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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14:24
放开生育政策,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吗?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2年第9期,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ID:ruraleconomy),作者:王安邦,何可,张俊飚,原文标题:《《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王安邦、何可等:放开生育政策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吗?》,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引言


为了有效应对人口红利消失、人口老龄化及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中国近年来加快了生育政策调整的步伐。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夫妇中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则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二孩”政策)于2014年依法实施。


2016年初,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提出,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称“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


可以预期,在放开生育政策的激励下,中国新生人口数量将趋于上升,这有助于减缓国内人口老龄化以及劳动参与率、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不断下降的趋势,并进一步稳定国内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供求格局(李建伟,2020)


那么,生育政策的放开一定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吗?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实证研究,不仅有助于明确城乡劳动力流动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还能为稳定城乡劳动力市场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在国内生育政策逐渐放开的背景下,城乡劳动力流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作用势必更为明显,而评估放开生育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可为理解城乡劳动力流动提供一个新视角。但遗憾的是,尚未有文献通过政策评估的方法严谨估计放开生育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


有鉴于此,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共4期农村家庭数据,利用PSM-DID模型,以“二孩政策”为切入点,实证研究放开生育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


放开生育政策作用于政策目标家庭的生育行为并带来家庭子女数量的变动,这将引致家庭生命周期的资源配置发生变更(Samuelson,1958),从而影响家庭劳动力的就业选择(吴晓华和张克克,2019)


基于家庭生育动机这一微观视角,“二孩政策”对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带来的可能影响是:


一方面,当育龄夫妇把子女视为“消费品”时,由于自身的消费与子女数量具有替代性,其倾向于降低生育子女的数量(Becker and Lewis,1973),因此家庭子女数量不再增加;


另一方面,当把子女看作“投资品”时,由于未来能够获得孩子的回报,基于养儿防老动机,育龄夫妇可能会增加生育数量(Ehrlich and Lui,1991)


因此,生育政策放松后,育龄夫妇会权衡收益与成本并做出最优选择,而家庭生育行为是否得到促进取决于育龄夫妇将孩子视为“消费品”和“投资品”的相对程度。


假设“二孩政策”促进了农村家庭的生育意愿和行为,那么由此导致子女数量尤其是新生儿数量的增多则可能会对育龄夫妇参与劳动及外出务工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根据经典的家庭经济模型及其扩展(Becker,1965;刘凌晨和曾益,2016),构建融入子女养育(时间)成本的农村家庭劳动决策模型,并认为子女数量与育龄夫妇劳动供给之间在理论上存在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替代效应是指照料子女会对市场就业产生一定的挤出,这将对劳动供给产生负面效应(邓翔等,2018),最有可能的表现即为外出务工减少。


收入效应是指需抚养子女数量的增多会使得家庭支出趋于上升,育龄夫妇会选择兼顾照顾子女和参与工作,或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在上述过程中,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作用相反,而子女数量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真实影响取决于二者的净效应。


三、实证设计


(一)政策群体识别


本文所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自2014年1月在各省份依次推进,至当年6月在全国全面执行,而“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两次“二孩政策”的目标家庭类型有较大差异,不宜通过常用的区域划分来分离受政策影响的实验组与控制组。


借鉴已有研究(汪伟等,2020),本文认为“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群体不同,且不考虑对非目标家庭的影响。


其一,放开生育政策的本质是放开原本生育受管控的家庭,“单独二孩”政策的目标群体为夫妇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育龄夫妇,而“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群体为夫妇均不是独生子女的育龄夫妇。


其二,上述政策不具有时间溢出效应。以“单独二孩”政策为例,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获得了二孩生育的自由选择权,而“双独家庭”本就已获此权利、“非独家庭”上述权利依旧受管控,故“单独家庭”是“单独二孩”政策的直接作用群体。


(二)实证模型


本文将国内“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实施分别看作是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DID)评估两次“二孩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


本文使用DID方法需构建两个虚拟变量:一是政策分组虚拟变量,将实验组赋值为1、控制组赋值为0。二是政策时间虚拟变量,处于“二孩政策”冲击之后赋值为1,处于政策冲击之前赋值为0。


故本文将政策分组虚拟变量与政策时间虚拟变量的交叉项作为关键解释变量。在实际操作中,本文首先利用PSM方法将实验组和与其各方面特征相似的控制组进行匹配,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控制组。然后利用DID方法对匹配后的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回归。


(三)变量设置


1. 被解释变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本文中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行为具体指在被调查的前一年中,农村地区受访者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常住地的县及县级市以外地区有超过6个月的务工经历。本文基于个体层面分别对夫妇双方是否外出务工进行定义赋值。


2. 核心解释变量:“二孩政策”。如前所述,本文所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二孩政策”为政策分组虚拟变量与政策时间虚拟变量的交叉项,该变量系数的显著性和正负是考察重点。


3. 控制变量。本文选择受访者个体、家庭、地区等因素作为协变量。其中,个体因素包括上一期是否外出、夫妇中女性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及自评健康状况等;家庭因素包括家庭人口数量、第一胎性别、第一胎年龄、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净资产、隔代照料支持以及是否使用互联网等;地区因素则包括地区经济水平、地区交通条件、地区失业率以及地区固定效应等。


(四)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CFPS数据库中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共4期相关数据,并仅保留户籍为农村户口、2012年~2018年婚姻状况为“已婚”且夫妇中女性处于育龄期(15~49岁)的样本。


同时,本文对实验组家庭(即“二孩政策”目标家庭)进行进一步处理:


(1)去除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样本;


(2)去除在“二孩政策”实施前符合“一孩为女孩,可生育二孩”政策要求的样本;


(3)去除政策前家庭子女数量不为1以及政策后子女数量大于2的样本。


通过上述数据处理,可以保证实验组家庭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受到限制。最终,依据研究目的,共筛选出适用于本文研究的“单独二孩”政策个体样本3635个,“全面二孩”政策个体样本4436个。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的数据时间跨度长、涉及年份多,个体样本在一些年份有缺失,所以基准回归中的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基于PSM处理后的样本,本文分别对“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进行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对农村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不显著,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较之“单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受众家庭更为普遍(原新,2016)。同时,“单独家庭”本身的生育意愿与行为可能偏低。


其一,“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偏低。近年来,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尤其是独生子女在为人父母后更加注重个人发展。


其二,行为与意愿相悖离,“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单独家庭”育龄夫妇而言,面临赡养夫妇双方父母的责任更为沉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挤占了“单独家庭”育龄夫妇抚养子女的时间与精力。


总体上,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满足,“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正逐渐淡化,使得“单独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激励不甚明显。相较之下,“全面二孩”政策颁布后,生育率的上升幅度和速度更加明显,从而可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二)安慰剂检验


鉴于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习俗等特质,而这些影响因素难以在实证中完全观测和控制,本文采用间接性的安慰剂检验对PSM-DID的结果进行稳健性验证。针对“全面二孩”政策,本文随机产生一个实验组样本名单,从而得到一个错误估计,再将该过程重复500次,并绘制该变量的估计系数分布图。随机生成变量的估计系数服从均值为0的正态分布,符合安慰剂检验的预期。


(三)工具变量法


在考虑受访者家庭和地区层面协变量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尝试通过工具变量法解决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围绕“全面二孩”政策,本文选取样本所在区(县)除自身外其他样本的平均二孩生育率作为工具变量。


显然,该变量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直接相关,且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决策中具有严格外生性,故其能够满足工具变量有效性的两个条件。以地区内样本平均二孩生育率为工具变量的前提下,“全面二孩”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正向影响依然显著,本文回归结果可靠性进一步得证。


五、进一步分析


(一)中介效应检验


在前文基础上,本文考虑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来考察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具体影响与相对大小。在具有显著影响的“全面二孩”政策下,将样本夫妇每日平均劳动时长与对数家庭总支出水平分别作为中介变量纳入模型。通过Bootstrap方法进行重复抽样,对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间接效应进行检验。


整体而言,“全面二孩”政策使得家庭支出趋于上升(收入效应),家庭中育龄夫妇的劳动时间趋于下降(替代效应)。由于收入效应的存在,“二孩政策”使得家庭子女数量上升,其带来家庭支出增加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上述影响路径显著成立,因此前文推断进一步得到支持。


(二)基于样本分割的异质性分析


鉴于地区差异仍是国内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本文采用似无相关回归,通过计算“经验P值”以分析不同地区间样本受“二孩政策”影响的差异。


具体而言,笔者将地区当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样本划归为“发达地区”组,其余样本划归为“欠发达地区”组。“单独二孩”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


具体而言,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二孩政策”的显著正向影响,而发达地区所受影响不显著。“全面二孩”政策下,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所受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符号为正,但未表现出显著的组间差异。


上述结果说明,“单独二孩”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在发达地区不甚显著(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该政策整体上并未表现出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显著影响)。相较而言,“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更为普遍。


六、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PSM-DID方法,研究了“二孩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主要发现是:整体上,“单独二孩”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不甚明显,但在欠发达地区却表现出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目标家庭子女数量趋于上升,其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从而导致家庭支出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暂无证据表明上述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


上述结论集中体现了中国放开生育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不仅为城乡劳动力流动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而且在政策含义上及时回应了“三孩政策”的实施意义。


此前,国内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力度弱于城市,这也使得放开生育政策的效果可能被低估。那么,基于更保守的角度,生育政策放开的效果可能比预期更大。根据既有结论,笔者对中国政府推动生育政策调整尤其是“三孩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持乐观态度。


在生育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应更加积极地优化生育政策,并积极探索建立多生家庭奖补基金,落实增加假期、物质奖励、所得税减免及兜底性救助保障等生育奖补惠利措施,让人们“想生、愿意生、愿意多生”。


同时,根据本文结论,生育政策放开带来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变化亦是值得考虑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在“三孩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需在稳定劳动力供求格局的同时,进一步将生育政策不断放开可能引致的劳动力流动加剧纳入考虑,做好应对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城市转移的准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ID:ruraleconomy),作者:王安邦,何可,张俊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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