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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1:32
一场车祸,三种声音,专车责任这笔糊涂账还能算清嘛?

本文综合北京商报腾讯科技


专车背后的责任纠纷,因为一场车祸被引爆了。


昨日有乘客连发两篇文章,指责乘坐Uber发生车祸,平台方处理冷漠推脱责任。类似纠纷案件并非少数,此前有南京学生乘坐专车受伤,也有专车司机被抢被杀等恶劣事件。在双方各执一词的背后,凸显了专车行业尚不成熟的一面。


那么在事故中,中司机、乘客、平台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一直声称技术提供方的专车平台们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来龙去脉


北京商报采访了事故中的司机、乘客、平台三方,较详细和客观还原了整个时间过程:


3月5日,连先生用Uber打车意外遭遇车祸,车祸中,司机未受伤。连先生接受医生检查被诊断为头部轻微震荡、背部腰部肌肉韧带拉伤、骨盆位置略有错位、左腿淤青。车祸发生后,连先生收到一名自称为Uber平台工作人员的问询称,平台会按正常流程赔偿,随后杳无音讯。


连先生随后在微信渠道发布的《“夺命Uber”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文章,文章中连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交通事故是因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前,司机曾向连先生透露当晚已接跑十几单。同时,事故发生后,连先生称,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处理赔偿等诉求,但Uber方面不闻不问。


对于上述说法,涉事司机并不认同。该司机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晚曾在无订单间隙休息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并非疲劳驾驶。Uber平台昨日也发布公告称,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该用户保持联系,目前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事件在朋友圈中持续发酵,上述文章两日内阅读量超过8万。昨日,连先生再次发布消息称,通过个人渠道已与Uber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却被该负责人指责“敲诈”。根据连先生提供的与上述Uber相关负责人对话截图,Uber相关负责人称:“理解你的激动情绪,也希望事情能够妥善处理,但是我们要合规处理,不会接受任何敲诈。”连先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被指责为敲诈后,我现在对赔偿没有诉求,希望Uber在公开渠道进行道歉”。


连先生发布的两篇文章显示,Uber方面对于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态度消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Uber中国在App中并未内置客服电话,乘客与Uber平台沟通只能通过电子邮件。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介绍,Uber在美国及世界的其他市场上设有SOS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可通过该键直接联系当地警察局,但该功能目前在中国市场尚未上线。


同行滴滴出行昨日发布微博《假如,这件事发生在滴滴》:在事故发生后,乘客需要平台实质性帮助,而非冰冷的信息回复。“滴滴拥有400客服,并有专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情况做出应对方案。”


责任归谁?


复盘事件始末,专车企业针对平台本身、合作租赁公司及司机监管机制不完善是问题症结所在。据悉,Uber中国、滴滴出行等平台均是以劳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专车平台签订四方协议方式规避政策风险。其中,司机挂靠在劳务公司下,汽车则挂靠在租赁公司下,司机与专车平台仅为合作关系。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风险提示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有律师认为,如果Uber平台只充当中间人,便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运输合同只存在于承运人和乘客之间。不过,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Uber平台或对该责任承担所有承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购买相关险种的条件下,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额外赔付。


也有一位来自保险公司的员工表示:“目前大部分专车公司购买的都是车辆的一般保险,而非营运险,理赔时的确会遇到问题。”


这一案件或许可以参考此前案例:来自南京的某大学生在乘坐某公司专车的过程中,该专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该大学生被碰伤,但保险公司事故调查员认定该专车是按照私家车进行投保,涉嫌擅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造成车辆风险增加,于是拒绝赔偿。经过多次调解,且医疗费用不高,该专车司机最终和大学生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平台、司机、乘客分别将承担怎样的责任,或很快明朗化。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表示,涉及专车的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办法已经制定,希望出台时间能“越快越好”。


而按照此前的专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公众观点也以29条支持,8条反对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理由是:

专车平台是根据用户需求,组织调度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责权对等。目前专车平台通过“四方协议”等形式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


出租车、专车、快车,乘客要注意这些


根据腾讯科技梳理,目前国内叫车平台涉及项目如下:呼叫出租车、呼叫私家车运营的专车或者快车、呼叫顺风车、呼叫叫车平台自营的专车或者快车。作为普通乘客,你目前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和权力义务如下:


1、出租车


叫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损害,乘客不存在过错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对其承担。


目前相关叫车软件并未在出租车模式中进行分成,也未参与运营,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很难据此要求叫车软件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乘客在出租车上出现相应事故,则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私家车(顺风车模式与私家车模式大致相同)


目前私家车从事运营行为尚未认定合法,所以乘客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至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其本人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私家车运营专车或快车时,部分平台进行抽成,但无论是否抽成,平台方都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另外,私家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于此类平台中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3、自营车:


目前国内叫车平台自营车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另一种则是直接购买车辆并聘请司机。这两种模式,相关叫车软件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模式中,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叫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车辆属于叫车软件公司,则驾驶员所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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