中认定,即便是被采样的最小片段也可能构成侵权,理由是录音的物理特征本身具有创作选择的痕迹。这一裁决在欧盟内部争议了十多年,2019年欧洲法院做了部分修正,但德国法对采样的高压姿态没有完全松动。


把这四套体系放在一起看,可以得出一个看似平庸但其实极重要的结论:抄袭的认定权在世界各地从来没有过一个统一的归宿。美国把它一半交给陪审团的耳朵,一半交给专家的笔;中国把它委托给版权鉴定机构,法官保留最后的裁断权;韩国推给法院,版权协会甘当后手;德国把判断标准提到了物质层面,几乎完全不依赖听感。


在这种制度性模糊里,真正抢到"抄袭定义权"的常常不是上面任何一方。是社交媒体上声音最大的那个。是抖音上的某个素人用户。是某位有几十万粉丝的音乐分析YouTuber。是某个嗅到流量味道的微博大V。法律体系判抄袭可能要等三年五载,网络舆论的判决三十分钟就能出来,并且会反过来对法律程序施加压力。哈里森那场官司打了八年,1981年才宣判赔偿,等到这个时候他自己承认,"我对再写歌这件事变得越来越偏执"。


在NewJeans案里,公众的"判决"早已下达,正反两方都已经在等下一波节目。法庭真正给出判决的那一天,大概率早就没有多少人记得Audrey Armacost这个名字了。


03


抄袭作为生意


要看懂今天这一桩NewJeans案的真实形态,需要把镜头切到1991年的纽约。


那一年,联邦南区地区法院法官Kevin Duffy在Grand Upright Music v.Warner Bros.案中,以一句《圣经》引用打开判词:"汝不可偷盗"(Thou shalt not steal)。被告是说唱歌手Biz Markie,他在专辑里直接用了Gilbert O'Sullivan一首歌的钢琴段落作为采样。法庭判Biz Markie败诉,专辑被强制下架。这是说唱黄金年代的一道分水岭。在此之前,采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嘻哈音乐的合法创作语法;在此之后,任何采样都必须先清版权。


更具决定性的案子出现在2005年。Bridgeport Music v.Dimension Films,第六巡回法院的判词更为冷峻:"申请许可,或者别采。我们看不出这会显著扼杀创造力。"案件的起因是N.W.A.1990年的歌曲《100 Miles and Runnin'》里采样了Funkadelic 1975年作品《Get Off Your Ass and Jam》的一个两秒钟吉他段落,经过变速循环处理,加进电影《I Got the Hook Up》的原声带。第六巡回法院把传统的"de minimis"(微量豁免)原则从录音版权的判断里彻底排除,任何采样,无论多短,都需要授权。


这条规则的副产品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业内称为"sample troll"。Bridgeport Music这家公司,持有George Clinton和Funkadelic大量上世纪七十年代作品的版权,旗下几乎没有员工,主要业务就是巡查市场上有没有未授权的采样,然后批量起诉。它在那一波诉讼浪潮里一次性向大约800名被告提出近500项侵权指控。同类公司还有TufAmerica,持有Tina Turner全部作品的版权,执行类似策略。NYU的音乐学家Lawrence Ferrara形容这种判例的副作用"极度寒蝉":只要采样就必须授权,在最极端的解释下,创造力被摁在了授权清单上。


转折点是2015年的Blurred Lines。


Pharrell Williams和Robin Thicke没有采样Marvin Gaye。他们没有插值,没有借用录音,没有挪用旋律,没有抄歌词。他们做的事是制作了一首"听上去像Marvin Gaye那个时代"的歌。Pharrell在庭上反复强调,他追求的是"风格"和"感觉",不是任何具体的可保护元素。陪审团判他们败诉,赔偿740万美元,后来在终审中下调到约530万美元,《Blurred Lines》未来版税的50%永久划给Marvin Gaye遗产。


这一裁决在音乐圈引发了恐慌。超过200位音乐人,包括Hans Zimmer、Jennifer Hudson、Hall&Oates的Daryl Hall,联名向第九巡回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见,警告这一判决将"惩罚那些只是从前人作品中获得灵感的词曲作者"。第九巡回法院2018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vibe copyright",氛围版权,从此变成了一种现实存在,即便没有任何法学家正式承认这个名词。


Blurred Lines之后这十年发生了什么?Ed Sheeran为了《Thinking Out Loud》是否抄袭了Marvin Gaye的《Let's Get It On》辩护了九年,他在庭上对律师说,如果输掉,他就退出音乐圈。最终在2024年由第二巡回法院二审胜诉。Katy Perry的《Dark Horse》被指抄袭基督教说唱歌曲《Joyful Noise》六个音符的序列,陪审团2019年判她侵权,第九巡回法院2022年推翻原判。每一桩诉讼,即便最终胜诉,被告律师团的费用都以数百万美元计。


更结构性的变化在版权所有权的迁移上。过去十年,Hipgnosis(现更名Recognition Group)、Primary Wave、Shamrock、Blackstone这些私募机构买下大量音乐人的全部或部分版权,把它们打包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024年到2025年间,光是Recognition Group通过Lyra系列ABS就融了17.97亿美元。这些机构买的是现金流,不是音乐。要把现金流最大化,版权要被严格执行,包括对所有可能侵权的下游产品提起诉讼。Bridgeport Music当年的那套打法,在2025年被以更专业、更系统化、更资本密集的方式重演。


NewJeans这桩案子里有一个关键细节:被告名单上出现了Coca-Cola。原告诉状里写,可口可乐"与UMG合作,与NewJeans成员、HYBE、ADOR、BANA、YG PLUS共同协作,促使《How Sweet》的创作并配合广告投放"。这一笔被告设计的功能很清楚,把案件锚定在美国商业活动的范围内,确保加州法院的管辖权稳如磐石。原告的律师团清楚地知道自己要把案子打在哪个法域里。


把上面这条线连起来看,音乐抄袭诉讼在今天已经不只是一桩艺人之间的纠纷。它有几个特征,与十五年前完全不同。


一,催收能力机构化。catalog基金、版权管理公司、专业版权诉讼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任何一笔成功诉讼的边际成本远低于以前。


二,法域选择策略化。原告倾向于把案子打到加州中区联邦法院,这里有"友好"的判例传统(Williams v.Gaye、Three Boys Music v.Bolton、Skidmore v.Led Zeppelin的初审都在此),陪审团构成相对多元,内在测试容易过关。被告若想拖入第二、第七或第六巡回法院,基本只能靠管辖权异议拼运气。


三,诉讼经济学倒挂。被告即便胜诉,诉讼费、披露成本、保险费率上涨、未来作品的"创作保险"(creative insurance)都会让胜诉本身变成一种昂贵的胜利。所以行业里很多潜在被告会在诉前选择和解、加署名、分版税,而不是真正上庭辩论"实质性相似"。


四,诉讼客观上重新分配了行业话语权。catalog基金、ABS投资人、版权诉讼律师事务所成了流行音乐审美最后一道隐形的把关人。一首歌该用什么和声、什么节奏型、什么hook,在签发行前要先过一遍清版审查。Ed Sheeran在庭上那句"我会退出音乐"的话不全是赌气,它指向一个真实的产业现实:词曲作者的创作自由空间,正在被一层层叠加的诉讼风险压窄。


在这个意义上看,NewJeans案不是一桩孤立的K-pop八卦,是这套全球音乐诉讼产业链在亚洲流行音乐资产上的延伸。HYBE的市值在2025年仍在百亿美元上下震荡,UMG在美国市场负责其大部分发行,Coca-Cola的广告投放为案件提供了管辖根基。一切结构都已就位,只等一个证据链清晰的原告把第一桩案子推进法庭。


Audrey Armacost那一天写的topline,大概是亚洲流行音乐进入这条全球诉讼产业链以后,第一份"标的清晰"的诉讼资产。


04


四小节神话与大众真正在审什么


中文互联网上关于音乐抄袭最普遍、也最顽固的一条"知识"是:"八小节相同就构成抄袭。"它的变体包括"四小节"、"六音符"、"五秒钟"、"百分之六十相似度"。


这条说法在任何国家的法律里都不存在。


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23年美国的Marks v.Leo Feist案。原告主张《天鹅河月亮》(Swanee River Moon)抄袭了《婚礼华尔兹》(Wedding Dance Waltz)。法庭确认两首歌中确实有6个小节高度相似,但判决不构成侵权,理由是《婚礼华尔兹》全长450个小节,6个小节的相似度不足以构成实质性侵权,而且音乐元素的排列组合本身受限,流行歌曲难免会有局部相似。法庭这段话的本意是给本案做事实判断,不是确立一条普适规则。一百年后,它被误读成"6小节以下不算抄袭",再演化成"6小节以上就是抄袭",再被各种行业读物简化成"8小节标准"。



为什么这条误传传得如此之广?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它简单,一句话能说清,而真正的法律标准复杂到无法在朋友圈传播。二是因为它在某种行业自治标准里有过类似版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早期内部参考过"8小节相同"和"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属和弦达到60%相似"这两条经验性指标,作为初筛参考。这些数字本身从来没有被写进任何法律或司法解释,但被外界误读成"法定标准"。



真实的法律标准比这粗糙得多,也精细得多。


美国: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外在测试由专家拆解,内在测试由陪审团整体感受。一小节有时足以构成侵权,前提是那一小节是作品的"质量上"核心(qualitatively important),也就是hook、signature phrase这一类。Ed Sheeran的诉讼里争议的是四个和弦的进行,Katy Perry案里争议的是六个音符的序列,数量从来不是关键。


中国:同样的两步法,但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意见,法官审查后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2013)民申字第1049号案里把这条规则确立为指导性案例。中国第一桩音乐作品抄袭确认案是《敖包相会》诉《月亮之上》,2008年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终审。


韩国:法院判决先行,KMCA后跟。这一秩序的代价是,任何抄袭指控在终审之前都不会触发版税层面的调整,所以所谓"抄袭"在韩国法律意义上长期处于待定状态。


德国:Metall auf Metall案立下严苛先例,后来在欧盟层面被部分软化,但德国法院对录音的物理特征保护仍然较严。


日本:民事诉讼数量极少,版权纠纷常常通过名誉权诉讼或行业内部协商解决,正面打到最高法院的音乐版权案件少之又少。


惩罚力度上,Anglo-American与亚洲国家形成了一组耐人寻味的反差。


美国民事赔偿可以非常高,Blurred Lines终审530万美元,Marvin Gaye遗产还拿到未来版税的一半。刑事罪名(willful infringement for commercial advantage)在17 U.S.Code§506项下最高可判5年监禁,但音乐抄袭领域几乎不动用刑罚。


中国在2020年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把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到500万元。但实际判赔数额仍然普遍偏低,音乐侵权胜诉案件的中位赔偿停留在数万至数十万元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经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后,最高可判10年。这一刑罚极少被用于音乐抄袭,主要适用于盗版光盘、盗版网盘等大规模复制传播行为。


韩国《著作权法》项下,侵犯版权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5年监禁或5000万韩元罚款,但同样地,音乐抄袭案件落到刑事程序的极为罕见,多以民事赔偿和行政协调解决。


日本几乎没有公开判例显示音乐抄袭进入刑事程序。


放在一起看,所谓"中国对抄袭惩罚轻"的流行印象,部分是事实,部分是错觉。事实的部分是,中国法院的损害赔偿数额历来低于美国陪审团动辄百万美元级别的判决。错觉的部分是,这种差距的真正来源在司法实践,而不在立法层面。美国陪审团有权在惩罚性赔偿区间内做判断,中国法院遵循填平原则,即损害多少赔多少。


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大众真的关心抄袭的法律标准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值得做一个观察。每一次抄袭风波在社交媒体上爆发时,讨论的真正焦点几乎从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几个关键问题:被告是否有接触机会、相似的部分是否属于原创性表达、相似部分是否仅为流派共通元素。被讨论的是另外几件事:被告之前有没有否认过、被告这个人值不值得共情、被告所属阵营在粉圈里有没有树敌、相关讨论触动了哪条民族情绪。


NewJeans案就是一个微缩样本。诉讼公开之后,韩国论坛theqoo上的讨论很快走向两个方向。


一派认为这是HYBE内部阴谋,意图打压NewJeans;另一派把矛头指向ADOR前CEO闵熙珍的领导失误。两派几乎没有人在认真讨论《How Sweet》第一段主歌的旋律序列和《One of a Kind》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也没有人去要诉状原文做技术对比。法律问题被无视,道德战场被点燃。


这种现象不限于K-pop。Blurred Lines案当年的舆论,讨论的从来不是Marvin Gaye录音和Pharrell版权乐谱的具体差异,焦点停留在"Pharrell在采访里承认了他想做出Marvin Gaye的感觉"这件事的"道德罪证";Ed Sheeran的庭审被报道时,镜头集中在"他在法庭上弹吉他证明自己创作能力"的戏剧性,他用了几个和弦、那几个和弦的使用频率,几乎没人讨论;Katy Perry案里,公众讨论的主要是"她有没有听过《Joyful Noise》",这本身是法律access要件,但讨论的方式停留在"她肯定听过"的直觉断言上。


05


大众关心的从来不是抄袭的技术定义


大众关心的是道德快感、共情归属、阵营效忠、流量分配。抄袭一词在公共讨论里早已脱离了著作权法的语义范围,变成一个粗糙的道德指控装置,可以用来惩罚自己不喜欢的对象,可以用来声援自己喜欢的对象,可以在事实尚未澄清前就完成社会层面的"判决"。


法律体系到底什么时候出结果?它会出结果,通常是三到八年之后,常常在没有人记得最初指控的时候。哈里森那场官司从起诉到最终损害赔偿落地花了十年。Sheeran的官司打了九年。Katy Perry的来回三审用了五年。等到法院给出最终意见时,案件最初引发的公共舆情早已平息,胜诉与败诉对当事人的实际意义,远不如官司爆发当下舆论给他们贴上的标签来得深刻。


这正是抄袭议题最尴尬的地方:它在法律意义上要求极高的精细度,而在公共意义上承担的几乎全是粗糙的道德功能。这两种逻辑彼此独立,却在每一次具体案件里被强行黏在一起。


回到Audrey Armacost那个2024年1月的早上。她收到那段器乐track的时候,大概并没有想过它会变成一桩跨越美韩两国、卷入UMG和Coca-Cola的联邦诉讼。她和她的三位搭档当天写好一段topline,把文件发出去,等回信。回信告诉她"很喜欢但不会用"。她和这首歌的关系本应到此为止。两年后,她的名字出现在加州联邦法院的诉状首页。


法庭最终会判定《How Sweet》第一段主歌的那31个音符是否包含了《One of a Kind》的原创性表达,以及这一表达是否被实质性挪用。这个判决可能要等到2028年才会出现。在此之前,theqoo上的辩论会继续,YouTube音乐分析视频会继续,K-pop粉圈会继续按自己的逻辑给这场诉讼下判决。法庭的判决到达时,大概不会再有多少人在意。


主要资料来源


  • Music Business Worldwide,"Songwriters sue HYBE,NewJeans,claiming elements of'How Sweet'were taken from their rejected demo"(2026年5月11日)


  • The Korea Herald,"NewJeans face new plagiarism lawsuit over'How Sweet'"(2026年5月);"Plagiarism concerns rise among K-pop bands"(2024年7月)


  • Williams v.Gaye,885 F.3d 1150(9th Cir.2018);Bright Tunes Music v.Harrisongs Music,420 F.Supp.177(S.D.N.Y.1976)


  • Bridgeport Music,Inc.v.Dimension Films,410 F.3d 792(6th Cir.2005);VMG Salsoul,LLC v.Ciccone,824 F.3d 871(9th Cir.2016)


  • Arnstein v.Porter,154 F.2d 464(2d Cir.1946);Swirsky v.Carey,376 F.3d 841(9th Cir.2004)


  • Skidmore v.Led Zeppelin,952 F.3d 1051(9th Cir.2020);Gray v.Hudson(Katy Perry),28 F.4th 87(9th Cir.2022);Structured Asset Sales v.Sheeran,120 F.4th 1066(2d Cir.2024)


  • Marks v.Leo Feist,Inc.,290 F.959(2d Cir.1923)


  • 最高人民法院第16批指导性案例(2013)民申字第1049号张晓燕诉雷献和案


  • 中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刑法》第217条及《刑法修正案(十一)》


  •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法学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 NYU JIPEL,"Un-Blurring Substantial Similarity"(Lieberman);Lewis&Clark L.Rev.,"Filtering Substantial Similarity"(Sprigman等)


  • Transa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Information Retrieval,"Perceptual and automated estimates of infringement in 40 music copyright cases"(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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