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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11:55

要把内容还给创造内容的人

本文为唐茶创始人李如一10月13日在杭州蓝狮子“未来的书和书的未来——2012数字阅读创新论坛”上的演讲节选

我个人觉得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意识到互联网可能要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具体发生哪些事情呢?有几个新产品跟大家要分享一下:
一个东西叫App.net,这个其实就是一个付费的微博类的服务。
第二个叫tent.io,这个也是一个类似的,这其实是一个协议还暂时不是产品。
第三个是叫Medium.com,这是美国社交网络做的事情。
第四个东西叫Un—web2.0。
这些东西让我觉得,或许一个新的互联网将会出现,具体是什么?
第一个,他们都不要广告,他们希望看到更加纯粹更加干净,更加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一个产品。我们知道广告主的利益和最终消费内容的人(读者、观众)的利益是冲突的,他们都在抢人眼球。在一个有广告支撑的内容模式上,比方某著名门户网站,我们看到汽车品牌广告的已经把网站名字最重要的头条头几个字都遮住了,这么做是符合网站利益但并不符合读者利益。

数据放生:把内容还给创造内容的人

它们更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数据放生。数据放生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我的作品是属于我的,这个听起来是一句废话,但其实并不是废话。
我们以前写稿用的是稿纸上,一叠叠放在家里头,我会放心,只要我家里没人偷,这个东西就永远属于我的,十年后这个稿纸可能发黄了,他可能已经碰一下就碎了,但这个稿纸还在呢,我拿数码相机一拍,马上可以把它数字化,虽然麻烦一点。如果一开始这个产品就是数字的,用文件存在你电脑文件夹里会更好,但真的是这样吗?不一定,这是不是你的作品保存的最好形式,我觉得不一定。但硬盘坏了怎么办?我相信大家家里有20年以上的书,但是未必有5年以上的硬盘。换句话说,在过去,作者本人要对自己本人作品保存要负全责,如果你保存出了问题,可能这个东西就完全没有了。
而在过去5到8年时间里,大家的作品是以博客的方式写出来的,你这个文章或者作品的副本是存在别人的服务器上的。那你的作品归属权怎么算?我相信大部分人不会看用户协议,这个作品的归属权可能是谷歌服务器,那我就想问了,如果这家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如果现在要你把你的博客都发给我,你可能得去你的博客上,下载数据包。
所以你的数据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属于你了,你的创作的唯一拷贝是存在于别人公司硬盘上,这是很大的问题,如果大家重视自己创造内容的话不会允许这样的问题出现。所以我刚才讲到,数字的放生。

我不相信UGC

内容的生产是有限制的,可能跟投稿相比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约稿。UGC最有问题的一个字母应该是U吧,因为什么是用户呢?我们知道用户是可以生产内容,但是用户是没有这样的努力、动机、机会,或者说缘分来生产内容的,所以我觉得对于真正生产内容的用户和一般的用户,还是要有一个明确的区分。

数字保存与归档

最后就是数字保存与归档,我就是学习一种类似于,像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去图书馆,如果我们要查50年前的某一个年代到某一个年代的出版物,我们是有这样的学科学这件事情,而且通过学这个学科我们可以怎么去查,但是我们现在要查2007—2008年我们在推特上面发生的事情是没法查的,我不知道这个队取的索引能力他是有很多局限的,我觉得我们制定整理过去十年来在互联网上出现无数无数的内容,我们真的是通过装满了文件的文件夹吗?还是通过付费数据服务。就是说我这些内容是放云端,但是他帮我管理,我随时可以查找,甚至说我这没网,他可能寄个因盘给我,这个服务是有的。

所以总结一下:我现在看到的一个趋势,一个就是把内容还给创造内容的人,这个不是说不要盗版,而是真正把文件还给创造内容的人,这是从长远来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另一个问题,我确实是一个不相信UGC的人。还有一个,内容的自由比用户自由+广告主自由要大。最后一个这件事情我觉得其实是挺刻不容缓的,我不希望过了十年之后发现,从2010年到2020年人类生产的智慧财产都是处于一种极度混乱、无序、不可搜索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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