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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2:55
新生代农民,如何完全城市化?

研究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实践机制对透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般规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作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南地区农民的城市化表现为一种完全城市化状态,新生代农民全方位实现了在城市的空间融入、生活融入以及价值融入。


双系家庭合力的资源整合模式是当地新生代农民实现完全城市化的基本机制,体现出中国农民家庭的强大韧性与巨大活力。但这一城市化路径内含着高强度的代际剥削,不是以新生代农民自身能力的发展为基础,因而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


双系父母的强大支持还可能进一步削弱新生代农民的奋斗与进取意识。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辩证地去认识这种带有浓厚“代际支持”底色的农民城市化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尤其是要发展新生代农民的自主城市化能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 (ID:china-youth-study),作者:杜姣,原文标题:《新生代农民完全城市化的实践机制与启示——基于苏南地区S镇的田野调研》,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城乡关系是我国的一对基本关系,城市化是城乡关系的一种动态反映,反映的是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转移以及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城市化已经具备本体性目标价值,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象征,也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城市化也构成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议题。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其城市化进程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增进世界城市化的经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中国城市化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文献综述


从既有研究来看,它们对中国城市化特点形成了共同的判断,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属于一种“半城市化”,农民仍需往返于城乡之间,而无法真正实现在城市的定居与融入[1]。与之大同小异,陈丰用“虚城市化”概念概括进城务工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职业、身份、认同和归属等多个层面的游离特征[2]


对中国现有的这一城市化状况,又大致分化出两种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不同导致研究者对这一城市化状态的价值认知不同。


一是制度研究路径,二是农民主体研究路径。制度研究路径从负面角度来认识“半城市化”状态,认为农民与市民权利的两极化是“半城市化”状态产生的重要原因,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在城市定居设置了系列制度壁垒[3]


在这一认知的基础上,研究者普遍主张打破城乡之间的制度分割局面[4]。农民主体研究路径则将“半城市化”视为在农民进城能力不足情况下农民的一种主动选择,并认为农民城市化具有长期性,半城市化是农民工应对城市化的积极适应阶段,对中国城市化具有重要的意义[5]。农民主体研究路径认为农民是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于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的[6]


不论上述研究怎么认识“半城市化”这种状态,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们都是对中国城市化现状的一种总体性判断。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推进,目前针对中国城市化研究的视角逐渐丰富,研究也更加深入。最重要的是分类视角的涌现,这种研究真正深入到了丰富的、生动的农民群体内部。


例如有研究者从农民城市化的动力[7]、农民城市化的市场区位条件[8]以及农民城市化的路径[9]等对我国农民城市化的类型进行区分,其中地理区位扮演着关键性角色。这一研究思路的一个重要启发是,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区域农村差别很大,甚至是同一区域的农村也存在差异。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深入到中国丰富复杂的经验中来细致解剖中国的城市化现象。


众所周知,以经济发达程度为区分标准,我国大体可分为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发达的东部地区。正如相关研究所揭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在城市化的阶段上有明显区别,中西部地区处于半城市化阶段,而东部发达地区则已经完成了城市化,实现了完全城市化。


李培林曾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一些较发达的地区发生着规模巨大的非农、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农民及其生活的村落趋于终结[10]大量研究所提出的“半城市化”实则是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城市化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实践机制对理解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民城市化的实践过程和透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般特征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部分学者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城市化进行了专门研究,但他们不约而同地强调东部发达地区的市场优势,认为正是市场优势使得当地农民家庭具有较强的资源积累能力[11]。这秉持的是一种外部分析视角。


然而,家庭是中国农民城市化的基本单位,家庭是认识中国农民进城逻辑最合适的单位。这个“家庭”并非西方家庭社会学和人口学意义上的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等结构性的单位,而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韧性、适应性、调适性的囊括“祖先—子孙”以及双边家庭成员的单位,具有绵延性和伸缩性[12]


资源是农民得以实现城市化的物质基础。因此需要将家庭与资源之间的关系联结起来,关注资源在具体每个家庭中的流动路径。


此外,农民城市化是有重心的,即主要是新生代农民的城市化,而非老年人的城市化。老年人发挥着为新生代农民家庭城市化进行资源输送的功能。家庭成员会围绕年轻子代城市化所需资源的最大化积累来实现相应的分工与合作。


有研究揭示,中西部地区主要采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实现渐进城镇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整合与积累机制,有学者进一步形象地将之总结为“年轻人发展、中年人支撑和老年人自养”机制[13]


本文将剖析苏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城市化的家庭密码,将宏观战略及制度安排作为新生代农民城市化的外在变量,重点关注农民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城市化过程。总结而言,当地新生代农民城市化的实现主要是依托双系家庭合力模式。


苏南地区作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各方面的经验都有苏南模式的称法,由此可见苏南地区的诸多经验对中国整体发展的重要价值,其中便包括当地的城市化经验。


2021年7月,笔者在苏南地区G区S镇开展了为期20天的调研,综合搜集了多方面的资料。该镇城市化程度很高,其在经济形态、社会形态、治理形态方面都具有典型性。借此,本文将立足该地经验理解中国苏南地区的城市化实践路径,由此透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般特征。


二、苏南地区新生代农民的完全城市化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大致出现于2000年前后,从当前情况来看,出生于改革开放前后的新生代农民群体是我国城市化的主体人群,其父辈多处于支持他们完成城市化的角色。城市化的本质体现的是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过程。


根据与城市的融合程度,农民城市化可区分为不完全融入的半城市化和彻底融入的完全城市化。完全城市化也是一种理想的城市化状态。针对理想的完全城市化状态,不少研究者提出了各自的衡量标准。


郑杭生认为,城市化不仅是劳动力转移,而且是农民“市民化”的身份转换过程[14]。文军指出,农民城市化不仅包括居住空间的城市化、社会身份及职业的非农化,也包括农民的角色意识、思想观念乃至生活方式的转化,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15]


贺雪峰则以描述性的语言描绘出城市化的理想样态,认为城市化要以就业者可以在城市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基础,就是说可以依靠工资收入购买住房、结婚生子、生活下来。他上可以赡养父母,下可以让子女上学读书,并过上有保障的生活[16]


综合上述学者的认知可发现,农民完全城市化是一个覆盖物质与技术、生活与观念等多个层面全方位融入城市的复杂而系统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农民的生存空间系统、生活系统以及价值系统三个方面勾勒苏南地区新生代农民的完全城市化状态。


1. 新生代农民的城市空间融入:居所的县城转移


不同于中西部地区农民城市化的“接力式”以及渐进性特征[17]苏南地区农民的城市化多是在一代内完成。此外,在理想意义上,中国农民城市化有大中城市直接城市化、就近就地城镇化和回流转移实现城镇化三种不同的道路选择[18]


但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往往都只能走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道路。苏南地区农村也不例外,当地农民城市化体现为突出的梯度性特征,即遵循先到县城再到大城市的梯度城市化策略。因此,从目前来看,苏南地区新生代农民的城市化主要是以县域为中心的城市化,他们基本都实现了居所向县城的转移,这是农民在城市的空间融入,也是农民城市化的基础物质层次。


具体来说,农民要完全实现居所向县城的转移通常需要实现居住与就业在同一地点的双重城市化。前者以在县城有房为前提,后者则是指农民能够在县城实现充分就业。之所以说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城市化是一种半城市化状态,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虽然农民在县城有购房,但长期不在县城居住,而是在其他地方务工,呈现为一种居住与就业分离的样态。


李明桥等指出,大量的农民群体无法在其就业的城市安居,同样,农民也无法在其购房的城市就业[19]中西部地区这种就业地点与购房地点的不一致性,使得他们只能处于一种高度不稳定的半城市化状态。


以G区为代表的苏南地区则突破了这一限制,实现了居住与就业同时在本地县城的城市化。G区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打造经济开发区,周边农村在征地拆迁政策的带动下逐步卷入城市化进程。为了保证农民的妥善安置,地方政府为当地农民提供了众多安置房。


这些安置房都在区中心城市辐射的范围内,其住房所在土地亦为国有土地。笔者调研的S镇农村,当地村民被安置的小区离区中心最远的也不过20分钟的车程。农民原居住的村庄已经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之下成为工商业区。


此外,为了大力建设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引进了各类工商企业,极大丰富了本地县域的经济机会,能充分满足本地人的就业需求,甚至还需要大量引进外来劳动力。这意味着当地整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既有丰富的正规就业,也有大量的非正规就业。


这为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充分吸纳提供了可能。据笔者对S镇一行政村随机抽取的一个小组50户农民家庭就业的情况统计,在本地就业的劳动力达到了90%。


比较年轻的村民一般是进入正规企业上班,而年龄稍大的劳动力则主要在本地从事非正规就业。但这两种就业都已经是非农化的就业。


而且,G区农民都能保证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这得益于当地建构了比较完善的农民退休生活保障体系。对于从事正规就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主要依靠企业保障。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则是由政府兜底保障,基本到退休年龄时,当地老年人都有不少于1500元/月的退休金,这源于当地地方政府所实行的土地换社保政策。


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保障解决了失去土地农民的退休养老问题,这是农民能够脱离农村与土地,完全实现向城市空间融入的必要条件。这也意味着在城市有房以及在城市中有就业、退休有保障是农民家庭能够在城市生活和立足的基本条件。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完全城市化内涵中的物质和技术层次。


2. 新生代农民的城市生活融入:行为方式的市民化


文军曾指出,农民市民化主要指农民在生活方式上由农村单一性向城市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转变,以及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社会权益、各种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生活的重建[20]


因此,农民的完全城市化不仅包括物质基础层面的空间融入,还包括农民行为方式向城市市民行为方式的转化,农民高度认同城市市民的行为方式,在生活层面深度融入城市。这实则是对农民自身生活体系的重建。


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节奏与安排,包括休闲方式;二是农民社会关系的建构特征。


对在生活方面已经完全融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来说,其工作与休闲是两个完全分开且独立的体系,休闲是为了更好地调整身体和心理,保证他们能以充沛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工作与休闲有节奏、有规律的互补与交替是新生代农民在城市行为方式的基本特征。


此外,新生代农民的休闲方式也深度嵌入于城市生活体系中。调研中就了解到,当地年轻人每到周末就会去逛商业街,带小孩去游乐场、动物园,或者是去电影院看电影。有些年轻人还会购买健身卡,常规性地参与健身活动。在比较长的节假日,会带家人一起旅游等。


这些休闲与娱乐方式都高度货币化和市场化。上述休闲内容已经演化成一套标准化的城市生活体系,这与老一代农民形成鲜明对比。老一代农民的休闲与娱乐方式往往是找几个要好的朋友聊聊天、下下棋、打打小牌,或者是在家里看电视。他们不适应而且从心理上排斥城市中其他高度消费化以及现代化的休闲方式。


因此,老一代的农民虽然居住在城市,但其内在的行为方式与生活观念依然是乡土化的。


从社会关系上来讲,新生代农民的社会关系已经基本实现从以村庄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圈向以业缘和趣缘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圈转变。居住在城市的新生代农民的社会交往系统主要围绕业缘关系和趣缘关系展开,社会关系带有突出的建构性特征。而在乡村社会生活中,主要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先赋性关系。


在S镇调研过程中就发现,当地新生代农民在其日常生活中发育出了各种超社区的关系,最为突出的是他们都具有大量的趣缘关系。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认识一些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并加入各种俱乐部群,例如钓鱼爱好者群、篮球群等,这些趣缘性朋友成为他们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与中西部地区外出到其他城市务工并且只将城市视为挣钱之地的农民工群体截然不同,它们所持有的仍然是乡村社会的生活观念与体系。较之于居所向县城转移的空间融入,以农民行为方式市民化为表征的整个生活体系向城市的融入是农民城市化的更深层次。


3. 新生代农民的城市价值融入:子女的高教育期待与二次城市化目标


农民居所的县城转移以及农民行为方式的市民化是农民实现完全城市化的两个最基本层次。但农民的完全城市化还有一个更本质的层面,即农民在城市的价值融入。对居住和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而言,农村与城市不仅是两种不同的生活体系和系统,而且还具有先进与落后的价值排序,即农村代表落后,城市代表先进与文明。


在此种价值认知的基础上,新生代农民不仅希望自己这一代能够在县城维持较为体面的城市生活,而且还希望自己的子代能够继续在城市定居,并且是在高于县城的更大城市定居。这也体现出农民城市化的地点具有从县城到大城市的进阶特征。


新生代农民对下一代城市化地点的更高诉求主要寄托在他们对下一代教育的高预期上,他们希望借助教育来实现下一代的进一步城市化。如果说新生代农民在县城定居属于一次城市化,那么其对下一代的城市化期待就属于二次城市化。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要进入更高层次的城市化,普遍都需要依托对下一代的高人力资本投入来达成。只有如此,下一代才能在大城市实现体面就业,也才能为其在大城市的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反映在新生代农民的行动上,就是他们对下一代教育的高投入。


从S镇的经验来看,当地新生代农民在下一代教育上的投资主要包括:一是购买学区房,二是让子女进入更高品质但费用也更为昂贵的私立学校,三是给子女报各种补习班和培训班。


也因此,当地普遍弥漫着各种教育焦虑,这种焦虑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而且体现在精神层面。这同时反映出新生代农民对城市的深层价值认同,这是农民完全城市化内涵的最高层次。


三、双系家庭合力:新生代农民完全城市化的实现路径


完全城市化后农民生活是高度货币化的,需要充裕的货币资源做支撑。这不仅包括农民购买城市住房的资源,而且包括维持体面的城市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抚育幼代所需的资源以及包括教育投入在内的发展性资源。


从S镇实现完全城市化了的农民的状态来看,当地农民在城市的住房主要是拆迁安置房,基本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他们主要面临维持城市生活以及实现子代进一步发展所带来的资源性压力。如上文指出,新生代农民是完全城市化的主要主体,老一代农民群体虽然也常年居住在城市,但他们的生活方式仍带有突出的乡土特征,保持着节俭主义的生活取向,个人的货币支出压力不大。


因此,在城市生活的资源性压力主要集中在新生代农民身上。然而,虽然苏南地区县域的就业机会要比中西部地区充裕,但总体来说其就业层次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新生代农民的增收能力。


当地新生代农民在县域就业的月收入集中在4000元左右,这一收入水平不足以化解新生代农民在城市生活与发展的资源性压力。


在当地发现的一个悖论现象是,虽然新生代农民在城市生活压力很大,但他们依然倾向于选择比较轻松但收入不高的行业,并且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消费水平。与他们的交谈中,也并没有感觉到新生代农民有明显的生活压力,而是生活得比较惬意。


对这一悖论现象的理解需要纳入家庭视野,即当地形成了一种双系家庭合力式的资源整合结构,这些资源集中向新生代农民的核心家庭输入。此种双系家庭合力式的资源整合性结构其实就是由男双系家庭共同参与的代际资源支持结构。


在实践中,当地通过一定的机制来确立这一代际资源支持结构的合法性。对这些机制的剖析有助于我们比较完整地理解苏南地区农民家庭的性质,也可从中发现中国式家庭的共性特征。


1. 婚姻责任中的彩礼与嫁妆


双系父母向子代家庭进行资源支持的时间点可分为婚前和婚后。婚前主要体现为男方父母的彩礼与女方父母的嫁妆。在苏南地区,当地的嫁妆有压箱钱的说法。总体来看,苏南地区的彩礼与嫁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是当地的彩礼与嫁妆数额都不低,至少是15万元起步。


  • 二是彩礼与嫁妆几乎等额。例如买房时,男女双方父母支付同等的数额,双方父母合力购买新商品房。在现金上,男方父母给20万元的彩礼,那么女方父母也至少会给6万~8万元的压箱钱,并另外配备一辆小车。


  • 三是彩礼和嫁妆都归新婚家庭所有,构成子代核心家庭成立后最基础的原始资源积累。


在苏南地区,彩礼和嫁妆都被吸纳到父母对子代应承担的婚姻责任这一话语框架中。男女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向其输入数额不低的彩礼和嫁妆不仅合理,而且必须。如果双方父母不尽到这份婚姻责任,就会遭受巨大的舆论压力,会被视为不称职的父母。


此外,在当地的地方性社会中,双方父母向子女给出的彩礼与嫁妆多少还成为相互间的攀比内容。对子代核心家庭而言,双系父母所给予的数额不少的彩礼与嫁妆极大缓解了他们包括住房和小车在内的大宗支出压力,甚至还有相当部分剩余。


他们因此能比较从容地融入高度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当中。代际之间的婚姻责任连带为双系父母家庭资源向子代核心家庭的输入提供了通道,这是当地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城市生活能够过得较为轻松甚至比较宽裕的重要原因。


2. 分家不分居与家庭日常生活费用的双系分担


双系家庭对子代核心家庭的资源支持不仅集中在婚前,而且还延续到婚后。对子代家庭婚后的资源支持并不纯粹表现为物质资源的直接输入,还弥散在对子代家庭各种日常性费用的分担中。这种资源支持结构的延续通过子代家庭与双系家庭的分家不分居的方式实现。


之所以说是分家,是因为子代成家以后就已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夫妻收入由自己掌管,双方父母家庭也都是独立的经济计算单位。之所以说是不分居,是因为子代家庭成立后通常不是单独居住,而是长期在双边父母家庭轮流居住。


双边父母家庭都会给年轻子代准备独立的房间,年轻夫妻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性地在双边家庭轮流居住。比如周一至周五在男方父母家居住,周六、周日去女方父母家居住。


这样一种分家不分居的模式起到了双系父母家庭资源向子代核心家庭传递的作用。一方面年轻夫妻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他们工作所得收入只需负责自身的开销,而不需用于大家庭的整体开销;另一方面双边父母家庭资源通过对年轻夫妻日常生活的参与实现向子代的传递。


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子代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基本都是由双系父母家庭承担,年轻夫妻只需要负责各自的个体性消费。另外,分家不分居模式还延长了双系家庭的人情参与周期,人情依然由双边父母走动,年轻夫妻在人情参与上深度嵌入于双边父母家庭中,其人情交往关系没有从父母家庭中独立出来。


这种分家不分居的模式本质上是依托于子代家庭与双系家庭的深度嵌入,年轻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从其母家庭中抽离出来,反而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双边父母家庭的依附关系。


子代核心家庭向双系家庭的双重嵌入为双系家庭资源向子代家庭的流入提供了合法性,极大缓解了年轻夫妻的日常生活消费负担,密切了年轻夫妻与双边父母之间的代际联系。


3. 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与双系家产继承


在苏南地区,双系家庭资源向子代家庭的传递还包括双系家庭的财产继承。为此,当地发育出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机制。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是指在年轻夫妇成婚之前,就要事先商量好年轻夫妇必须要生两个小孩,两个小孩分别跟男方姓和女方姓。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二孩政策放开之后。


从家庭资源流动的角度来看,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也是一种双系家庭资源向子代核心家庭流入的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一方面是一种孙代照料责任的分配机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双系家庭财产的继承机制。


之所以说是一种孙代照料责任的分配机制,是因为孙子或孙女跟哪方姓,其照料责任就由哪方父母承担。例如,如果第一胎跟男方姓,那么与之相关的日常照料,甚至是奶粉、尿不湿、衣物,以及未来的教育费用基本都由男方父母承担。


同样,若第二胎跟女方姓,那么女方父母要承担同样的照料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双边父母不仅要付出劳动力资源的投入,而且还伴随大量物质资源的投入。年轻夫妻则可全身心地投入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


之所以说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也是一种双系家庭财产的继承机制,是因为只要一个孙代是跟自己姓,那么其就会将其名下的房产以及现金遗产以协议和遗嘱的形式让这个孙代继承。


据在S镇的调查了解,当地父母在为子女完成结婚成家任务之后,仍然会继续从事劳动,赚取现金收入,以至于很多父母手里至少都有几十万元的现金财产。为孙代积累更多的财产,也成为他们奋斗的重要目标。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便为双系家庭财产向孙代的转移提供了一种合法途径。


对仍有较为浓厚乡土观念的父母而言,祖宗香火的延续是他们的重要使命。在独生子女政策的宏观背景下,他们基本都只生育一个小孩,祖宗香火只能依靠姓氏而非血缘来传承。因此,只要是孙代中的任何一个跟自家姓,那么其就将之视为自家祖宗支脉下的一员。


这也为双系家庭分别照料一个孙代同时将家产承继给相应的孙代提供了价值合法性。孙代冠姓权的双系分配拓展了双边父母资源向子代核心家庭的输入路径,强化了子代家庭资源的充裕程度。


四、双系家庭合力模式的实践基础


从苏南地区的经验来看,新生代农民核心家庭深度嵌入由双系家庭所构成的强大的资源支持体系中,这为新生代农民家庭完全城市化的实现奠定了资源基础。这也是当地年轻人普遍收入不高但生活压力感不强的重要原因。


这种双系家庭合力的资源支持结构,成为支持新生代农民完成城市化和家庭再生产任务的重要保障。苏南地区的城市化实则是一种全方位吸纳双系家庭资源的城市化,而不是新生代农民核心家庭自主完成的城市化,它是中国农民家庭在强大城市化压力下作出的适应性调整。这一城市化模式在苏南地区有其特有的实践基础。


1. 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与独子家庭结构


改革开放40余年来,对中国家庭结构和形态影响最大的社会事实要数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21],这对中国传统以父系为主导的生活和权力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带来中国家庭人口结构的独子化,这是双系家庭合力式城市化得以可能的家庭基础。


独子家庭结构是男女双方父母家庭实现平权化的基本条件,其从根本上打破了中国传统家庭的继替模式,尤其是改变了女性的地位。家族香火的传承不再依托于性别,而是依托于姓氏来完成。老人的养老责任也不再寄托在男性身上,女性也同样参与到父母的养老中。


与之相应,男娶女嫁的传统婚姻模式被打破。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它们也无法再通过招婿完成家庭财产继承和姓氏继承的目标,并家婚便成为最好的选择[22]


然而,中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农村的社会基础差异很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同等地在全国得到了均质化和统一化执行,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


从笔者及笔者所在研究团队10多年的调研情况来看,根据社会基础,中国大体可分为南、中、北三大区域。其中以南、北区域为代表的宗族型地区和小亲族地区普遍都有较强的生男偏好,以至于当地农民会借助各种策略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这两大区域的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在独生子女政策的大背景下仍保持着多子家庭结构[23],传统家庭婚姻模式与权力结构形式得到了较为完整的延续。


家庭内部资源的整合也主要体现为以男方家庭为主导的单系资源的代际整合,女方父母家庭抽离于女方婚嫁后所在核心家庭的资源和权力秩序之外。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以中部区域为代表的原子化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大多都执行得比较彻底,比较彻底地推动了农民家庭人口结构的独子化转型。苏南地区农村带有很强的原子化特征,在政府强大政策执行能力的加持下,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更是彻底。


具体到S镇农村,当地出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民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庭人口结构的独子化转型进一步推动了当地婚育模式和家庭责任伦理的重构,尤其是女方父母家庭也被高度整合进年轻子代的小家庭中。


年轻夫妇生育的子女在对男女双方父母的称谓上也逐步同质化,不再进行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的区分,而是都称为爷爷奶奶,没有内外之分。当然,这种并家婚所促成的双系家庭合力模式还需要依托于当地的本地婚姻传统。


本地婚姻传统的存在既与当地处于婚姻市场的高地有关,也与当地农民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愿让女儿外嫁和远嫁的心理有关。总体来说,由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带来的当地农民家庭人口结构独子化,实现了对双系家庭资源与年轻子代家庭完全城市化这一目标的捆绑。


2. 充裕的非农就业机会与双系家庭的强资源积累能力


在S镇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地普遍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即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形象地揭示出当地老年人对年轻人来说主要是一种资源而非负担。有学者对广泛出现于中西部原子化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婚居模式进行了考察,发现当地流行一种“两头走”的婚姻模式。


这种婚姻模式与苏南地区的“并家婚”类似。但是与苏南地区并家婚所形成的双系家庭资源向子代输入的资源支持性结构不同,中西部原子化地区农村的“两头走”婚姻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父母养老对当地的年轻子代家庭来说是一种比较沉重的负担[24]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种类似的婚居模式并没有带来同等的效果,苏南地区形成的是一种双系父代支持子代的结构,而中西部地区则是一种子代赡养双系父代的反馈性结构。


这种区别的出现与中西部地区和苏南地区所具有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有关。较之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苏南地区的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为农民兜底保障的能力,另一方面苏南地区本身就有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


就前者而言,苏南地区政府在推动农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采取土地换社保的方式为当地农民购买了社保,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基本都能获得不少于1500元/月的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还会随着年岁的增长逐步增加。


当地政府还出台了针对高龄老人的各种资金补贴政策以及针对失能老人的资金补贴政策,例如年满80周岁的老人每月可获得100元的补贴,年满100周岁的老人每月可获得300元的补贴。失能老人每月也有上千元的补贴。


此外,由于当地较早就实现了工业化,很多早期进厂务工的农民也都由企业购买了企业养老保险,相当部分农民的养老责任已经市场化。这说明当地的养老责任已经去家庭化,即使是年老力衰的老人也是家庭重要的资源。


更为重要的是,当地仍具有劳动能力的年轻老人还有充分的将其劳动力价值市场化的机会。这得益于苏南地区大量的正规和不正规的非农就业机会的存在。此外,农民的就业成本也比较低廉,能够直接实现家门口就业。不论是全劳力还是半劳力都能被充分地吸纳到本地的就业市场中。


就如当地农民所说,“只要愿意干,就不缺挣钱的机会”。调研过程中发现多位60岁以上甚至是70岁的老年人,只要他们身体允许,基本都会全方位地投入到就业市场当中,以最大可能和最大限度地赚取务工收入。


六七十岁的老人一天连打3~4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月下来也能获得4000~5000元的收入,甚至比年轻子女的收入还高。当地老年人不怕吃苦,也不怕劳累,为了挣钱,甚至可以牺牲休息时间。与强大的挣钱动力与挣钱能力形成对照的是他们的低消费。


这些老年人的生活都极度节俭,他们会竭尽所能地节约日常水电花费,天黑之后连电灯都不舍得打开。强挣钱能力与低消费决定了年轻子代父母的强资源积累能力,以至于当地很多六七十岁的老年人都有三四十万元的存款。这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是很难想象的。


双系家庭的强资源积累能力是双系家庭合力模式能够得以展开的资源基础,双边父母家庭不仅不需要子代进行资源供给,反而能给予子代家庭强大的资源支持。也因此,当地新生代农民能够比较轻松地实现城市化的多重面向,并比较体面地融入高度现代化的城市消费体系以及子代教育竞争体系当中。


3. 传统伦理责任与双边代际支持的文化建构


双系家庭合力是一种双边父母支持年轻子代家庭的代际支持模式。双系家庭合力模式中,双边父母不仅有强大的资源积累能力,也有强烈的对子代进行资源支持的动力。这种动力源于中国传统家庭的伦理责任。在中国的特殊伦理文化中,家庭集生活单位、社会单位和宗教单位于一体[25]


在家庭人口结构独子化的情况下,在子女结婚后,特别是与各自的母家庭分家后,母家庭与子代家庭之间也没有割断联系,而是保持着伦理责任和文化上的紧密关联。正是这种伦理文化关联促使双边父母家庭愿意不遗余力地支持子代的城市化生活,为子代的城市化生活做资源积累。


也正是这种伦理文化关联构成了中国家庭的独有特质,并决定了实践中的中国家庭不会完全朝核心家庭的方向发展。中国的家庭结构会根据现实的需求作出各种适应性的调整,这体现出中国家庭的强大韧性与变通性。


随着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这种伦理文化感在老一辈父母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的生活和奋斗目标都指向子代家庭,而缺乏个体生活面向,人生价值和意义也主要围绕子代展开,心甘情愿并不计回报地为子代付出。


这种伦理文化体系与巨大的城市化压力和剧烈的市场竞争的结合,会生产出“如果父母不为子代着想和不给子代减轻负担就枉为父母”的话语。按照现代人思维,只要父母完成最基本的子代成家责任,就可以回归到个人的生活中,享受退养生活。


但S镇的调查经验显示,即使子代成家,若父母在仍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过早地退出劳动,步入退休生活,他们就会招致周边人“人懒、贪享受”的负面评价。S镇的老人形成了“60岁大干,70岁中干,80岁小干”的共识。


此外,在完成子代成家任务之后,父母们还会给自己另外设置奋斗目标,甚至会具体到要挣多少钱才退休。这种强代际责任与代际支持是双系家庭合力模式能够得以持续的文化基础,也正是这样一种强代际责任纽带,牢牢地将双边父母捆绑在子代家庭的城市化生活中,并使他们成为强有力的资源供给者。


五、总结与讨论


苏南地区农民完全城市化的经验说明,中国农民的城市化是以家庭为基本依托的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没有让中国农民家庭走向实质性的核心化。在城市化这一外在压力的助推之下,中国农民家庭反而实现了更高程度的纵向代际之间的联结与整合。


只是,与广大中西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城市化过程中所呈现的单边父母家庭资源的代际整合模式不同,苏南地区缘于普遍的独子化的家庭人口结构以及当地丰富的市场发展机会与强大政府保障能力所带来的双系家庭强大的资源积累能力,使得苏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城市化过程中家庭资源的代际整合,主要表现为双系家庭资源向子代家庭输入的这样一种双系家庭合力模式。


苏南地区农民完全城市化的经验,进一步揭示与验证了中国农民城市化进程所依托的代际合力这一重要的家庭制度基础,从中亦可发现中国农民家庭所具有的强大韧性与巨大活力,这又具体体现在中国家庭边界围绕特定目标所具有的强大伸缩性。


这直接内生于中国浓厚的传统家庭责任伦理与文化。因此,立足家庭视角来理解中国农民的城市化是中国有别于其他欧美国家的城市化经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本质来看,中国新生代农民的城市化也是一种以“啃老”为支撑的城市化,内含着高强度的代际剥削。例如S镇的老年人一般都是从事着极其辛苦的工作,并过着极度节俭的生活。年轻人却普遍从事着收入不高但看起来体面而轻松的工作,其城市化成本转嫁至老年人身上。


苏南地区的双边“啃老”现象虽然极大缓解了年轻子代的城市化压力,但也意味着如果年轻子代失去双边父母的强大支持,他们的城市化生活也将陷入窘境之中。这说明以双系家庭合力为基础的新生代农民的城市化路径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这种城市化并不是以新生代自身能力的发展为前提。


双系家庭的强大支持还可能进一步削弱新生代年轻人的奋斗与进取意识,形成他们对双边父母的过度依赖。因此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辩证地去认识这种带有浓厚“代际支持”底色的新生代农民城市化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尤其是要发展新生代农民的自主城市化能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中的精英流失及其应对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CSH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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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 (ID:china-youth-study),作者:杜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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