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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20:43

“瓷墩墩”?“金墩墩”?我们只爱“冰墩墩”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ID:cipnews),作者:梁艳超 李伟,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北京冬奥会虽已圆满闭幕,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的热度并未消退。然而,也有一些企业试图通过“蹭”上相关热度牟利。连日来,各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了一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有关冰墩墩、雪容融的图案和形态的产品。


日前,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景德镇高新区辖区一家陶瓷厂房查获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冰墩墩”瓷器酒瓶的案件,查获涉案侵权产品上千件,其中成品达200件,半成品达千件。



图片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记者通过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详情参见《2022北京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 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


此前,北京冬奥组委通过多重途径强调,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依法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任何人对于“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此外,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检索到,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就“冰墩墩”“雪容融”的名称、三维标志在全部45类商品或服务上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授权,对“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和名称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冰墩墩”名称获核准注册 来源:中国商标网


“雪容融”名称获核准注册 来源:中国商标网


“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三维标志要素上获核准注册 来源:中国商标网


除此之外,北京冬奥组委还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同时受著作权法保护。


“没有得到奥组委授权,觉得冬奥会吉祥物形象可爱、全网火爆,做成瓷器肯定受人欢迎,便擅自实施了生产销售冬奥会吉祥物形象瓷器酒瓶的违法行为。”上述涉案当事人在被有关部门查处时这样表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才制作生产了相关产品。


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日前举行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犯罪嫌疑人任某因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此外,近日,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当地商场一周大生专柜花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查询后发现该产品并未经冬奥会授权。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周大生方面在得知消息后,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版权方无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合作,并严令禁止周大生门店与员工以任何方式销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IP及周边产品,或任何假冒周大生品牌的产品。个别门店私自销售非周大生品牌产品的行为侵犯公司权益,将加快门店和全网督查。



那么,在此事中,如果消费者的反映与上述声明属实,相关“周大生”门店侵犯了何种权利?从业者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侵权风险呢?


“如果该商品为相关‘周大生’门店珠宝生产销售,那么可能构成著作权、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电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认为,“冰墩墩”作为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该门店销售的“金墩墩”形象与“冰墩墩”十分相似,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很可能构成对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的侵害。


她还表示,在“冰墩墩”的形象正式发布之前,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就已经及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冰墩墩”的形象生产商品,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认为生产、销售方与本次冬奥会存在合作关系,侵害赞助商的利益。


那么,相关从业者又该如何规避此类侵权风险呢?


“如果此事为个别‘周大生’门店私自销售,非‘周大生’珠宝品牌产品的行为,为了防范类似风险,相关从业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规范加盟店、直营店的经营行为,避免出现经营合规风险。”雷电说道。另外,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之前应当做好风险排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雷电表示,例如,在使用各类形象、名称之前,应当提前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规避盗版风险,同时需要检索是否存在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已注册商标等。她提醒:“虽然对社会热点的合理把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不当‘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侵权风险。”


冬奥吉祥物大热,试图蹭热度不被允许。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在没有得到北京冬奥组委授权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带有“冰墩墩”“雪容融”的名称、形象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以非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是可以被允许的,同时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ID:cipnews),作者:梁艳超 李伟,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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