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商科教授罗伯特•桑顿在他的《规定不许犯浑》(The No Asshole Rule)一书中称乔布斯为“一件展品”——在书第六章“混蛋的优点”那部分——桑顿说这是一个他不想写的章节:“有时候他的全名看起来就是‘史蒂夫•乔布斯,那个混蛋。’我把‘史蒂夫•乔布斯’和‘混蛋’放在谷歌里搜索能得到89400个结果。”
乔布斯和苹果一样喜欢在很小的事情上坚持。迈克尔•莫里茨在他有关苹果公司早期的重要著作《小王国》(The Little Kingdom)中,描述了乔布斯为了让事情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会下多大的功夫。“IBM的销售员交付了一台蓝色电子打字机,颜色并不是他之前想要的那种,乔布斯暴怒了,”1984年莫里茨这样写道。“电话公司没有给乔布斯安装他想要的乳白色电话,乔布斯不断投诉直到他们换了一台。”在苹果早期,乔布斯和最小的商贩都要讨价还价,态度蛮横。“乔布斯很憎恶他们,”早期苹果公司的会计加里•马丁对莫里茨说,“他一定要拿到最低的价格。乔布斯会给他们打电话说,‘还不够。你还要再便宜些。’我们当时就问,‘你怎么能这样对待另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