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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8:21

创造自我连续体的权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嵇心,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探讨了权力的概念以及与暴力、影响力的区别,强调了权力的生产性与塑造性。

• 💡权力不仅具有胁迫性与限制性,还具有生产性与塑造性

• 🌟权力创造自我连续体,在他者中延续自身的意志

• 🔍文章引用了众多哲学观点,探讨了权力与正义的关系,呼唤建立友善的权力伦理学

“权力”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在日常中经常被误解、被误用。无论厌恶至极,还是求知若渴,权力模糊而神秘,人人都可以围绕它说出一点意见,但又未必有自信能揭秘其本质。韩炳哲看到关于权力的论述里仍有许多尚未阐明之处,特别是其中还包含甚多偏见与误解,下决心写一本关于权力的书,《什么是权力》即他此番努力的结晶。


20世纪,经过福柯等大师的洗礼,人们不再满足于重复关于权力的种种陈词滥调。韩炳哲正是在此基础上,想对权力进行更进一步的澄清。《什么是权力》一书由《权力的逻辑学》《权力的语义学》《权力的形而上学》《权力的政治学》《权力的伦理学》五个章节组成。这样的文本结构安排,表明韩炳哲想从各个方面阐述权力问题。


权力并非仅仅是胁迫性与限制性的,它同样具有生产性与塑造性。只有胁迫性与限制性的权力将被压缩为纯粹的暴力。可如果权力被缩减为单纯的暴力,它的危机也将全面到来。因为单纯的暴力从来无法长久维持权力运作。权力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也不是简单的因果论所能解释。


人作为有机体,作为生命体,必然不会像物体一样只是被动地承受。人会根据环境审时度势做出各种反应。“面对一个被动之物,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权力。”(第8页)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需要的显然不是被动承受者、不是完全的俯首帖耳者。如果只有服从,没有回应,权力将不再具有活力,无法激活社会关系与社会能量。


韩炳哲引用了卢曼的说法,卢曼将权力看成是交往媒介。权力生产了各种社会关系,同时权力也组织各种社会关系。权力时常发挥掌控、组织、领导、协作的作用,而其发挥作用的目的是促进交往。无论是加速,还是阻碍。权力要发挥作用,就不能完全剥夺权力关系中的主体的自由。如果主体完全丧失了选择的自由,无法对权力说“是”或“不”,那么权力关系也将变得极为僵化。


权力致力于构建某种连续性。“权力使自我能够在他者中延续自身,在他者中看到自己。权力为自我创造了完全的自我连续性,对权力的渴望可能源自这种自我连续感。”(第20页)


究根结底,权力试图将自我的意志贯彻在他者身上,并扩散蔓延到更大的时空范围之中。所以,它呈现出一种或隐或显的连续性。它未必是直接的赤裸裸地显现其掌控力,不是滴水不漏、严丝合缝地控制他者的一举一动。它最强大的时候,恰恰是悄无声息的。它不需要频繁地以暴力的胁迫性证明自己,诉诸强制性的暴力往往是最后的选择,同时也表明了权力的衰落。


高效运转的权力擅长驾驭被统治者的自由,会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它会让被统治者把统治者的自我意志自愿奉为自身的意志,且被统治者认为自己的选择是自由的。权力具有生产性与塑造性,往往就体现在这点上。它将自身的意志内化为他者的意志,令他者自愿服从。它生产塑造了他者的自我意志。


在《权力的语义学》一章里,韩炳哲着重区分了权力与暴力。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权力制造意义,而纯粹的暴力毫无意义,是非理性的,是权力运转失灵后的垂死挣扎。


权力的运作也需要意义网络发挥作用,因此具有自身的语义学。权力调配、连接不同的事物,将其置于一个意义框架之中,使它们具备了不同的涵义。这也体现了权力的生产性,它并非固守在一种僵化专制的意义视角中,而是“不断产生新形式、新视角”,只有新形式与新视角,才能不断配置事物,使事物产生新的意义。据此,韩炳哲认为这是一种“权力的诗学”,权力具有诗意。这个观点源自韩炳哲对尼采的解读。


接着,韩炳哲在文中援引福柯的权力观,福柯也深受尼采影响。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中阐明了“三种权力技术”:


第一种是主权者的权力。它体现为暴力的惩罚,它乐于在罪犯身上留下直接的伤痕作为印记。主权者往往热衷公开展示肉刑,这种皮开肉绽、痛苦呻吟,宣示了主权者的力量,它时刻以暴力作为威胁。


第二种是民法典的权力。它不再通过直接的暴力威慑,而是诉诸法律,诉诸笔墨与公文,通过思想发挥作用。它制造了“自由和服从同在”,使权力的承受者在思想深处认同统治,并视为自身的自由选择。


第三种是规训权力。规训权力的理想状态是制造一种自我认同的习俗。它不是律法的强加,而是在潜移默化中让服从权力意志成为日常,成为不假思索、无需反思的反射行为。服从者自愿地生产出各类知识,矫正自我的身体、姿势。沉浸在习性与风俗之中的身体,行动往往是最自然的,极少质疑行动背后的由来,尤其是其中的权力关系。


福柯特意区分了三种权力技术,想以此表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突出特征。但韩炳哲也很明确地指出,福柯提出的三种权力技术尽管策略和手段各异,但仍需要借助语义学发挥作用。无论是伤痕累累的身体,还是遵守民法典的公民,还是服从习性之人,他们身上都布满了权力的印记,只是这印记有时鲜明、有时隐匿。


权力关系展开了一张符号学网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此共谋,互相解读其中的意蕴。他们也在此种意义网络的指引下行动,并调整自身的行动。倘若被统治者在权力的运作中感受不到任何意义,这种统治也将难以持续下去,即便暂时因为暴力威胁的恐吓而屈从,但终究会被弃之如敝屣,会被同样强度的暴力反击。


韩炳哲总结的这类权力的语义学,尽管使用了不少新的语汇,其实仍然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的意识形态批判。他揭露的仍然是权力运作中意识形态发挥的作用。


《权力的形而上学》一章想探讨的是关于权力的追问。为何人会热衷于向他人施加权力?福柯看到了权力的游戏性。他认为,权力需要空间施展,只有存在空间与自由,策略的游戏才有可能奏效。恰如其分的策略游戏会引发欢愉,而不是僵化强硬如铁板一块。福柯并没有简单地把权力归结为善或恶,而是肯定权力有其生产性与必要性。对于福柯后来越来越沉迷于权力在性、爱等游戏之中引发的愉悦,韩炳哲有些不以为然。韩炳哲当然知道福柯并非一无是处,权力有游戏的元素,但权力本身未必只是游戏,权力的基础也不是游戏。因此,人乐于施加权力在他者身上,并非仅仅因为这是一场能够带来强烈的快感的游戏。


这个问题有更深层次的理由,这甚至事关生命的本质。霍布斯早就看到了人类具有一种普遍倾向,即对权力与权力增殖的渴望,这种渴望至死方休。生命本身除了需要“自我保存”,也需要“自我主张”。我们总是倾向于扩大自己的意志,希望自己的生命意志扩散到更广大的空间。对死亡的恐惧也会让人倾向于扩散自己的意志,让更多事物与空间为己掌控。这是生命最内在的冲动。很明显,这类关于权力的理解有活力论的色彩。


尼采以及深受其影响的法国新尼采主义者福柯、德勒兹等人,哲学之中都有活力论色彩。韩炳哲作为浸淫于这些大师的新一代思想者亦不例外。因此,他所引用的大量思想家都强调了这一点。他一再重申:“权力创造了自我连续体……权力是一种能力,在他者之中与自身同在。”简言之,就是生命本身的内在冲动,决定了权力倾向于扩散自我,在他者身上继续延续自我的意志。这种自我连续体,会让生命感受到自由,感受到对自我的超越。


韩炳哲在《权力的政治学》一章里又一次强调了他的权力观念:“权力是自我在他者中延续自身的能力。它创造了一个自我连续体,在其中自我持续与自身同在。”(第92页)自我连续体的创造必须拥有主体性结构,有非常强烈的主体意志。


据此,韩炳哲认为要区分影响力与权力,而大多数人总是将二者混为一谈。“自我连续体”很显然是自我意志的影响力的持续,要求自我意志在他者身上发挥影响力。所以,绝不存在没有影响力的权力,没有影响力的权力与权力的本性自相矛盾。然而,影响力并非必然就是权力,尽管很多人把影响力直接视为权力。例如“记者是无冕之王”“媒体的权力”这类表述深入人心,证明混淆存在已久。


媒体作为中介,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而权力的运转需要信息,也就需要中介,否则只会失灵。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让人误以为媒体本身拥有了巨大的权力。其实,媒体不过是借助影响力辅助或阻碍权力的运作,而显得极其重要。媒体提供的信息会影响主权者的决策,也会影响权力关系的变化。但媒体本身并没有拥有直接的权力。


影响力与权力的区别主要在于,影响力并没有权力所要求的权力结构,它不需要也未必能够构建一个连续体。而构建自我连续体恰恰属于权力的本质。权力拥有极强的主体意图,持续地发挥作用。“权力是一种空间现象。”(第81页)权力创造了一个贯彻自我意志的空间,按照现象学的术语来说,具有“意向性”。媒体恰恰缺乏这一点,它往往漂浮摇荡于瞬息万变的信息大潮之中。权力既是群体的交往行动,也是策略行动,它事关力量的引导与组织,它需要一个权力装置或权力机器的组织。媒体并不具备这一点,媒体更多只是在促进符号交往,充当了引导作用。但是,权力显然“不能仅仅建立在交往与理解的基础上”,因此,媒体无法与权力等量齐观。


权力的封闭性、排他性与自我中心主义,带来了种种暴力。韩炳哲试图呼唤建立一种权力伦理学。“权力的伦理化要求各地方超越其自我中心的诉求,要求它不仅为一个人,而且为多元性及其周边事物提供空间乃至居所,要求它接纳一种源初的友善,这种友善维持、支持着自我的诉求和意愿。从友善中产生的行动与从权力中产生的行动不同。权力本身缺乏对差异性的开放态度,它倾向于自我和同一的重复。”(第101页)韩炳哲试图以权力伦理学去引导权力的运作,让权力也变得友善,从而接近正义。且不管这是否是他一厢情愿,这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


我们会非常自然看到权力与正义的区别。韩炳哲睿智地区分道:“正义引发的运动是权力的集合结构相对立的。权力中固有的是向统一的牵引。因此,权力不会友善地对待众人、多重性、多样性、旁观者、偏离中心者。”(111页)权力包含过多过强的自我意志,会对非我的他者进行挤压和强制。因为权力总想掌控或创造一个空间,总想在他者身上打下或隐蔽或明显的自我烙印。而正义总是要求恰如其分,使每个人各得其所。


韩炳哲关于权力与正义的区别,很容易令人联想起古希腊哲学的相关讨论,尤其是《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霍斯“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念的驳斥,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人的思想回响至今。


韩炳哲《什么是权力》一书对权力不同方面的剖析,援引了大量哲人的观点,同时也进行了一些驳斥,目的不外乎对权力观念进行澄清,而不再只是庸俗的批判。这本书中不可避免存在很多疏漏与难解之处。其中之一是一个论争已久的问题,“Macht”到底应该从头至尾翻译成“权力”,还是酌情偶尔亦翻译成“力量”或“强力”,才不会引发中文读者字面上的误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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