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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0:07
唐山一次“普通”案件,为何触动全社会神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乡土(ID:xinxiangtuzhongguo),作者: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原文标题:《事件分析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以唐山打人事件为例》,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1. 一个事件之所以值得分析,在于它是一种社会事实。唐山打人事件之所以值得分析,是因为类似事件是外在于我们的个体意识,无论我们喜欢或不喜欢,它都客观存在,且重复再生。并且,类似事件还会对我们的个体意识产生强制作用,比如,此事引发了很多人对社会安全、女性权益的看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唐山打人事件具有普遍性,是因为它是社会的。类似事件的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社会机制基础之上的,比如,社会安全制度设置,对边缘人的管控机制等,会系统性地塑造社会治安事件——即便犯罪事件具有某种特殊性,也是建立在暴力犯罪这一普遍性的基础上。


2. 把事件当作客观的“物”来考察。通常而言,人们之所以对事件关心,是因为事件触动了某种观念和情感。如果不对这些观念加以辨析,就容易将观念和事实混淆起来,忽视事件本身的科学性和分析性。


比如,但凡看到恃强凌弱(无论弱者是小孩、妇女还是男性)的现象,人们总会义愤填膺,并很自然地将事件视作保护弱者的道德观念的投射。但真正可以分析的科学事实是,“暴力”作为人类社会的构成要素,它是如何滥用,又是如何被控制的?


就事件分析而言,应该摆脱一切预断。互联网上因此事件而制造的性别对立,大都是因为在方法上采用了预断。很多“理中客”之所以被贴上男权的标签,是因为潜在地秉持受害者有罪论,其“分析”的重点是在找受害女性的不当行为。而一些看似为女性权益发声的人,也是潜在地假设所有男性都是敌人,其“分析”的重点自然是找到所谓的系统性的、结构性的性别不平等的“证据”——在他们来看,“性别视角”不仅天然正义,还科学。


比较合适的方法是,事件分析得根据其共同的外在特征加以分类。比如,唐山打人事件的核心就是“打人”,是一起暴力事件和治安案件,至于说受害者是男性还是女性,那是次要的要素。那么,对这起事件的分析当然就是应该建立在对类似暴力事件分析的谱系基础之上。事实上,这种归类在唐山打人事件上的确是合适的,施暴者团伙有男性也有女性;在类似暴力事件中,如果受害者群体里面有男性,也一样会被施暴。总之,“暴力”不仅是类似事件共同的外在特征,而且还是最为客观的特征——它不会因为性别而有任何改变。


3. 要把事件当作正常现象来分析。所谓正常现象,指的是一种应该是什么就表现为什么的事实。唐山打人事件是一个正常现象,并不是说它不应该被批判,而是说它的产生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我们在观察解释的时候,不加评价。社会秩序是围绕暴力形成的,国家本质上是垄断暴力的工具,妄图将暴力剔除出社会,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那是不切实际的。


正常社会某种意义上是建立在一系列边缘化机制的基础之上的。我们的社会经历过被私人暴力支配的时候。实际上,从我的田野调查经历看,一些地方在扫黑除恶之前,社会的确是溃败了,因为国家没有办法垄断暴力,私人暴力泛滥支配了社会秩序。当那些穷凶极恶之徒未被社会边缘化,反而成了地方社会的头面人物时,“正常社会”便不正常了。


而今,我们可以通过暴力工具控制这些暴力份子,在文化上将其边缘化,这算是正常社会的正常表现。


当然了,我们将私人暴力支配的社会秩序视作“不正常”,是建立在对现代国家有能力垄断暴力的基础之上的。而如果将坐标置于国家能力较弱,甚至就是失败国家之上,则这一判断得颠倒过来。


4. 对事件的分析,要将动因和功能区别开来。政府部门在解决问题时,总是存在“坏事变好事”的动机。比如,在唐山打人事件的处置上,除了个案处理,当地恐怕还会以此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一个社会事实的存在,无论其在主观判断上是好事还是坏事,都在发挥相应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本身,还取决于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可以理解把特定事件贴上某个标签的。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媒体热衷于“个案改变社会”,将一些特定事件,甚至是有极其特殊性的事件,操作成为在某个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件。而唐山打人事件,在某些人看来,恐怕也具有了“个案改变社会”的性质。


说白了,贴标签就是一种认知操纵,这在方法上是一种功能论,有它的逻辑,甚至也有价值。但是,它不能代替因果分析。我们真正要搞清楚的是,唐山打人事件的社会机制是什么?搞清楚黑恶势力的生存逻辑,分析社会暴力的产生和控制机制,也许比那些简单的喊打喊杀要重要得多。


5. 事件分析需要“就事论事”。对事件的分析,最好在事物的内部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唐山打人事件怎么定性,还是得回归到事件的内部,比如,施暴者的个人和团伙特征,受害者身份和受害情况,暴力发生的“导火索”,社会暴力产生的具体情境等,要在这些要素之间建立链接关系。任何不深入事件内部,一触即跳,以及只关心事件的某一元素,“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都违背了求证的科学准则。


当然,对那些更为复杂的事件,也需要理解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事件流与社会变迁的关系。有些事件是由历史地位的,不仅是因此事具有典型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和某个社会发展潮流产生了共鸣。


唐山打人事件如果置于十几年前,恐怕都未必有那么大的社会反响。但在扫黑除恶完成了,人们倍加重视社会安全感,以及这几年网络上性别议题较为流行的时刻,它被广泛关注,也就不足为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乡土(ID:xinxiangtuzhongguo),作者: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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