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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业研习 (ID:hangyeyanxi),作者:郑金英,编辑:卷心菜,原文标题:《郑金英丨什么是中国农民?》,题图来源:《隐入尘烟》
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因农而兴,虽然在历史长河中也会出现土地兼并,但土地的集中改变不了生产方式的小农本质,小农始终是数千年的基本经纬,也是甩不掉的国情农情。
以农为本的文化传统,使泱泱大国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始终透射出黄土地的芬芳,中国人上至帝王将相,下到村夫百姓,自始至终对土地怀着无限的眷恋和深情的神往。大国小农,田人合一无不展现农民行为选择的价值基础和实践向度。
大国小农:历史的羁绊
历史中国是从黄河流域的农耕区逐渐发展而来的,在历史中国还未出现的年代,这片土地上零星遍布着许许多多的小农家庭,以及由这些小农家庭构成的村庄。戴蒙德认为之所以“中国成为了中国人的中国”,是因为黄河流域的农业文明具有生产力和科技等优势,才能逐渐辐射、影响和征服其他地区,实现大一统。(戴蒙德,2022:573)但这些被提到的优势,却都是中国成为“国家”后才有的优势,一般而言,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更倾向于单个的个体(分散成一个个小小的部落),然而中国却没有顺应这种自然趋势,反而建立了一个大国。
为什么中国可以作为“国家”出现?国家的产生与农业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历史羁绊?
苏力在“小农与大国”中似乎给出了答案:古老华夏治理黄河以及与游牧民族生存竞争造就了中国宪制的创新方向和规模。如果要活下去,就必须基于稳定的农耕区域及其广大民众,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架构和组织动员构成一个大国。它必须是一个传统农耕经济可能支撑还能逐步有效整合和统合多元为一体的“国家”的宪制。
何谓宪制?苏力认为,宪制即为国家构成,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是土地、人民、政治的三位一体。(苏力,2017:39)历史中国的宪制可归纳为齐家、治国和平天下这三个层面,它们性质不同但相互联结成共同体:小农经济下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家”,政治精英参与并运作的“国”,以及中华文明塑造的文化共同体“天下”。
农耕村落共同体是小农经济体制下最普通、但又最重要的组织,如何维持其逻辑自洽、繁荣稳定是首要问题。“齐家”便是农耕条件下最稳定的社会关系,又与朝堂政治形成互补,成为精英政治的起点。治国首先产生于广阔的中原农耕区,然后延伸至江南、华南和西南地区,最终整合成一个超级的政治共同体。
由于疆域辽阔,环境各异,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巨大,所以这个超级政治共同体必须吸纳和平衡不同区域的利益,以国家强制力将各个区域勾连整合,最终实现政令畅通、人心凝聚。“平天下”意在“主动拓展、将山川隔离的农耕区逐步纳入并融合到以中原农耕为中心的文明体制中”。三者相互嵌合作用,从而呈现出历史中国宪制持久变迁,大国小农不断发展的图景。
有别于大国宪制的“合”,曹锦清认为中国小农最大的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分到家庭而后止,从来不善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除非出现一个能发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并全心全意代表他们共同利益的“带头人”。(曹锦清,2013:114)在面对关系到自身利益与困难的事件时,农民倾向采用自行解决的方法,家庭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优先求助于人情关系网络,他认为中国农民不可能自发走向自组织之路,故此农民的合作,必须自上而下。
黄河边的中国经历了合作化、集体化与运动,到分田单干后,各自独立的农户在客观上存在着超家庭联合的必要性。对于在生产、供销、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当时的地方官吏侵权诸多方面,农户唯一的出路是形成共同利益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不同的联合体。这种联合需要平等的协商,是一种脱离血缘关系的契约性合作,且这种契约性合作是自治社会与共同体组成的基本要素,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因素。
在已分化的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形成共同利益,并建立各种合作组织来实现共同利益,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真正起点。
以计谋生:农民的理性
农民理性是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环境中形成的意识、态度和看法,它们并非来自于经典文献,而是来自于日复一日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在很多人看来,商人是精于算计的,是理性的经济人,其实,农民对于经济的理性计算一点也不逊色于商人。由于资源和财富有限,使农民不能不考虑如何把自己的损失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以满足自己和整个家庭正常生活的需要。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农民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一般是精明的、讲究实效的和善于盘算的”。但是,与商人的算计不同,在农业社会,农民的算计是缺乏交换的算计,是如何对仅有的“存量财富”进行精打细算的算计,主要是基于生存,遵循“安全第一”,是一种“过日子经济”。这种理性在传统农业社会只能平安度日,难以致富。
然而,斯科特却在《弱者的武器》中指出,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的变幻莫测和他人的盘剥,农民家庭对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进行计算的机会。(斯科特,2011:204)也就是说,农民确实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以此最大化地回避各种生产风险。同时,在亲属、村社和国家各层面,他们利用包括“互惠关系”在内的一切手段,抵御自然的各种可能伤害。
由此推断,在斯科特看来,传统社会中的农民更加缺乏抵御自然伤害的技术手段,他们的经济行为遵循生存伦理而非经济理性,因为生存伦理作为道德原则,是村社共同体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体成员的生存保障。
综合两位学者的观点和中国国情,我们可以理解中国农民的理性并非只局限于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还应囊括社会理性,这三种理性构成了农民行为选择的价值基础和实践向度。就农业而言,农民的生存理性更多体现在农业基本生活保障的考虑,农民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来源于土地,土地提供了农民基本生活所需。
毛泽东认为,土地问题是旧中国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中国革命要取得成功就必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毛泽东,1991:513)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的农村成功开展土地革命,满足了广大农民渴望土地的迫切愿望,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一改古往今来农民被土地制度压迫的困境。虽然佃农理论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各种租佃形式——不管是分租、定租、还是自耕农——其土地利用效率是一样的,(张五常,2000:67)但农民的生存理性也敌不过生产资料的窘迫,历史上更不乏积极耕作但还是被各种负担和各种方式逼迫离开其土地、离开生产的悲惨农民。
黄宗智认为小农是一个统一体,这三个方面不可分割、偏废,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同时是一个受剥削的耕作者。(黄宗智,2000:123)这三种不同的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要理解中国小农的特征,还需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即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经营性农场,生产的主要动机和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其次才是家庭供给和纳税以供政权使用,家庭式农场或小农生产的动机主要是为满足生存需要。
虽然理性小农理论中内含的经济人假设经常遭到反对,农民的经济行为也确实受生存伦理、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但理性小农理论的贡献就在于认识到农民行为中理性算计和追求利益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户的理性计算能力大幅提升,能够对国家权力和市场体系的变化做出合乎经济理性的反应。
如果说上述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是农民理性的显行动,那么社会理性则是农民理性隐含的社会文化(即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阎云翔认为,中国的社会关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而非凝固的社会制度支撑的,因而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人际关系方面。(阎云翔 ,2017:19)杨美惠认为,中国的礼物经济与关系网络构成了一种和国家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杨美惠,2009:110)
不可否认,在社会交往与互动方面,农民以感情、商品、金钱等资源为纽带,逐渐构建起“邻里”“互助会”等非正式组织,即将个人或群体之间的社会联系构成一个“网络”。农民可以通过自己拥有的社会网络关系来获得一些实质性的帮助,或是获取相关的生活资源如粮食、金钱、劳力等,从而增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以维持生存。个人拥有的社会网络越多,获得利益回报的机会就越大。虽说人情是相对“传统的”,但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却大量存在甚至依靠人情因素。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是现代工商业社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同学、同乡、同宗”这类传统人情因素的扩张。
这是经济环境使然,也是农民的一种理性选择,在外部性风险和成本高昂的环境下,农民以人情来扩大交往,规避风险,降低成本,获得更高收益。韦伯曾说,现代组织制度的理性化过程就是将人情关系排除出去的过程,这样减少交易成本,推动组织运行效率的大幅提高,促进现代经济增长,然而,理性化的过程同样要付出沉重代价。
韧性生存:弱者的武器
中国农业社会里的农民是一家一户生产的小农,他们要在不可驾驭的自然环境下获得生存,必须具有高度的韧性。此外,小农忍苦耐劳的精神还由宗法社会组织、伦理教义以及两千多年来一再重复的统治方式所教训和锻炼而成的。
耐性的中国农民听任天气的摆布,依靠天赐的阳光和雨露,他们不得不接受世代不绝的水、旱、饥、疫等天灾。同时,为了应对艰苦的环境,必须寻求社会支持,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农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非常注重人伦关系的和谐,为人处事尽可能避免纷争与矛盾,以和为贵,以“忍”为上。即使是对待政府的强迫一般也是极度的忍耐,只有到了生存难以维持时才反抗,即“该出手时才出手”。中国农民的日常反抗,则大抵集中在他们最熟悉、最擅长的生产环节,他们对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的入侵保持着表面上的恭顺沉默,但却拿起“弱者的韧武器”,采取非对抗性的方式进行实际上的反抗。跟集体、暴烈的反抗相比,中国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反抗因不具显著的新闻价值而湮没无闻,但它们对中国社会生态的影响更深刻、更持久。
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中描述了马来西亚一个种植水稻的村庄塞达卡在引进双耕和机械化过程中发生的变迁,在变迁中尤其体现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正是这些物质基础的外源性变迁允许大地主和农场主改变租佃制度,增加地租,解雇佃农,用机器取代薪资工人,并且或者长期出租大量土地,或者收回土地自己耕种。经济权力平衡的这种改变还让富裕农民取消或减少了许多社会实践:诸如举办筵席、伊斯兰慈善施舍、借贷和预付工资,甚至包括许多先前的给予贫困村民的社会承认和尊重。
尽管如此,贫困的农民基于自身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感受,对所发生的一切是具有“洞悉”能力的,他们在安全、匿名的前提下,进行着日常形式的反抗——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斯科特,2011:5)斯科特认为,农民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
由此可见,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的农民抗争,并非只有英勇流血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更多的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小规模的、隐微的斗争,这些斗争凸显了“弱者”的坚韧。
以礼抗争:农民的“过日子”
如果说前者叙述的是农民社会生活的外向面,那么家庭的过日子则是农民生活的内向面。乡土中国人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独立的人,他们是在“关系”中才能看到自己,在“过日子”中实现自己,用“面子”成就自己。中国乡土的“家”如费孝通说的:“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费孝通,2009:42)所以中国人利用各种方式包括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来争得他们的面子或者人格,这种人格是中国千年文化传统“礼”在琐碎的生活中已经内化成的他们的行为方式。
不管世界改变了多少,礼所包含的意义已经内化成他们的生活,内化成一种家庭秩序或者社会秩序,这种秩序的形成在于礼,而这种秩序的破坏也在于礼,因礼而义,因义而礼。
在简单的“过日子”中,人们需要“人格”的形成。“从个体人格的角度所言,独立精神和人格价值得到了空前的强调,特别是文革以来反抗权威和蔑视陈规也成为一些中国人精神气质的主旋律,但对这种人格的片面理解使人们过于在乎自己在家庭中和政治中的利益,很难深入思考日常生活的意义,更把过日子的古老智慧当成庸庸碌碌的陈腐观念抛弃掉。”(吴飞,2009:260)而一旦这种用礼建立起的正常秩序被破坏,一种人格在“过日子”中被侮辱,人们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抗争,在家庭中的自杀就是一种,自杀表面是对生命的放弃,而实际以礼抗争来争取“义”。
这种礼不但在私人空间中需要用家庭的亲密关系和家庭正义来实现,在公共领域中更需要用习俗、仪式、道德、信仰、艺术或者表演、象征等文化形式表达,当然还需要有“国之法”来保证这些形式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如同费孝通先生所言:“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这和法律不同,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费孝通,2009:54)
小结
时代在变,乡土的形象在变,乡土社会给人带来的想象也在变,可还有不少农民依旧在乡土上播种耕耘、守望青山碧水并以礼过日子,他们坚韧又脆弱,理性且有礼,以大国小农这一简单朴实的方式守护着土地,保护着古老的东方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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