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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20:55
“霸道总裁”马斯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爱范儿(ID:ifanr),作者:朱海,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比起马斯克的火星移民计划,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一纸“用户协议”。


最近,马斯克的 SpaceX向参加 Starlink(星链计划,卫星互联网服务) 项目的内测用户发送了一封内含服务条款的邀请测试邮件,条款中的第九条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Starlink测试邮件


后半段谷歌翻译为:对于在火星上提供的服务,或通过星际飞船或其他殖民化航天器向火星提供的服务,当事方承认火星为自由星球,并且没有任何地球上的政府对火星活动具有权威或主权。因此,争端将通过在火星人解决之时真诚建立的自治原则解决。


这项条款有可能成为一个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标志性事件,意义可能不亚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它首次用一种商业条款的方式,明确了人类殖民或移民其它星球时的最核心问题 —— 人类到其它星球时活动或定居时,是否应该遵从地球现行的法律或规定。


这项条款给出了答案:不用。


专家分析,如果 Starlink用户同意了这份服务条款,则无论这些用户以后通过任何飞船登陆火星,都已在地球上承认了火星的自治主权,因此在火星上发生的所有争端,都要在火星上解决,“地球管不着”。


未来太遥远,现在我们把目光放到现在思考一个问题,越来越多“完美合法”的用户协议或服务条款,真的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吗,用户只使用某些普通服务,却必须同意大大超出范围的协议和服务条款,合理吗?


不同意?不给你用!


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几乎是互联网产品的标配,首次打开或注册使用 app 的时候,我们都会看到熟悉的它们。


这些条款大多以链接页面的形式单独存在,部分产品的协议字数达万字左右,完整阅读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协议或条款含有大量专业名词,不咨询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很难完全准确理解。


对普通人来讲,想从法律专业角度 100% 正确理解上述条款存在一定难度


前两天和一款用户百万级的 app 的产品经理聊天,她用一种平静的口吻这样说道:“协议用链接挂出去,页面不会写‘死’,方便以后修改,(给页面)做个限制不让完全复制,普通人没那个闲心一张一张截图,再说很多人都不看这个,都是习惯性勾选。”


当我问如果用户不同意协议怎么办时,这位产品经理直接拿出手机做了演示,用户没有勾选确认之前,无法进行下一步,用户返回首页时,直接给出空白页面。


不注册就无法使用 app,连浏览都不行,而注册必须同意用户协议(截图 app 和上文无关)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如果我们被若干个 app 拒绝提供服务,生活受影响的程度远远超出想象,就拿购买地铁票来说,刷二维码过闸功能普及后,一个没有乘车码的乘客想购买实体票,难度已大大超过几年前,因为近几年不少站点减少了实体售票点数量。


购票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无形中让乘客落后于“互联网加持下的社会效率”,变相脱节于社会。


同意?请付出更多代价


有的 app 正大光明写着可以把用户隐私用于其它用途。不同意协议?不好意思,你用不了这个 app。


有的 app 直接更新了用户协议,你在我平台上创作的内容都归我所有。不同意协议?不好意思,账号停用没商量。


注意巧妙的文字表述,在“平台上公布”,没有写明具体在平台哪里公布,修改之后多久公布,“适当方式”堪称本条精髓


有的 app 无限制扩大授权范围,你用我的 app,不仅要同意和 app 相关的条款,也要同意一些和 app 使用无关的条款,例如 Starlink项目的条款,当前只提供地球范围的宽带服务,却要用户现在就承认火星的“自治权”。


几年前,新浪微博因一次服务使用协议更新事件,遭到大家口诛笔伐。协议中,微博要求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点击几年前这个问题下方的微博协议链接,会跳转一个独立页面,更新后的协议已搜不到问题所描述的条款. 图片来自:知乎


为了正常使用微博,大量用户不得不同意条款,比起和大多人普通用户无关的内容版权归属问题,隐私问题更受大家关注,但也仅停留在“关注”这个层面上。



截图为几年前微博用户所提供的信息,最新版微博协议里也有类似的条款 图片来自:微尘(知乎)


有人调侃,互联网时代,隐私就是用户给免费产品付的费。


和资本博弈,用户天然弱势


聊到这个话题时,有位朋友说了 TA 的理解:


去面馆吃面,老板提前作了说明,顾客必须使用面馆提供的餐具才可以提供服务,这也符合商场制定的卫生安全和不允许强买强卖的规定,如果顾客不接受这个条款,老板有权利拒绝提供服务,合理合法嘛,顾客不能强买,可以离开这家面馆,换下一家面馆。


这个逻辑对,也不对。


对的前提是,商场里面有充分竞争且数量够多的面馆,不对的地方在于,如果商场里只有这一家面馆呢?


如果商场里这家面馆通过各种操作挤垮了其它所有的饮食店,目前商场里没有第二家饮食店呢?


如果商场里绝大部分提供各种服务的商家都有类似的格式条款呢?


如果不去这家商场解决需求,我们就无法和同时代的人们保持一样的生活水准甚至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社会关系呢?


最终,顾客只能去商场里解决社会需求,大部分商家又都有精心设计的“完美合法”的格式条款,用户要么接受,要么出局,除此之外,别无他选。


如同现在的移动互联网,我们会发现一个悲观的事实,如果把智能手机上所有 app 的用户协议都拒绝了,智能手机会变得和十几年前的功能手机没什么太大区别,而脱离了移动互联网,可以说不少普通人的生活会变得寸步难行。


一个引人深思的故事


我给持有“面馆论”的朋友也举了一个例子,和 TA 的故事不同,这件事是真实发生的。


南美洲国家智利几十年前因为各种原因,政府把部分城市自来水的运营权卖给了跨国水务企业,交给市场自由发展。跨国水务企业成功游说国际组织和当地政府,把人类用水这种生存必须的行为,定义为市场需求行为。


一开始,跨国水务企业是“友善”的,良好展现了服务意识,及时解决了居民的一些诉求,同时运用自己强大的资本和市场手段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可是当它们垄断自来水市场份额时,立即换了一副嘴脸,不合理涨价、无视居民的服务诉求、拒绝给不答应公司不合理条件的居民供水,很多贫困家庭甚至无法用上维持生活所需的清洁水资源。


和互联网协议一样,智利的自来水供水是市场化的行为,用户不愿意“出不合理的价”或者“无条件同意水务企业开出的条件”,水务企业自然“完美合法”地有权拒绝提供服务,至于用户的用水需求,“大可以自己解决嘛,只是稍微辛苦一点,自己走上几公里挑水喝,这也有利于锻炼身体”。


你看,一切“自愿公平”,又“完美合法”,还和部分互联网产品的“玩法”极其相似。


应对蚕食比应对鲸吞更考验智慧


互联网是极度开放的,也是极度封闭的。


互联网的开放体现在竞争环节,互联网技术、形态和模式的飞速发展给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也产生了很多监管真空地带,客观上有利于互联网企业低成本试错和创新。


但当垄断形成的那一刻,互联网的极度封闭立即表露无疑,在格式条款制约精心包装的产品里,用户必须“双倍返还”免费时期的“使用费和补贴成本”,或遵守“卖身契式”的用户协议,或默认“杀熟式”的大数据算法。


对于巨象式的互联网企业,蚂蚁式的普通民众几乎没有零成本说“不”的可能性,这种现象极其考验监管部门是否能与时俱进。


想要 app 使用权?请拿脸来换


最近,一些影响巨大且大众关注的问题暴露了诸多矛盾,一个非常现实且急迫的问题摆在相关部门面前,不仅和普通人有关,更和它自己有关:


如果资本精心打造和设计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用“完美合法”的格式条款对民众的社会行为行成是事实上的影响、约束和管制,其效力在某些维度甚至超过了公权力,还在某些领域振臂一呼就有人愿意随利同行或有大众无奈接受,那么相关部门应该警惕的是什么呢?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爱范儿(ID:ifanr),作者: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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