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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做書(ID:zuoshu2013),作者:恶童,题图来自:《龙岭谜窟》剧照
这个月堪称“鬼吹灯月”,不仅有三部影视改编扎堆上线,还有两桩围绕原著的版权诉讼尘埃落定。
在眼花缭乱的IP改编与迷雾重重版权纠纷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要数原著作者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被判侵权《鬼吹灯》,还要赔偿110万。
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称,“当年天下霸唱被起点的工作人员请客,一顿暴灌,稀里糊涂以10万元的价格,将《鬼吹灯》系列一共8本,打包贱卖给后者”。
实际情形当然并非如此儿戏,但相比如今百亿价值的IP潜力,天下霸唱当年的过早脱手无异于“贱卖”。
此后,除非获得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运营商)的授权,否则天下霸唱不能再以鬼吹灯为素材进行创作,而其他作者的同人作品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版。
近日,天下霸唱创作的《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因未取得版权公司同意而擅用“鬼吹灯”标识,最终被判侵权,面临110万的巨额赔偿。在此之前,天下霸唱就因为《摸金校尉》在对外授权改编时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判赔偿90万元。
如此“魔幻”的判决结果引发了不少读者粉丝的同情,以及创作者们的集体恐慌。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虽然于法有据,却于理不合。
“这就是资本控制知识成果的恶之花,版权保护是要做成这样吗?”在他们眼中,著作权法成为了“将孩子从母亲身边抢走”的恶棍的帮凶。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按照合同行事无可厚非,“起点买了版权,是保护自己权益,防止作者到处卖给其他平台。著作权只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具体包括署名权、发行权等十几个权利,这些权利中涉及财产性质的权利是可以与原作者完全剥离的,霸唱在多年前把这些卖了所以才这么惨。”
那么,当年天下霸唱为什么愿意“贱卖”鬼吹灯版权,真的只是酒酣耳热之际的一时冲动吗?
“并没有什么叱咤风云翻云覆雨的网文大神,都只是被资本家压榨的码字无产阶级罢辽。”网友的一句感叹点破了作者与网文平台之间的关系。
网文的崛起史本就是起点等平台与旗下作者大神们的博弈史,作者跳槽、出走的现象在网文江湖更属“家常便饭”。
正常情况下,平台与作者之间是荣辱与共的关系,然而,一旦作者踏着百万写手的肩膀成为“大神”,作品的IP价值开始显现,IP归属权与控制权就开始成为双方决裂的焦点。
天下霸唱与南派三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路线。前者早早就将IP卖出,后者则一直牢牢将《盗墓笔记》的IP掌握在自己手中,奉行“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方针。
其实,IP与原作者的人身分离,在欧美已经是很常见的现象,漫威、DC旗下的超级英雄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就得益于“铁打的IP,流水的作者”。
只不过,“鬼吹灯”系列自从脱离了天下霸唱之后,同人作品质量一路下滑,良莠不齐的网剧网大扎堆上线,起点显然是在“涸泽而渔”,并没有长线运营的规划和打算,过了这两年的“爆发期”之后,鬼吹灯IP的长期生命力堪忧。
实际上,相比十几年前,网文作者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愈演愈烈。除了南派三叔、唐家三少这样掌控话语权的大神以外,大部分网文作者都正在成为平台“打工者”,平台的合同越来越像卖身契。
微博博主@电影票房 透露,“哪怕你是原著作者,一样啥权利都没有,原著作者要去改编做个影视剧漫,还得掏钱给平台才行,我自己就遇到过好多这样的事儿”,然而这却是作者不得不签的“霸王合同”,“一开始就知道遍地是坑,但没有办法,只能往里跳,因为如果不签合同,书就写不下去”。
徐州久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诈布池在知乎上透露:“现在各大平台基本已经不签作品,而是直接签人了,而且有些都不是五年十年地签,而是直接终身买断。”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在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平台才愿意去努力推广、运营一个IP。这种现象和腾讯、爱奇艺等视频平台通过独家签约“捆绑”演员如出一辙。
所以,在诈布池看来,天下霸唱还算幸运的。他说:“因为现在的小说网站,基本上进门想要签约,就都已经是这种合同范本了,根本不会有啥版权买断费。你不认这个模式,除非你有什么能和平台谈判的资本,否则就没法签约,你的作品也只能被雪藏。”
前天,吴文辉率领起点中文网的兄弟集体“退休”,将阅文的管理权彻底交给腾讯,象征着20年的“起点时代”彻底落幕。起点开创的付费模式造就了网文20年来的繁荣,也成就了网文写手这一百万规模的职业。然而在头条、小米等公司来势汹汹的“免费浪潮”面前,付费模式正在摇摇欲坠。
流量当道、数据为王、广告变现,“免费模式”将会彻底挤压中层和职业写手的生存空间。若是作者和读者之间唯一的付费纽带也被斩断,双方都会沦为平台和算法的奴隶。
当流量变现成为网文作者主要的收入来源,当版权运营成为所有作品的最终出路,原作者可能连一口汤都很难喝上了。当然,也不会再有下一个天下霸唱,以及“酒桌10万卖版权”的传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做書(ID:zuoshu2013),作者:恶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