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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8:57

登记不要户口本,年轻人结婚更容易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周刊 (ID:new-weekly),作者:张文曦,编辑:钟毅,题图来自:AI生成


“我是一个不结婚就会发狂的人”“我要结婚,决不放弃”……纵观整个国产剧里,没有人比《粉红女郎》里刘若英饰演的“结婚狂”方小萍更渴望结婚。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的方小萍,渴望找到一位心仪的伴侣,走进婚姻的殿堂。


在当时,以“结婚狂”方小萍为代表的千禧年女性角色,由于各种原因在爱情里吃尽苦头,未能顺利步入婚姻,却依旧难掩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想象。


然而,20多年过去了,人们对于婚姻的想象和态度悄然发生变化。《婚姻生活》《爱情,到此为止》《海边的曼彻斯特》等越来越多的影视和文学作品,将婚姻中描摹的重点,从甜蜜的婚后生活变为了或寡淡、或猜疑、或一地鸡毛的婚后生活。


婚姻在流行文化中的地位似乎不复从前,它不再绝对意义上代表了幸福和美满。毕竟,除了“结婚狂”外,《粉红女郎》里的“万人迷”也早早地对婚姻作出了调侃:“单身是糖,婚姻是柴米油盐酱醋茶,逃过了婚姻是要放鞭炮的。”


伴随着更多、更沉重的思考,现代人重新审视着这个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家庭归属。作为社会观念的切面之一的法律,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日前,民政部就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结婚不再需要户口簿,并取消登记地域规定;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胁迫、患有重大疾病未提前告知、冒名顶替等),以及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


条例草案一经发布,便激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人担忧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容易导致拐卖人口被胁迫结婚;有人开始怀疑“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增加被家暴妇女再度遭受伤害的可能性。


由《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引起的巨大讨论,也显示了关于结婚与离婚,关于婚姻这件事,人们有着许多困惑和犹豫。带着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我们和两位法律专家——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程科、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聊了聊。


结婚不用户口簿


条例草案公布后,关于“结婚不需要户口簿”的话题讨论一度冲上了热搜。想结婚、不想结婚的人们,都怀抱着各自的思忖和考量,打量着这个关乎终身大事的新规。


在程科看来,“结婚登记不需要户口簿”的条款修订,更像是信息技术发展之后,顺势而为的一个操作变革。


程科解释,以往,公民要登记结婚,必须到男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簿起到的是确认户籍所在地、限制登记地域的作用。


在婚姻登记的早期,由于婚姻信息系统还没有实现信息库的共享,个人信息还不能跨省流通,确定婚姻登记由户籍所在地管辖有助于防止重婚、骗婚现象的发生。而当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后,各地之间的信息差被打破,只需要一张身份证,便能查询到公民的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此时如果还坚持户籍管辖,会给在异地工作、生活的结婚者带来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便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等地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近期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更是取消了结婚登记的地域规定。


无论是结婚登记材料的简化,还是取消结婚登记的地域限制,从总体上看,在关于结婚这件事上,我国的条例规定都呈现出一种简化和便捷的趋势。


而对于网络上热议的“不需要户口簿会让被拐卖的妇女更容易被登记结婚”观点,程科和陈碧两名学者都表示,这类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


“单靠一本户口簿,是没有办法拯救被拐妇女的。”陈碧回应道,“如果不给被拐妇女登记结婚,那她是不是就能不受害了呢?这是没有办法保证的。”程科同样表示,人们不能期待一本户口簿来防止对被拐女性的伤害。


在这个问题上,陈碧跳脱出了结婚登记的范畴,把重点放在了打击拐卖妇女行为和保护被拐妇女的权益两点上。在她看来,对于被拐妇女的婚姻登记的报告义务,应当下沉到基层的村委会、婚姻登记机构等部门。


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对这点作出了规定,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陈碧认为,这意味着基层工作人员报告拐卖妇女等行为不再是一个道德选择,而是一项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


程科也表示,如果妇女是在被拐卖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多数都存在被胁迫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胁迫的妇女可以通过撤销婚姻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体来看,“结婚不需要户口簿”的条款,自一推出就受到了广泛的讨论。而如果把这一条款和诸如“离婚冷静期”等讨论度较高的变化放在一起,则助推了人们对于婚姻的再讨论与再思考。


而与“结婚”这道程序日益简化相对的,是处于另一极的“离婚”,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离婚需要冷静期


在近期上映的电影《祝你幸福!》里,想要离婚的妻子白慧听闻民政局工作人员称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的规定后,大吼出:“我们自愿离婚为什么要等三十天?非要看到我们这样是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从进入公众视野,社会各界对它的讨论持续存在。


支持的声音肯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提高离婚成本、维护家庭稳定方面的作用。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的方式减少随意性、冲动型离婚,以及规避法律的离婚,适当增加离婚成本,维护家庭的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的利益。”


反对的声音则集中在对“离婚冷静期”的隐藏风险和过度干预离婚自由两方面。


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家暴,引起了很多关注。2023年7月20日,是周云霞与赵留超进入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在这一天,周云霞倒在了丈夫赵留超的刀下,由于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除了延续家暴的可能性外,“离婚冷静期”还可能存在着一方在此期间故意进行财产转移、因现有条例未对撤销离婚作出次数限制而蓄意反复撤销等情况。


至于过度干预离婚自由方面,程科和陈碧两人都在回答中提到了一个共同的词:家父主义。


家父主义(又称“家长主义”),是法律学界常常使用的一个专业性词语,通俗地理解就是法律扮演了一个类似父亲一样的角色,在这样善意的初衷之下,有可能采取一些禁止人们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损害自身利益等干预行为。


在程科看来,“离婚冷静期”暗含了提出离婚者不够冷静和成熟的所指。认为他们一定程度上不具有能做出理性判断的能力。


根据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


“当我进入婚姻的时候,你觉得我可以做出决定。但是当我要退出婚姻的时候,你却觉得我没有做出这个决定的能力了。”陈碧说道。


程科可以理解网友对这种“宽进严出”的不安,“一方面,现在结婚是自由的,不需要户口簿,不需要强制婚检,可以异地登记结婚;但另一方面,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诉讼离婚所花费的时间则可能更长。仅仅从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上看,如果你认为结婚应当自由,那么离婚也应当是自由的”,程科说道。


陈碧则表示,办理协议离婚的人可能是变少了,但是并不意味着“离婚冷静期”真的挽救了那么多婚姻,有一部分人不得不绕过了协议离婚,直接走向更耗时、耗力的诉讼离婚。


重新思考婚姻的年轻人


《新周刊》:我国和婚姻有关的法律和条例,在近些年来发生过什么样的重大的变化?和时代背景的发展有着怎样的联系?


程科:《民法典》通过之后,原本的《婚姻法》便废止了,变成了《民法典》中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主要的变化包括:删去了原本的“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规定,增加了诉讼离婚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的),增加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事项,等等。


还包括,曾经在《婚姻法》时代,患有梅毒、艾滋病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这项规定在《民法典》被移除,《民法典》肯定了患病者也有结婚的权利,仅要求患者向另一方如实告知,即: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没有在婚前如实告知ta的配偶,配偶在婚后知晓的,有权选择撤销婚姻。


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改变是一种进步,民法变得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律想对于婚姻中的一方施以所谓的“保护”之前,至少需要先问一问这一方的想法,ta愿不愿意接受这种“保护”。在知道对方患病,但还愿意和对方结婚的情形,法律没有必要强加干预;即使婚前未告知,婚后才知晓的,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婚姻而继续维持婚姻效力。


民法里有一个术语叫“意思自治”,意思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我想和谁结婚,想和谁签合同,都是我自己的决定。只要法律不禁止,那就是我自由的领域。


《新周刊》:无论是取消结婚登记的地域规定,还是细化30天“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这次的草案修订都给很多人留下了“结婚(手续)越来越简单,但离婚越来越难”的印象。你认为人们真的有可能因为手续的简化而更容易结婚,因为过程的复杂而更难离婚吗?


程科:因为离婚程序的复杂而更难离婚,这点是有可能的。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一方反悔即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种撤回没有次数限制,甚至可以无限循环下去。诉讼离婚可能更加困难,中国在法律上规定诉讼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法官倾向于从严掌握,第一次诉讼通常会被判不准离婚,常常需要六个月后才能二次诉讼,这个过程会持续较长时间。


传统观念也会认为婚姻就应该尽量维护,“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之前还有过一名婚姻登记员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以这种方式“挽救”多段婚姻,最后获得当地最美“红娘”称号的案例。


仅仅因为手续的简化,而更容易结婚,这似乎不太可能。结婚这件事,受到经济因素、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更大。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像“离婚冷静期”这类加大离婚难度的规定,把离婚门槛设置得过高,反而有可能让人们觉得“离婚太难了,那我从一开始就不敢结婚”。


《新周刊》:对于“离婚冷静期”,你的态度是什么样的?你认为冉克平的说法成立吗?作为女性,你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


陈碧:的确,一部分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保障弱势女性,减少抛妻弃子等情况的发生,因此这项规定也获得了一部分人的支持。但是他们并没有全面考虑这个问题。


在中国的婚姻状况中,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像一个光谱一样,这种设计可能只切中了中间的一小部分人的需求。一旦是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需求,那你可能会妨碍更多数。再退一步,就算这个里头是多数人的需求,那有没有可能使用了多数人的权利满足来压制了少数人的权利呢?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我们应该秉持极其谨慎的态度。


光靠多出来的30天冷静期,不会让过失方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促进财产分割等问题的解决。司法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为那些在婚姻关系里面的弱势群体、遭受不公平的婚姻对待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新周刊》:法律应该怎样保障婚姻自主权?


陈碧: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虽然它本质上是一个家庭的结合,涉及到财产和下一代的传承,但是不管是财产权还是生育权,归根结底还是个人权利的问题。因此,法律其实应当尽量往后退,退到一个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边界。


真正应该做的,是为人们提供保障和支持。比如,当面对离婚后的儿童抚养问题时,是否应该对收入较低的单亲家庭提供必要援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拼命地把一对怨偶强行留在婚姻里面。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周刊 (ID:new-weekly),作者:张文曦,编辑:钟毅,校对: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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