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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丁文婷、李微敖、程丹妮,原文标题:《浙商创投创始合伙人华晔宇被情人举报后续:情人一审被判敲诈勒索获刑3年》,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2年5月初,一封关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34089;下称:浙商创投)创始合伙人、时任行政总裁华晔宇“强奸女下属,玩弄感情,并绝情抛弃”等内容的举报信在网络间曝光。
当年5月12日,浙商创投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现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公开信息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件显示,上述声明所称“犯罪嫌疑人杨某”名为杨晓,曾是浙商创投下属企业的员工,也曾与华晔宇有情人关系。
杨晓在2022年5月7日晚,即被浙江警方带至派出所;次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称:西湖公安)以杨晓涉嫌敲诈勒索,对其传唤后同日决定对她取保候审。
5月12日,即浙商创投发布声明的当天,杨晓被西湖公安改为刑事拘留。此案后由西湖公安侦结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西湖检察院或检方)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25日,西湖检察院以杨晓犯敲诈勒索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西湖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杨晓在与华晔宇“两人关系破裂并签署分手协议”之后,“仍向华晔宇继续索取财物”;2022年4月14日,杨晓“向华晔宇邮寄《华晔宇与杨晓感情事项的第二次协议》,要求华晔宇再次支付其200万元的财物及现金补偿”。
虽然华晔宇“不愿支付,假意拖延”,并未再支付分文,检方依然认为:“杨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隐私等为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杨晓刑事责任。
杨晓辩称,她自己是被华晔宇强奸的受害者,反而被华设局陷害成了敲诈勒索的被告人。她的辩护人也为她做无罪辩护。
一年之后,即2023年11月27日,西湖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西湖法院认为,杨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隐私等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不过,“杨晓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本院予以减轻处罚”;同时,“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由此,西湖法院一审判决:杨晓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杨晓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2月5日,此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4年3月28日,杭州中院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杨晓案的二审还在审理中,目前“还没有结论”。
一、入职浙商创投
杨晓,1989年7月生,本科毕业后留学欧洲,分别在英国、西班牙、法国三所高校获得了三个硕士学位。
2019年10月8日,杨晓入职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大未来创新(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浙商创投所辖子公司,彼时华晔宇分管该公司。
浙商创投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7.219亿元。
该官网介绍,浙商创投是“全国首家实现反向混改,首家拥有创投中心的创投机构,也是(浙江)省内首家管理两大国家基金子基金的创投机构”。其“股东和LP(有限合伙人,记者注)队伍汇集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传化集团、喜临门集团、滨江集团、红石梁集团、惠康集团、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物产集团、能源集团、青春宝集团、美好控股集团、杭实集团、华立集团、万马集团、永利集团、城建集团、杭钢集团及中国保利、中国人保、中诚信托等数十家著名企业、上百位成功浙商及央企和著名金融机构”,“目前已经管理了近40个各类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基金规模超600亿元人民币,所投企业累计市值规模超8000亿人民币。”
浙商创投所管理的基金已成功投资当虹科技(688039.SH)、虹软科技(688088.SH)、贝因美(002570.SZ)、喜临门(603008.SH)、顾家家居(603816.SH)、每日优鲜(NASDAQ:MF)等近300家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
创始合伙人之一陈越孟,1969年生,浙江大学中文系毕业,为公司董事长,同时他还是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政协常委。
另一位创始合伙人,即为华晔宇。
华晔宇,1972年6月生,公开简历显示,华晔宇毕业于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专业。1994年至2006年就职于浙江省工商局市场导报,历任记者、编辑、新闻中心主任;2006年至2007年就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年鉴社华东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年,华晔宇参与创办浙商创投公司,并先后任浙商创投行政总裁兼监事,董事兼行政总裁等职务。此外,华晔宇还是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常委、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商总会股权投资与并购委员会秘书长、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也是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2173.SZ)的董事,并曾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曼卡龙)的监事。
二、从下属到情人
杨晓的母亲黄文玉,是杨晓在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之一。
黄文玉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19年10月11日,杨晓入职几天后,便被安排和华晔宇一同前往北京出差,在此次出差期间,杨晓被华晔宇强奸。具体而言,2019年10月11日晚,华晔宇进入杨晓所住酒店的房间欲实施强奸,但因杨晓反抗比较激烈,强奸未遂。
第二天,华晔宇提出因主办方经费问题,让杨晓退房,并表示自己要外出几小时办事,让杨晓去他房间里休息,后又返回房间对杨晓实施强奸。杨晓随后不久离职,但精神受到了很大刺激。此后,华晔宇仍与其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后来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黄文玉提供的一段华晔宇与杨晓的通话录音中,华晔宇对杨晓说,“我们睡了几次,就算我第一次是我要你,我承认”。该段对话发生在2021年5月1日。
在失去自由之前,杨晓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3月、4月,通过个人邮箱向华晔宇所在的浙商创投公司董事长陈越孟及公司其他员工发送电子邮件,提到的内容包括“陈总你好,我是华晔宇前女友,也是被强暴才变成如此般关系的,更是你司前员工”“强奸乃重罪,我要抗争到底!”等等。
一审判决书中引用华晔宇的陈述表示,他是在2019年9月与杨晓因工作原因相识,10月在北京出差期间发生了性关系。
西湖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西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定中,并未认可杨晓被华晔宇强奸之事。
西湖检察院起诉书中称:“2019年10月,被告人杨晓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华晔宇(男,1972年6月生)结识,同月中旬某日两人在北京出差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西湖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
杨晓“在2019年双方第一次发生关系后,长时间未有报案举动,未曾寻求公力救济”。同时,杨晓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所谓强奸事实,亦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联性”。
三、分手协议
在与杨晓交往之时,华晔宇处于另有婚姻的状态。
起诉书和判决书均载明: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在两人交往期间,华晔宇给杨晓支付房产首付款、股票折现资金、贵重首饰等总价值约人民币130万元。
2021年7月至8月,两人关系破裂并签署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华晔宇需在2022年8月底前、2023年8月底前分两次支付给杨晓人民币60万元,杨晓承诺终止二人关系。
经济观察网记者看到,这份分手协议名为《关于俩宝间感情后续的和平解决及相处办法协议》。其中“大宝”为华晔宇,“小宝”为杨晓,在落款处有华晔宇和杨晓各自的签名。
协议内容包括:“关于感情期间大宝曾经答应为小宝杭州买房,接下来大宝分两年支付小宝六十万元(不包含2021年8月以前的所有已支付款项),用于支持小宝购买杭州住房,每年支付三十万元(含每月生活费)……”。
起诉书称:2022年9月至11月,杨晓仍向华晔宇继续索取财物,遭到华晔宇拒绝。
2021年11月13日,杨晓通过个人邮箱向华晔宇所在公司董事长陈越孟发送《陈总你好,我是华晔宇前女友,也是被强暴才变成如此般关系的,更是你司前员工》的邮件,曝光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以会影响公司业务为威胁,要求陈越孟向华晔宇施压。
陈越孟的证词显示,他在2021年11月13日收到杨晓的邮件后,曾找华晔宇了解情况,华表示是个人私事会妥善处理。
2021年12月17日,华晔宇在杨晓要求下,提前转账给杨晓人民币63万元作为前述协议的履行款项。
而一审判决书还载明,在2021年4月13日,杨晓和华晔宇已经签署过一份“分手协议”。
该协议的内容为“杨晓主动提出终止与华晔宇关系,要求2021年5月假期陪伴杨晓五天。同时给予杨晓30万元现金补偿,承诺关系终止,且不再困扰华晔宇,从此两清”等等。
不过,对于上述所有的转账及钱财给付,西湖检察院“均未指控(杨晓)为敲诈勒索”。
四、曝光与报警
检方指控:在2021年12月17日华晔宇打款63万元之后,杨晓仍通过微信等通讯方式向华晔宇提出经济支持和情感陪伴的要求,并以欲公开二人关系、报案控告华晔宇强奸等为要挟,遭华晔宇拒绝。
2022年3月30日、4月7日,杨晓用个人电子邮箱向华晔宇所在公司全体员工群发《强奸乃重罪,我要抗争到底!》和《你们不帮我,我只能去光大控股北京中海国际去公布华晔宇罪行了,无路可走》两封邮件,引起公司内部以及业界外部舆论。
2022年4月14日,杨晓向华晔宇邮寄《华晔宇与杨晓感情事项的第二次协议》,要求华晔宇再次支付其200万元的财物及现金补偿。华晔宇不愿支付、假意拖延,并于2022年4月25日至西湖公安报案。
西湖法院对上述指控予以确认。
同年5月初,关于华晔宇“强奸女下属,玩弄感情,并绝情抛弃”等内容的举报信在网络间曝光,引发轩然大波。
当年5月12日,浙商创投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现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是敲诈勒索,还是被设局陷害?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浙商创投发布上述声明的前几日,即2022年5月7日,杨晓用个人电子邮箱,向陈越孟、华晔宇发送了《陈总,你希望我发更大规模吗,我需要你和我沟通,华某某变脸了》《我要发给1500人,太折磨人了,你们一起被折磨一下》等邮件。
同日10时58分,杨晓群发邮件《投诉光大母基金所投子基金浙商创投行政总裁强奸PUA 玩弄抛弃女下属》给华晔宇所在公司的部分员工和光大控股的部分员工。
还是在5月7日这天晚上,警方将杨晓带至派出所;次日,西湖公安以杨晓涉嫌敲诈勒索对其传唤,同日决定对她取保候审。
一审判决显示,在被取保后的几天里,即2022年5月9日、5月11日和5月12日,杨晓陆续又对外群发了几次邮件,这些邮件中有“诬告敲诈勒索、拒绝用钱解决”,以及“不会接受警方调查、四处流窜”的表述。
5月12日,即浙商创投发布声明当天,杨晓被西湖公安改为刑事拘留。
此案后由西湖公安侦结,移送西湖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杨晓在与华晔宇“两人关系破裂并签署分手协议”之后,“仍向华晔宇继续索取财物”。2022年4月14日,杨晓“向华晔宇邮寄《华晔宇与杨晓感情事项的第二次协议》,要求华晔宇再次支付其200万元的财物及现金补偿”等等。虽然华晔宇“不愿支付,假意拖延”,并未有再支付分文,检方依然认为,“杨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隐私等为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杨晓刑事责任。
杨晓辩称,她自己是被华晔宇强奸的受害者,反而被华晔宇设局陷害成了敲诈勒索的被告人。
杨晓表示,在起草《华晔宇与杨晓感情事项的第二次协议》前,华晔宇先问其成都房价多少钱,要给自己买一套房,询问其手里多少现金还差多少。杨晓告知,差了一百多万到两百多万。华晔宇让杨晓把金额写到协议中去。“我写的一百五到两百五,他不满意,让我写具体金额,写两百万,我给他打了九折,写了一百八十万。”杨晓说。
此外,华晔宇曾多次催促杨晓将这份涉及200万元购房款的协议邮寄给他。黄文玉提到,华晔宇在2022年4月4日就让杨晓将协议寄给他,当天杨晓没有寄。2022年4月6日,他又让杨晓寄给他。4月12日,杨晓将电子版协议发给他,华晔宇看了后还回复:小宝,没有哪一条有问题。次日,华晔宇再次询问杨晓是否寄了快递。杨晓回复说不着急。华晔宇则表示,现在快递也慢了。14日下午,杨晓将协议寄出后,华晔宇在微信发送“抱抱”的表情给杨晓。
在协议寄出十余天后,即2022年4月25日,华晔宇前往警方报案。
杨晓的辩护人提出,“杨晓主张的主要是情感要求,且杨晓发送举报邮件的根本目的在于宣泄情感而非索要财物,其在发送邮件前从未提到要钱,甚至多次表示不要钱。”
辩护人还提出,杨晓案“从立案开始就受到华晔宇西湖区政协委员等一系列特殊身份影响,并受到杨晓对华晔宇的曝光会造成浙商创投股份公司和西湖区地方政府经济利益损失的影响,对杨晓进行了不公正的人为打压和有罪推定,主要表现为非法羁押在东海宾馆长达8天,晚上控制睡眠,白天进行3~6小时甚至8小时的疲劳审讯,进行有罪推定的诱导发问,大量歪曲杨晓的表述进行相反的记录,有的审讯视频在杨晓要求修改的时间点突然中断,有的审讯长达8个小时却只有4个小时的监控视频等等”情况。
不过杨晓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均未被西湖法院认可。
西湖法院认为,杨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隐私等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不过,“杨晓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本院予以减轻处罚”;同时,“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由此,西湖法院一审判决,杨晓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杨晓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2月5日,此案二审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4年3月28日,杭州中院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杨晓案的二审还在审理中,目前“还没有结论”。
而在华晔宇一方,在浙商创投官方网站上,他的头衔只余下“创始合伙人”一个,不过在“核心团队”里仍居第二,仅次于董事长陈越孟。
2024年1月20日,曼卡龙公司公告,“华晔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他的原定任期届满日本为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3月28日,经济观察网记者电话联系了华晔宇寻求采访。不过,他在听到记者的提问后,随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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