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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6:00

扒一扒小米在印度面临的纠纷,究竟咋回事?(一)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不流利记(ID:buliuliji),作者:未雨未央,原文标题:《小米印度的形势分析》,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开篇先蹭个热度:



真是“每一只被踩死的小强背后都有无数只小强,每一份光鲜大月亮背后也都有无数的心酸”。


个人一直很喜欢小米,家里也买了不少小米的产品,因为小米总是踏踏实实做产品,让人安心,当然主要是价格也比较舒心。


言归正传,今天想说一说小米印度面临的司法纠纷,也顺便讲些段子。


按照公开资料,小米2014年踏足印度市场,雷总个人对印度市场可以说非常重视,也亲自站过台,Are you ok的旋律想必大家都听过,当然印度市场表现也没辜负雷总的期望。虽然自2020年印度民间反华情绪升温,但最近五个季度小米在印度市场份额仍然稳居第一,足见印度人民对小米品牌的喜爱。



这种局面对我喜闻乐见,但对于印度总理莫迪还是有点挠头,莫迪2014年5月当选,9月底就开始推动大规模“Make in India”(印度制造)运动,运动Logo是钢铁齿轮大力金刚狮,一直大力推行至今。


印度制造的主攻方向为制造业,明确目标为:


  • 制造业年增长率12%~14%;


  • 到2022年新增制造业岗位1个亿;


  • 2022~2025年,制造业占GDP比重增长到25%。


第三个目标原来是2022,后来发现目标定得太高,所以改到了2025。下面是世界银行2014~2020期间的统计,节选了中美印三国,大家看看就好。可以看到美帝也不高,所以他们一直嚷嚷制造业回归,但制造业回归哪那么容易,年轻人宁愿送外卖也不进工厂的话题吵了这么久,专家也建议了,效果还是不太明显。



扯远了,要写小米印度最近的事,先来看看时间线。



媒体报道很多,也容易眼花缭乱,上面挑重点的列了,可以看到针对小米印度的调查主要涉及到两个部门:印度税局以及Enforcement Directorate (ED),税局好理解,这个ED是个什么部门?(先观其形,感兴趣的看看它们官方网站



有国徽、国旗,且莫迪高清图镇场,满满的御用东厂锦衣卫风,具体跟大家的体会差不多,ED部门名义上隶属印度财政部收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以下三部法案的调查执法:


  •  2002版反洗钱法案—— 查洗钱;

  •  1999版外汇管理法案——查非法外汇;

  •  2018版经济犯罪逃亡管理法案——查经济类海外逃犯等。


这个部门在莫迪上台之前其实不太活跃,莫迪前任是国大党总理辛格,国大党执政期间喜欢动用印度中央情报局CBI(Cent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动不动就查竞争对手贪污,莫迪上台以后继续用CBI觉得不顺手,只好换了个由头。


再加上莫迪喜欢上了钢铁大狮子,要抓经济搞制造业。考虑到印度又传承了大英帝国的司法体系,搞了三圈分立,耍流氓也必须讲套路,所以逐渐的ED部门开始跟莫迪总理办公室走的比较近,现在的节奏是:动不动就查竞争对手洗钱,然后德里、孟买高管纷纷落马,共同点就是他们都属于在野党,都洗钱。


最近ED把国大党的拉胡尔·甘地Rahul Gandhi也给查了,也说他洗钱。正闹得沸沸扬扬,很多读者可能不太熟印度政治圈,这里简单啰嗦几句。


国大党是印度最大的在野党,印度1947年独立以后国大党长期执政,而国大党几乎一直被尼赫鲁·甘地家族统治,家族里出过三位总理,这次被调查的拉胡尔·甘地之前做过国大党主席,他的前任跟后任都是他妈,他妈做了很多年国大党主席,干不动了想让儿子接班。


几年前让他做了两年主席,后来表现实在太拉跨,拉胡尔成了“拉跨儿”,当妈的也实在看不下去,儿子靠不住,别人又信不过,所以只能自己上,2019年以73岁高龄再次出任国大党主席,现在还是,只能说老太太太不容易了,“死而后已”那种。



当然,小米被ED调查跟印度政治斗争或者政治操作无关(希望如此),因为ED也承担外汇管理法案的执法者角色,按照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庭审情况(PS:印度庭审是公开的,法院网站公开所有庭审会议链接可以实时旁听,有很多记者就会去旁听,有兴趣学习印度英语听力的小伙伴可以自行尝试,链接奉上:http://karnatakajudiciary.kar.nic.in/),基本可以看到小米印度涉及到的所谓违法行为主要为:


小米印度公司以专利授权费用的名义给海外三家公司付汇555.13亿卢比,具体如下:



纳尼?高通?是那个高通吗?是的,就是鼎鼎大名的全球收“高通税”的那个美国高通,技术水平高,专利授权费高,还有被罚的款也高,“三高”。


ED指控小米印度付汇行为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案,之前税局通报说小米印度进口专利算软件进口要交关税,所以总体说的是同一个事情,是非对错暂且不表,接下来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各方立场。


税局核心立场:小米支付专利授权费属于进口软件,但是没有交软件进口关税,属于偷逃税,需要补税加罚款。这里面有两层意思:


  • 与关联方小米北京交易问题。如果大家觉得是集团内交易可以随意定价那就错得太离谱了,关联方交易属于高度敏感交易,世界性难题,印度针对关联方交易有严格的转移定价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机制要求,非常专业复杂,此交易或者披露很容易有瑕疵,会被对方抓住把柄进而挑战,这个话题实在太大,这里暂不细说,知道它是世界性难题就好了。


  • 字面意思,软件进口关税问题。众所周知印度是软件出口大国,进口软件相对不多,但是,对于软件进口是否需要交关税,印度政策有点玄学性质,为方便理解,简化如下:




简单示例:Windows10操作系统价值100美金。第一种情况,我们进口了预装Windows10的笔记本电脑,需要针对100美金的操作系统与电脑一起交关税,我们合法纳税,做好公民。


然后下次学乖了,我们不预装操作系统了,我们先买了电脑,然后又只采购了Windows10单一操作系统,不需要交关税,此行为也合法,这是第二种情况。


够不够玄学?我们来看看这个玄学跟小米的情况有啥关系,简单画两个图方便理解,剔除了其他供应商,简化小米印度及集团两种可行组织形式如下:



第一种组织形式情况下,小米印度的角色为小米集团在印度的分销商。小米印度负责产品分销,意味着小米印度进口了小米北京组织生产的小米整机,然后在印度境内分销。


注意小米北京组织生产并不意味着生产地在印度境外,这里涉及的代工厂印度富士康在印度境内,组织生产主要强调的是生产关系的控制主体、管理权以及风险承担归属。具体可以体现在委托生产协议签署主体,简单可以说:如果小米北京跟印度富士康签了委托生产协议,那就算小米北京组织生产了手机。


在这种组织关系下,小米印度进口了小米北京组织生产的手机整机,包括高通的专利授权费用,针对专利授权费用需要依照示例第一种情况缴纳关税。此情形即为印度税局理解以及控诉的情形。


下面来看第二种组织形式:



这里我刻意把小米印度画大了,是为了明确“小米印度作为印度独立公司实体,单独运作,小米印度管理层对小米印度董事会负责,小米印度董事会向其股东负责”,小米印度非小米集团分销商或者小米集团驻印度办事处,小米印度自小米北京获得小米品牌设计等授权,同样小米印度自高通获得其通信专利授权,最终小米印度直接委托印度富士康代工生产手机后在印度境内销售。


这里有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小米印度就算直接跟高通签了授权协议,那小米印度要进口高通芯片,算不算芯片硬件集成了软件?


这是个好问题,这个问题有解,高通的专利授权很鸡贼,高通公司内部芯片业务跟专利授权完全是独立的两块业务,高通也不给芯片公司专利授权,任何芯片公司都可以免费用高通的专利,做好芯片随便卖,高通直接找产品集成商收专利授权费,授权价格以最终整机销售价谈分成。


所以苹果手机就算不用高通芯片也要交专利费,这就意味着芯片自身没有集成专利授权这个“软件”,高通的专利授权也没有交货的这个动作。


综上,这种情形下小米印度为印度本土手机集成商,其自高通以及小米北京获得授权的专利授权进口为满足其自身产品生产需求,非整机集成软件,属于第二种情形,不用缴纳印度关税,合理合法,也是合法好公民,这应该是小米印度的立场。


两种组织形式中,同样的几个公司主体,组织关系的主次直接决定了关税高低,这某种意义上不是玄学,这其实是莫迪政府制造业本地化的政策内在驱动,制造业本地化要的不仅仅是生产、运营、采购、供应链、市场营销本地化,也要管理本地化,人才本地化,最终包括产品研发设计以及资本的本地化。


这不是贪婪,我们自己也是这么走过来的,这是印度十几亿人口大市场造就的,是印度政府手里的牌,跨国公司在印度的子公司作为印度境内独立公司实体,也必然要承担印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做点CSR活动就可以混过去的,本地化是逃不过去的坎,企业本地化的深度必须随着监管尺度实时调整,也是必由之路,这个话题也太大,先引述一段文字供参考。


“国家产业政策落地形式多样,包括提倡引入外商直接投资、本地采购、本地生产与雇佣本地员工等。全球投资者告诉我们产业政策的制定在激励与抑制机制上都面临着强大的本地化压力。


例如,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产业上加大投资,积极鼓励公私合营,并鼓励其他相关产业一起加入进来, 共同打造有利的商业投资环境。政府也鼓励外资企业寻找本地合作伙伴,在当地采购原料,满足一定数额的当地员工比例。


通常对企业的风险意味着新设市场准入条件,以达到支持当地制造业、就业用工、技术转让和经济模式多元化的目标。”


上面这段内容引自《“多元本地化”, 全球化的下一站?》——科尔尼全球商业政策委员会。


小米印度跟税局的纠纷,关键就在小米印度的独立性问题,怎么证明小米印度的独立性,通常可以考虑如下:


  • 小米印度董事会是否正常运作,是否有董事会纪要等;


  • 小米印度管理层是否独立运作,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并评估受小米集团干预的影响。


  • 小米印度针对关键供应商是否做了供应商认证,譬如高通,富士康等;


  • 供应商合同是否由小米印度谈判,并直签合同,小米印度是否有供应商交付评估以及付款等关键过程管控等;


  • 小米印度财会体系、费控以及内控体系完整性以及有效性;


  • 关联方交易审批、合理性分析、转移定价评估、财报披露、年度报告等;


  • 外部审计师报告。


税局在现场搜查小米印度的时候应该查到了很多文档,资料以及邮件。其中很多内容可能已经无法更改,补不了作业了。但是税局要坐实这个指控也比较难,毕竟小米印度销售的产品基本全是印度本土生产的,但这个事情肯定会是一个长期拉锯的过程。


话题到这,多说一句,小米印度6月3日也刚换帅,把原来干了8年的CEO马努调到了迪拜,换上了原来印尼的谢子阳,换帅这事雷总当然有很多的考量,外人未曾可知,不过当下大敌当前,高调换帅不太算明智的选择,临阵换帅不说大忌,总是兵行险着,现在小米印度被税局以及ED双调查情况下,先不提新管理团队磨合成本,换帅可能会对案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 马努换到迪拜,可能会加深当局怀疑,莫名有一种你要跑的感觉。


  • 集团直接换帅,消弱本地公司独立性,变相增强了对方对本地公司管理失效的指控。


  • 换个“东方脸”“英国籍”“世界公民”意义有限,除非直接换个西方脸。(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印度人单纯比较认西方面孔而已,毕竟属于前英殖民地)


  • 个人单纯不太喜欢世界公民这个说法。



税务的事情先告一段落,税务对小米的影响目前属于有限影响,虽然冻结了4.78亿美金,但是应该没有冻结所有银行账户,只要求小米定存或者出具银行保函了,所以在5月份ED的庭审才爆出来税局冻结资金的事情,小米印度暂且也还没提起诉税局。


基本上印度的税务纠纷以年计,三五年起,十年不算晚,路还很长,时间线拉长来看换个更得力的干将也还好,新人跟总部的沟通效率肯定能提升不少,我们拭目以待。


接下来看看印度ED的立场。


ED核心立场:


小米印度依集团指示,以专利使用费名义,在未收到专利软件交付情况下付汇(转移资金)至海外公司,违反印度外汇管理法案第四条。这里面也有两层意思:


  • 小米印度公司管理失效,小米集团管理介入过深,跟前文提到的类似,此处不赘述。


  • 字面意思,小米印度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案第四条。


第四条非常简短:


Section 4 - Holding of foreign exchange, etc.


Save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is Act, no person resident in India shall acquire, hold, own, possess or transfer any foreign exchange, foreign security or any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outside India.


粗暴翻译一下,“除非法案有规定,任何印度人或公司不能在印度境外持有外汇股票资产等”,鉴于ED认为小米印度支付给高通以及小米北京的外汇是基于不存在的专利或者软件,故其认定小米印度在印度境外,即在高通以及小米北京的账户上,间接持有了外汇。


这逻辑有点绕,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意味着印度所有公司向境外采购都有嫌疑,印度人上网跨境用美元信用卡买个windows10海外版都得被怀疑,除非向ED证明采购真实性以及交易合理性,所以针对印度公司向境外供应商付款本身是否违反外汇管理法案第四条这是问题核心。


按照印度外汇管理法案,印度公司对外付汇分两种情况:



可以看到专利授权费属于往来账户交易,非管控交易,对于非管控交易按规定只需要通过银行渠道正常处理即可,银行会跟付汇方索取必要的付款支撑文件,包括协议、发票,以及预扣税缴纳证明等正常披露表格。


另外在2010年之前印度对于往来账户交易中支付专利授权费有一条特殊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在销售额占比超过 5%,出口额超过 8%,或一次性支付超过 200 万美元需要印度工商部批准”,这条在2010年被印度央行发文废止了,这条明文规定再次确定了专利授权费明确属于往来账户交易,而且支付前不需要政府审批。所以我看小米印度不违规(不过这事我说了不算)


前文说过ED沾点御用东厂风,它的手段比税局黑得多,上来先冻结了所有银行账户,非常流氓,冻结所有银行账户对公司太致命,所以小米印度马上在法院起诉,开始打官司,踏上漫漫维权路。


这里先立个Flag,这个针对ED的官司小米印度赢面非常大,大概99.9%吧,但什么时候赢是玄学,三年?最终赢官司必定是在印度最高法院,印度外汇管理法案里面这个第四条虽然简短,但它是个单独章节,是个大法条,现在纠结的是怎么解读它,小米现在上诉的卡纳塔卡邦法院根本动不了它,而且它也不能动,主要有两个因素:


1. 按照法理,针对第四条的判决流程还没到法院,这个非常扯,印度是个法制社会,所以要按照法条走,按照外汇管理法案,仅仅针对冻结令的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每个环节都有听证会,每个环节都至少1个月,这里仅仅是针对冻结令,还不是调查案件结束,结案那是另外一回事,正常情况就这走下来解封银行账户至少半年,至于整个ED案件调查结束,估计至少三年起算吧,所以,我们能做的是活下来,与案件“共存”。


现在邦法院能做的非常有限,而且被调查以后银行担心连带责任,会变本加厉的控制公司付汇,付不了海外供应商款基本上等于生产停摆,小米印度现在能尽力争取维持运营可以说非常艰难。


除非小米给出7.21亿美金保函解封银行账户,再加税局的4.78亿,意味着总计12亿美金定存或者银行保函,小米2021净利润220亿,合32.75亿美金,出得起这个钱,但是这个代价太大了,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


2. 印度传承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海洋法系,特点是判例法。印度辩护律师都喜欢引述各种各样的法院判例,判例法自身是个好规则,法律可以随社会发展自然演进,但难点就在于对于大法条解读的判例影响面太广。


针对小米的判例必然会影响一大票类似案件,所以针对大法条法律判断的挑战一般会经过多轮的法律思辨,具体表现就是旷日持久,一轮一轮的听证会来回拉扯,效率低下。


换个角度,这也是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作为专业代理人体现其超然、独立价值的主要途径,经过法律思辨守护社会底线,维护自然正义以及社会共同价值。下面看一个沃达丰跟印度税局拉扯的神奇案例,司法流程之长可见一斑。



流氓也要讲规则讲法律,ED在冻结的时候发了通告,涉及到关键信息我们来看一下。


Press Release 29.04.2022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ED) has seized Rs.5551.27 Crore of M/s Xiaom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1999. Xiaomi India is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China based Xiaomi group. This amount of Rs. 5551.27 Crore lying in the bank accounts of the company has been seized by the ED. ED had initiated investig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llegal remittances made by the company in the month of February this year. The Company started its operations in India in the year 2014 and started remitting the money from the year 2015. The Company has remitted foreign currency equivalent to INR 5551.27 Crore to three foreign based entities which include one Xiaomi group entity in the guise of Royalty.


1、Such huge amounts in the name of Royalties were remitted on the instructions of their Chinese parent group entities.


2、The amount remitted to other two US based unrelated entities were also for the ultimate benefit of the Xiaomi group entities.


3、The Xiaomi India is a trader and distributor of mobile phones in India under the brand name of MI.


4、The Xiaomi India procures the completely manufactured mobile sets and other products from the manufacturers in India.


The Xiaomi India has not availed any service from the three foreign based entities to whom such amounts have been transferred. Under the cover of various unrelated documentary façade created amongst the group entities, the company remitted this amount in guise of Royalty abroad which constitute violation of Section 4 of the FEMA. The Company also provided misleading information to the banks while remitting the money abroad.


挑4点我认为关键的解释一下,对应ED英文通报的4句指控。


1. 小米印度大额特许权使用费依照集团指示支付,此处指责小米印度独立性及管理失效。与税局类似,但是因为ED还有反洗钱法案的执法权,所以在指责小米印度本地管理失效以后,一旦现有指控成立,后续就可以追加指控洗钱罪名,并刺破公司面纱追溯到控股股东,但此案此处风险极低,暂且不提。


2. 支付给美国非关联公司的付款是为了使得小米集团得利,这个坑人的逻辑来自小米跟高通的协议签署问题,小米跟高通协议属于集团统谈以后集团统签,小米各个子公司在其中一笔带过,“集团都谈好了,你们子公司啥也不用干,只管付钱就好啦,真是太省事啦”,这属实属于没经验吃了大大的暗亏。


在印度当局看来,小米印度给供应商高通付了这么高额的费用,居然没有协议支撑,没有与供应商沟通往来记录,这合理吗?不合理。


来看一下华为的做法,“集团统谈,子公司分签”,集团统谈获得更好的商务,子公司分签,子公司人员依照集团谈好的框架价格,跟对方沟通后签署,是不是子公司跟对方沟通记录以及供应商协议都有了?坐实了子公司独立性以及满足当地合规要求,是不是更好?说啥呢?吃一堑长一智吧。


3. 小米印度是Mi品牌在印度的贸易商和分销商。(原文翻译),实在看得闹心,小米在印度耕耘八年,建了7个厂,有印度研发产品团队,99%印度本土生产,创造就业50,000人,还给定位成是贸易商,分销商,这不妥妥的印度本土整机制造集成商?真是思维没转变过来,几头牛都没用。


2020年小米印度一篇PR稿就写得很好,摘录如下,可以看到印度CEO马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应该如何向印度政府以及公众陈述小米印度的公司定位,当然可能因为印度英语口音太重,跟集团沟通不到位。



4. 小米印度从印度制造商采购整机手机及其他产品。(原文翻译),事实陈述,对小米案件某种意义上有利。


看完核心指控我们来看看依照印度外汇管理法案,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直接上全景图:



阶段1


此阶段自印度ED收到案件举报信息开始,启动调查并获取各种必要信息,以其下发预冻结令结束,通常持续3~6个月,此阶段ED会持续与被调查公司沟通,包括传唤董事、管理层,要求提交各种公司信息等,小米自2021年12月税局搜查以后,ED自2022年2月份开始介入,最终在4月29日下发预冻结令,大约3个月。


此阶段管理层会被频繁骚扰,但是此阶段却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阶段,因为仅有此阶段,公司可以跟ED直接达成一致,提前关闭调查,避免进入国家机器的司法怪圈,否则一旦预冻结令形成,且被通报媒体以后,那这一场持久战就开始了,开弓没有回头箭。


至于如何跟ED达成一致,这里不细说,ED官员被调查的事情也屡见报端。



对于企业来说,在阶段1跟ED友好沟通,用“爱”感化对方,提前关闭是最优最优选择,不然后续配合调查实在属于耗不起,先无论是非对错,各种机关调查起来没完没了,周期动辄以数年计,这期间配合调查的人力、时间、管理成本实在是太高太高了,企业很容易就被拖死。


阶段2


阶段2主要分两条线,“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第一条先说说小米的公关以及司法行动:4月29日被冻结,5月4日就上诉到法院,5日第一次庭审,雇佣AZB & Partners顶级律所,S Ganesh顶级辩护律师,这效率必须点赞,小米印度的执行力还是相当优秀的,随后通过媒体指责ED调查中存在威胁行为都非常到位,是司法纠纷开打的必要条件。


而后推动手机协会公开支持也非常有用,有助于提升舆论支持度。大厂合法生意,就需要大开大合,尝试调动各种资源获取支持,建议也可以考虑定期召开发布会通报公司情况以及提出诉求,印度的舆论压力可以给法庭一定的正向推动作用,也可以在推特发文普及一下高通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逮着SEP挨个科普用途以及尊重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另外一条线接着说回ED,ED现在下发的是一个预冻结令,考虑到冻结对被冻结方影响太大,法案对于冻结设置了一套复核机制,在预冻结以后,需要ED区域总部的复核机关(Competent Authority)复核,查小米印度的属于班加罗尔ED,这个复核机关在ED区域总部清奈,复核机关有完整行政权力拒绝或者确认ED调查组的冻结令。


三圈分立体系中,行政权不能干扰司法权,同样司法权也不能干扰行政权,所以现在法院没有权力对此预冻结令给出判决直接驳回,现今法院权力范围仅限于给一些非常有限的救济措施。


所以,这时候的核心转到了这个ED的复核机关,它通常会发函给当事双方,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辩论后裁定一个结论,若准备好充分的材料证明付汇行为的合理性,让它认可驳回了冻结令,那就是最好的结果。


当然因为这个复核机关也是ED行政体系内的,它偏心是自然的,但也会讲一些道理。所以这里最有可能争取到的折中阶段性目标是:“推动复核机关部分确认冻结令,只确认涉及关联方交易金额,驳回非关联方即高通所涉及的金额”。


这样一来,冻结令仅限于1.14亿美金,小米印度给出1.14亿美金银行保函,银行账户自然解封,小米印度运营无忧,与ED调查共存目标达成,这也是最快路径,理想情况预计一两个月就可达成。


再不济,即便复核机关确认了整个冻结令,一旦其确认,这时候因为现在行政体系内的上诉庭没有人任命,那么法院就可以以被诉人无司法救济(Judicial Remedy)为由介入,直接暂停冻结令,解封账户,直到ED上诉庭再次成立以后再审冻结令。



综上,现有最快银行账户解封方案大体如下:



可以看到任何方案都不会快速结案,这就回到了之前提到的国家机器的司法怪圈,进圈容易出圈难,完全解决要脱一层皮的。但是只要解封了银行账户,与ED调查以及税局调查共存,生意照做,就胜利了一大半,在印度做生意被当局调查是家常便饭,基本上只要账户解封,ED的调查也会最终不了了之。


东厂毕竟人手有限,案子又实在太多了,小米印度这个案子他们胜率不大,小米印度最终面临的会只剩下与税局的税务纠纷,税局有足够的人手跟踪所有的案子,准备好持久战即可。


印度其实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特别盛行的国家,不只是对中资,印度骨子里排斥任何外资。圣雄甘地向往的是自给自足的苦修生活,反对现代文明,印度教文化里面人生分四段,每段二十五年,75岁以后就属于苦修,也是最神圣的人生阶段。(PS:今年印度独立正好75周年,8月15独立日会有大庆祝)



当然现今印度不会退步到当初,但是有苦修的潜意识总会让自己各种作死,各种骚操作频出。最近几年对美投名状,又对中资更苛刻了,前面提到了英国沃达丰案例,别看印美关系火热,印度对美资也不友好,以星巴克为例,星巴克多年尝试进入印度未遂,直到2012年,星巴克在与印度塔塔集团五五开合资以后,才成功在印度孟买开了第一家店。


所以印度星巴克是塔塔星巴克,目前全印度也才开了270家店。对比国内,1999年星巴克就在中国内地开了第一家门店,截止2021年底中国内地门店超过5400,其中上海900+,北京430+门店。


再看看印度亚马逊,亚马逊印度在印度电商份额第二,但也是动不动就被各种调查,其自营店的故事更是企业与政府博弈的典型案例。




亚马逊自营店的故事大致如下:



可以看到亚马逊自进入印度以来持续在与印度本土资本合作,大家不要觉得跟本地人合作,让别人分一些蛋糕是难以接受的事情,做企业最重要的当然是活下来,多活一天就多赚一天钱,多贡献了一份价值,毕竟我们是在别人的土地上赚别人的钱,最重要的是保持韧性,维持永续经营,而且更重要的是只有当局各种操作以后发现打不死你,他们才会妥协。


我理解短期之内中印政治环境不会有大的改善,在印度做生意还得熬一阵子,只有三五年以后,美帝发现弄不死我们,心理上也接受了,中美博弈到达一个阶段性的稳定态势以后,中印关系才会有实质性改善,在这之前,我们各自“磨好自己的豆腐,发好自己的豆芽”。


“美帝国主义者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不流利记(ID:buliuliji),作者:未雨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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