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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7:55

观点辩论:因为盗摄,我和相亲对象吵了三天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知行、James,原文标题:《因为盗摄,我和相亲对象吵了三天|观点大辩论》,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讨论了在电影院中屏摄行为引发的争议。一方认为屏摄是一种素养问题,会干扰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另一方则认为屏摄可以起到宣传电影的作用,并提出电影院应该提供高雅观影场和流媒体渠道来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 📷 屏摄是观影礼仪的一部分,但其对其他观众的干扰问题亟待解决。

• 🎥 电影院应该提供高雅观影场和流媒体渠道,以满足观众的不同需求。

• 💡 电影行业应该关注更重要的事情,如电影的质量和影片制作方的版权意识。

这个春节档,“薛之谦屏摄(盗摄)”话题闹得沸沸扬扬。


2月15日下午,薛之谦在微博上发送观看春节档影片《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由于其中出现了三张拍摄电影剧照的照片,引发轩然大波。


众多电影人、影评人以自己的社交媒体为阵地,指责拍摄屏幕的行为为“屏摄”“盗摄”,编剧董润年、演员孙阳、导演路阳、编剧陈宇等人纷纷发声抵制屏摄行为。


但另外一方面,觉得自己话语权被压制的观众,则用行动加以反击。有的将很多张在不同时间段屏摄的照片连起来,发在社交媒体上。有的在视频平台上直播自己在看的电影场次。还有人将直播画面投到广场大屏,声称”要捍卫屏摄的正当权利”。


恐怕春节档各方都没想到,春节假期内爆发的最大舆情,居然会是这个。河豚君的朋友们也参与了对事件的讨论,并且分成了旗帜鲜明的阵营。


以下是其中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朋友对此事发表的看法。


一、“这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


(佳佳,32岁,电影媒体从业者)


屏摄这个事情,用最浅显易懂的类比就是: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你随地大小便就犯法了,我就报警要把你抓起来了,但大家都会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不能屏摄,就是个素养问题。保持观影不被打扰,是我再正常不过的诉求了。


你看电影的时候吃爆米花,喝饮料。这种打扰和被屏摄的打扰是不一样的。影院环境那么暗,你拍的时候屏幕很亮,肯定会干扰到别人看电影。如果我是沉浸在电影情绪里,一下子就出戏了,很不舒服。


有人说那我一个人包场看电影能不能拍,那你包场的话就可以蹦迪吗?有些行为在公众场合就是不可以做的,这和人多人少没关系。


薛之谦屏摄的事情,先不要上升到法律程度层面上去说。主要你是公众人物,显然人品不行,没有公德心,会给粉丝做出不好的表率。


现在甚至有一些粉丝为了声援薛之谦,特地拍照发在微博上,还有粉丝会辱骂反对屏摄的人,很奇葩。


我曾经有个相亲对象。他在微信发布屏摄照片,我指出这是违法的行为后,对方不以为然,没法沟通。我直接把他拉黑了。我家里也有一些七大姑八大姨,可能一年就去一次电影院,把看电影当成和聚餐、旅游一样的事情,拍个照打个卡,发发朋友圈。对这样的事,我只要看到了都会评论,或者发私信提醒他们,不能屏摄。


在电影院,如果我偶尔看到了陌生人拍照,离得近的话,我也会低分贝提醒他,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在一些小城市,好的观影环境没有养成,你就是没办法。


我家住在四线城市,过年回家的时候我都没去看电影。因为知道很多人会拍照,小孩子会说话。这种环境里,你能挨个说他们吗?引发了不必要的争端,很麻烦。


最近有个小孩看电影中途哭闹,他爸爸不想带他离场,就在厅里给孩子看动画片,大学生就出来制止了。双方发生了争吵。这个大学生估计也挺闹心的。


电影发展100多年了,大家在小红书、微博上分享生活才发展了几年。电影圈的人都知道不能屏摄,但普通观众根本没这个意识。其中有很大的鸿沟,需要有人科普不能屏摄的事情


像北京的一些观影团,会在观影前郑重地提醒大家,要手机静音,不能屏摄。有些首映礼也会有保安现场制止屏摄行为。其实片方也是不希望有屏摄行为存在的。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只是想安安静静地,能够不受打扰地看完一场电影。如果你想屏摄发朋友圈的话,电影院也会有海报、各种物料,你怎么拍都行。


屏摄也会涉及剧透,你要尊重电影制作方的劳动成果。


比如一个人把悬疑片中凶手的照片直接拍下来,或者把《热辣滚烫》中贾玲减肥后的照片直接放出来,这对未看过的观众都会有负面影响。


说到这个,现在很多国内的片方做得也不好。


我经常看各种电影宣发物料。你看好莱坞、日本的电影公司预告内容,绝对不会暴露太多的电影信息。但是国内的一些出品方,为了吸引观众,恨不得把所有好的内容都在物料中透出来。等你看完物料再去看片子的时候,会发现预告里已经剧透了七七八八了。


现在片方也有些一边倒,你看片方有告录像的,但是没有告拍照的。除非你的照片严重剧透,片方可能私信联系你让你删除。总的来说,片方的版权意识还是比较淡薄。


二、“屏摄对电影行业的重要性排不到前十”


(周强哲,28岁,电影学院研究生)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这里的“录像”不包含“拍照”。


法律上禁止屏摄是为了防止盗版行为,因为可能会涉及商业利益。普通的屏摄行为,很多人是发给自己的朋友或者朋友圈,基本都是几秒钟的模糊画面。从传播层面来讲不是什么坏事,间接上可以起到宣传影片的作用。


薛之谦作为公众人物,屏摄发出的内容是对电影的正面评价,片方乐见其成。其实片方作为版权主体,是可以维权的。很明显具体到这个事情上,《飞驰人生2》的片方肯定不会批评薛之谦,甚至巴不得给薛之谦打钱过去吧?


现在都是网友在批评薛之谦,网友没有维权主体性,只能各执一词天天吵了,也是闲得慌了。


我觉得整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对于真正严肃的有价值的问题不敢讨论,不能讨论,天天就是围着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儿,表达观点,确认身份,制造对立。


现在要论电影行业最重要的事情,屏摄连前十都排不到。大家没事还是多为审核这类议题发发声吧。最近柏林国际电影节上有不少好片子,讨论这个比讨论屏摄有意义多了。


电影圈的事情,竟然需要靠一个音乐圈的人来引导议程,还有不少圈里人热情地参与其中,想想也是挺可笑的。


三、“奥运会观众都能分享,电影怎么不能被分享了?”


(赵健,35岁,家电行业)


关于这事,我有个问题很困惑:很多人晒票根说电影院不准摄像录像。那么,片方愿不愿意拿着票根,逐一起诉偷拍的观众?


我记得,通过影片”隐水印”技术,以前是抓过录制全片的人。但是对于拍照,短视频,苹果手机的live photo,我觉得片方不可能愿意抓观众,甚至“杀鸡儆猴”都不乐意。


《年会不能停》的片方发声时,我正好看到了他们有拍得非常糊和摇晃的枪版流出。然后,没等下映,该片就上了视频网站。


对全片盗版进行打击,出师有名,舆论是支持的。但是打击拍照片,就不一样。如果在薛之谦硬刚之前,有片方起诉了只拍一张照片的观众,这事情就是对影片商业价值的最大损害。


另一方面,在拍照录像问题上,影院和售票平台很难说都做到了“履行告知义务”


我查询的很多报道里,专家都提到一点,说电影票是你跟影院之间的“格式合同”。此前有电影票退票、改期的纠纷时候,有专家说“用户去影院看电影买票,实际上是与影院或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关于电影票的买卖合同。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为使观众清楚了解到自己所买电影票的退改签规定,不管是影院还是第三方电影售票平台至少都应履行告知义务。”


但是,不同票根上的说法却可能有很大区别。比如我就看到一张电影票只说明“禁止摄像”四个字,但另外一张则说“观影时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像”。前一张票也许根本没有限制拍照片;后一张票所说的录音也不让,我觉得可能就会有更多观众感觉到离谱了。



观众一脸糊涂地看着自己发个小红书和抖音,就被正义网友冲了,教育了,这是不是算“钓鱼执法”呢?


接下来,很多人提到香港特区、美国、日本等地严格的影院执法制度。无一例外,这些地方都同时有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70年代的观影历史,以及本地发达的影视工业体系。


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还依照《大清律例》允许男子纳妾呢。


这方面的影院规定,是适应早年摄录设备并不发达的局面,以至于只要有人拿着大块头的摄录设备进场,这件事本身已经十分可疑,而其用途也昭然若揭。


因此,这些市场对影院拍摄的严格管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存量法律改起来很麻烦,在哪里都是如此。当然,因为法规跟电影工业绑定,所以演职人员也会觉得这条法律是符合他们利益的,也会支持和捍卫这个法规。


在对摄录严格限制的同一时代,人们却习惯了通过文字影评来透露电影的人物和剧情梗概,乃至有的情况会出现更完整的剧透。在智能手机的帮助下,拍屏发小红书和微博,毫无疑问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字影评”。此时,不分场合地一概禁止,特别是禁止单帧照片,明显是刻舟求剑的做法。


有什么规矩是在比较新的时代树立起来的,又跟拍屏这件事有点关系的呢?奥运会的社交分享做法就是前车之鉴。


2012年伦敦奥运会曾尝试过完全禁止社交媒体视频分享——还仅仅是限制视频,因为涉及持权转播商的利益,结果也搞不下去。


根据巴黎奥运会组织方发布的社交媒体指南,运动员和观众可以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照片,以及有条件地发布一些长度2分钟以内的边角料视频片段。



跟世纪之交时相比,奥运会不再具备“人类盛典”的神圣光环。如果不想办法,在社交媒体争取年轻人,它很可能会面临转播权价值缩水,甚至办不下去的危险。


对待社交媒体,奥运会采取了“打不过就加入”的态度,不仅放松了赛事内容传播,也主动为转贴等行为提供足够数量的官方素材。


我觉得,参考人们和社交媒体深度融合的现状,以及各方面的先例,是不是可以规定,影片前多少分钟内的画面允许大家分享?


在此之后的画面,如果流出可能就影响到票房了。那就来按照规矩严格执法,像查酒驾一样,或者像高铁查“霸座”和吸烟一样,严格执行上征信,或是半年不准上影院等等的条款,关键的是执法一定要严格,不怕法不责众。


这样,就可以在观众中形成不能屏摄的意思,也能给一些人自由表达的权利。


四、“我支持屏摄”


(杜飞,30 岁,互联网大厂运营)


屏摄是新时代观影礼仪的一部分。


这话一出口,肯定是跟电影工业官方宣战了。我也不会再有身为电影人、影评人的朋友了。但我不想表现得很没有逻辑。


我会有理有据地说明,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拍屏,因为这代表着我对电影这种产品的一个根本认知。


首先,我觉得电影院没有做好用户区隔,把希望高雅观影的人,和普通消费者混流到一起了。


很多人说所谓“盗摄”让手机屏幕亮成一片,严重干扰后排观众。


你们是没有经历过熊孩子踢座位,专业“民间影评人”在你后面打开评论音轨,乃至各种妙不可言的气味等等吗?这些哪一个拿出来,都比单纯的屏幕闪一闪,更影响观影体验。


作为一个道德问题,这事应该是院线用市场调节的办法来解决。既然静音车厢都有了,来个“高雅专区”有何不可?特定场次,进门先交出手机,禁止小朋友入场;一旦发现有没静音的行为,保安呢?赶紧给拖出去。


然后,普通人不愿意守这个规矩,都去其他场次大家混着讲相声;或者去别的什么“特殊场”,比如下雪的,吃鸡的,唱歌的……你看,张万森,血崩了。


最起码来说,喜欢高雅观影的观众,他们可以拼车包场,豆瓣约一下成团,就能享受极致观影体验了不是?


但,怕是没多少人会做很难盈利的高雅观影场。


其次,今后的电影首发渠道应该包含流媒体。院线上映,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超前点播”。


有些有骄傲有尊严的导演,之前不想让流媒体电影参评奥斯卡。他们说银幕体验对观众是不可替代的。可能,他们只是无法控制有些观众在手机上,拿自己的片子当下饭菜,甚至还瞧不上自己这个“电子榨菜”,但这本来就是没办法控制的事。


当今现状,对片方来说院线收入肯定要大过流媒体的。算笔账就知道,某站云首发单片付费6块、12块,分到片方的肯定比院线少。


我不明白,为啥流媒体超点价格,不能跟现在院线价格减人工之后的售价拉齐?比如《热辣》2D票价80,流媒体影票卖60,为啥片方会亏?


担心流媒体卖60的电影没人买?这很好啊,这是价格锚定。我选项给你了,你自己觉得不值,你心甘情愿地去院线。你用脚投票也可以去院线啊,还觉得自己值。


观影体验也可以折算到票价里,例如投电视要继续加钱。我为啥掏院线的钱在家看?我就是想不出门,穿睡衣,吃吃喝喝,跟伴侣随意点评电影不用被人挂微博。我多掏的钱,相当于我的交通费,买路上堵车的时间,以及更多的自由。


我觉得疫情期间的演唱会云播,疫后TFBOYS十周年那个流媒体分销,已经从模式上证明了高价流媒体门票商业模式可以成立。


分发渠道更多,也不意味着更难管理,甚至在营收上来以后,片方的侧重点也要跟着转向。TVB能把《新闻女王》搞成合拍就是一个例子,TV端播到一半优酷大结局了,即使这样人家也干,因为官方内地市场有了。


还有人说,流媒体更容易盗版。但是,流媒体流出盗版简单,查处也简单。影院隐水印可以定位到场,流媒体的水印之类的可以定位到设备和IP。


上世纪咱们都得去货品被高高在上地摆着、有营业员的柜台买东西。相比之下,超级市场更容易让人接触商品本身。但是治理盗窃,不应该靠把商品锁在柜子里,而应该靠法律,靠摄像头等技术手段。


屏闪干扰看片这个问题,自始至终不要跟盗版什么的混为一谈。


其实,电影不应该以防止剧透作为保证票房收入的唯一手段,而应该以自己的特色,吸引明知剧情而二刷三刷,或者不怕剧透的合家欢观众。


至于那些不守“规矩”的普通观众,你厌恶的“糖水片”“爆米花片”“烂俗商业片”他们看得不亦乐乎。他们正是当今票房贡献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影行业需要为顾客服务,而不是拿着规矩恶心他们。你真觉得下里巴人干啥都烦人,那么影院就该大家正襟危坐嘛,卖爆米花干啥呢?古典音乐会能吃爆米花吗?


你看国内电影院,现在都在接发布会,5G+4K看春晚、看阅兵的活儿。电影院作为场地要祛魅,它应该是一个大屏租赁场地。仅此而已。而电影是什么?——电影就是2小时的长视频。它不特殊,而且必将越来越不特殊,你看OpenAI推出来的Sora,谁知道以后电影是什么呢。


我相信自从100多年前“火车进站”以来到现在,电影礼仪已经经过了大量流变。但是不变的是,它作为一种大众娱乐产品的存在。它的目的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调剂,而不是教育和规训人们。


只有我们可以在观影形式上提供足够的自由,下一步,在创作题材上,你才可以堂堂正正地,也跟观众一起去要求足够的自由。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作者:知行、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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