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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健康界(ID:cnhealthcare),作者:刘文阳,监制:郑宇钧,原文标题:《中国护士突破500万,医院热议的这件事再次成为全国焦点|两会·健言》,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两会前夕传来消息,中国注册护士突破500万大关。根据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注册护士已经达到502万人,占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的44.7%。
一天后,3月1日,在经历23年来的首次大修全面系统的修订后,新版《医师法》正式实施。
除了医师,教师、会计、律师等也都有行业法律。而500多万名护士执业的最高依据,是2008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护士条例》,属行政法规。
“出台护士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护士的尊重、爱护,更是有助于解决护理工作中诸多实际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原护理部主任胡春莲告诉健康界,比如进一步明晰护理事业发展中需要界定的基本业务范围、处方权限及各类专科护士的准入条件,执业范围及管理规则等。
她表示,这同时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保障护理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据悉,2022年是胡春莲第4次在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的议案。
“护士法立法是非常有意义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医师法》修改咨询专家,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向健康界表示,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对于医疗卫生体系中这么重要的一个群体,应该有一部法律,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尴尬,护士基本业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明晰
“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范,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指引。”郑雪倩介绍,《护士条例》是国务院的法规,“法规也是法律的一部分,但位阶稍微低一些。”
她表示,我们国家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以问题为导向,需要有充分的实践依据和理论基础。所以,当我们提出《护士法》立法的时候,需要清楚《护士条例》实施14年以来,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从而需要从法规上升到法律层级进行解决。如此,才能促使《护士法》立法往前推进。
疫情暴发以来,护工人员是否应该出现在医院的争议,越演越烈。有人提出:“全世界都没有护工,唯独中国有护工?”“人都送到医院了,为什么还要请护工?”郑雪倩指出,这就需要对护士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护士该不该承担生活护理?护士和护工如何区分?”
全国人大代表胡春莲说,如助产士、助理护士、各类专科护士(含专科护理门诊出诊护士、网约护士)、公共卫生护士等不同类别的护理人员,目前尚无一部专业法律对其进行定义、以及明确界定基本业务范围。
目前,国内大部分医院98%以上是注册护士,助理护士严重缺少。
“助理护士无招聘的正式来源,其管理也缺乏统一的法律政策规定。”胡春莲对健康界表示,在护士紧缺的情况下,还由护士承担助理护士的许多职责,既造成护士人力成本的浪费,也影响到护士职业价值的充分体现。
她建议,应该明确助理护士配置等规定,将助理护士纳入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其数量、待遇、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如此,有效地解决护士配备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病人享受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士职责不清,也给临床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和风险。胡春莲表示,现行的《护士条例》仅对广义的“护士”有定义,而对专业性质和专科技术要求都很特殊的助产士并没有进行定义、以及基本业务范围的界定,临床工作中助产士和产科医生之间存在职责不明的尴尬,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不匹配:要体现护理工作价值、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扎根于临床一线护理工作30多年,胡春莲清楚,护士与病人接触时间多、距离近、各种注射、穿刺操作多,因而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大。
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和社会心理等方面:
常见的针刺伤,有可能会导致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
接触化疗药、特殊消毒剂、放射线等物质,有可能对护士身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护士因工作负荷过重,致肌肉骨骼损伤、心理压力过大;
还有医疗暴力事件导致的身心损害等等。
“然而长期以来,护理收费价格和护理人力成本、护理专业价值,以及护理人员的工作风险、辛苦付出不相匹配。”她表示。
胡春莲认为,尽管近些年,各级行政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部分价格微调,但尚缺乏完善的价格调整机制和改进策略。
“护理服务价格未建立在护理成本研究的基础上,未将护士人力成本列入定价机制。”胡春莲介绍道,如某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版)》收费价格是:
住院静脉输液(6元/次)、
静脉注射、静脉采血(4元/次)、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4元/次)、
口腔护理(7元/次)、
床上洗头(8元/次)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收费价格减去耗材成本,几乎不能体现护士的专业价值。”她说。
护理服务收费过低,医疗机构就会考虑护士人力成本问题,进而难以实现合理配备护士数量,护理工作价值难以体现。胡春莲认为,为扭转这种状况,需要国家立法或给予政策支持,改革价格调控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护理服务定价体系。
此外,她建议,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的相关具体规定来保障护士的职业安全,维护护士的身心健康。比如制定法律规定,逐步推行强制使用安全型针具,以有效预防“护士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等。
护士数量、配比标准滞后,人员结构不合理
《护士条例》第2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数量标准”。早在1978年原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与护士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0.4”。
“但此护士配备标准是44年前制定,现在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护理高质量的需求。”胡春莲介绍,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注册护士数量和护士配比增加的指标,性质为约束性或预期性,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其影响力和约束力都不及法律的权威和效力”。
全国人大代表胡春莲在调研中发现,一直以来,护理人力不足的问题,在基层非常普遍,“这就会影响到护理质量,使得护理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伴随护士数量、配比标准滞后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是护理优质人才短缺。据《202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为23.8%,研究生仅为0.2%,中专学历护士占比仍高达26.8%。
“近年来尚存在部分院校招生护理专业学生,入学门槛过低,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形式单一,比如仅有理论考试、未将操作技能考核纳入考试项目的问题。”胡春莲表示,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护理专业招生的入学条件和护士执业考试项目与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从源头上保证护理队伍的基本素质。
此外,护理队伍建设还面临护士配备标准可操作性不足,以及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多数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床护比配置护理人力。但单一的以床位数为基础确定护士配置数量,忽略病情、病种、服务等的差异,难以满足医院护理工作实际需要。”胡春莲表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护士配备标准以医护比、床护比为指标,没有护士结构指标,即缺乏护士能级标准。
她表示,若能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完善执业护士数量和结构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质量与临床工作量、工作性质相适应,就有利于医院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立法的关键点在于实践。郑雪倩建议,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之前,各地可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应的制度、机制,从实践经验中总结理论,为制定法律做好铺垫。
多点执业、网约护士,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法可依
据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人口净增长48万,创下建国60年来的新低。
65岁及以上,占全国人口的14.2%,这是首次占比超过14%,标志着中国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对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存在庞大的刚性需求。我国部分省份开始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专科护理门诊(伤口造口门诊、PICC门诊等)、护士多点执业。随着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服务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急需出台《护士法》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胡春莲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大多数医院已开设专科护理门诊,由专科护士提供专科护理诊疗服务,但因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能实名制看诊、会诊(包括院外会诊)以及开具能力范围内的处方等;存在专科护理门诊挂号(诊查)收费和部分护理技术收费没有相应依据等问题。
“这对专科护士的职业权利保障、职业认同、工作效率以及为病人提供服务的便利等方面均造成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科护理的健康快速发展。”她表示,这就需要出台法律规定,对专科护士的资质条件、执业范围、权限和工作规则进行完善,为专科护理门诊、院内外会诊提供法律依据,为专科护士门诊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护士多点执业一旦放开,护理人力资源对线上执业平台有更多的需求。家庭病床等服务方式,让“互联网+护理服务”变得更加自然。胡春莲表示,“互联网+护理服务”不仅能够为基层患者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还能充分发挥专业护士的职业价值、推动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
胡春莲呼吁,加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护士的合法工作时间与工作待遇,界定护士执业权限与规则,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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