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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的全国“两会”还在持续进行中,很多委员、代表的提案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其中,由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尽快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的提案》因与滴滴、快的等互联网打车软件及专车运营模式密切相关而备受关注。
事实上,今年“两会”关于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并非独此一件。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亦提交了《关于乘势而上推动出租车体制改革的提案》,而这已是李书福第三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有关出租车体制改革的提案。
对此,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出租车改革已经进入重要阶段,先后进行了三轮论证,初步指导意见已有大体轮廓,改革意见最快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那么,正在制定中的改革方案或“指导意见”,会触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命根”——许可经营权放开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一、当前方案可能“改革动力不足”
根据杨传堂部长在接受采访时披露的信息,出租车由各级城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主要肩负指导责任。简单说,在出租车改革中的主力或主体要依靠各地政府。
而事实上,造成当前出租车管理模式或制度备受诟病的关键在于出租车行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过于密切。从经营权许可、车辆数量确定、车型车款确定以及电召服务监督等等,很多环节都集中体现了“地方利益”或“地方保护”等。
交通运输部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表态只承担“指导”责任和义务。那么,对于指导意见的落实或兑现,则必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国家层面并未松动出租车管理
虽然本届政府一直在“简政放权”,不断减少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本届任期内,国务院将取消和下放567项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已累计取消和下放467项(另有说法是600多项)。但可惜的是,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相关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等许可事项并不在其中,也就是出租车行业领域相关经营许可(“牌照”管理)并未松绑。
简单说,从短期来看,备受诟病的出租车行业专营或许可经营的模式暂时可能很难改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滴滴、快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打车软件和专车模式依旧难以“破冰”?
三、打车软件已经正式“转正”
针对打车软件、专车模式同出租车运营制度存在的潜在或现实的冲突,交通运输部已经着手从部门规章等角度予以规范和引导。
从电召服务规范和管理来看,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显然,以滴滴、快递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打车软件已经得到政府肯定,并被纳入“电召服务”范畴,这也意味着打车软件已经正式“转正”,与传统“电召平台”一道成为“电召服务”的“正规军”。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要根据各地政府的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服从监管。
四、专车监管模式雏形已现
而就专车模式而言:
首先,政府持“鼓励”态度。在被媒体问及“怎么看现在发展势头很强的专车市场?”时,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应该要鼓励创新。我们马上搞一个指导意见,今年肯定要出台。
其次,专车也需要经营许可。在被媒体问及“从事专车工作的私家车有可能获得合法身份吗?”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不可能的。必须要有运营证,当然这个运营证同过去的运营证不同。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中,会考虑出租车定位、总量控制、价格监管,比如要有对价格的控制。
其三,专车收费不能“任性”。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专车、出租车都要有指导价。现在价格各地不一样。
虽然,国家层面的专车业务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但是,各地已经结合自身需求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对汽车租赁市场的准入和监管进行规范。依据这一规范,包括“专车”在内的汽车租赁车辆,必须是租赁公司的自有车辆。
由此可见,专车监管模式雏形已现,即“经营许可” “政府定价”。
至于很多人委员、代表提及的“废止出租车专营”提案或设想,历史上曾在部分城市尝试放开,允许出租车经营许可有偿转让,但很快又收紧,因此,此提案或设想预计短期内很难实现。
不过,专车以及打车软件介入“非公共交通的客运市场”,势必会搅动出租车行业出现“自外向内”的变革。当越来越多符合监管要求的专车行驶在公路上,与出租车一起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相信届时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就会自然“松动”。
文/李俊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