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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19:41
实行了18年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作废,住建部为什么要这么做?

上午,在住建部官方网站上,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这就代表着,这项已经施行了18年的办法将从今日起正式废除。


有人发出疑问,管理办法废除,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进入出租车行业不再有门槛?份子钱也不用交了?以后坐出租车会不会降价?


其实有些想多了。由于出租车管理职能在2008年从建设部转到交通部后,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成为“僵尸办法”。这次的废止决定应该只是清理规章走正常程序。与其说具备改革意义,不如视为新规即将颁布的信号。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经济之声等,办法被废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


1、主管部门已经发生变化


《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不过,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在这次“大部制”改革中,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被划归了交通部管理。


在接管出租车的管理工作后,交通部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在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个管理规定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形容为“替代”刚刚被废除的管理办法。由于主管部门的变动,之前的管理办法也被业内称之为“僵尸办法”。


因此被废除也是自然而然。


2、与现有出租车管理相悖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备受出租车司机所诟病。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但当前出租车改革的两个大方向,一个是将此前经营权有偿,转变成“无偿但有期限”;另一个是鼓励专车的规范发展。


对于出租汽车的经营权, 杨传堂在两会期间介绍称,在本轮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于专车,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一改去年态度暧昧的八个字“鼓励创新、规范管理”,直接说“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


3、出租车发展停滞


出租车发展面临瓶颈。上海出租车很具有代表性。依据上海交通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上海出租车运营车辆数为50738辆,2010年到2014年上海年均新增运营出租车辆数不到200台,年均增速仅为0.4%。


运营车辆数的增长停滞被归结为政府对出租车辆数与出租车运营牌照实施严格的管控。


据悉,上海出租车单车日均载客人次从2010的62.7人次降低至2014年的55.8人次,减少了11%。上海的出租车单车收入,从2010年增速11%,降到2014年2%,增长十分乏力。


4、新规出台在即


从去年6月交通部召开出租车行业改革座谈会,到7月改革论证会,再到10月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至今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但两个管理文件依旧没有出台。


依据杨传堂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将坚定地推动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尽快出台实施。那么这次旧规的废除,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


废止过时的旧规定,是在为出租车改革铺路。新规出台,会使对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


综上所说,旧规定已经不符合市场环境,并会与新规相悖。如果不废除会出现规章打架的问题,因此也不必太深入的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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