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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新华网发布题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10日起施行》的报道,引发了相关行业的高度关注。该条文中明确规定,禁止外资公司及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且中方网络出版单位与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境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的项目,都必须先获得官方审批。虎嗅在相关的文章报道中,引述了该规定对“网络出版物”范围的定义,并对亚马逊在中国的电子书出版和销售业务表示了担忧。
今天 (3月10日) 该规定正式生效实施,笔者就新规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外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在华网络出版业务的影响,以及新规定下的资质申请问题,咨询了相关从业人士。
从笔者得到的反馈来看,新规定虽然已经正式生效,但是目前并没有带来任何根本性的影响,和笔者对该规定的重视程度呈鲜明对比的是,相关从业人员对这一新规定并不感冒。在被问及相关资质申请流程和难度时,笔者被告知,该规定“只是原有规定的一个补充”,将所涵盖的网络出版物范围扩大,“已有的牌照资质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业务不受影响。当笔者问及如果业务在规定范围内,但是不做任何报批和申请,是否有风险的时候,对方表示完全可以。
涉及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的网络出版禁令是另一个焦点问题,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从目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手续来看,是“不需要提交公司章程的”,如果在公司执照中没有明确注明的话,这里面“还是有很大活动空间的”,不需要太担心。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新规定已经实施且对外资有明文禁令,但亚马逊在华的相关网络出版业务一切照常,也就令人不足为奇了。“很多 (正在从业的) 公司都是有外资背景的⋯⋯ 在追责的时候不反映出来就可以了。”
看起来,即便是来华淘金的外企,也深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道理。早在上个月 (2月19日),就在新华网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后不久,《纽约时报》在相关报道中就指出,“许多事情还要看中国当局如何推进实施这一新规定,因为关于法律如何在中国制定和实施、又对哪些对象有效的问题,有太多说不准的变数。”(a lot will also be determined by the way China executes and enforces the rules, since there is tremendous variation in the way laws are enacted and enforced in the country and to whom they a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