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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疲浪主义(dada_molly),作者:毛利小张,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上周突然收到“微信广告助手”的通知,说我的账号有违规行为,所以把文章底部的广告位关闭了,详情在PC端查看。
详情里面写着: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写公号以来最冤枉的一天。
所谓的广告位大部分时候对我来说都只是摆设,除了底部广告栏默认开启之外,文中广告都因为插入太麻烦而长期未放出。我连赞赏都会忘记开启,又怎么会诱导读者去点击几毛钱收益的广告呢。
气得不行,马上通过申诉回击。由于不知道具体被控诉的是哪篇文章,也不知道被控诉的行为具体是什么,我把问题抛回给平台,提交申诉。
但提交申诉要求必须提交证明材料截图,我只好插入一张黑脸洋娃娃,试图隐晦表达一下本流量主此刻的心情。
两天后,平台回复了:
“你好,你的申诉审核不通过,申诉失败。请认真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 共同打造良好运营环境。”
依然没有告诉我具体被控诉的文章和行为是什么。
多么令人震惊的处罚流程。我认为你有罪,但我不告诉你具体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错了什么,但很抱歉我需要处罚你了。
以我这个小账号的流量,底部广告位的收益确实可以忽略不计,关就关了影响不大。但从人格上太冤了,我当代玻璃心哪儿受得了这个啊。
我辗转找到相关审核人员,终于知道了问题所在,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在《而我只是一个想赚钱的资本家而已》这篇文章的评论区,有位读者说:
《特殊国情与无知之幕》这篇文章忘了开原创和赞赏,所以评论区有读者说:
然后这两条评论——尽管都没有出现在正文中,尽管都是读者留言——但是被判定为是账号的违规行为:诱导点击广告。 
针对评论区出现的内容对作者进行违规判定,合理性稍后再谈。但这让我想到了另一件类似的事。
去年初微博推出了“评论管理”功能,这个功能简单描述起来就是,你可以选择不要管理的权利,由平台统一管理,但是如果你开通了这个功能,选择展示的评论也会被视为你表述内容的一部分,你需要对此负责。
言论表达的范围当然并不只是“言论”。很多时候通过选择,人们也在发表看法和表达立场。
作者可以选择展示和不展示什么评论——微博提供了这种权利,博主也可以选择不要这种权利。没有选择权利的时候,各人的言论代表各人的看法,评论内容原则上和博主无关;当拥有这样的权利的时候,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则被算作是“表达”的一部分。
尽管这一有关言论自由范围的界定,事实上被用来压制言论自由——通过评论管理带来的连带责任,博主也将更加苛刻地进行自我审查和评论审查——但单从理论上来说,微博的政策是合理的。
可是微信的评论管理是默认的,所有的账号都有评论筛选权;所以理论上来说,账号也都应该为其评论负责。哪怕评论中只提到自己、未曾诱导他人,但要判定为作者的“诱导”,似乎也勉强说得过去。
但问题在于,不是所有的作者都“实际上”享受了评论管理权利。
由于不能选择放弃评论管理,为了最大程度上呈现评论区的多元化,我和其他很多博主一样,在多数时候都直接放出全部评论(除非数量选满),以此手动塑造一个公共讨论空间。
如果作者手动放弃评论管理,展示了所有的评论,这时候依然用评论区内容“连坐”作者,这是合理的判决吗?
我觉得不合理。
只是这个“不合理”毫无意义,我们并不是在一个可以讨论言论责任合理性的环境里讨论这个问题。真正的答案也许更加简单:
因为很多文章的消失是因为评论区,很多账号被炸也是因为评论区。甚至我们可以推测,微信公众号之所以不能提供“不选评论全部放出“的功能,并不是不想提供,而是不能提供。
但是无论如何,微信广告判定我诱导读者点广告肯定是误判。我太冤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疲浪主义(dada_molly),作者:毛利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