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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故事:身陷地狱的众人都用握柄过长的勺子吃饭,不是吃不到嘴里,就是互相磕碰;天堂里虽然一样是用长柄勺吃饭,但大家都在互相喂对面的人,于是其乐融融。这不由让人想到阿里影业的副总徐远翔最近的一番演讲,惹得众编剧纷纷表示不再与其合作,更有人直指他意图褫夺版权。他后来发声明说是媒体断章取义,声称自己并没有说“不再请专业编剧了”……只能说他不愧为编剧出身,无意中都能搞的这么戏剧化。
但其实这个微妙的自相矛盾还不是他的第一个失误。首先让我们统一一个概念——IP。这个正在被用烂的缩写指的是知识财产,放在影业语境中的话,是指具有改编和开发潜力的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按照世界电影产业的惯例,可称为“文字财产”或“潜在财产”。所以当徐总将其理解为“群众基础”和“信息传播有效到达的一种方式”时,便有了混淆本质和手段的嫌疑。
让贴吧吧主和同人小说作者通过PK来创作故事真的好么?
不过我不认为他是真的理不清,只是很有把这个概念的本质和手段倒置的倾向。实际上,他把(他理解的)IP和编剧看做前端和后端的想法也挺不错,在这个互联网+一切的环境下,忽视网络的传播力和生产力是极其不明智的。但像他说的那样,让贴吧吧主和同人小说作者通过PK来创作故事真的好么?没有别的意思,因为本人业余时间就是个同人小说作者,也一直默默盼着同人作者们扬眉吐气的那天,但绝不是以徐总设想的方式。
结论下得太早了?好吧,那我们先看看徐总是想从这种模式中获得什么。一个具有“IP属性”的故事么?似乎是这样。
作为“圈内人士”,本人深知对一个IP作品的热爱能让人多么有创作冲动和生产力,但前提是这个IP作品是已有的,有人对其深深入迷以至创作欲爆棚并且付诸实践。大家知道同人还叫什么吗?“二创”——二次创作。打个比方说就是先有了《盗墓笔记》这个IP,才有了光荣的“瓶邪”同人圈,且此关系不可逆。
如果脱离了原创IP,贴吧吧主和同人作者真能做得比专业编剧更好么?
既然提到《盗墓笔记》了就再说几句。网络上对此书的评价向来是褒贬不一,不夸张地说,它能成为现在的超级IP,同人小说居功甚伟,同人的广泛传播确实做到了“信息传播有效到达”,让“盗笔”家喻户晓。但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越多越超级”的过程。《盗墓笔记》成为一个具有所谓“IP属性”的作品的前提并不是具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让无数同人作者趋之若鹜的是南派三叔笔下的角色和他们的“基情”,甚至还有原作故事自身的不完满。这些首先存在于原作中,具有被多次创作的潜质,然后才有同人,才有传播,才有超级IP。
再说一个比盗笔更超级的IP吧:漫威宇宙。漫威的漫画世界一直都是一大把IP的集合体,但一直囿于电影技术而很难在大银幕上呈现,在电影技术革新之后,漫威影业迅速爆发成为超级英雄电影的巨头,圈来了大批对漫画世界并不熟悉的粉丝,不仅票房爆棚,而且反哺了漫画,也就是原始的IP。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前端和后端”的关系——电影作为一个拥有强大传播力的媒介,扩大了漫威世界的“群众基础”,有效地进行了信息传播,使漫威世界成为一个超级IP;而原始IP本身的深厚给这种大规模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可持续的基础。
所以如果没有斯坦·李和众多漫画家首先在后端一步步搭建起的庞大漫威宇宙,我们今天还能看到这一如此具有生命力的超级IP吗?很值得怀疑。
徐总看到了“前端”的力量,想要加以开发利用当然是没问题,遗憾的是他所指的“前端”更多只是手段,它在IP的诞生过程中并不占据核心和本质的地位。所以他打算把专业编剧排除在初始环节之外,却让一个创造力源自对“圈子”和“CP”的爱的群体在一个IP诞生之前去进行创作,基本上就跟不想让农民种地、又要巧妇强为无米之炊差不多。
只看到竞争,却忽视了合作的巨大可能,这可不聪明
但是公平来说吧,也不能就这么假设他的设想不会产生成果。作为一个混圈多年的同人作者,我很清楚圈子里经常是藏龙卧虎,在利益和竞争的驱使下,诞生几个吸引人的故事也不是不可能。有编剧喷徐总是在养蛊,话虽尖锐,但挺形象。但不管是徐总还是喷他的人好像都没注意到就在旁边的另一条路——合作啊。
想想看,如果他能网罗到那么多作者,与其从他们之间比拼出一个相对很好的故事来,何不让他们合作?取众人之长,相互补足,想必没多久就能头脑风暴出一个甚至几个好故事,岂不美哉?竞争当然要有,不好的主意肯定要被好主意取代,但为什么只要一个好主意呢?故事创作难道不是一个不定项选择题么,怎么突然就成了单选题了?只看到竞争,却忽视了合作的巨大可能,这可不聪明。
徐总看到了专业编剧之外的力量这一点很可贵,文化产业一直以来都有些排外的性质,很多人的观念还停留在非专业人士不行的阶段,忽略了如今的国民对故事的敏感性和创造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我的微博首页上最常出现的就是对一些影视和小说情节的吐槽,真的是烂得没法看,或者烂得好笑。同人作者有时候不那么挑剔,毕竟能让他们萌起来就很好,娱乐嘛,那么认真干吗?
但当一个同人圈足够成熟的时候,就经常会出现情节比原作更严谨、更吸引人、甚至更有深度的同人作品。盗笔就曾被人笑为“原作是用来谈恋爱的,同人是用来解密的”。然而同人的出现和延续都太随机了,大家都是开心了就写写,不开心就弃坑,非常任性。
再反观某些专业编剧的作品,经常是自以为是,漏洞百出,陷入自我陶醉的困境难以自拔,做成电影之后自然是脆弱空洞、不知所云,既难卖座,也难叫好;或者故意去迎合大众,往故事里硬塞“萌点”和“基情”,采用炫技性质的叙事方式和镜头语言(最近的《秘密特工》就有这种嫌疑),虽然能博来一时喝彩,但最终成不了大气候。以上两种都受到了编剧自身的限制、影响,成不了能全面长久开发的IP产品。
两方都有问题,所以现实是不管是“野生”的作者还是专业的编剧,都需要合作来让故事和剧本尽量趋于完满。有大才之人可能不以为然,那么我们看看拯救了漫威的人——斯坦·李发明的漫画创作法吧(这里只谈漫画,也就是作为基础的原始IP,毕竟电影的硬伤和槽点还蛮多的)。
第一步:编剧和编辑讨论,提出故事梗概和大纲;
第二步:画家接到大纲后,决定故事的步调和重心,画成指定页数的漫画;
第三步:编剧拿到画家铅笔稿后,以其作为指导,撰写最终的剧本,包括人物对话和标题;
第四步:描字、墨线和上色的工序。
我们能看到,除了第四步,前面一直都是在“编剧”,而且是车轮制的多人参与,没有谁能独裁,也没有浪费任何一个人的能量。这个过程中肯定有争论,有被否决的思路和被修改的情节,但他们的合作最终呈现出来的不是这些,而是一个精彩纷呈、浑然一体的漫画世界。
试想一下,让中国广大的文学爱好者,包括贴吧吧主和同人小说作者,甚至专业编剧们集合起来,以某种方式合作的话,将会产生多么巨大的能量。网络文学的大热是国民创作欲升温的“症状”,重视这股力量是对的,所以我们实际上需要的是一个能够整合这些分散开来的故事生产者的能量的地方,而不只是一个召集式的竞技场。
IP的共创模式
共创模式的核心就在于“共”:共同发起、共同创作、共同讨论、共同修改、共同完善、共同审核。这种模式可以让作品的品质螺旋式上升,内容越来越好,质量越来越精,真正做到让一部作品“如琢如磨”。同时,多人创作的版权分享机制又让其版权和收益像乐高积木般明晰易辨,其引入的分阶段众筹又保证了所有“创客”的收益!在这种模式下,具有开发潜力的IP会批量诞生,每个人的付出也都将得到精确的回报。从这一点上说,共创的理念,要甩PK模式几条大街。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成为超级IP,但就像徐总说的那样,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潜力。现在有一个事实就悬在我们的鼻子前面:所有的超级IP都出自众人之手,或在前端,或在后端,但没有一个是某位天才作者一人承担的。徐总的PK模式其实跟眼下的传统文学网站很像,千万作品中的一篇有幸大红,变成了一个优秀IP(比如起点的《全职高手》),其几率几乎跟彩票中奖一样小且难以捉摸。在徐总那里PK出来的IP也许不必面对这种“抽奖”式的考验,但它真的就具有“群众基础”么?没有哪个IP是天然具有群众基础的,除非它从一开始就诞生于“群众”。
没有人一定需要被淘汰,优秀的故事和IP也不必诞生于“杀人游戏”中;个人创作永远不会退出舞台,共创也必然会占据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