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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05:00
悬崖上的字幕组

随着内容供给生态变迁以及版权环境不断收紧,字幕组生产模式的法律漏洞被逐渐放大,发展之路愈发艰难。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刘畅,编辑:鲁伟,头图来自:IC photo


1月9日,一篇名为《人人影视字幕组真的凉了》帖子,令众多美剧迷心急如焚。


这篇发布在豆瓣“鹅组”的帖子,内容只有寥寥几句,却极具“杀伤力”:“QQ群管理员挂的通告,说要大家记住今天,以后人人也不会有了。有点想哭了。”


在上述帖文的留言区,大量网友对这个中国最大字幕组的前景表示关切。


“我们以后该去哪里看剧?”一位网友发问。


另有网友反映,自从1月4日开始就发现“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已无法使用,即便已下载该应用的用户也不能下载相关影视剧资源。


《财经》E法注意到,人人字幕组PC版网页1月4日发布公告称:“我们正在清理内容!所有客户端均无法正常使用”。公告正文表示,根据要求正在清理内容,回归“估计需要一段时间”。


“从电驴时代就一直看人人的资源,现在真不知道该咋办了。”资深美剧迷庞诗韵对《财经》E法表示。她发现,现在的应用商店里根本无法搜索到该应用。


1月10日,多位人人影视字幕组成员在微博上发声,表示前述贴文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人人影视字幕组老成员“灰灰是菇凉”在微博表示“不信谣不传谣”;另一位字幕组元老“赛太公”称“传谣”的QQ群为“什么XX群?我也想见识一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人字幕组成员对《财经》E法表示,目前APP停止使用只是正常服务器维护:“那个所谓QQ群,字幕组剧集总监分析可能是买片的群。”


1月11日,《财经》E法联系人人字幕组,但对方婉拒了采访。


民间字幕组近年来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内容供给生态变迁以及版权环境不断收紧,字幕组生产模式的法律漏洞被逐渐放大,发展之路愈发艰难。


应需而生


2002年,美剧《老友记》热播时,剧迷们率先创建美剧字幕组的鼻祖“F6论坛”;随后,诸如《蓝色生死恋》《天桥风云》等一系列日韩剧热播,国内日韩剧影迷们也自发组成了一系列影视论坛。


这股热潮随着2006年美剧《越狱》的风靡达到顶峰。第一季戛然而止的剧情引发观众对第二季的追捧,不少自发组成的字幕组开始通过录像、网络资源获得第二季内容并进行翻译校对,满足美剧迷们日益高涨的需求。


一个集获取片源、翻译、制作时间轴及特效、纠错等工序为一体,流水线式生产分享资源的“字幕组”生态圈,由此形成。


然而,随着关注度的提升,字幕组的版权问题、盈利问题等也被摆上了台面,这给字幕组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回忆起自己一年多的字幕组生涯,来自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电影制作系的硕士生kaisin尴尬:“越做越难。”


Kaisin是在2018年底赴日本读书,最初由于身在异国他乡加语言不通,让kaisin苦恼自己狭窄的交际圈。“没有朋友,每天上完课就是回到出租屋里看动漫”。


一个偶然的机会,kaisin结识了一位同在大阪念书的同乡:“都是湖南人,喜欢一样的动漫,性格也挺相似,所以挺玩得来。”


在这位同乡的推荐下,kaisin加入了名为“落樱”的日剧翻译字幕组。作为一个初创字幕组,十余位成员分布于日本和中国,每天通过线上微信群交流工作。


在组长兼创始人“无幻大人”的协调安排下,年轻人们开始有条不絮地忙碌。


拿到下载资源,是字幕工作开始的前提。


一旦剧集或电影在日本视频网站或平台上线,在日本留学或工作的组员会想办法将其下载,或直接以录屏的方式直接将更新的内容录制。若平台要求付费,字幕组也会为本身质量较高的剧集“提供下载经费”。


一部热门电视剧新上剧集时,每一秒都是宝贵的。Kaisin和他在日本的字幕组同事必须尽快将资源上传到组内公用的云盘中,便于在中国的“大部队”进行细致的修嵌和时间轴校对。“很多新上的剧集清晰度都比较低,以720P(一种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标准)为主,这就是为了更快上传和随后的传播。更高清晰度版本往往会在随后两三天内出现。”kaisin表示。


获得资源后,就要按照“流水线”的模式配上字幕。Kaisin向《财经》E法介绍,接下来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翻译需要一边看剧一边将剧中所有台词打入word形成案头文件;校对则要校检word文稿中的错别字、常识性错误和语法谬误。确认无误后,后期会拿到定稿,并依照原视频情节进行字幕录入,并做时间轴调整,最后通过自建网站和域名发布下载链接。


随着业务越来越“上手”,Kaisin先后负责过时间轴核对、修图和嵌字。他表示,每一项工作都难称轻松。


“单说修图一项,就很不简单——你要盖掉原版字体和效果音,消除可能遮盖或模糊的图层,最后打码。嵌字则要把翻译好的文字放到原图片里,根据原字体选出最相近的中文字体,消除重影和遮挡。要是有字叠在非常复杂的图画上的,几秒钟就得花几个小时修。”他对《财经》E法表示。


在做字幕时,原视频的每个发音kaisin都要反复确认:“生怕人家带日语口音,我给听岔了或者理解错了。一些日语中的俚语和典故更要查百科,在字幕上方做标注。要是遇到歌词或者诗句就更头疼了,得反复揣摩人家的意思,找到最合适的翻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破烂熊”字幕组前成员告诉《财经》E法,当前中国绝大多数字幕组成员均是在校学生或业余“兼职”,大多是出于对国外影视剧的喜爱或提升语言能力的目的加入。即使是字幕组的创始人或发起人,也更多是出于“对事业的责任心‘入坑’的,不求回报。”


游走在“红线”边缘


2020年4月的一个晚上,“克里斯马”收到了所在字幕组组长发在工作群里的一条信息。


“风声越来越紧,大家不要线下‘面基’(网络用词,指网络上认识的好友线下见面或聚会),群里尽可能减少工作以外的交流。非常时刻,谨言慎行,切记切记!无需回复。”


这不是组长第一次发送类似警示信息。但如此直白的表述方式,克里斯马“还从没见过”。


克里斯马姓张,是青岛一家高科技民企的职员。观看美剧的业余爱好让他自发响应论坛上某字幕组的招募贴,成为一名兼职翻译。


自2019年11月入组以来,克里斯马就没有见过组里的任何一个人:“提起他们,我的第一印象是他们的微信头像。”


即使在网上,也只有一位名为“热情的饼干”的“联络员”保持与他的长期联系,为他发布命令。克里斯马称,这是老大(组长)为全组定下的规矩。


“大家最好都别认识,这样万一某个人或某个环节出事,可以规避连带责任。”入组之初,“联络员”在语音中如此告诫他。


克里斯马试图追问可能涉及何种连带侵权责任。“联络员”告诉他,这是组长专门咨询过知识产权律师后做的决定:“严格抠法律,我们不是没有瑕疵。所以基本所有字幕组都是这样搞。”


2020年9月,在一个小型影迷集会上,克里斯马意外发现,一位与会者是和他一个字幕组的“战友”。此人是2020年7月从法国归国,在接受了严格的隔离及核酸检测后“第一次出家门”。


二人相谈甚欢。在谈到字幕组现状时,这位深耕影视业多年的“战友”明确表示,工作越来越难做。“一方面,国外的资源会越来越难拿到;另一方面,国内的版权政策执行力度越来越大,那些拿到版权的平台会加大打击力度。”


克里斯马对此有不同看法。他坚持认为,此前国内大型字幕组的整改“都是一阵风,很快会过去。现在资源不是好好的嘛?”


但事实被“战友”不幸言中。2020年12月,该字幕组翻译整理的一部西班牙电视剧被国内某大型平台购得。很快,该平台向字幕组公用邮箱发了一封言辞激烈的申诉信,要求字幕组赔偿一切损失,并立即将该电视剧资源从一切其他平台下架。


克里斯马拒绝向《财经》E法透露具体赔偿金额:“太狠了,这个数我们只在梦里见过。”


另一位“圈内人”的描述也许能够勾勒出这个数字的大致轮廓。一家大型视频平台的离职员工告诉《财经》E法,类似剧集往往会被一些拿到其中国代理权的发行代理公司高价兜售。


该员工表示,一部十集左右美剧(每集长度在45分钟左右)的采买价格一般在数百万元。但由于所有的版权采购流程均不公开,当代理公司花钱拿到中国境内代理权时,往往“想定多少价就定多少价”,面对不同平台差价可能超出一倍以上,“对大平台,价格甚至可能达上千万元。”


供需严重不平衡的卖方市场导致视频平台急于“回本”,必然要尝试给字幕组“放血”。


字幕组遭遇困境的原因,是踩到了非法传播版权内容的“红线”。


2009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明确强调“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内外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2014年,美国制片公司开始大规模对字幕组未经授权进行翻译和传播的行为提起诉讼。2014年10月,美国电影协会公布了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列出一批提供盗版下载链接的网站,其中包括人人影视字幕组等国内民间字幕组。这也再次引起国内相关部门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开忠对《财经》E法表示,当前影视剧盗版资源一直存在的原因有三:一是,从事盗版活动的确有利可图,有些人为了盈利铤而走险;二是,当前版权人控制影视剧不被盗版的技术手段有限,法律保护意识薄弱;三是,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责任需要加强,特别是要加强打击盗版行为的执法活动,增加一些技术手段防治盗版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金平对《财经》E法表示,影视剧在中国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已经用“视听作品”来概括。视听作品中的台词通常是剧本中的对话部分,而剧本同时是视听作品的一部分(剧本的作者有权在视听作品中署名并获得经济报酬),也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单独保护。因此,如果在观看外文作品时将其台词翻译成中文,而且未经剧本作者的许可,就侵犯其翻译权。


“但如果未经许可翻译台词,同时又将台词嵌入到视听作品中,那么这时既侵犯了剧本作者的翻译权,又侵犯了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也是翻译权)。”张金平强调。


此外,如果字幕组自己还提供盗版资源的收看或者下载,或者明知是盗版内容仍提供存储或者观看,那就构成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通常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的,还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不过,张金平也指出,如果字幕组只是出于个人爱好进行翻译,并且没有向公众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项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主张,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对《财经》E法表示,如原版人以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停止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以遵从版权人的意愿:“字幕组与盗版有区别。如果仅仅是介绍性的短时间播放,且原版权人无禁止介绍表示的,不属侵权;如长时间播放超出介绍性质的,即为盗版。盗版的原因无非是谋取非法利益,当在禁止之列。”


夹缝中生存


多位字幕组从业人士对《财经》E法表示,版权问题困扰该行业由来已久。之所以选择继续做下去,完全是出于对国内受众的巨大需求缺口的“感同身受”。


1月9日人人字幕组可能“凉了”的传言一出,网友们最担忧的,是以后观看国外影视剧的渠道可能受限。


“指望那些大平台做好引进?我还是别做梦了。再说就算引进了,也一定是被删减的七零八落,等于没有。”网友“stockbell”在豆瓣上表示,由于需要旷日持久的谈判以压低进价,再加上翻译水平和能力往往比不了特定领域深耕多年的字幕组,受众对大平台引进电视剧普遍没有信心和观看欲望。


更重要的一点是,随着国内观众需求口味的不断提升,对引进影视剧的需求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相较之前都有大飞跃。对于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控制成本为首要任务的平台方而言,短时间很难单纯靠引进弥补上这个缺口。


“屡禁不绝的原因,正说明市场需求大,大家都需要。如果更多的海外片源能通过正常渠道引入国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供求不平衡的现状,大部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庞诗韵表示。


视频平台与字幕组的合作,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


“字幕组转变工作模式,与授权平台展开合作,从自主传播转向获取授权后翻译,既能帮助视频网站提高翻译质量,也能解决自身片源合法化的问题。”kaisin表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字幕组负责人告诉《财经》E法,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字幕组而言,“暗地接视频平台的单子”是心照不宣的事情。一般而言,这种合作“要求字幕组必须有一定名气和水平”,报酬按集算,一集45分钟长度的剧报酬一般在800元~1000元左右(由于语言人才储备相对丰富,英语剧报酬稍低)。由于日常工作并无报酬,字幕组成员对这样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乐于促成。


“这种外包片,每个成员分到的钱也就是够吃顿饭的。”克里斯马表示。平台会提前把文稿或者片源交给字幕组,同时要求字幕组签保密协议。字幕组须在平台正式播出前将工作完成。


另一方面,不愿与平台合作的字幕组需要走“自力更生”的路子。


这种字幕组往往要通过拉广告的方式“维持生计”。对一些名气较大的字幕组而言,广告会自己找上门来,且价格不菲。


“只要把广告设置成滚动播放的或放在屏幕角落里就可以了,他们要求一般不高。”kaisin对《财经》E法表示。据他了解,有名气的大型字幕组接一条广告一般可以获得数万元收入,一些偏头部的字幕组还会按照剧集收费,“那些人气越高的剧收费也越高”。


但对kaisin的“落樱”字幕组而言,广告是用双腿跑出来的。


“基本不会有企业找到我们做推广,必须要我们联系他们。”kaisin介绍,企业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作品的传播力度和影视剧本身的质量。


“一般来说,有新垣结衣、二宫和也这样人气演员的剧,企业会更舍得花钱,前提是我们要尽快出成品。如果被别的字幕组抢了先机,那没人愿意在我们这里打广告的。”


胡开忠提醒,字幕组“为不明来源的影视剧配上字幕”的行为涉及对原作品的翻译,且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本身已超出了个人使用的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果个别字幕组在片子中插播广告,并谋取商业利益,那么就严重触犯了版权法。


胡开忠认为,对影视剧版权的保护应与大众需求结合。首先应积极发展本国影视产业,提高影视的制作水平;其次适当引进国外的优秀影视作品,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


张金平指出,符合中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外国人的作品同样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以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准。但是,享有著作权并不代表可以合法进行传播,其传播会受到各国的传播政策的影响。


张金平强调,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能够合法看到的海外剧数量在客观上是有限的。“例如,色情电影已经创作完成也享有著作权,但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其传播。海外剧只有符合中国传播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够合法上映。”


张金平指出,对于那些未能在中国合法传播的海外剧,中国公民提供这类海外剧资源的,不仅侵犯了海外剧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中国有关作品传播的法律法规。“所以,这种观影‘需求’是没法合法化的,一旦海外剧著作权人维权或者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发现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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