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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C今日(3月9日)消息称,随着美国总统特朗普寻求推进移民制度改革,最受中国人欢迎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将迎来重大“变法”。
何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先简单概括下,就是外国投资人只要在美国投资50万美元及创造10个工作机会,就可以获得绿卡,进而成为美国公民的移民政策。
自1990年通过EB-5投资移民法后,申请数量不多,一直到2008年经济大萧条后,由于银根紧缩,金融机构核贷意愿不高,迫使美国公司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寻求以EB- 5投资移民的渠道,吸引外国投资人来美投资,特别是中国投资人。根据统计,美国EB-5签证80%发给了中国人。
特朗普上台后,美国移民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正在逐步紧缩,赴美生子、F-1、H-1B、L-1签证、以及EB-1c和EB-3签证均遭到严查或打击。
此前移民中介机构一致认为,美国投资移民即EB-5签证是获得美国绿卡的最可靠途径之一,也是截至此前未被特朗普贬斥的移民种类,但投资机构也预期EB-5签证正面临涨价、关停提案的变数,所以移民机构都会建议有条件的中国人尽快选择EB-5项目取得美国绿卡。
但如今这条捷径也被将被特朗普“围堵”。
美国国会将于4月28日EB-5法案到期前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拟议中的修改包括提高投资门槛,“目标就业区”的范围将由国土安全部来确定,而不再由各州确定,并将加强监管以防止该项目被滥用。美国参议院一些议员甚至呼吁取消该项目。
今年1月底,美国国土安全部曾公布一项EB-5投资项目的修改提案,拟将投资门槛由100万美元提高至18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的投资门槛由50万美元提高至135万美元。
那么EB-5签证原本究竟是怎样的?为什么受中国人的青睐呢?一起详细来看一下。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有时又称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是很有优越性。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
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近年来, 随着中国国力大幅提升,对外交流不断增加,很多富裕人士通过EB5投资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由于EB5的名额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士使用,有移民中介机构此前预测:未来EB5可能由于名额供不应求而出现排期。而2008年之前,移民局接到的EB-5申请更少,不足千人。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1、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
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2、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3、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
二、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三、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投资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员工人数。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EB-5投资移民政策一直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及外国投资者双赢的政策,而且可以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促进美国经济及创造就业机会。反对者认为,EB-5是为世界各国富豪提供买绿卡的方法,而且手续繁琐,有些环节管理失当,并且有人利用该项目进行诈骗,路透社2010年的一份特别报告称,很多房地产公司误导外国投资者,并寻找快速途径获得投资。
2015年末,美国国会也曾提出对 EB-5政策进行改革,部份重要规定或面临被取消的命运,这一消息一度引起EB-5申请数量激增,但后来改革计划延迟。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1990年至2016年间,EB-5投资移民已引进86亿美元,创造了 57,000个工作机会。
按2015年的经验,恐怕此番消息一来,来自中国的 EB-5申请在未来一个月内又得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